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7867441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82.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郴州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示意图桂阳Word文档格式.docx

县政府设立桂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移民局、县民爆公司、县林业局、桂阳县水文水资源局、国网桂阳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桂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桂阳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

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

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江河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方案;

组织、责令或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

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

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

组织制订江河、水库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

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并实施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报告;

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

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

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灾形势,负责作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已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中预警广播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

根据防汛抗灾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决策实施的任务;

组织完成县防指指定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县防办做好防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

协调安排防洪建设、水毁修复工程、抗洪抢险物质储备的计划。

县水利局:

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通报;

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监督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

根据县城防洪规划负责县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协助公安、交警维护好县内抗洪救灾现场的秩序,组织做好县内排水管网的畅通;

监督、指导县政工程、城市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县民政局:

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工作,协调县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县气象局:

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

优先组织和提供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急需和运输畅通;

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县住建规划局:

负责县中心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行业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桂阳县水文水资源局:

做好县内主要河流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做好洪水预报及防灾预警。

县农业局:

掌握农业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灾区的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紧急防汛期间砍伐林木用于抗洪救灾的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木材分点存放和供应工作。

县农机局:

负责组织防汛机具的储备和维修,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

县移民局:

负责做好欧阳海水库库区及县境内其他移民区域的洪水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制定防灾抗灾救灾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

县民爆公司:

负责储备充足防汛抗灾用的炸药并组织防汛爆破作业。

县供电公司:

确保防汛电力畅通,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桂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桂阳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

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监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通讯信息;

落实防汛各项通讯优惠措施。

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2.2.4组织体系框架图

气象部门:

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时雨情

水文部门:

洪水预警

县防办:

综合情况、上传下达、协调组织

县防指:

会商,决策洪水调度、抢险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

县防指成员各单位及各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行动、执行县防指的各项指示和命令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雨水灾情汇报

财政、民政、卫生计生、保险等部门:

救灾安置、防疫治病、查勘理赔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消息。

3.1.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判研、报告工作。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频次,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2.2工程信息

(1)沿河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电站、河坝、堤防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重点塘坝、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县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4.2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4.3雨水情监测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并作为防汛指挥决策的技术支持平台。

3.4.4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Ⅳ级响应

4.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笼罩面积达到1-2百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将持续;

(2)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2-3百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将持续;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不构成严重威胁;

(4)人口集中区多点出现较大面积(5000—10000平方米)涝水,主要道路行车中断,成片居民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厂矿进水,水深超过0.5米,且有继续趋势;

(5)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6)发生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

4.2.2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4.2.3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

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

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水利、气象、水文、安监、国土资源、城管、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预警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及医疗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县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县县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

各受灾乡镇、街道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4.3Ⅲ级响应

4.3.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3-5百平方公里)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2)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5-9百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将持续;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4)人口集中区多点出现较大面积(10000—20000平方米)涝水,主要道路行车中断,成片居民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厂矿进水,水深超过1米,且有继续趋势;

(5)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部分县县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6)强热带风暴、台风直接影响我县;

(7)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村庄安全;

(8)发生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4.3.2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

4.3.3响应行动

县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人武部、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移民、电力、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城管、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

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

县人武部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集结待令。

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准备。

相关乡镇(街道)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4.4Ⅱ级响应

4.4.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局部地区(5-9百平方公里)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2)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1-2千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将持续;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4)人口集中区多点出现较大面积(20000—30000平方米)涝水,县县区内主要道路行车中断,成片居民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厂矿进水,水深超过1米,且有继续趋势;

(5)市级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或我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的强降水过程,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在保证水位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6)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公共安全;

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发生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8)洪水造成境内重要省、县道行车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4.2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

4.4.3响应行动

县防办主任24小时带班,县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长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常委、县委秘书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媒体及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

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

县领导奔赴各自联系乡镇(街道)指导抗洪救灾。

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并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

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人员,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

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

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县红十字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

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用于抢险救灾,交通、公路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

同时加强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5Ⅰ级响应

4.5.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局部地区(9百平方公里-2千平方公里)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2)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全县,且降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历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