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煤508号保卫部鑫龙煤业爆破材料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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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煤业爆破材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爆破材料管理安全可靠,堵塞爆破材料被盗、流失等渠道,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爆炸案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永煤集团火工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制度建立
(一)鑫龙公司成立爆破材料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二)各单位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抓安全、经营、治安保卫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矿保卫科(部)长任主任,安检、通风、供应科(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安检、保卫、供应、通风专职管理人员担任,并建立相应的爆破材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责任划分
(一)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对矿内涉及爆破材料的案、事件负责。
公司安监局、保卫部负责爆破材料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二)爆破材料领导小组组长是爆破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爆破材料管理负总责。
(三)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四)安检、通风部门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爆破材料的使用、回收、退库。
(五)矿供应部门为地面库和井下库的日常管理单位。
(六)矿保卫部门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七)运输队负责爆破材料的井下运输及矸流系统爆破材料的回收工作,供应科(部)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
运输队长为爆破材料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部)长为爆破材料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八)供应科(部)为爆破材料的购买、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九)各采掘区队负责爆破材料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十)机电运输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爆破材料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
(一)公司每月由保卫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井下爆破材料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检查。
(二)矿由保卫、供应、安检科(部)经常性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的吊蓝、更衣室、洗衣房、单位宿舍等进行突击检查。
矿由安检、保卫部门联合建立井口验身站并建立验身工作日志。
(三)矿保卫、供应、通风(部)要对井下爆破材料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四)要严格填写检查、巡查、抽查记录。
(五)矿保卫、供应科(部)要经常对地面药库进行监督检查。
(六)地面、井下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双人值班。
四、奖罚
(一)井下爆破材料的运输装卸:
1.凡是矿未建立爆破材料管理组织、无制度、无责任书、无专兼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爆破材料到矿后保卫科(部)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3.爆破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部)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由运输队、供应、保卫(部)运到火药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
4.爆破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供应、保卫、运输队)处200元以下罚款。
5.运输队运送爆破材料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下罚款。
6.爆破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爆破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8.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9.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10.运送爆破材料,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11.运送爆破材料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秒两米,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机电队)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绞车司机处100元以下罚款。
12.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运输队)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3.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5.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或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装卸车人员可以乘坐尾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7.爆破材料由井下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
(1)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爆破材料,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3)因工作需要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超过四人,其他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因工作需要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日夜上下井时间内乘罐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地面爆破材料库
1.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保卫科(部)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井上或井下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否则缺一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地面库的选址、建筑、布局要按安全规程的要求,库房结构应不低于耐火等级二级的要求,否则对责任单位(矿)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库内电气要使用防爆型,严禁库内及库区存放杂物及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库区内、围墙外的杂草,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要按时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否则对责任单位(保卫、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8.严禁携带手机、火种(打火机、火柴等)、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者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9.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要注明姓名、人数、进出时间等),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保卫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0.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1.如为砖木结构的库房,应采用轻型屋顶,如为瓦顶还应敷加防护层,要经常查看、及时维修,以防瓦片、灰片坠落引起爆炸,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2.库内要保持干燥,严防高温,否则罚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3.库房墙壁和屋面应使用非燃烧性材料,地面应为不发火地面(如沥青地面、木地板等),且平整无缝,否则对责任单位(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库房应有门斗装卸雨搭,门应为双扇木门并外开,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向阳面应涂白漆或用毛玻璃,门窗上的五金件应涂以磁漆,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5.雷管库可用混凝土地面铺以地板胶,天花板、内墙应粉刷或刷漆,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6.仓库应设通风、防潮、排水设施,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7.库内照明可采用投光灯或装于墙壁、天花板内的壁笼灯,壁笼灯要用带有金属网的厚玻璃对室内密封,且灯表温不超过120摄氏度,且应有对外的散热孔并防雨水侵入,严禁在库内使用普通的移动式电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8.库房应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9.避雷针及接地极板必须与所保护库房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0.防雷电的设计、安装、及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1.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2.严禁在库内发放爆破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3.库内的日常管理和操作等按井下库的要求执行。
24.爆破材料在库内的摆放要求:
(1)爆破材料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类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间距不小于1.3米;
(2)在架上堆放爆破材料时,禁止迭放;
(3)爆破材料箱距上层架板应不小于4cm,架宽不得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20cm;
(5)堆放炸药的货架(堆)高度应,不大于1.6米;
(6)不同品种的炸药必须分别存放,摆放时应将有字的一面朝外。
以上六项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5.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部)各处10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地面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否则对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井下爆破材料的储存
1.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防火等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爆破材料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库管员要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爆破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破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破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安检、供应科(部)进行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井下爆破材料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爆破材料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爆破材料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反库台帐”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爆破材料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
1.井下或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无论井下或地面爆破材料库都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部)处10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或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取、消耗三对口,在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爆破材料,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有权在下一班停发管药,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爆破工、领药工、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各负其责,并对整个领取管、药后的全过程中出现管、药丢失情况负全责。
(五)爆破材料的回收及检查
1.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部)会同安检科(部)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转交火药库,进行登记,对拾到爆破材料的人员雷管奖20元/发,不带脚线的奖10元/发,炸药奖20元/卷,奖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严禁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保卫科(部)要会同安检科(部)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破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发以下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卷以下罚款,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并对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每发、卷)。
3.各单位、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第2条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4.保卫科(部)要经常会同安检部门对矸流系统的爆破材料回收进行检查,检查其回收制度是否健全,回收责任是否明确等,否则缺一项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领导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其他:
1.矿回收爆破材料的奖励由矿负责给职工兑现;
2.如回收的爆破材料在安检、供应科(部),存在滞留不能当天返库者,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由爆破材料回收领导小组执行;
3.对爆破材料管理及回收的考核奖惩由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执行;
4.如因单位对爆破材料工作管理不到位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公司保卫部门还要对其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偷盗、私藏爆破材料的行为敢于积极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重奖;
6.各矿保卫部门要按时(每月二十五日前或每月保卫工作例会时)将本月爆破材料管理情况报公司保卫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公司安监、保卫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隐患单位应按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矿安检保卫部门要建立隐患统计台帐和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否则对隐患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依照本规定所收缴的罚没款(由保卫部统一收据)作为爆破材料管理专项经费,并要设立财务专户。
9.公司安监局、保卫部将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评出年度爆破材料管理先进单位若干名,并给予5000元—20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资金从罚没款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公司安全基金中弥补。
五、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执行单位为保卫部、安监局、通风部,各单位安检、保卫、通风、供应部门。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附件2:
2010年爆破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
检查小项及考核标准
标准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
管理
制度
2
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2.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3.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4.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5.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6.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7.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8.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
安全
12
1.必须配备专职的保卫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兼作保卫人员(井下库房不设保卫人员);
有关人员应严格职守,不能擅自脱离岗位
2.有关爆破器材人员(库管、装卸、司机、押运、保卫、雷管全电阻检查等)每年必须培训不少于3天,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井上、下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充足、完好;
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
5.外来进入爆破器材库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经保卫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
库通讯、照明要齐备,且符合要求,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器材库
3
6.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炸药不超过100千克,雷管不超过500发)应及时销毁,制定可行的销毁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集团公司或有关单位集中销毁时,手续要齐全,账、物要相符,记录备查
三、
储存
21
1.爆破器材库建设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
4
2.爆破器材库区内应无垃圾污物,地面无杂草,排水沟及道路应畅通
1
3.爆破器材库内要整洁卫生;
库内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按规定摆放整齐,挂牌标志;
包装要完整、牢固,无受潮、变质等现象
4.爆破器材库必须有发放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雷管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突起边缘的桌上发放
5.爆破器材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三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要核实一次,并有据可查)
6.爆破器材请领、实发、实耗、退库各环节必须签字盖章;
放炮员必须持本单位审批盖章的领料单和《爆破员作业证》领取爆破材料,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库,资料备查
7.井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器材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四、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8
1.全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箱外不许有雷管;
逐发检查(包括退库雷管)并将脚线拧成短路,做好检查记录(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记录备查
2.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