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7863888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88.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七条放款流程

第五条合同签订、担保落实和信息维护

业务获批后,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落实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协助经办行办理。

(一)合同签署

执行双人面签制度。

见证合同签署的真实性,经办人员须在借款合同最后备忘录或担保合同银行经办人栏进行签字确认。

(二)担保落实

所有担保法律合同,包括不可撤销担保函、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都要办理双人面签,并按规定须办妥抵质押品的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三)保证金的收取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对公信贷系统中缮制《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交会计部门收取保证金。

会计部门收妥保证金后在《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上签名并加盖业务公章交还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四)信息维护

经办行负责在信贷业务系统中注册和维护客户资料,并建立业务申请、录入合同信息等信息。

经办行会计部门根据放款通知书、借据(贴现凭证)核对系统信息无误后,确认交易。

第六条放款审核

(一)资料完整性。

贷款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资料类别

具体名称

格式要求

借款借据、贴现凭证等入账凭证

原件(复印件加盖会计转讫章)

授信业务申请书

原件

主合同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5

借款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6

借款人董事会决议书

7

借款人董事会成员和签字样本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8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各类担保书或担保协议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担保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担保人董事会决议书(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须提供股东大会决议)

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和签字样本

抵质押物收妥凭证

一级资料复印件

抵质押登记权利证明

复印件(须有领取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风险

评估

资料

授信调查报告

各级审批意见

除总行审批意见外均为原件

抵(质)押财产价值评估报告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法人代码证书

章程

贷款卡信息查询记录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的批准文件

工商登记查询信息

(二)资料规范性一般要求

原件与复印件。

放款资料中的原件必须内容齐全,填写准确,签章清晰;

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经过我行经办人(主办和协办人)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等字样并签名确认,由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需要加盖其公章确认。

文书填制。

放款资料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直接打印。

文书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明确、具体;

文书中相关当事人法律名称不得使用简称、缩写、代称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预留空格栏及选择性条款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或与相关方商定具体化后填具,无需填写的在空格栏划横线删去,不能空而不填或做有争议性的选择,不得擅自就我行格式条款做文字解释性说明;

文书修订的部分由签约人/签发人签章确认;

散页装订的文书骑缝加盖签约人/签发人签章。

文书选用。

合同文本必须尽量使用我行格式合同文本,非格式合同文本必须按照《XX银行授信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个案审定;

散页印制的法律性文书必须加盖签约人骑缝章。

资料一致性。

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

从合同中引述的主合同编号要与主合同一致;

额度内放款业务要写明所属的授信协议业务编号,具体合同或代主合同的申请书应注意体现具体业务与授信额度的关联关系。

文件签定的有效期。

法律文书的签订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

签订规范按照《XX银行授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域外法律文件的签订。

在中国大陆域外形成的法律资料,必须履行公证、见证、司法转递等相关手续。

(三)常用资料规范性审查要点

文书名称

审查要点

风险控制要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一致;

如有不符,以工商登记机关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或由公司的股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风险点:

由于法律文书的签字人超越权限,合同不成立。

2)风险级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

签发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有效期以内,授权日期在法人代表证明书的有效期内。

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董事会决议(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要明确、完整。

借款人的董事会决议应有借款企业名称、借款额度、期限等内容。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董事会决议应包括被担保人(借款人)、担保额度、拟用于担保的本公司具体财产等内容。

未能审查借款/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导致借款/担保失效。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符合《公司法》以及监管机关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由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名,代理签名必须取得书面授权委托,各董事的签名笔迹应与公司提供的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上的笔迹相符。

以下情况可以接受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经过相关公证部门公证,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已经对外公告。

客户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字样并加盖公章确认,我行人员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等字样。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的,公司可以提供董事会决议的传真件,但必须在传真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此次董事会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内容及参加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下列情况可以不要求提供董事会决议:

买入票据、票据贴现、单证相符的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等转让性质的授信业务;

公司章程没有强制性规定,且借款人以自有保证金、货币(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作全额质押的各类授信业务。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1)风险点:

由于合同填写不规范,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效力失效甚至经济损失。

借款用途。

参照业务申请书以及审批意见内容,一般填写具体实际用途,不得使用“周转”、“购货”等字段模糊描述。

办理借新还旧的,则贷款用途填写“借新还旧”;

若原债务人发生变更,由新的债务人承接旧债务的,贷款用途都应填写“债务重组”。

合同担保条款中有关财产名称的描述,一般按照应按照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担保物类型填写,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单、股权等。

额度内放款的,填写内容要与授信额度担保文书内容一致。

借款借据等入账凭证。

要求要素齐全,与相关放款资料核对相符,合同编号应与合同一致。

借款借据的利率和计息方式与合同约定利率和计息方式应一致。

保证文书

保证文书应将相应的主合同编号、币种金额、借款人名称、保证期限等要素填写齐全准确。

(1) 

风险点:

由于合同填写不规范,导致担保效力不足甚至丧失、,无法对抗第三人。

(2) 

风险级别:

保证人对外担保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法》第130条)。

抵(质)押合同

区分借款人自有财产抵(质)押和第三人财产抵(质)押的两种情况。

对于针对非抵(质)押人的填空项不做选择,用斜线划去。

由于合同填写不规范,导致担保效力不足甚至丧失,无法对抗第三人。

抵(质)押物为共有财产的,必须提供共有证明以及其他共有人同意设定抵(质)押的文件,或由抵(质)押物共有人在合同上签章。

抵(质)押物描述的填写必须清楚、准确,与抵(质)押物凭证以及评估报告上记载的内容一致。

抵(质)押物描述中“名称、数量或面积、处所、权属证明(编号)”的内容必须填写,如果登记机关对填写内容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抵(质)押物的抵(质)押合同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合同上必须加盖登记部门的戳记,或收妥抵押他项权证,登记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查有无要求担保人出具担保的其他限制性要求(如必须得到主管机构的批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设定质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设定质押。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展期协议书

借款协议展期协议书

(一)适用于对贷款的第一次展期,借款协议展期协议书

(二)适用于对展期贷款再次展期。

由于合同填写不规范,导致合同效力失效、存在瑕疵。

展期协议书中引述的原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业务申请书编号,以及签约双方名称、币种金额、未还款金额等以及原担保协议(或抵押合同)编号填写应与原合同一致。

原借款为抵(质)押担保的,如需办理抵(质)押登记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登记的,登记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担保人如属新增担保人,需另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

借新还旧声明

对于债务人或保证人发生变更(包括增加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借新还旧业务,担保人必须按照规定出具承诺函或在担保文书中增加补充条款,声明事先知晓贷款的真实用途,但对于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新还旧,如果授信条款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要求担保人出具类似声明,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人脱责。

三方协议业务的合作协议

审查其合作对象、合作方式、期限、金额等重要的合同要素是否齐备,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

合同权利丧失,或回款来源无法监管。

2) 

风险级别:

收款人或者收票人是否为三方协议业务项下规定的收款人或者收票人。

审查有关债权转让协议(如保理项下)的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

抵押品保险单

需购置财产险的抵押人应按照我行最终认定的抵押物价值购置全额财产险,保单必须明确贷款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的到期日不得早于授信项下业务的最后到期日,保险期限早于授信项下业务最后到期日的,要求投保人出具到期续保的承诺函;

保单规定缴清保费后生效的,投保人必须同时向我行提供保费发票,经办人员核原件收复印件。

1) 

风险点:

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抵(质)押物的代位物(保险赔款)。

一般

面签声明

面签声明需使用我行统一的格式文本,企业名称、见证文书名称、合同编号填写完整、正确;

面签时间应与合同签订时间一致;

有经办人员双人签名。

虚假合同,效力丧失。

委托异地分行面签或核保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取得异地分行接受委托的回执传真件,对保书或者面签声明原件必须由异地受托行经办人员双人核签。

银行承兑业务

审核贸易合同的当事人是否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

合同金额是否与承兑汇票金额匹配。

回款失控

银行承兑协议中保证金账户和保证金金额应与《保证金收取通知书回执》内容一致。

如果审批要求指定汇票收票人的,核实承兑汇票收票人是否合格。

单位存单质押

审查质押账户是否办理了冻结维护手续。

质押物被查封扣划,丧失优先权。

审查是否有存单入库证明。

履约类保函(含招标用银行信贷证明)

非我行格式保函文本要法律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加大担保责任和工作量。

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内容与要出具的保函一致。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未发生企业名称或其他登记内容的变更。

企业以此为由逃废债。

对于国家规定为特种行业和特许经营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组织代码证应年检有效

1)风险点:

没有全面了解债务人真实信息。

2)风险级别:

注明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一致。

通过年检有效,并在代码证上加盖年检戳记,登记机关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要求审查。

公司章程(复印件)

我行必须收集所有与我行发生授信、担保关系的客户公司章程,经办人员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打印公司章程等核查资料并出具核查报告;

企业声称没有公司章程的,必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并进行实地核查。

不清楚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借款/担保失效或效力不足。

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相一致,所有公司章程是该公司最新的、当前实行的有效文件。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

审查公司章程对在我行授信或提供担保有无禁止性规定。

贷款卡

授信客户必须向我行提供贷款卡卡号和查询密码。

对不合格的企业发放贷款。

经办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贷款卡卡号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企业的贷款卡是否年检有效,并打印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房地产企业资料

审核借款人(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企业发放高风险贷款。

业务申请书

一般使用我行提供的格式文书,内容填写齐全,签章有效,申请日期不晚于主合同签订日期。

授信额度使用申请书隶属的授信协议编号必须准确填写,不能遗漏,代主合同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应与审批意见相关内容相符。

1)风险点

借款意图不清楚。

(四)境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适用范围

一般性

要求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股东会决议强制性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表决

规则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处所说的对外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特殊规定指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五)类似担保行为要求

集团授信中集团公司授权其子公司使用授信而由其承担连带担保/连带清偿责任的;

三方提货权融资业务中生产商对于在经销商拖欠银行融资时提供回购的;

汽车经销商融资中汽车生产厂商对由银行监管的汽车合格证项下所对应的汽车提供回购责任的;

以及上市公司签署保函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的情形等。

如果涉及上市公司的,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特殊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六)审核反馈

如果授信业务资料不符合要求,审查人员提出不同意放款的理由和整改要求,授信经办人员补齐手续和资料后,再上报审核。

经审核,认为一些审批要求无法落实或者难于执行,向审批部门提出意见,再按照新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七条放款操作

(一)一般流程

只有在放款资料审核齐备无误,所有放款条件落实后(或例外放款事项批准后),放款员才能在《信贷业务下柜通知书》上签字,并实施放款操作。

放款操作流程图

授信经办人员

风险管理部

会计人员

申请阶段

审批阶段

账务处理

(二)二次审批和额度停止

对授信额度项下的用款,原则上必须实行二次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

执行二次审批时,放款时应重点审查用款的合规性,对无法确定的事项,或存在风险隐患的,须报请有权审批人批准。

在最高额抵押中,如抵押物被第三方通过法律程序查封,或者借款人、抵押人破产的,则应停止授信协议项下发生新的债权;

如果授信协议签订后、尚未发生实际授信,抵押物就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则应停止授信使用。

第八条重要凭证的管理

重要凭证的入库保管:

由风险监控官填写《抵质押权利凭证保管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交抵押人或出质人,第二联作为会计表外科目核算收、付传票附件,第三联由会计部门管库员留存,第四联归入授信档案保存。

重要凭证的出库领取:

授信业务结清后或需要办理抵(质)押物更换时,由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核实,填写《抵质押物释放(更换)审查表》后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同意,交由会计部门进入核心系统进行核实后办理出库(更换)手续。

由于借款人违约需要处置抵(质)押物时,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批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章例外事项及报告

第九条例外事项的定义,是指未能严格执行放款操作程序和要求的情形。

包括一般例外事项((放款监督人员无法直接审查原件的传真放款,资料和手续存在瑕疵的情况)和重大例外事项(资料和手续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形)。

第十条一般例外事项处理

除重大例外事项外,一般例外事项主要涉及到放款资料和手续规范性欠缺问题,可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先予放款,再要求补齐完善。

第十一条重大例外事项处理

(一)重大例外事项范围

重大例外事项,是指由于个别放款手续尚未办妥,或者个别关键放款资料尚未齐备,在获得有效批准后准许先行放款的,主要包括:

事项类别

具体事项

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

以法人内部机构作为借款人,但暂未获得该法人有效授权的(审批意见同意的除外)。

以法人分公司、法人内部机构提供担保,但暂未获得该法人有效授权的(审批意见同意的除外)。

借款协议法律效力

暂未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借款决议。

借款决议法律效力不足的,如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暂未签订借款协议、三方合作协议、借款借据,先行放款。

借款协议未盖公章,或/及有权签字人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担保协议法律效力

担保手续不完备

缺少董事会(股东会)担保决议。

担保决议法律效力不足的,如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未提供共有人同意设定抵质押文件。

9

暂未签订担保协议。

10

担保协议未盖公章,或/及有权签字人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11

贷款有多个担保协议时,其中主要担保手续暂未办妥的。

12

抵押贷款暂未办妥他项权利证书手续的。

13

暂未将质押物交付我行的。

如果借款人、担保人《公司章程》中对借款和担保没有强制性规定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不视为重大例外事项,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如无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一律是重大例外事项。

(二)重大例外事项的批准

上述重大例外放款事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必须经由总/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先行放款。

未批准的,一律不得放款。

(三)后续督办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该对重大例外事项统一编册,并定期进行督办。

在事项承诺完成期满后仍未办妥的例外事项,风险管理部应每月书面督促经办行办妥相关手续。

总行以分行为单位,对重大例外事项,定期进行总量管理,对总量过多的分行或支行,要求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