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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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学术荣誉及取得的业绩成果。
在此期间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人员,其业绩成果起始时间为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正式批准的时间。
四、聘任方式
教授各岗位由学校按照本实施细则组织聘任;
辅导员教师的聘任工作由学工部统一组织实施;
其他岗位由学院、直属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各职级岗位的职数比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聘任;
申请低职高聘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初审,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岗位任务
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岗位的工作任务由岗位职责以及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共四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的要求,详见《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研究类工作量的要求,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研究类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社会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应包括:
参加学术报告会、参加社会培训服务、班主任工作、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师专业技能比赛、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放实验室的指导等工作,以及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各部门制定社会工作量的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聘任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津职大党[2005]1号)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凡经学校认定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不允许参加教师岗位的竞聘。
3.凡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最高只能聘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等级范围内的最低等级。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13年新进入我校的人员除外),且能够履行相应职级教师岗位的职责。
5.第四聘期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下述情况,虽然第四聘期考核为合格,但未完成全部岗位任务,将影响第五聘期的聘任。
(1)岗位职责中有2项及以下未完成;
或社会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中有1项及以上完成率≥70%、但<100%的,在第五聘期不允许聘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职级的最高等级;
(2)岗位职责、社会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中,若有任何1项未完成的,在第五聘期不允许低职高聘。
6.第四聘期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原聘在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非教师岗位竞聘或高职低聘。
7.竞聘科研编制教师岗位,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科研骨干。
8.原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竞聘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岗位,应具备与学校现阶段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相同的条件。
9.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七、专业课、基础课教师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
——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水平高、造诣深,在本专业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专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全面完成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四个方面的岗位任务。
本人教学评价全部为优良。
7.学术荣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3)天津市特聘教授或天津市授衔专家;
(4)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8.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
(5)主持企业重大应用项目,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科研经费到校金额200万元。
——岗位职责:
1.主持对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提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制订研究方案,推动研究工作的开展。
2.主持完成本专业的专业发展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
3.主持完成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制订,并作为导师承担1名教师的指导工作,以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4.*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200万元;
或在自然科学及教学成果方面,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
5.*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2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6.*每学期面向全校主讲1场及以上专业技术讲座。
7.*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本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教授一级
1.具有广博、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专业或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具有团队精神和科研创新能力。
在国家或市级专业建设或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上起到领军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全面完成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四个方面的岗位任务。
5.学术荣誉或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
(3)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
(4)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6)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7)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8)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9)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
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收藏或作品参加省部级美术展览且获金奖;
(10)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
或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60万以上,文科20万以上;
或主持发明专利获授权3项及以上,并1项实施专利转化;
(11)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前2名;
(1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ISTP(CPCI-S)、SSCI、A&
HCI收录论文3篇,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
或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13)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在国家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或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3项;
(14)完成教授一级额定研究类工作量两倍及以上。
——岗位职责
1.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学院、直属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组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开发工作。
2.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学院、直属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制订;
作为导师承担2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主持完成1门精品资源共享课,达到市级及以上水平,并通过验收。
4.*按照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本人在第三聘期通过的教学能力设计达标课程的教学文本(包括:
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单元设计、考试方案、教学课件等),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传到BB平台,并不断充实完善课程资源,且在教学中充分予以利用。
5.*完成1门网络空间课程的建设,并应用于课程教学。
6.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3门课程(两部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全部在优良及以上。
7.企业实践:
按照《天津职业大学教师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应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尚未脱产到企业锻炼的,聘期内应脱产到企业锻炼4至6个月;
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岗位技能培训包开发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8.社会培训: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2名)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9.*业绩成果:
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包项目;
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30万元,文科类7万元;
或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收藏,或作品参加天津市美术展览且获金奖;
或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及教学改革方面,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
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6项并获得授权1项及以上,并1项实施专利转化。
10.*论文著作:
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11.*教授讲座:
每年面向全校主讲1场及以上专业技术讲座。
12.*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本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教授二级
1.有较突出的学术业绩和较高教学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质,具有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在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团队中能起带头人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技能。
4.第四聘期全员聘任考核合格,本人教学评价全部为优良。
5.学术荣誉或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
(2)市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
(3)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4)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
(7)主持外校为责任单位的国家级专业资源库项目中1门及以上课程的建设,每门课程的协议金额10万元以上,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8)作品参加省部级美术展览,或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收藏;
(9)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在国家一类技能竟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或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2项;
(10)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
或主持完成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
主持横向课题,到校科研经费工科类30万元以上、经管文法类7万元以上;
(11)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12)完成教授二级额定研究类工作量两倍及以上。
1.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学院、直属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工作。
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局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包项目;
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16万元,经管文法类4万元;
或作品参加省部级美术展览且获银奖,或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收藏;
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1项。
11*教授讲座:
12*高质量完成学校和本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教授三级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突出的学术业绩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质,在专业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评教优良。
3.全面完成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要求的岗位任务,教学评价全部为优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低职高聘,批准后按高聘的岗位任务要求进行考核。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且本人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成绩;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教授三级额定研究类工作量两倍及以上。
1.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学院、直属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工作。
2.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学院、直属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制订;
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两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3.*按照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本人在第三聘期通过的教学能力设计达标课程的教学文本(包括:
4.*完成1门网络空间课程的建设,并应用于课程教学。
5.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3门课程(两部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全部在优良及以上。
6.企业实践:
7.社会培训:
8.*业绩成果:
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8万元,经管文法类2万元;
或作品参加省部级美术展览,或参加局级美术展览且获银奖,或作品被省市级展览馆收藏;
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
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2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1项。
9.*论文著作:
10.*教授讲座:
11.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完成相关职责。
(五)副教授一级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突出的学术业绩,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能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部教师除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
能与他人团结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专业建设方面起到核心带头和组织领导作用。
5.第四聘期中各学期的教学评价全部为优良。
6.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副教授一级岗位的其他聘任条件。
5.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两部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全部在优良及以上。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国家级(前5名)或省部级(前3名)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包项目;
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5万元,经管文法类2万元;
或作品参加局级美术展览且获铜奖;
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2名);
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3项及以上。
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
或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10.技能证书:
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相当于技师的证书。
12.*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和本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六)副教授二级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学术业绩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能与他人团结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专业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副教授二级岗位的其他聘任条件。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面完成第四聘期所聘岗位要求的岗位任务,教学评价全部为优良,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低职高聘,批准后按高聘岗位任务的要求进行考核。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
(2)在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
(3)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2项;
(4)完成副教授二级额定研究类工作量两倍及以上。
1.参加学院、直属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工作。
2.*按照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本人在第三聘期通过的教学能力设计达标课程的教学文本(包括:
3.*完成1门网络空间课程的建设,并应用于课程教学。
4.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两部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全部在优良及以上。
5.企业实践:
6.社会培训:
7.*业绩成果:
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部级(前5名)或局级(前3名)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包项目;
或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校级科研、教改课题(有经费资助),并在聘期内结题;
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二等奖1项;
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及以上。
8.*论文著作:
9.技能证书:
10.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完成相关职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