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府办通32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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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府办通32号Word文档格式.docx

争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到2011年建立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在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中全面推行创业意识培训,每年在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中组织100人进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25%,带动社会就业100人,创建信用社区1个,创业服务平台1个,开展创业服务活动3场。

三、创建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在原镇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基础上,成立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完善和落实配套措施,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城乡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全民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进入创业孵化园区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的作用,营造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依托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理工学校,下同)及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对社会各类创业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退伍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形成覆盖社区(村)、学校的创业服务体系。

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镇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创业孵化基地、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设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指导工作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居)下达责任目标,将创业培训的质量、创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创业促进政策的落实成效、创业初始成功率、一年后的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等作为主要指标,建立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定期考核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保分局,负责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督查创建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梁常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郑锦源(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陈海星(财政所)

黄基沿(教科文卫办)

谭进守(农办)

梁君献(社会事务办)

郑美怡(统计办)

郭凤仪(团委)

刘志铭(工会)

梁逊梅(镇妇联)

陈金(国土分局)

方永康(工商分局)

何家建(国税分局)

郭金友(地税分局)

马国允(城管执法分局)

郑志宏(人保分局)

郑健程(建设所)

徐学枫(宣传文化中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工商政策。

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同),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期间,免交登记费并按规定减免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以及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2010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

镇工商分局。

2、税收政策。

(1)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凭有关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自主创业经营所得,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5)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创办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等相关业务的,按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

(7)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镇地税分局、国税分局。

3、财政政策。

镇财政所要按照《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的决定》(中委〔2008〕8号)、《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府〔2008〕188号)、《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中府〔2009〕18号)、《印发2009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为推动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镇财政所。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充分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大效应,使受惠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创业人员,使其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一是本镇大专院校(含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1次免费创业意识培训;

二是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成功创业人员,可享受1次免费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

三是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学员或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设计、开业指导、开业手续办理、创业跟踪服务,给予帮扶创业补贴;

四是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五是在孵化基地创业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场地费;

六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人员,其自筹资金不足,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镇人保分局、教办、财政所。

6、土地政策。

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民创业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主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促进土地向公司、业主和种植大户集中,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参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用地、供地手续。

国土分局、建设、农办。

7、放宽准入领域。

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项目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执行。

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凡符合产业政策、安全、城市管理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镇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实施毕业生创业行动。

结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具有自主创业激情和具备创业技能的特点,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模拟,加强创业指导,推荐创业的各种资源信息,宣传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帮助一部分有创业能力的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镇人保分局、教办、团委。

2、实施农民创业行动。

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落实好有关扶持农民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

镇农办、人保分局、团委。

3、实施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行动。

以扶持引导失业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为导向,通过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促进青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扶持和培养一大批青年创业领头人。

镇团委、人保分局。

4、实施巾帼女杰创业促就业行动。

注重在高知识、高科技、高管理的女性群体中积极开展创业活动,组织开展全镇女企业家创业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在广大妇女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人、引导人、激发人,激发妇女创业热情。

利用现有的各种服务中心,实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学习培训、就业服务、法律帮助等全方位服务,抓好女性创业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积极开拓家政市场,开辟妇女创业就业新渠道。

镇妇联、人保分局。

(四)强化创业服务。

1、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

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镇二级人力资源市场、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设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指导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镇人保分局、教办。

2、加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建设。

邀请镇内具有企业管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镇人保分局、团委。

3、建立创业促就业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创业培训作为信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和实施,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

依托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跟踪服务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

加强对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

镇人保分局、团委、妇联、残联。

4、开展创业宣传活动。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以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开辟专栏、组织创业报告会和张贴创业典型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构建全民创业宣传阵地,对在创建创业型镇区中具有典范和带头作用的创业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全镇掀起“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镇宣传办、广播电视站、人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

(五)严格工作考核。

1、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

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任务纳入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由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期督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对照《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考评表》五大体系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到相关单位并落实到人。

3、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村(居)、各成员单位须于每月30日前,向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表》。

五、工作步骤

为保障我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至2010年6月20日)。

1、制订工作方案。

由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2、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在原镇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职责,并对相关成员单位及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召开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4、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全镇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在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及镇正在执行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

6、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全民创业重要性及意义,在全镇掀起创业型城市创建热潮。

(二)贯彻落实阶段(2010年6月—12月)。

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三)考核阶段(2010年6月—2011年2月)。

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0年6月。

在村(居)、各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

6月下旬,迎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镇开展第一阶段考核评估。

第二阶段:

2010年11月至12月。

由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居)、各部门促进创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和创建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评。

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

(四)总结提高阶段。

分两个阶段进行:

2010年7月,召开全镇第一阶段创建工作总结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镇创建工作评估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

通过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开展。

2011年1月,召开全镇第二阶段创建工作总结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整理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准备迎接上级的评估验收工作。

主题词:

工作方案劳动创业△通知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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