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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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25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7
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9
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31
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31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33
地测业务保安制度35
地测工作剖析会制度36
小硐室管理制度37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制度38
“地质预报后评估”问责制度39
原始资料收集及图纸、帐、卡填绘制度40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补充规定41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机关安全生产、机关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周四下午4:
00,地点在项目部四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科、组、个人及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地测防治水的规程、规定及技术政策。
负责全科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4号文及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规定。
3、负责督促全科人员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5、定期进行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各类地质报告,审查重大贯通工程设计;
审查“三量”报表;
审查对上级和有关单位报送的重要图纸资料。
7、参加矿井采掘设计和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及会审工作,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制定地测防治水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8、负责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队伍的技术业务能力。
9、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工作,落实质量标准化标准。
10、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队伍建设。
(2)地质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各种规程、规定和要求。
3、负责制定地质防治水工作年、季、月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4、深入现场,掌握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防治水技术问题。
5、参加“三级地质保障”会议、“防治水例会”、“地测周例会”,总结和布置本专业的各项工作。
6、负责地质报告、地质图纸资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7、负责审查采掘地质说明书、“三量”报表及其它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地质防治水图纸、资料。
8、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和会审工作,严把安全关。
9、负责落实地质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积极引进与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地质防治水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11、组织地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地质队伍建设。
(3)测量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2、负责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各种规程、规定。
3、负责检查、督促测量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测量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整理归档。
4、负责制定测量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定期检查。
5、负责地表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站、观测,及时对资料进行分析,为“三下”采煤提供技术参数。
6、负责大型贯通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方案选择、技术设计和对设计的审查,并组织实施。
7、负责落实测量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及时掌握矿井的采、掘、开动态,超前安排各项测量工作。
9、组织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测量队伍建设。
10、积极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协助科长有计划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2、参加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协助科长组织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掌握每个头面日常出现的水文地质现象,及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对上月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
参加水情水患排查,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认真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其他防治水日常工作。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5)地质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地质科长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程和规定。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质防治水技术工作,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地质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地质防治水问题。
3、负责贯彻落实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填绘、校审和提交工作。
5、及时按要求提供各种地质资料,参加矿井采掘设计及规程措施的会审。
6、负责矿井生产勘探设计及成果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负责定期对全矿井地质图纸资料的分析和修编。
7、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煤层结构、厚度和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探讨矿井中小型构造的组合性,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并对瓦斯富集及地压、水害等地质问题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进行预测预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8、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组内业务培训工作。
(6)测量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和其他有关测绘工作的技术政策。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技术工作,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量问题。
3、负责建筑物和各种保安煤柱的留设、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立、观测、资料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
不断积累资料,为“三下”采煤提供技术参数。
4、贯彻落实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5、负责对主要测量工作和大型贯通工程方案的设计与编制,并参加与测绘工作有关的各种工程设计的会审,以确保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要求。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填绘、校审和提交工作。
7、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组内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地质高级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2、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石门地质编录等资料;
参加地质报告的编写和报批工作。
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推动技术革新工作。
3、收集各采掘过程中揭露的煤岩层、地质构造等地质资料并综合分析,找出地质变化规律,解决各种疑难地质问题。
指导与监督开拓、掘进和回采工作的合理进行。
4、参加地质报告、瓦斯地质报告,有关科研成果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工程项目,编写地质工程技术设计收及竣工报告。
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中的矿井地质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科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全面负责
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
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
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9)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测量规程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和领导测量小组,建立和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项测量资料。
3、负责及时布置、检查全矿测量工作、提出测量工作的具体意见、措施和方法,并保证实施,完成各项测量任务。
4、负责工作矿井的较大贯通测量、控制测量、矿图的审核工作。
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5、负责为编制矿井生产规划、计划和采掘工程设计,提供正确可靠的测绘图纸、资料。
6、负责编绘或审查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关系。
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出各种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8、负责全矿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编制各种矿山测量图纸,及时准确地反映采掘工作的进展情况。
9、协助科长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10)绘图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地形图式》及各种绘图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矿图绘制工作。
2、统一矿制、绘图标准,绘制有关样图,协助地测专业人员规范图名、比例尺、图例、图式、注记及制图方法。
3、负责绘图工作,按照井下实际数据准确绘制好各类图纸用以指导生产,将生产和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上图。
4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地测图纸,并检查矿图规格、内容和质量,搞好各类图纸的审核。
从技术上进行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制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5、改进和推广制、绘图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制、绘图技术水平。
负责制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绘制图件的各种设备、设施统一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7对出科图纸保证准确可靠,各项任务及时完成,保证图纸质量达标。
8、负责地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各类图纸资料要登记、编号、存档。
9、认真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各类图纸的借阅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借用。
(11)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矿井地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质技术工作,掌握地质情况,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问题。
3、对采掘工作面、钻孔(包括井下钻孔)均应及时进行调查观测,对煤岩层、地质构造、一般性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作观测与描述。
矿井地质记录薄中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及时编绘成原始基础资料,即素描或素描卡片,建立有关台帐。
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生产用图上。
4、井下原始记录要内容齐全,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有索引。
5、对井下出现的各种构造,必须及时填绘成图,修正有关地质图纸。
6、在组长的组织下,编制矿井各种地质图表。
7、参加矿井生产勘探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勘探成果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8、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地质资料,参加有关规程措施的会审和年、季、月度计划编制。
(12)测量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和与测量工作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完成分管内的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项工程测量工作,保证测量精度,做到当日测量,当日填图,及时反映采、掘、开动态,经常检查按线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测绘资料的计算、整理、检校,认真执行复测复算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测量成果台帐,并正确系统整理,做到一月一自查,为季度和年度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建立基础。
4、负责对分管范围内贯通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误差预计、精度分析和贯通后的总结;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保安煤柱的留设。
5、负责岩移观测工作及资料整理分析,掌握岩移活动变化的规律,积累和提供适应本矿区地质条件下地表岩移参数,为“三下”采煤提供依据。
6、负责对使用的仪器工具管理和检查校正,并建立仪器使用档案
7、参加测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3)储量管理助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3、在开拓准备阶段,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4、在回采阶段,负责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测量,正确地填绘图纸,准确地计算各种采煤方法的采出率和“三个煤量”。
并按期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
5、检查监督全矿开采和丢煤现象,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7、参与制定、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8、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14)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矿井地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掌握现场地质情况。
2、现场调查时要密切注意工作面的顶板、煤壁及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自我保安工作。
3、调查时要认真、仔细,地质信息收集齐全、准确,现场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要符合要求。
4、上井后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填绘图纸、台帐、卡片,下达安全生产联系书。
5、按要求编制临时预报、月度预报及相关图纸。
(15)测工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和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煤矿各项与测量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小组同志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测量工作和任务。
2、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控制导线、采区控制导线的测量、检查、填图工作及中、腰线的标定,认真完成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
3、测量工作前认真准备各种所需工器具,工作结束时负责检查各种工器具是否遗失,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熟悉巷道的工作面情况,清楚当日放线工作及测点位置。
5、负责维修测量工器具,并设专人定期擦洗钢尺。
(16)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3、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负责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度水害预报。
4、负责编制、修改完善矿井水害防治必备的图纸,建立完善矿井水害防治必备的各类台帐。
5、负责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站,按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并按矿区规定时间要求定期进行观测。
6、负责防治水工程的立项、技术管理工作。
7、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8、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9、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0、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防治水与设计、施工、通风、安全等部门之间的业务来往,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2、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宜需本科参与、服务的,须由各单位或其所在项目部的管理部门提出,经本科领导同意后应积极协调平衡解决有关问题,以达到促进矿井建设为目的。
4、防治水工作与设计、掘进、回采、等专业人员和生产施工部门本着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原则,进行正常的业务联系,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有关领导签署意见的“委托书”、“通知单”或“会议”等形式进行。
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5、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6、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通知后,经审批的正式采区地质资料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出。
7、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贯通三至五天内提交。
8、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经过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付使用。
9、工程、技术等部门所需要的零星地测图纸资料,必须持有经矿领导签字的业务联系单,地测科按联系单的要求,进行提交,经审核后对外提供。
否则,不予提供。
10上级单位或外单位发放给地测科的各种文件、批复、规程、措施、业务联系单等,有效期内地测科必须妥善保存。
11、对于巷道贯通、拨门、过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老硐等,必须按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提前下达生产安全业务联系书,经总工程师或相关领导签字后,登记发放给有关领导和单位。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小组,矿经理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领导工作,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各专业口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相应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开展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由熟悉防治水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防治水工作,建井阶段人数不少于2人,投产后不少于3人。
4、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
5、水情水害预报要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进行编制,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临时水情水害通知单,保证采掘工程的安全。
6、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
7、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在受水患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施工之前,首先应当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8、当井巷遇含水裂隙、穿过含水层时要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形状、厚度、岩性、构造等。
遇突水点时需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为预测预报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9、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采掘需要探放水时,探放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10、探放老空水前要查明老空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至放完为止。
若放水量与预计量相差较大,必须查明原因。
11、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探测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变化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12、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3、每年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本制度。
1、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2、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头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每月初由水文科长组织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4、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及时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
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
月报应于每月2日前提出预报。
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6、凡因水文地质因素需要进行超前探放水时,通风地质管理科要及时编制水害通知单或《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7、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编制过断层等探放水措施,检查监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