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龙员工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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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考勤制度………………………………………………………………10
第七章劳动纪律………………………………………………………………10
第八章薪酬与福利……………………………………………………………11
第九章休假、请假制度……………………………………………………12
第十章奖励与惩处……………………………………………………………15
第十一章培训………………………………………………………………15
第十一章调动………………………………………………………………16
第十三章员工行为规范和保密制度………………………………………16
第十四章环保、安全、消防…………………………………………………17
第十五章附则…………………………………………………………………21
附:
奖惩条例…………………………………………………………………22
第一章公司简介
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是从事弹簧钢丝、镀锌钢丝、钢绞线、钢丝绳及其制品生产的专业公司,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500余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上百人。
总资产6.8亿元,公司占地面积15196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2700余平方米,拥有生产设备数百台(套),检测设备近百台(套),检测手段齐备,技术力量雄厚,工艺先进,管理科学严谨,质保体系完善。
公司现具有12万吨金属制品生产能力。
根据集团的战略规划,力争在近期内建成年产50万吨金属制品生产基地,年销售收入可达5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新增就业人员800人以上。
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必将成为中国西部地区金属制品中心优势企业。
公司主要生产“国龙”牌钢丝绳、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弹簧钢丝四大系列百余个规格产品。
其中:
1、钢丝绳主要用于港口、矿山、冶金、渔业、航空、油汽田、汽车等行业,产品国内外市场广阔。
2、镀锌钢丝主要用于编制草原围栏、公路护栏、铁路护栏。
随着三江源及长江上游生态保护、高速公路建设、铁路提速全封闭等工程,镀锌钢丝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3、镀锌钢绞线主要用于架空地线、拉线及电力输送导线加强芯、通讯光缆、电缆及有线电视网络悬挂承载线、拉线等。
随着国家电网改造、通讯、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数字电视工程的建设,镀锌钢绞线产品市场需求旺盛。
4、弹簧钢丝主要用于家具业制造沙发、床垫等。
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弹簧钢丝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引进了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天然气明火加热炉,大幅度降低了产品能耗,使公司生产更安全、更环保,实现了清洁生产。
第二章企业文化
我们为了美好的理想走到一起,共同的信念把我们紧紧凝聚。
困境中,我们勉励自己,自强者得天助;
成功时,我们告诫自己,谦受益满招损。
在工作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为了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给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我们的追求永无止境!
国龙精神
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勤俭节约。
国龙的使命
与时俱进,为员工谋求最大的福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为社会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国龙的核心价值
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最优越的生活条件,为公司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社会创造最大的效益。
国龙人的素质
爱党爱国爱厂爱家持续学习自我完善
遵纪守法和谐包容专业执着精益求精
第三章员工录用
第一条录用原则
1.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唯一部门。
1.2公司根据岗位需要、用人计划及具体岗位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录用员工。
1.3公司员工的选拔、录用采取以面试为主、笔试为辅的招聘方式。
第二条录用条件
2.1对新聘员工实行见习期和试用期制度。
2.1.1见习期为7天,从新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
在见习期内,公司与员工间处于双向选择状态。
在此期间,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见习,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见习,乙方自愿以工资抵扣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伙食补贴费、宿舍及床位使用费、实际产生的水电气费。
2.1.2试用期为1—3个月,见习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见习的,自动进入的试用期。
试用期的起始时间从见习期开始之日起计,具体试用期限由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定。
2.2员工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按规定对试用员工进行综合鉴定,鉴定合格后,填写《转正申请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本部门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总经理,经以上人员审核、批准、签字通过后,视为该员工试用期合格。
2.3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依法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被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2.4.1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人证、物证形式证明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4.2员工本人《转正申请表》未按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逐级审批的。
2.4.3在试用期内造成公司认定的严重客户投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4.4曾被公司开除或离职者,未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2.4.5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的(求职简历、入职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实的,隐瞒职业经历、学习经历的)。
2.4.6负有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期内、被剥夺公民权利的。
2.4.7与其他公司、政府部门及民间团体协会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经济关系的。
2.4.8直至试用期满仍未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等级证、近期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的。
2.4.9不能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体检证明的。
2.4.10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未满16周岁者。
2.4.11岗前(入职)培训不合格者。
第三条录用程序
3.1公司各部门员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并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和面试提问表,初试合格后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复试。
3.2经初试、复试合格的员工,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3.3员工入职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如下手续:
3.3.1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
3.3.2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3.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3.4按照公司规定特殊或临时工作岗位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3.3.5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体检证明或是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3.3.6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3.7根据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各项材料;
3.3.8提交的一切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对原件是否真实,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做存档使用,概不退还。
3.4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5员工试用期满前,前述3.3款所列事项仍未准备齐全、办理完备的,应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视为员工自愿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录用禁忌
4.1凡在公司具有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视为欺骗、隐瞒行为。
4.2公司是员工的唯一雇主,严禁员工从事各种兼职活动。
4.3员工从事兼职活动的,自其首次接受其他报酬起,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工作岗位,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
第一条协商解除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
依据本章各项规定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按照所在部门的要求,配合所在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文员、统计员、技术员及以上岗位员工还应开列工作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第三条员工自愿离职手续
3.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7日以书面的辞职报告形式告知公司,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
3.2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辞职报告形式告知公司,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终止劳动关系
4.1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者,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2与公司签订有培训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辞职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培训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辞退性解除劳动关系
见《奖惩条例》规定中应辞退的相应事项.
第六条离职程序
6.1辞职性离职程序:
6.1.1新员工见习期为7天,见习期内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见习,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6.1.2试用期员工辞职一律按规定提前7日提出辞职申请,获批准后再工作7天才能正常离职。
6.1.3转正员工辞职一律按规定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获批准后再工作30天才能正常离职。
6.1.4员工如即辞即离将扣除当月综合工资的20%。
6.1.6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批。
6.1.7部门领导将员工辞职报告转交人力资源部。
6.1.8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册》填写,交班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离职日期后,再将上述资料交人力资源部,离职日期生效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工作移交,帐款清理等工作,离职日期到达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领回此单逐级办理,本人须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
6.1.9上述条款未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毕的,依据本章第二条所述未办理完毕工作的交接手续的,其离职当月工资暂不予发放,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员工离职后下一周发放离职工资。
6.2辞退性解聘程序:
6.2.1员工辞退一律按规定由本部门负责人办理。
6.2.2员工解聘的由部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单》上如实书写辞退原因,当事人必须签字确认。
6.2.3员工离职时一律不向公司退还工作服。
员工领用工作服后,工作不满6个月时离职的,按相应比例承担费用:
(1)工作1个月以下的,个人承担100%;
(2)工作满2个月的,个人承担80%;
(3)工作满3个月的,个人承担60%;
(4)工作满4个月的,个人承担40%;
(5)工作满5个月的,个人承担20%;
(6)工作满6个月的,个人不承担费用。
员工离职时的工作服扣款在结算本人工资进扣除。
6.2.4全部签字批准完毕后,将《离职申请单》、工卡交到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处,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6.2.5上述6.2.4款所述条款未按要求办理完毕的,依据本章第二条所述未办理完毕工作的交接手续的,其离职当月工资暂不予发放,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员工离职后一周发放当月工资。
6.3员工须在离职当日内填写《离职交接清单》并履行完签批手续,凭人力资源部开具《放行条》,
于规定时间内离厂(不得超过8小时)。
6.4离职员工在离职下一周周日统一结算薪资。
第七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按辞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依法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自动离职
员工应按班次安排出勤,并按本手册第七章所述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请假制,或未向公司说明原因而失去联系的员工,视为旷工。
旷工超过3天(含)以上,以及全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含),视为自动离职。
8.1同公司无债务纠纷及其他纠纷的员工自动离职,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8.2同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及其他纠纷的员工,公司保留对其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受到其他公司雇佣的,其雇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的权利,以及与公司相关的一切经济主张。
公司将在内部公告栏张贴通告,作为送达并告之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方式。
8.4员工自动离职后3日内,其原直属上级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离职交接清单》,为其补办离职手续。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公司常白班每周6天工作,具体工作时间:
上午8:
00至下午17:
30,车间员工实行倒班制,白班上班时间为8点到7点半,夜班上班时间为7点半到次日8点,上班提前15分钟到岗召开班前会议。
如遇市政供电部门调整用电时间,或公司其它临时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二条生产系统采用三班制或轮班,根据生产任务确定作息时间,生产计件岗位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由车间根据生产组织及班次安排决定,生产辅助岗位员工要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必要时需要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倒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参加交接班会。
第三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生产的需要,合理确定员工的作息时间,员工应遵照排班表工作、休假,拒不遵守的视为旷工。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以月为单位核算考勤,考勤周期为当月1日至31日。
第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具体安排员工的出勤班次、值班等工作事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工作安排。
第三条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部门经理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统一监督。
各部门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按工资方案计算员工当月工资,经公司领导审核后,转交财务部执行。
第四条迟到
4.1超过上班时间3分钟内(含)不计迟到。
4.2超过上班时间3分钟以上30分钟内(含),按迟到处理。
4.3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60分钟内(含)以下者,按旷工0.5天处理。
4.4超过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4.5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
第五条早退
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或未完成既定工作任务、未经负责人批准离岗的,视为早退。
5.1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20分钟内(含),无故离岗的,罚款10元/次。
5.2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20分钟至40分钟(含),无故离岗的,罚款20元/次。
5.3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40分钟至60分钟(含),无故离岗的,罚款30元/次。
5.4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60分钟至120分钟(含),无故离岗的,计旷工0.5天,超出120分钟提前无故离岗的计旷工1天。
第六条旷工
6.1按照公司规定应该出勤而未出勤的,视为旷工。
6.2因特殊原因(本人急病卧床不起,或直系亲属病危,以及遇其它突发事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又没有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采用电话等方式请假,当事人又没有在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3根据本手册规定应该视为旷工的其他情形
6.4员工旷工按当月日工资的200%扣除工资;
6.5一个考勤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以上,以及全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含)的,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其它
7.1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含)的,按旷工1天计,以此类推。
7.2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含)的,除按本条7.1款计算旷工按旷工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警告一次,并处100元罚款。
7.3员工在一个考勤月内发生的迟到、早退数据不计入下一个考核月。
7.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因私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开具《出门条》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七章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1.1不准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串岗、脱岗、睡岗、扎堆;
1.2不准在岗位上看与本岗位生产或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1.3不准在工作时间玩牌、下棋、打球等娱乐活动和赌博;
1.4不准聚集闲谈、嬉戏耍闹、大声喧哗、打架斗殴;
1.5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喝酒;
1.6不准带小孩或亲朋好友上班;
1.7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8不准在岗位上倒锁门或中、晚班熄灯上班;
1.9不准在岗位上擅自换班;
1.10不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各种娱乐活动。
第二条岗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2.1严格按工艺进行操作和控制,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违章操作;
2.2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齐全、整洁;
2.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按公司规定的交接班方式、程序、要求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认真检查本岗位的工艺状况及交接记录等;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下班。
2.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特点,按规定进行巡检。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情况反映、汇报、记录工作。
2.5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遵守以下设备管理规定:
对所负责的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不超温、不超速、不超负荷。
第三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纪律和环保规定
3.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禁令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2不按规定着装或饮酒后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工作岗位。
3.3不能在生产区域内或重点禁烟场所抽烟;
不得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的危险品进入生产区。
3.4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3.5发现火警、爆炸、毒害等险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救措施。
第八章薪酬与福利
第一条薪酬计算依据
1.1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计算依据为:
当月产量和当月出勤表;
1.2实行非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计算依据为:
当月出勤表。
第二条工资支付
2.1发放日期:
每月20日支付员工上一月度工资,如遇法定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
2.2发放方式:
以人民币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2.3因自然不可抗力及银行原因造成工资不能支付的,公司将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4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在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规定的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它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项目。
2.5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内出勤符合本手册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领导安排的,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当月实际考核结果发放。
2.6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的薪酬状况,也不能询问其他员工的薪酬状况,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受到相应的处分,直至解聘。
第三条薪酬构成
薪酬指由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其构成为:
3.1基本工资:
实行计时工资的岗位,各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2岗位工资:
根据岗位责任、技能要求、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各岗位工资标准
3.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计时工资标准的20%参与绩效考核。
3.4加班工资
3.5津贴分为:
工龄津贴、班长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
第四条福利
4.1员工进入公司后,每月正常出勤的,公司按政府规定缴交以下社会保险:
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医疗保险③生育保险
④失业保险⑤工伤保险⑥大病统筹保险
4.2公司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4.3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每年有计划的安排员工学习本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第九章休假、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按照规定的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
对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均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
如因事或不可抗拒原因(急性病、水灾、火灾、地震或在往返途中因交通临时发生阻碍等情况)不能如期返回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经取得有关证明,准予续假。
但必须及时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当事人返回岗位后3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逾期不续,又无正当理由者,超出原请假准许天数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经上级负责人领导同意
第四条休假分类
4.1婚假
4.1.1按《婚姻法》规定,享受婚假三天。
4.1.2结婚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者,员工婚假为带薪假。
4.2生育假4.2.1女性员工就职期间,享受产假待遇,员工产假为带薪假。
4.2.2正常情况下,可享受产假90天。
4.2.3难产或剖腹产者,可追加产假15天,共享受105天。
4.2.4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性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假。
4.3丧假4.3.1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指:
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父母、公婆)凭有效证明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给予假期3天。
4.3.2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路程假期间工资不计,途中发生的车船费由员工自理。
员工丧假为带薪假。
4.4换休
员工如有加班,未发加班费的部分可累计为换休,员工因事请换休假,须填写请假单上报准。
换休时数超过加班总数的,其多出部分一律按事假处理。
4.5事假
因处理私事而脱离岗位的期间为事假,员工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每位员工一年内所请事假原则上以12天为限;
请零星事假的,一个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一次不超过2小时。
4.6病假
4.6.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应持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病休证明及请假申请单,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6.2一年内病假以12天为限,病假累计12天者发给工资的1/2,超过20日停发工资。
4.6.3超过20天需连续住院,且经核准者,最长以一年为限,工资停发。
4.7工伤假
4.7.1工伤假必须是因工负伤。
工伤员工到指定医院就医,工伤假工资照发。
4.7.2员工申请工伤假时,需持指定医院诊断书,填写请假单及工伤报告,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人力资源部,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请假
见下表《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假
别
含
义
条
件
请假人职级
审批权限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