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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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

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

  (“然”,然而,但是。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况”,何况。

  技经肯之未尝,而况大軱乎?

  虽有智慧,不如乘势;

虽有鎡基,不如待时。

公孙丑上)

  (“虽”,虽然,即使。

  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

  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

梁惠王上)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墨子·

非攻上)

  古代汉语的连词很多,现在只提出“而”“以”“则”三个连词来加以讨论,并附带说明古书上常见的“然而”“虽然”“然则”的用法。

  

(1)而

  连词“而”字的作用是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表示两种性质或两种行为的联系。

例如:

  敏於事而慎於言。

学而)

  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

述而)

  (以上是两种性质的联系。

  朝济而夕设版焉。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

  (以上是两种行为的联系。

  “而”字还可以连接两个句子,表示两件事情的联系。

  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

  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

(韩非子·

五蠹)

  在古代汉语里,“而”字一般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连接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是连词“与”字和“及”字(例见上文)(注:

这是就一般情况说,或许有个别例外。

《荀子·

劝学》:

“蟹六跪而二螯”,“而”字所以能连接“六跪”和“二螯”,是因为它们在这里用作谓语而带有描述的性质,这是应该注意的。

  “而”字可以用於顺接,也可以用於逆接。

所谓顺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有某种类似,或者有密切的关系,中间没有转折。

  美而艳。

(左传桓公元年)

  任重而道远。

泰伯)

  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

林木茂而斧斤至焉;

树成荫而众鸟息焉;

醯酸而蜹聚焉。

劝学)顺接的“而”字有时可以译为“而且”,有时可以译为“就”“便”(注意位置不同),这要看具体的上下文。

但是更多的情况是现代口语不用与“而”字相当的连词,现代书面语言仍旧沿用“而”字。

  所谓逆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相反,或者不相谐调;

不是事理相因,语意连贯,而是有个转折。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

(吕氏春秋·

察传)

  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

  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於邦内。

季氏)逆接的“而”字可以译为“却”“可是”“但是”。

  有时候,“而”字用在一句话的主语和谓语之间,细玩文意,实际上也是一种逆接。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

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

畏之也。

赵策)

  (这意味着十人不应该从一人,而从一人。

  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

宪问)

  (这意味着君子应该仁,而不仁。

  有时候,“而”字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含有假设的意思,可以译为“如果”。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为政)

  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

子路)

  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

宪问)其实这种用法仍然是和逆接的用法相通的。

《诗经·

鄘风·

相鼠》: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可以证明这一点。

  有一点值得注意:

所谓顺接和逆接,只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看的,并不是说“而”字有两种性质。

顺接和逆接也不是截然分开的。

例如《论语·

公冶长》:

“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

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第一个“而”字似乎是顺接,第二个“而”字似乎是逆接,其实这两个“而”字的作用都是表示两种行为的联系,在性质上是毫无分别的。

  “而”字还可以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

  太后盛气而揖之。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子路率尔而对。

先进)

  

(2)以

  连词“以”字也是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的,它表示在时间上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

《左传成公二年》:

“余折以御”,就是一个例子。

“而”字也有这种用法,例如《左传隐公元年》:

“公入而赋”。

这在古汉语通论(十一)里已经说过了。

  用“以”字连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时候,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或者是前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

(左传僖公五年)

  (“假道於虞”的目的是“伐虢”。

  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劳师”的目的是“袭远”。

  (“亡郑”的结果是“陪邻”。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卫灵公)

  (“求生”的结果是“害仁”;

“杀身”的目的是“成仁”。

)但是“以”字本身并不表示目的或结果。

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目的还是结果,这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来看的。

  和“而”字一样,“以”字也可以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但是不如“而”字常见。

  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

  (3)则

  连词“则”字一般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表示条件的分句在前,表示结果的分句在后。

这种用法的“则”字可以译为“就”或“便”。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左传宣公二年)

  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

胠箧)

  “则”字又常常用於紧缩句,但是这种紧缩句也正是条件复句的紧缩。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告子上)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

  有时候没有用“则”字,从句子的意思上也可以看出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

  今不取,后世必为子孙忧。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民无信不立。

颜渊)但是没有用“则”字的紧缩句不一定都是条件复句的紧缩。

可能是因果关系,例如“肉腐出虫,鱼枯生蠹”(荀子·

劝学);

也可能是时间修饰,例如“食不语,寝不言”(《论语·

乡党》)。

我们阅读古书时应该细心分辨。

  有时候,“则”字所连接的两项并不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只是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预期到的,这时候也用“则”字。

在这种情况下,“则”字不能译作“就”或“便”,而是含有“原来已经”的口气。

  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

微子)

  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

  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现代汉语没有和这种用法相当的连词。

  “则”字又可以用在意思相对待的并列的分句里,以表示一种对比。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告子下)

  子女玉帛,则君有之;

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在这种情况下,“则”字前面的词语有时候是表示时间修饰。

  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

  (4)然而,然则,虽然

  在古代汉语里,“然”和“而”,“然”和“则”,“虽”和“然”常常连用,成为“然而”,“然则”,“虽然”这几种形式;

其中“然”字是指示代词,“而”,“则”,“虽”才是真正的连词。

我们在阅读古书的时候,应当把它们当中的两个成份分开来理解。

  “然而”中的“然”字表示“如此”。

“然而”实际上等于说“如此,可是......”例如: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

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然则”中的“然”字也是表示“如此”。

“然则”实际上等于说“如此,就......”例如:

  对曰:

“......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

“然则德我乎?

”(左传成公三年)

  鲁仲连曰:

“然梁之比于秦若仆耶?

”辛垣衍曰:

“然。

”鲁仲连曰:

“然则吾将使秦王烹醢梁王。

”(战国策·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上古汉语只用一个“虽”字。

古代“虽”字和“然”字也是常常连用,但是“然”字还有实在意义,“虽然”实际上应作“虽然如此”讲。

“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虽然,必告不谷。

  虽然,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养生主)

(二)介词

  古代汉语常用的介词有“以”“於”“为”“与”“之”等等。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逍遥游)

  夫鵷鶵发於南海,而飞於北海。

秋水)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

  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

  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

  下面讨论介词“以”“於”“为”“之”的用法。

  

(1)以

  “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例如《论语·

宪问》: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以”字又表示“以为”(认为)的意思,例如《战国策·

赵策》:

“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

”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

  介词“以”字的主要用法有两种:

第一种,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藉,在意义上虽然可以译成现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

“以”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比较抽象的。

  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

(左传僖公四年)

  以乱易整,不武。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第二种,引进原因,在意义上略等於现代的“因为”,但是“以”字后面的话应该认为是介词的宾语。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

滕文公下)

  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关於“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在词序上有两种变化值得注意:

第一,整个介宾词组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也可以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

再举几个放在后面的例子: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

  凡闻言必熟论,其於人必验之以理。

  第二,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

  吾道一以贯之。

里仁)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

滕文公上)有时候,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字。

“是以”等於说“因此”。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公冶长)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於硎。

  “以”字后面的宾语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经在上文出现过,这宾语就可以省略。

这时候“以”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拿来”“拿去”,但是“以”字的词性和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

请以遗之。

  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

  王见之,曰:

“牛何之?

”对曰:

“将以衅钟。

”(孟子·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

  表示凭藉或引进原因的“以”字,它的宾语也可能承上省略。

这时候“以”字仍表示“藉此”“因此”的意思。

例如《庄子·

逍遥游》:

“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

”不过这种省略的情况比较少见。

  “无以”,等於说“没有什么可以拿来......”;

“有以”,等于说“有什么可以拿来......”。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

  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

徐无鬼)

  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燕策)

  

(2)於(于,乎,诸)

  “於”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引进处所;

第二种,引进比较的对象;

第三种,引进行为的主动者。

“於”字的第三种用法在古汉语通论(八)里已经讲过了,现在讨论第一种用法和第二种用法。

  第一种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现代的“在”“到”“从”“对於”“在......方面”等意义。

  子路宿於石门。

  王坐於堂上。

  (以上表示“在”。

  海运则将徙於南冥。

  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

  (以上表示“到”。

  虎兕出於柙。

  青,取之於蓝而青於蓝。

  (以上表示“从”。

  问於桀溺。

  当仁不让於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季氏将有事於颛臾。

  (以上表示“向”或“对”。

  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

  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

  (以上表示“对於”。

  夫子固拙於用大矣。

  (以上表示“在......方面”。

  以上引进处所的“於”字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只是从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的对比上说的;

至於古代汉语本身,并不需要这样分别。

试看《论语·

季氏》:

“虎兕出於柙,龟玉毁於椟中”,两句的句式是相同的;

第一个“於”字解作“从”,第二个“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动词的影响,“於”字本身的词义和词性都没有发生变化。

  再说,古代汉语的“於”字,比现代汉语的“在”“到”等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

因此,往往“在於”连用,“至於”连用。

“在”和“至”在古代汉语里是动词,不是介词,动词与介词连用是完全合理的。

  其耳目在於旗鼓。

(国语·

晋语)

  不似豪末之在於马体乎?

  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独何与?

  虽然,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

  吾非至於子之门,则殆矣。

  在讨论“於”字引进处所这一用法时,有一件事值得提出来说一说。

那就是在古人的思想表达中常常有“今......於此”的说法,字面上是说此时此地,实际上是表示一种假设。

  今有人於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

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今王田猎於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

“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於此极也?

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梁惠王下)有时候只说“......於此(斯)”,也是表示假设。

  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传诸?

使楚人传诸?

  有美玉於斯,韫匮而藏诸?

求善贾而沽诸?

子罕)这种假设的情况,通常是作为比喻来说明某个问题的。

  用“於”字组成的介宾词组,除表示“对於”必须放在动词前面外,其余有的偶尔也放在动词之前,《孟子·

梁惠王上》:

“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个例子。

但是更多的是放在动词之后(“宿於石门”“坐於堂上”)。

中古以后,放在动词前面的渐渐多起来了,不过古文家大致还是遵用上古的语法。

  有时候,可以不用“於”字,《史记》常用这种语法。

  晋军函陵,秦军泛南。

  寡人有罪国家。

  吾闻秦军围赵王钜鹿。

(史记·

项羽本纪)

  将军战河南,臣战河南。

  项王则夜起饮帐中。

  引进处所的“於”字也可以用来引进时间。

  子於是日哭,则不歌。

  繁启蕃长於春夏,畜积收臧於秋冬。

天论)

  第二种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现代的“比,”一般用於描写句。

  季氏富於周公。

  子贡贤於仲尼。

子张)

  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时者也;

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时者也。

  小子识之,苛政猛於虎也。

(礼记·

檀弓)我们要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

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后面(“苛政猛於虎”);

在现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凶猛”)。

  有时候,不是比较程度,只是指出异同,也可以用同样的结构。

  我则异於是,无可无不可。

  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

“非我也,兵也。

  “于”字大致等於“於”,但是上古“于”“於”不同音。

《尚书》《诗经》一般用“于”,《论语》除引《尚书》而外,通例不用“于”,《孟子》大多数用“於”,这可能跟时代或作者编者的方言有关。

也有一些古书是“于”“於”并用的,如《左传》。

在这些书里,“于”“於”是有大致的分工的:

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

如果在被动句或描写句里,一般用“於”不用“于”。

很少例外。

  “乎”字也可以当“於”字用。

  浴乎沂,风乎舞雩。

  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

  以吾一日长乎尔。

  异乎三子者之撰。

  或问乎曾西曰。

  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

公孙丑上)但是,“乎”字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代替“於”字的。

比如(甲)被动句通常不用“乎”字(“东败於齐”不说“东败乎齐”);

(乙)“对於”的意义不用“乎”字(“始吾於人也”不说“始吾乎人也”)。

相反地,有一种特殊情况却只用“乎”不用“於”:

“恶乎”的意义是“於何”(词序不同),不能说成“恶於”。

在上古时代,一般也不用“於何”。

  君子去仁,恶乎成名?

  敢问夫子恶乎长?

  “诸”字等于说“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

  杀之,寘诸畚。

  穆公访诸蹇叔。

  (访之於蹇叔;

向蹇叔谘询此事。

  子张书诸绅。

  (书之於绅;

把它写在衣带上。

  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

  后代有人把“诸於”二字连用,那是谬误的仿古,因为“诸”字已经代表“之於”,自然不能再加“於”字了。

  (3)为

  介词“为”字读wè

i,略等于现代的“给”“替”或“因为”。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

  为人谋而不忠乎?

  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为长者折枝。

  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

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

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

  介词“为”字后面的宾语可以省略。

  君子不能为谋也。

檀弓下)

  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4)之

  介词“之”字的用法是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把定语介绍给名词,有的略等於现代汉语的“的”。

  今臣之刀十九年矣。

  其翼若垂天之云。

  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

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之”字还有一种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

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

  左师公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颜渊)

  虢射曰:

“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左传僖公十四年)

  (“傅”同附。

)单说“父母爱子”,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句子,现在在主语“父母”和谓语“爱子”之间用一个“之”字,说成“父母之爱子”,这就在形式上词组化了,不能认为有独立性了;

在意思上也显得话还没有说完,听者或读者必然等待下文--“则为之计深远”。

其余两个例子,也可以作同样的分析。

  在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里,最容易见到这种“之”字。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

  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

八佾)

  鹏之徙於南冥也,水击三千里。

逍遥游)可以说这是上古汉语表示时间修饰经常用的一种句法。

《庄子·

养生主》: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既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又说“之时”,倒反而少见。

  第二,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先看做是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用“之”字的例子: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佐传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

  汤之问棘也是已。

逍遥游)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於”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做句子的主语。

  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

  君子之於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闻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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