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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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6.遵守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7.化石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8.专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9.干扰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2.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4.雇用劳务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7.检查和检验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8.覆盖的工程检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9.承包人的违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0.工程的暂时停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1.开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2.延误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3.竣工时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4.竣工时间的延长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5.工作时限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6.施工进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7.误期赔偿费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8.工程接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9.缺陷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0.承包人的调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变更、增加和取消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2.变更工程的估价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3.索赔及其程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5.工程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6.工程的计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计量方法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8.暂定金额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9.指定分包人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0.支付证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1.工程的批准凭证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2.缺陷责任证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3.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4.紧急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5.特殊风险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7.争端的解决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8.通知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9.业主的违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1.货币限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2.兑换率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
(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
(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
(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
(b)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投标书附录的含义
(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
(ii订)“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
(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
(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如有的话)。
(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
(c)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的含义
(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
(d)竣工检验、接收证书的含义
(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
(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的证书。
(e)合同价、保留金的含义
(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
(f)工程、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设备、承包人的设备、区段、现场的含义
(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
(v)“承包人的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机械、机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
(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
(g)费用、日、外汇、书面函件的含义
(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
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日”指公历日。
(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执相应的“通知”、“证实”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的解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
但规定:
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的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
(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
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
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
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书面指令
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
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职权: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
(b)表示满意或批准;
(c)决定价值;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
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转让
合同转让
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款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分包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语言和法律
5.1花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
(a)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b)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图纸
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6.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
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相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
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更多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
6.2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进度的受阻
6.3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
图纸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
6.4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承包人未递交图纸
6.5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失误这一因素。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补充图纸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7.2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
(a)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与永久性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的操作及修复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修复、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就按48条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复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据7.2款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担的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机具、系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应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
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9.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9.1如有签约要求,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合同条款所附格式(如必要可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0.1如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切实履行合同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获得保证并向业主提供相当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在向业主提供这项保证金后,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
保证金的形式应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
提供保证金的单位应得到业主的批准。
为满足本条规定51起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索赔
10.3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针对提出的索赔,说明违约的性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11.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提供给承包人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款的资料,承包人应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进行了视察和考查,并在递交标书之前已自行察明了(在尽可能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了费用和时间因素)以下情况:
(a)现场的地形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款;
(b)水文和气候条款;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性质;
(d)进出现场的方法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和意外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应认为承包人的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查的基础上。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标书的完备性
标书的完备性
12.1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是满意的。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了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全部有关事宜。
不利的实际障碍和条款
12.2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现场的气候条款以外的实际障碍或不利条款,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在收到该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按合同规定施工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13.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所做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本文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进度计划
提交进度计划
14.1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提出的合理的形式及细节间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取得其同意。
无论何时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所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阅。
进度计划的修订
1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规定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进度计划。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14.3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详细的季度现金流量估算以供察考,此现金流量估算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所有支付金额。
而且,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调整一次。
承包人的职责不予解除
14.4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或总说明或现金流量估算,并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5.承包人的自监
承包人的管理与监督
15.1在工程施工期间及其后的一段必要时间内,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使承包人妥善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与监督。
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并且工程师可以随时撤换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管理与监督。
上述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应按下文所述考虑撤换代表的要求,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现场,且不得在现场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其他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6.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的雇员
16.1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间现场提供:
(a)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正确管理与监督的领班与工长;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工程师反对的权力
16.2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权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留在现场是不适宜的人员。
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现场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予以替换。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7.放样
放样
17.1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