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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场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场所。
3.定期监督评审时,未安排某领域的技术评审员(譬如电磁兼容),是否可以不监督该领域?
可与项目主管沟通确认。
因为监督评审有可能是涉及认可的部分技术能力。
4.检测报告后面附有企业广告。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此举不妥。
但是作为第一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面附有本企业的广告,可以。
5.初次和扩项评审申请是否应要求实验室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复印件给认可委?
以便顺利评审。
目前只要求实验室在申请非标方法时提供方法确认记录,申请标准方法的暂没要求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将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将视情况而定。
评审组长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如有需要,可要求实验室提供。
6.经CNAS认可的第一方和第二方实验室能否开展外部客户委托检测服务?
这些实验室认为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资质?
实验室认可只是对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能否对外开展检测服务,提供检测报告,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不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可以对外开展检测服务了。
7.如果企业把某已经建设好的实验室(具备合格的场地、设备、人员)送给一个公司,有书面的赠送文件,场地在该企业厂区内,该实验室本来是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为产品出产把关用的。
该公司申请认可,这样可以吗?
只要满足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认可条件,就可以认可。
CNAS需要判断该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实施情况。
8.关于监督评审的设想:
目前3年2次的评审,对实验室的负担比较大,建议CNAS制订实验室监督评审的具体规则(SOP),可以将实验室对认可准则、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类,对执行好的实验室可免除现场监督评审,只进行文件评审。
这样也是对表现好的实验室的一个激励措施。
首先3年认可周期中只有次监督评审,而非2次。
其次定期监督评审时要进行现场评审,是ISO/IEC17011标准的要求,CNAS遵照执行。
对于分级管理,CNAS一直在考虑和研究这个问题,待时机成熟后才能实施。
9.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B版与A版的区别。
201X年,CNAS组织机构调整,所有体系文件均由A版升级为B版,其他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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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11.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12.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
法!
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
如何处理?
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13.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
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14.CNAS-CL10:
201X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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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
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15.CNAS-CL10:
201X于201X年6月11日发布,201X年1月1日实施。
在201X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
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即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16.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
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进行…,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高于通用认可准则。
17.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负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是认可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中的1个部门,则应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18.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
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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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
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
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19.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
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
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
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20.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
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21.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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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CNAS授权签字人考核常见问题
CNAS授权签字人考核题
1、什么是CNAS授权签字人?
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CNASGL014.10)
2、授权签字人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一、在批准授权范围内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有解释权和建议权;
二、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作,扣发有疑问的检测报告;
三、对由于报告的错误所引发的后果或纠纷承担连带的技术和民事责任;
3、您申请授权签字范围有哪些标准?
标准中的限制项目有哪些?
4、什么检测样品/项目的检测结果可以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建立在数值基础上的测试结果。
5、哪几种情况下必须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
目前检测技术中心做了几个不确定度有评定,名称与编号分别是什么?
客户需要时;
检测值位于临界线附近时;
对方法进行确认时;
标准要求时;
认可评审时(部分);
能力验证时(部分)。
6、设备的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是什么?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如下: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的行为。
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
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
检定的依据必须是检定规程。
4、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结果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从国际上多数国家看,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其对象主要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可靠,为使其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过校准进行管理。
因而,校准是实现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重要途径。
实际上,校准一直起着这个作用,只是在我国没有明确地确定它在量值传递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单一的量值传递体系,仅仅采用检定作为惟一合法的方式,这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此外,根据校准的定义,它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确定示值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的一组操作,所以在实施检定的计量性能检查中就包含着校准。
了解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为实现量传体制改革及开放校准市场提供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了需要检定的明细目录。
常用需要检定的仪器或器具有:
尺,砝码,天平,秤,流量计,压力表,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等。
(http:
///zhiliang/guanli/163923.html)
7、实验室间比对的含义是什么?
如何进行实验室比对。
实验室间比对是指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组织人员的选择-方案的设计-检测样品的制备和管理-方法程序的选择-作业指导书和样品发放-数据分析和记录-结果报告-能力评价-保密和道德的考虑。
8、委托单位要求按某标准进行全项检测,但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该标准有个别项目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合同评审和出具检测报告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该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即有该分包方有该个别项目的测试能力。
合同评审时应该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的同意。
出具检测报告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认可或获得与CNAS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
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CNAS-R01:
201X5.3.3.7)9、CNAS认可实验室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检测、校准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
(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及拟用的广告、专用信笺、宣传刊物上使用认可标识。
(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对CNAS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并有权对CNAS针对其作出的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
(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
(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本规则第4条中规定的认可条件。
(6)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为CNAS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不得拒绝CNAS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
(8)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
(9)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
(10)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有明确处理客户投诉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有义务将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
(11)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发生本变更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
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
(1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
(1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认可暗示某产品获得CNAS的认可,或作出CNAS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
(1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被CNAS撤销认可后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
(1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10、在认可周期内,实验室哪些变更需报CNAS?
根据《实验室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3)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4)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CNAS评定处负责处理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申请的受理、分类、审批、公布。
CNAS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2)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3)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4)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11、你所在检测中心,标准查新的渠道、时间频次?
如何保证检测标准的现行有效性?
CNAS授权签字人考核内容2:
1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限制范围
3熟悉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方法及规程
4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5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
6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7了解CNAS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1、授权签字人的责任
(1)抵制行政干预
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质量手册对授权签字人的管理职责应写入手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民法通则134条
(2)检测技术的责任:
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不确定度的评定(认可准则要求检测实验室能对定量的检测参数进行不确定度),什么情况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负责人)
(1)当不确定度与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
(2)客户有要求;
(3)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
4、如何对检测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技术负责人)
5、报告的审批:
采用标准和方法是否通过认可/试验项目顺序/采用CNAS标志是否恰当/更正数据的规则/原始记录数据修约/计量单位是否准确/人员/设备是否在校准有效状态/结论是否准确,有没有作业指导书。
/报告的整体质量。
6、如何签发检测报告?
通过认证认可,特别是认证的实验室,
报告的审核签发有严格的规定,
报告中要体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三级审核过程,
特别是批准人(见准则5.8.2h条款),
其中批准人需要是经过考核的授权签字人,
另外,对于含抽样的检测报告,
不仅需要包含检测信息外,还需要体现抽样信息。
7、设备计量标识:
绿/红/黄按JJF1021—19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算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第36章节规定如下: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8、如何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1)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有效,持续适用。
包括三个方面:
确保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和适用性;
准确定位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不断优化之源配置。
足够的人员配置和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
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动态管理;
合理的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
(3)利用内部和外部力量,维持和提升检测能力。
每年制定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外部质控如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
内部质控如内部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标样考核等。
(4)建立长期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
制定全面详细的日常监督方案,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
同时,注重客户评价。
(5)利用内审、管审和外审,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效果。
(6)不断完善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7)强化质量意识,人人参与质量管理。
9、化学检测结果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还是修约值比较法?
GB/T8170-201X规定了“当标准或有关文件中,若对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无特殊规定时,均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若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
修约值比较法:
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位数应与规定的极限数值数位一致。
将修约后的数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全数值比较法:
将测试所得测定值或计算值不经修约处理(或虽经修约处理,但应标明它是经舍、进或未舍未进而得),用该数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规定的范围(不论超出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10、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区别?
误差与不确定度是计量学中两个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人们提出这两个概念的目的都是为了寻求如何以实验和测量所得结果来更恰当、更准确地体现被测量的真实情况。
误差为测得值与被测量真值之差。
即误差=测得值-真值。
不确定度是被测量值可能出现的范围。
二者的联系
误差与不确定度都是由相同因素造成的:
随机效应和系统效应。
随机效应是由于未预料到的变化或影响量的随时间和空间变化所致。
它引起了被测量重复观测值的变化。
这种效应的影响不能借助修正进行补偿,但可通过增加观测次数而减小。
其期望值为零。
系统效应是由固定不变的或按确定规律变化的因素造成的。
但由于人类认识的不足,也不能确切知道其数值,因此也无法完全清除,但通常可以减小。
系统效应产生的影响有些是可以识别的,有些是未知的,如果已知影响能定量给出,而且其大小对测量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