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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B)《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2)中,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997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

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

(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1998年1月6日,某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

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该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6、某厂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

(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

(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

(3)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

该决定已经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什么?

(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

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

(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

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7、2000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

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8、某市财政局组织本局全体干部学习《会计法》。

财政局长刘某在学习班上讲述了以下观点:

(1)“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我们要带头学好、执行好《会计法》”。

(2)“我作为财政局长,既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者之一”。

(3)“我虽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做好本局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4)“以前我总是让会计人员替我在会计报表上盖章,对照《会计法》,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我都要签字盖章并认真审核把关”。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试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以上说法都正确。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应当仅理解为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且还应当带头执行《会计法》,同时,该财政局长作为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对财政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当发挥会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所以,以上说法都正确。

9、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

(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

(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平时采用英文记账,期末使用中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

的规定,所以

(1)中的作法不正确。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

“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

因此,

(2)中的作法正确。

(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10、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

(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

(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5000000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

(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10500元计人管理费用。

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

(4)根据会计权贵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

11、请指出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分管生产、供销和人事的三名副总经理及一名分管财会的总会计师;

(2)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的侄儿担任;

(3)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实行由总经理审批制度

(1)《总会计师条例》第三、四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因此,

(1)的做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属关系。

”因此,

(2)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根据内,

12、以下是董事长李某说的一段说,请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董事长李某:

“新《会计法》开始实施了,新闻媒体做了大量宣传,看来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老王,你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应当把公司的会计工作好好抓一抓。

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可是第一责任人哟!

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尤其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会计工作更显得重要。

我认为,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首要任务是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这可是有成千上万双眼晴盯着我们哪,不能疏忽!

老王,我对会计工作不太熟悉,事务性工作也太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你要认真把关,以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

(1)董事长李某关于"

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指总经理王某)可是第一责任人"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因此该公司的会计责任主体应当是董事长李某,而不是总经理王某。

(2)董事长李某关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指总经理王某)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13、市财政局到某公司检查工作,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说:

“我们是公司制企业,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无权来查我们的会计工作。

”该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依法设账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当然也有权监督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

所以,题中董事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4、某公司会计部经理小刘提出要调走,董事长说:

“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吧。

会计部经理这个位置很关键。

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

可以边干边学嘛!

”接着,他又对总会计师陈某说:

“:

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请问,以上说法有何不妥?

(1)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

可以边干边学"

董事长李某关于"

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5、甲工厂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物资。

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

随后,甲工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

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试问: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工厂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而未填明"

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甲工厂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票无效。

16、W企业向F公司购买一批物资,向其交付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为F公司,付款人为G银行。

因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该业务的实际结算金额为35万元。

F公司接受此银行汇票后,到G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拒绝付款。

请问G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该银行汇票是无效的,G银行拒绝付款是正确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17、宏远公司与红星工厂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物资购销合同,双方商定以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宏远公司应将物资运送到红星工厂所在地。

但由于受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宏远公司仅将物资送到距离红星工厂90公里处的某地交货,请红星工厂到该地验收。

红星工厂考虑到此项物资是本单位急用的原材料,不运回可能会影响其质量,于是派人将物资运回本单位,但对宏远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并在承付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部分拒绝付款的要求。

请问红星工厂的作法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为什么?

红星工厂的做法是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未接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付。

18、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

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

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1)若B公司末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

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9、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帐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

甲公司供销科长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收购货金额。

实际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金额为5万元,供销科长补记金额为7万元。

乙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甲以该票据供销科长超权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

甲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理由不成立。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只要票据记载事项填列齐全、格式正确、持票人取得票据程序合法,出票人都具有按规定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不能成为付款人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理由。

20、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帐支票,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

乙收到该支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丙,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记录正确,但未注明日期。

该支票出票日为5月22日,丙于5月29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甲由于某种原因拒绝付款,丙向乙行使追索权,乙以背书记载事项不全、背书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乙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理由不成立,背书日期属于非绝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有效性。

2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价款为20万元。

甲公司开出一张由甲公司自己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乙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丙公司对此汇票作了保证,保证甲公司到期承兑该张汇票。

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乙公司就要求丙公司支付该款项。

请问:

丙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该笔款项?

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该汇票款。

因此,在此案件中,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甲公司签订的承诺向乙公司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22、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供销合同。

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供货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

22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理由是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

试问其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拒付理由成立,支付结算制度规定: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定有经济合同并在合同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否则付款方有权拒付。

23、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转帐支票。

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

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

试问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付款是否正确?

正确。

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B公司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所以付款人不予受理。

24、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

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

7月13日B公司由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是否正确?

正确,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正确。

因为,票据关系一旦成立之后,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持有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

而D公司既与A公司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又与付款人w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付款人不得拒绝向D公司支付其提示的票款。

25、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

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即可向本案中的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26、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

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

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约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

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

试问,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杈?

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27、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

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属无效票据。

因为,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日期为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其未记载这一内容,并不导致票据的无效,而是适用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即为见票即付。

28、王某决定将10万元存入银行,因一次存入银行10万元,数目巨大,银行出于对王某的安全考虑,在王某离开后,就打电话到王某单位查询,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银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守存款保密原则,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所以银行不应打电话到王某单位查询。

29、海华公司签发给李某支票,其票面金额为1万元,当时海华公司在开户银行的账面存款金额余额为9000元,次日李某持该支票到银行转账时,公司账面存款余额为1.3万元,则该支票是不是空头支票,为什么?

该支票不是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票面金额若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则为空头支票;

但本例中,李某转账时,付款人处实有金额1.3万元大于支票票面金额1万元,所以不是空头支票。

30.A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事项:

  

(1)l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

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

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指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

在办理交接中,

李强发现存在“白条抵库”问题,遂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

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成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抵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

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

  

(2)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3张由售货方开具的发票

有更改现象:

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

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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