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渝铁路隧道围岩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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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及批复;
(3)监控量测结果及周(月)报;
(4)监控量测数据汇总表及观察资料;
(5)监控量测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监理单位
1、审查施工单位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或作业指导书;
核对量测人员、仪器到位情况,未具备条件不得批复开工报告。
2、监督施工单位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或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核查测点埋设是否符合规定,跟踪检查现场施作、监测记录、数据分析处理、信息传递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3、对量测监控情况,总(副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半月巡查一次,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巡查一次并对原始量测数据签字确认;
对量测实施不到位的,发出书面通知单,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4、每月监理例会要将监控量测管理作为一项内容分析总结。
对监控量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兰渝公司
1、根据本细则及规程要求指导和检查隧道围岩监控量测工作。
2、建立兰渝铁路隧道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定期报告制度,把监控量测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3、收集、汇总并整理隧道围岩量测周报,检查各施工单位量测周报是否符合隧道围岩监控量测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分析周报中的量测数据,通知现场监理复核变化异常的测点。
5、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监控量测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6、抽查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原始凭证,地表沉降、拱顶下沉及周边收敛量测点的布设情况。
7、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通过量测资料发现的重点问题。
第三章监控量测基本规定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情况的初始调查;
2、编制实施细则;
3、布设测点并取得初始监测值;
4、现场监控量测及分析;
5、提交监控量测成果;
6、整理归档。
第八条监控量测系统应可靠、稳定、耐久,在服务期内运转正常。
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校对和率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九条测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注意保护,严防损坏。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数据复核、审查制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监控量测数据应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如有监控量测数据缺失或异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根据监控量测精度要求,应减少系统误差,控制偶然误差,避免人为错误。
应经常采用相关方法对误差进行检验分析。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安全施工质量控制及时提供以下信息:
1、围岩稳定性和支护、衬砌可靠性的信息。
2、二次衬砌合理的施作时间。
3、为施工中调整围岩级别、修改支护系统设计和变更施工方法提供依据。
开工前应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
该设计应包括:
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等。
第十三条监控量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大小和设计要求综合选定。
量测项目可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大类(见表3-1、3-2)。
必测项目在采用喷锚构筑法施工时必须进行;
选测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开挖方法及其他特殊要求,有选择地进行。
表3-1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测试方法和仪表
测试精度
备注
1
洞内、外观察
现场观察、地质罗盘、数码相机
2
衬砌前净空变化
隧道净空变化测定仪(收敛计、全站仪)
0.1mm
3
拱顶下沉
水准测量的方法,水准仪、钢挂尺或全站仪
1mm
一般进行水平收敛量测
4
地表下沉
水准测量的方法,水准仪、铟钢尺或全站仪
浅埋隧道必测(H0≤2b)
5
二次衬砌后净空变化
隧道净空变化测定仪(收敛计、隧道激光断面仪)
0.01mm
注:
H0—隧道埋深;
b—隧道最大开挖宽度。
表3-2监控量测选测项目
监控量测项目
H0>2b时
隧底隆起
围岩内部位移
多点位移计
围岩压力
压力盒
0.001MPa
二次衬砌接触压力
6
钢架受力
钢筋计、应变计
0.1MPa
7
喷混凝土内力
混凝土应变计
10με
8
锚杆轴力
钢筋计
9
二次衬砌内力
混凝土应变计、钢筋计
10
爆破振动
振动传感器、记录仪
临近建筑物
11
围岩弹性波速度
弹性波测试仪
12
孔隙水压力
水压计
13
水量
三角堰、流量计
14
纵向位移
多点位移计、全站仪
第十四条隧道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洞内外观察记录工作。
1、洞内观察可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和已施工地段观察两部分。
(1)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初喷混凝土之前进行。
重点观察记录工作面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文情况,并做好地质素描,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态记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
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积累影像资料,作为地质变化的依据之一。
(2)对初期支护及地段的观察按规范要求进行,每天至少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和二次衬砌等的变形状况,判定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的可靠性和围岩的稳定性。
2、洞外监测
(1)洞外监测的重点为洞口段和洞身浅埋段、山间洼地、岩堆、破碎带、岩溶漏斗区域及偏压洞口的地表开裂、下沉和隧道洞口边、仰坡的稳定状态、地表渗、流水等情况。
(2)地表下沉的量测必须在隧道开挖之前进行。
量测断面应与隧道内的量测处于同一横断面,每个量测断面的观测点不少于7个,监控范围应延伸布置在隧道开挖影响范围以外。
地表构筑物应在其周围增设观测点。
量测应超前于隧道开挖工作面。
监控量测时间应一直持续到地表下沉长期稳定、隧道衬砌施作完毕后停止。
第十五条净空变化、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浅埋地段)等必测项目应设置在同一断面,其量测断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埋深、开挖方法等按表3-3规定进行。
Ⅴ级围岩量测断面布点示意图见图3-1。
表3-3必测项目量测断面间距和每断面测点数量
围岩级别
断面间距(m)
每断面测点数量
净空变化
Ⅴ~Ⅳ
5~10
1~2条基线
1~3点
Ⅳ
10~30
1条基线
1点
Ⅲ
30~50
①洞口及浅埋地段断面间距取小值;
②各选测项目量测断面的数量,宜在每级围岩内选有代表性的1~2个;
③软岩隧道的观测断面适当加密。
级围岩监控量测布点可采用一条基线
图3-1Ⅴ级围岩量测断面布点示意图
第十六条拱顶下沉、收敛量测初读数宜在开挖后3~6h内完成,其他量测应在每次开挖后12h内取得初读数,最迟不得大于24h,且在下一循环开挖前必须完成。
同一处拱顶下沉、周边收敛量测应设在同一断面,以便于整个量测形成信息体系,相互印证。
拱顶下沉和地表下沉量测基点应与洞内、外水准基点建立联系。
第十七条隧道浅埋地段地表下沉的量测宜与洞内净空变化和拱顶下沉量测在同一横断面内。
当地表有建筑物时,应在建筑物周围增设地表下沉观测点。
横断面方向应在隧道中心及两侧间距2~5m处设地表下沉测点,每个断面设7~11点,监测范围应在隧道开挖影响范围以外。
地表下沉量测应在开挖工作面前方,隧道埋深与隧道开挖高度之和处开始量测点距,直到衬砌结构封闭、下沉基本停止时为止。
地表下沉量测频率应与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频率相同。
第十八条各项量测项目量测频率应根据位移速度和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分别按表3-4和表3-5确定。
当按表3-4、3-5选择量测频率出现较大差异时,宜取量测频率较高的作为实施的量测频率。
表3-4量测频率(按位移速度)
位移速度(mm/d)
量测频率
≥5
2次/d
1~5
1次/d
0.5~1
1次/2~3d
0.2~0.5
1次/3d
<0.2
1次/7d
表3-5量测频率(按距开挖面距离)
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m)
(0~1)b
(1~2)b
(2~5)b
>5b
b—隧道开挖宽度。
第十九条各项量测作业均应持续到变形基本稳定后2~3周结束。
对于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位移长期没有减缓趋势时,应适当延长量测时间。
第二十条量测数据整理、分析与反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量测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并绘制量测数据时态曲线和距开挖面关系图。
2.对初期的时态曲线应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变化速度。
3.数据异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加厚喷层、加密或加长锚杆、增加钢架等加固措施。
第二十一条围岩稳定性的综合判别,应根据量测结果按下列指标进行:
1.实测最大位移值或回归预测最大位移值不应大于表3-6所列指标,并按表3-7变形管理等级指导施工。
表3-6-1跨度B≤7m隧道初期支护极限相对位移
围岩级别
埋深h(m)
h<50
50<
h≤300
300<
h≤500
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值(%)
Ⅴ
0.30~1.00
0.80~3.50
3.00~5.00
0.20~0.70
0.50~2.60
2.40~3.50
0.10~0.50
0.40~0.70
0.60~1.50
Ⅱ
0.01~0.04
0.20~0.60
拱顶相对下沉(%)
0.06~0.12
0.10~0.60
0.60~1.20
0.03~0.07
0.06~0.15
0.03~0.11
0.10~0.25
0.01~0.05
0.04~0.08
①硬岩取下限,软岩取上限;
②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指两测点间净空水平变化值与其距离之比;
拱顶相对下沉指拱顶下沉值减去隧道下沉值后与原拱顶至隧底高度之比;
③墙腰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极限值可按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值乘以1.2~1.3后采用。
表3-6-2跨度7m<
B≤12m隧道初期支护极限相对位移
埋深h(m)
0.20~0.50
0.40~2.00
1.80~3.00
0.10~0.30
0.20~0.80
0.70~1.20
0.03~0.10
0.08~0.40
0.30~0.60
0.01~0.03
0.01~0.08
0.08~0.16
0.14~1.10
0.80~1.40
0.06~0.10
0.30~0.80
0.03~0.06
0.04~0.15
0.12~0.30
0.05~0.12
表3-7变形管理等级
管理等级
管理位移(mm)
施工状态
U<U0/3
可正常施工
U0/3≤U≤2U0/3
应加强支护
Ⅰ
U>(2U0/3)
应采取特殊措施
U—实测位移值;
U0—最大允许位移值。
2.根据位移变化速度判别:
净空变化速度持续大于5.0mm/d时,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初期支护系统。
净空变化速度小于0.2mm/d时,围岩达到基本稳定。
在浅埋地段以及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等情况下,应采用其他指标判别。
3.根据位移时态曲线(见图3-2)的形态来判别:
图3-2位移u—时间t的关系曲线图
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下降时(du2/d2t<0),围岩趋于稳定状态;
当围岩位移速率保持不变时(du2/d2t=0),围岩不稳定,应加强支护;
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上升时(du2/d2t>0),围岩进入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强支护。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应将现场监控量测作为工序引入作业循环,并结合地质预报作出评价,优化设计参数,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控量测工作必须紧接开挖、支护作业,按设计要求进行布点和监测,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增加量测的项目和内容。
量测数据应做到及时分析处理,并与工程类比法相结合,及时调整支护参数或施工决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