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850248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53.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八条幼儿园设置布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确保安全。

第九条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第十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

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

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节选址与规划

第十二条新建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方便接送。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

(三)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六)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

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

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七)农村幼儿园宜设在乡镇政府、社区驻地或靠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八)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

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

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有利于幼儿园建设发展和对幼儿的保育教育与安全管理。

(二)园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方便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三)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园内建筑间距及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合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

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布置、空间组合、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五)园区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园区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竖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交通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利于交通疏散。

机动车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

(六)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管线宜暗设。

污水应纳入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农村幼儿园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系统。

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与通风等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七)园区内应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停车棚。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场地,与幼儿活动场地隔离,并设置专用的机动车道和出入口。

(八)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等用地。

(二)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

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

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

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

其中游戏场地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三)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

计算公式: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

表1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建设用地

标准Ⅰ

标准Ⅱ

标准Ⅲ

6班

9班

12班

3班

建设用地合计

4684-5536

6713-7933

8536-10088

4100-4845

5905-6979

7551-8924

1347-1592

2918-3449

4885-5773

6221-7352

生均建设用地

26.03-30.76

24.86-29.38

23.71-28.02

22.78-26.92

21.87-25.85

20.98-24.79

14.97-17.69

16.21-19.16

18.09-21.38

17.28-20.42

注:

1.表内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每班平均班额30人测算。

2.若标准Ⅲ中3个班、6个班建筑为平房,室外活动场地比较紧张,应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3.建设用地不包括四周道路代征地。

第四章园舍建筑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六条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优先扩大幼儿游戏活动空间。

(一)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

宜按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含盥洗室、厕所)、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可兼教师办公室)各1间。

由中小学校舍或其他资源改建,暂不具备按单元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同一个班级的活动室、寝室应在同一楼层,并应与卫生间毗邻设置。

2.综合活动室。

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会议、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活动用房。

3.公共游戏活动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公共游戏活动用房,供幼儿完成在班级活动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游戏活动及设置录播室等。

(二)服务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室、洗涤消毒用房。

办公室供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办公、教研、会议、接待、阅览、储存资料使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网管(监控)室。

可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备室内设备与医师。

(三)附属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厨房、配电室、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

厨房主要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餐具洗涤消毒间、食具存放间、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库房等组成。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

园舍建筑中未包括民防工程、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

(四)1—2个班的幼儿园,至少应设置幼儿班级活动室、卫生间和办公室,有条件的可增加活动室面积,便于幼儿就寝,可增设综合活动室、保健室、幼儿厨房等。

其园舍面积应不低于3个班幼儿园的人均标准。

(五)招收轻度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园保教幼儿,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节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系数

使用面积合计

1827

2618

3329

1599

2303

2945

613

1328

1905

2426

生均使用面积

10.15

9.70

9.25

8.88

8.53

8.18

6.81

7.38

7.06

6.74

建筑面积合计

K=0.6

3045

4363

5548

2665

3838

4908

-

3175

4043

K=0.7

876

1897

生均建筑面积

16.92

16.16

15.41

14.81

14.22

13.63

9.73

10.54

11.76

11.23

1.楼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6,平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7。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3.办园规模大于12个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表4、表5的规定。

表3幼儿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每间面积

1.活动室

80

480

720

960

72

432

648

864

65

195

390

585

780

2.寝室

60

360

540

45

135

270

405

3.卫生间

18

108

162

216

15

90

180

4.衣帽间

9

54

81

27

5.综合活动室

243

288

126

6.公共游戏活动用房

(180)

(243)

(288)

小计

1362

1989

2580

1134

1674

2196

492

930

1368

1788

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括号中为选配用房,小计面积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4幼儿园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1.办公室

153

197

220

32

144

2.保健观察室

22

3.晨检接待厅

36

48

57

4.洗涤消毒用房

16

25

8

223

289

324

67

178

227

248

表5幼儿园附属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1.厨房

130

192

252

186

245

2.配电室

11

3.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24

29

4.储藏室

73

86

49

58

5.教职工卫生间

6.教师值班室

13

242

340

425

310

第三节主要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教育环境。

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

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

(一)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三层。

2.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条件。

3.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设置。

4.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宜紧靠外墙布置。

(三)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五)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2.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六)幼儿园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规定设计。

(七)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园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3.外廊宜设封闭窗。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封闭连接廊。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八)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2.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宜攀爬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5.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楼梯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7.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

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

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8.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9.不宜设置室外楼梯。

(九)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m,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十)楼地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等应采用防滑、耐磨及易清洗地面,卫生间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十一)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外推平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

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固定门扇装置不应影响疏散,不应影响幼儿行走。

2.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3.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4.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在距地面0.60m处宜设幼儿专用拉手。

5.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6.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可踏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防护栏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90m,1.3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窗侧无外廊时须设栏杆。

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平开窗或上悬内开窗。

(十二)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2.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气设施。

3.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4.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5.盥洗池高度为0.5—0.55m,宽度为0.4—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

可单独增设一个稍矮的盥洗池,便于个子矮的幼儿洗手。

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

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

0.80m(宽×

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每班卫生间至少设污水池1个、大便器6个(其中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水龙头6个。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由中小学改建的幼儿园,要确保有流水洗手设施。

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应就近集中设置。

6.农村幼儿园若需设置室外厕所,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若不具备设置水冲式厕所条件,应设置节水型环保厕所,其设施应确保幼儿安全。

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并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出粪口应加盖并有防止幼儿移动和开启的措施。

(十三)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

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并在厨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加工间、备餐间和库房要通风,有采光。

(十四)晨检室及接待厅(门厅)、保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