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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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与数量23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24
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5
第四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5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27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7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27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3
第三节产业用地布局33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
第五节重点建设项目37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9
第一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39
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39
第三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9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0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1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41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1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2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42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43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3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44
第八节牧业用地区44
第九节其他用地45
第九章土地整治安排46
第一节土地整理安排46
第二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46
第十章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48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53
第一节行政措施53
第二节经济措施55
第三节技术措施55
第四节政策措施56
附表57
第1章前言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从2012年开始编制,于2012年9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14年进行了中期评估和规划修改工作。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同时,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区、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公布,围绕“十三五”规划开展的各类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援疆项目正在积极布局,特别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修编,各类项目在用地方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执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号)和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16〕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开展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的一个边境县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部,隶属塔城地区。
县城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495公里,自治县东邻福海县,南抵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与昌吉市、呼图壁县、沙湾县毗连,西南接克拉玛依市,西以白杨河为界与额敏县相邻,西北与哈萨克斯坦接界,北隔萨吾尔山与吉木乃县相接,位于东经84°
40′-87°
20′,北纬45°
20′-47°
07′之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辖2镇:
和布克赛尔镇、和什托洛盖镇;
6乡:
铁布肯乌散乡、莫特格乡、查干库勒乡、巴音敖包乡、夏孜盖乡、查和特乡;
4牧场:
那仁和布克牧场、布斯屯格牧场、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巴尕乌图布拉格牧场。
县境内还有农十师煤矿、184团场、农七师137团牧业营、137团煤矿、阿勒泰地区煤矿等驻县单位。
二、社会经济概况
根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统计局提供的经济发展数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1299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增长速度按2005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21491万元,比上年增长7.8%;
第二产业增加值73500万元,比上年增长41.3%;
第三产业增加值34951万元,比上年增长10.2%。
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6.5%,56.6%,26.9%。
2009年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总人口52271人,自然增长率7.29‰,城镇化率43.61%。
2014年国民生产总值207420万元,比上年增长5%(增长速度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第一产业增加值33746万元,比上年增长7.7%;
第二产业增加值119697万元,比上年增长3.1%;
第三产业增加值53977万元,比上年增长7.7%。
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6.27%,57.71%,26.02%。
2014年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总人口55046人,自然增长率7.29‰,城镇化率48.21%。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为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的关系,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有限的国土资源空间更好地为实现“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目标提供保障。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伤及规划控制指标,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具体任务包括:
1、落实《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3、统筹安排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4、全面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数量与质量的全面管护,促进农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范围,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保障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建设用地新格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
6、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制定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7、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调机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8、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居民点搬迁集中土地,拓展建设用地供给空间和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9、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10、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11、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2、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草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
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8、《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1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1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
1、《关于加快推进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545号);
2、《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补充规定>
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0〕354号);
3、《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电〔2012〕16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5、《关于加快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号);
6、《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96号)。
四、规程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五、塔城地区行署文件及相关规划
1、《关于报送塔城地区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标分解说明的函》(塔行函〔2011〕1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塔行办〔2012〕32号);
3、《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等事宜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33号);
4、《关于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区域调整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55号);
5、塔城行署《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16〕81号);
6、《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10~2020年)》;
7、《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8、《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9、依法批准的塔城地区各行业与部门“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
六、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关规划
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4、依法批准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各行业与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五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除根据统一部署纳入退地减水、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六节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
第七节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辖区土地总面积2878279.95公顷,其中地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界土地总面积2796879.30公顷。
本规划范围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辖区地方工作界土地,总面积2796879.30公顷(以下简称“土地总面积”)。
(注:
本次规划采用的兵地界线仅是工作界线,不作为今后兵地确权的依据,兵地确权后以确权面积为准,以下所有数据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指地方工作界面积。
)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2796879.30公顷。
2014年,全县农用地1619375.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90%;
建设用地42040.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0%;
其他土地1135462.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60%。
一、农用地
2014年,全县耕地16285.04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1.0097%;
园地4.24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0.0003%;
林地154557.35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9.54%;
牧草地1444008.16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89.17%;
其它农用地4520.90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0.28%。
二、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7130.76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32%,其中城镇用地961.4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9%;
农村居民点2427.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4%;
采矿用地用地面积33741.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87%;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0.0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
交通水利用地4775.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36%。
其中交通用地2853.8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9.76%;
水利用地1921.4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0.24%。
其他建设用地13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2%。
三、其他土地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1133663.63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9.84%;
水域面积1799.2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0.16%。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率低,耕地比例小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地方土地面积为2796879.30公顷,但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661416.41公顷,土地利用率为59.40%,低于全地区平均水平的77.61%。
耕地面积只有16285.04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58%,其中中低产田面积占一半左右。
2、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例较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已探明的矿产26种,多数品质好、蕴藏量大,已探明的铍矿资源储备量占全国的70%以上,是全国最大的铍矿石产地。
初步勘查蕴藏量在亿吨以上的有煤(探明储量350亿吨以上)、盐(储量23亿吨以上)、膨润土(储量在52亿吨左右)、石油、石灰石、石英砂等。
其中,石油资源已显工业优势,现已探明石油资源量5亿吨以上,天然气地质储量284.5亿方以上,目前在县域内有新疆油田公司开发的3个作业区,年产原油达300万吨以上。
铜矿、金矿、石膏、芒硝、铬矿等矿产资源也都有较高的开发价值。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为37130.756公顷,而采矿用地33741.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0.87%,占塔城地区采矿用地总面积的90%以上。
3、农用地以牧草地为主,各行业共同发展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用地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农业为辅,各业共同发展的县,牧草地面积1444008.16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89.17%。
耕地近年来稳中有增,通过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地等其他土地以及整理耕地中的一些零星地类,增加了耕地面积,但由于受水资源条件限制,耕地大幅度增加的可能性不大。
4、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土地辽阔,地域分布规律明显,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北往南分布有高山、谷地、丘陵、平原、沙漠等多种地貌,对应形成北、中、南三大功能区:
北部牧业发展区:
北部乡场和布克赛尔镇、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铁布肯乌散乡、查干库勒乡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重点发展畜牧业。
中部工贸产业区:
中部和什托洛盖镇以工业、商贸为主,农业围绕工业、商贸发展,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同时发展家庭养殖业和城郊畜牧业。
南部特色农业发展区:
南部察和特开发区以发展优质特色农业、有机农业为主,同时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农区畜牧业。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天然草地超载严重,草场存在退化趋势
根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草地资源调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草场载畜能力季节性不平衡。
春秋草场超载而冬草场载畜不足。
由于部分草场长期超载过牧,造成草地退化,产草量下降,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制约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2、农村居民点不集中,缺乏统一规划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居民点分布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户均面积大,居民点内部的空闲地、夹荒地比重大。
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合理规划,并以内部挖潜为主。
3、水土不平衡,部分土地利用率低
和布克赛尔县由于河道来水过程与农业灌溉存在时空上的差异,各灌区没有主要调蓄工程,经水利工程引用的水85%以上用于农业,15%左右的水用于工业、生活和生态。
但由于水资源紧张,造成农田缺水严重,无法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
同时由于灌溉技术水平落后,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使得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充分利用,水土不平衡,导致部分土地利用率较低。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中央加大支持新疆区域发展的力度
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中央作出了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推进新疆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国家从战略全局高度将依法治疆纳入中央治疆方略,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疆,加快法治新疆建设,将为全疆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拥有边境区位的优势,自然资源丰富,根据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全县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对改善水利设施、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行业准入的门槛,作为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产业政策的差别化有利于扶持托里县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为托里县大力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
(二)对口援疆工作推动全县发展
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发展和稳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新疆发展提供的优惠政策之多、投入资金之多、建设项目之多、惠及民生之广前所未有,十九个省(市)对口援疆工作的展开,有效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给全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已确定辽宁省对口支援塔城地区,确定辽宁省财政收入的3‰,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8%投入到塔城地区各县市改善民生方面,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创造了有力条件。
中央推出多项重大措施加快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将盘锦市作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对口支援城市,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技术保障。
(三)“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发展契机
随着“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推进,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付诸实施,新疆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路线。
对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启动了大批重点项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机场建设”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定居兴牧”工程等项目,对全县开创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新局面,势必带动全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保障,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功效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新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中国传统对外开放格局中作为“末梢”的新疆成为“前沿”。
国家将着力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点加强新疆与周边国家的战略互信和互联互通,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
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也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随着和丰工业园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成立,新一轮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进入高速发展期,将带动石油化工、煤制气、盐化工新一轮开发,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实现重化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应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依据“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相关要求,以“绿色有机”为理念,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拓展土地利用发展空间。
(五)自治区出台有利政策是脱贫任务的有利保障
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出台出一系列政策,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1、民生建设方面,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重点民生工程,把涉及民生事项以“工程化”的形式持续不断向纵深推进,已成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牧民脱贫致富,走向小康提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