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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

2.有适合于保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制度的要求。

3.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保健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包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正需要。

3.4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t寸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甲等保健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90%。

4.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保健院继续为病人服务的资质。

7.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287·

1.根据保健院的编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

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情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干部分管范围,做好干部考核,向院长提供培养、选拔、调配、任免、聘任干部的建议。

做到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负责办理保健院职工的调入、调出、退休、退职、离休及请假和销假事宜。

4.管理职工劳动考勤,建立考勤制度。

5.抓好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并按照国家制度,办理职工的奖惩工作。

6.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接待外调人员,严格遵守机密守则。

7.按照上级制度做好各类人员职称报名、评审及岗位聘任工作。

8.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类人员工资调整工作。

9.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10.按上级部署定期完成全院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的各项事宜。

三、人事招聘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事部门、卫生局有关卫生系统人事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结合保健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聘用原则

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招聘人员从岗位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医院可持续发展长远角度考虑,严格控制招收各类人员的数量。

2.招聘程序

需用人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1月份填写需用人情况申请表,由人事科汇总后交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

对新接收的各类工作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接收工作人员的标准和条件

3.1临床科室: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接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省以上重点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2医技、保健科室: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3行政科室:

本专业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4护理岗位:

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5后勤岗位:

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4.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新招收的各类工作人员,临时工期间发放不低于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临时TT资。

可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休假、产假(3个月)。

如实行人事代理制后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职称评聘工作制度

1.根据职称评聘的有关制度、条件组织各类人员的职称报考、评定工作。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高职晋升人员,个人申报,公开述职,群众评议,考核答辩,量化评分,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3.职称评聘工作要做到科学设岗,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双向选择,评聘分开、竞争上岗。

4.在科主任、护士长的提拔任用上,采取竞争上岗,在一定范围公布于众,实行自愿报名,公开述职答辩,群众评议,组织人事考察,院长聘任制。

科主任年龄限制:

一般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临床科室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护士长年龄一般限制在40周岁以下,护师以上职称。

竞聘上·288·

五、职工奖惩制度

1.奖励

1.1对保健院工作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2每年按上级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工作者,对其中成绩突出者,再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升级(含浮动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奖励。

奖励种类的使用,以工作成绩和对国家、人民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

1.3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1.3.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献身于人民的医、教、研、防事业成绩突出堪称表率者。

1.3.2在完成本职任务中,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改革,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对提高医疗质量上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1.3.3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国家资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国家财产保健院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免受重大损失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较大贡献者。

1.3.4其它万面有突出成绩者。

2.惩处

2.1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工作人员,本着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按照错误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结合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分别结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八种处分。

2.2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2.2.1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

2.2.2违反劳动纪律,屡次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2.2.3无正当理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接受工作任务,漫骂或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秩序者;

2.2.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者;

2.2.5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求私利,损公肥私,挥霍浪费保健院资财,造成经济损失者;

2.2.6工作不负责任,延误病人治疗及抢救,损坏设备工具,造成严重后果及经济损失者;

2.2.7不遵守保健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恶劣,开具假证明、假报告、破坏计划生育、干扰伤病残鉴定,在保健院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2.2.8利用职权,压制批评,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出于私心有意压制埋没人才者;

2.2.9道德败坏流氓成性造成不良影响者;

2.2.10拨弄是非,破坏同志间团结,诬陷他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后果考。

3.奖惩实施办法

3.1奖励评定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平时在某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也可随时进行评奖,但记人科室年度评奖比例。

3.2实施奖惩与质效工资挂钩,惩处采取免谈话或试岗。

3.3实施奖惩,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坚持奖惩标准,做到奖励得当,惩处适度,要有群众基础,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不能主观随意性,减少或避免失误。

3.4办理违犯行政纪律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讨论处分时,本人可以出席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申辩,定案或处分决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书面通知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个人仍有意见允许向批准机关申诉,不准无理取闹。

岗后与院长签订责任状,任期未满中途不准辞职,如辞职要服从重新分配其它工作,并追回任期期间的一切待遇,今后不准再竞聘科主任、护士长。

·289·

3.5对于给国家和保健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处分决定其赔偿经济损失一次赔偿有困难的,要订出赔偿计划,限期从奖金工资中扣回。

六、考勤、考核及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明确专人兼管,人事科负责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

2.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要求干部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请假,人事科每月至少抽查二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科室的考勤登统情况。

3.除法定假期及星期六、日外,其它休假必须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休假时间和待遇按相关制度执行。

事、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休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的诊断证明,提出休假建议,经科室负责人、院领导同意。

4.休假时间和各种待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七、工作人员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20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2.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主任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主管副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3)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主任审批,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3天以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7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内科室领导审批。

3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3.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公休假:

公休假每周2天,休息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每月公休超过四天,超出天数按天不得加班费(正式工125元/天;临时工30元/天),假期一月一清,不转月,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需经院方批准。

(2)法定假:

法定假按医院当月规定执行。

(3)事假:

①事假由休假人自己找人替班调剂,报科主任、护士长

长调剂。

(调剂替班者不能是正在上班人员)

②休假人按每天100—500元标准扣除工资支付给替班者,白班最低每天100元,夜班最低每晚200元。

此款由替班者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支配。

③如果同一科室有两个以上员工休假,且只有一个替班者,那么其中一个休假人所扣工资归替班者所在科室,其余休假人所扣工资由本科室统一支配。

④休假人当月薪酬不够扣,次月继续扣减;如果所扣金额已达两个月薪酬,那么此休假人剩余休假按天扣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⑤因工作不能休假的科室,上班人员的补助由科室自行分配的基金中调剂。

⑥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

凡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⑦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超过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4)病假:

备案;本人不能调剂的由科主任或护士

·290·

①病假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开据诊断的证明,提出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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