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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名的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犯罪现场侦查》中指出:

犯罪嫌疑人画像是根据犯罪分析来确认最大可能作案嫌疑人的大体特征的过程。

犯罪心理画像是指犯罪心理学专家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等有关线索,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方法以及本人的经验等描绘出犯罪人的特征。

这种方法背后有着坚实的犯罪调查工作和犯罪心理学的经验和知识作为支撑。

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权威性地指出人们要意识到认真研究犯罪人行为的重要性。

比如在《犯罪侦查》一书中,格罗斯提出了几种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画像的方法,这些犯罪人包括杀人犯、纵火犯、盗窃犯、假币制造者、谎报强奸案的女性等。

在这本书里,格罗斯通过列举犯罪案例来阐述他对犯罪人的认识和观点,“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

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

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

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

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

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

在格罗斯的另一本名著《犯罪心理学》中,他也同样表现出对作案人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倾向。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和侦破实践常常脱钩,说明犯罪心理学在侦破方面的应用研究不够。

因此,重视犯罪心理分析,加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研究及其在侦破实践中的推广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在有效打击治理犯罪、矫正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理论研究的核心目的应是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和结构以及以犯罪心理画像为基础的犯罪数据库。

从而在犯罪动机的分类与深入挖掘,犯罪人格模型的建立、犯罪意象的判定、犯罪现场重现、被害人的心理画像方面形成一系列的数据库。

有了这样一种犯罪心理的数据库,不仅可以对重新犯罪的个体心理进行预测,还可以从社会变迁、社会心理变化和社会控制的角度,增强对某一犯罪类型和犯罪心理的预测。

这个体系的建立与形成,可以完善社会预警机制,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及完善社区矫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有效打击犯罪,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有效运用,能拓展侦查破案的线索来源,为侦查提供方向。

特别是在疑难案例或大特案中,在缺乏人证和物证的背景下,利用行为资料和心理资料,通过行为分析,特征描述及数据分析等一系列画像技术的运用,确定案件性质,剖析犯罪动机,提供侦查线索,划定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节省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效率,更有效地打击犯罪。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驱使犯罪的心理问题同样呈现着复杂和多样性,不可能以某种固定模式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

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推广和有效应用可以强化对犯罪的防控。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中能协助评估犯罪行为向更暴力或更严重损害升级的可能性。

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为了避免更严重危害的出现,需要对犯罪升级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侦查工作重点,确定下一步工作内容。

1.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概述

1.1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

犯罪心理画像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犯罪画像或心理画像(criminal psychology profiling)、犯罪人画像(offender profiling)、犯罪人格评估(criminalpersonality)以及犯罪现场画像(crime scene profiling)等。

称谓不同,说明各人的理解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一样。

但现在使用得最多的仍是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profiling)一词。

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存在不同的界定。

道格拉斯等人认为它是“建立在犯罪分析基础之上的个体主要人格和行为特点分析”,简言之,它是指从犯罪特点来推断出犯罪人特征。

这一定义强调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是犯罪分析,而画像的直接目的是推断犯罪人的人格和行为特征,这也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使用的犯罪心理画像方法即犯罪现场分析法(Crime Scene Analysis,CSA),在沿用归纳法的基础上,更注重具体案件的行为信息,在实践中成功解决很多著名案件。

英国的坎特(Canter)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指“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仔细的、行为方面的勘查,获得有关犯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的线索”,是“对犯罪人家庭情况、职业、性格的准确预测”。

这一定义强调根据犯罪和犯罪现场预测未知犯罪人的人格和生活方式,体现了坎特所提出的侦查心理学的理论思想。

近年来,美国的布伦特·

特维(Brent·

Turvey)又提出行为证据分析法(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BEA),特维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物证或和行为证据得出的关于犯罪人特质的推论”,“它以对任何与犯罪有关的行为的阐释为基础,描述一名犯罪人的特征”。

他强调分析过程中演绎法的使用,为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提供了新内容。

在特维看来,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技术,是由相关知识背景的人经过专业训练后作出的推测;

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种过程。

在国内学者李玫瑾教授看来,“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

笔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画像者的技术和经验以及统计学研究资料,通过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刻画和描绘犯罪人的心理及行为特征,从而协助确定侦查范围的一种方法和技术。

它通过对作案人遗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种表象或信息的分析,来刻画作案人犯罪心理进而服务于侦查工作。

犯罪心理画像其实是一个动态的侦查过程,它应该贯穿于全部侦查过程中,不能与其他侦查措施相分离。

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的终结仅意味着刑诉程序的结束,作为一项侦查技术,心理画像并未终结,它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到不断修正和积累。

心理画像技术是根据侦查所获取的情况和信息,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和印象痕迹,有些即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交叉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和逻辑学、统计学等方法,分析、刻画最可能的犯罪人一般特征的犯罪人辨识技术,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刑侦技术手段。

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与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两个方面,加强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实践是发展和完善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的关键。

1.2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和方法

1.2.1心理画像的实质

犯罪心理画像实际上仍属于侦查分析,是一种侦查辅助手段。

画像技术并非一种全新的侦查手段,我们倾向于把其定位为侦查分析。

不过区别于传统的侦查分析,犯罪心理画像在分析过程中融入了新的分析元素,这包括“行为资料”和“心理资料”。

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通过对心理资料的分析,从而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做出综合性的描述。

画像人员经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心理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常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

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在于帮助侦查人员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及范围,而非确定犯罪行为为某个犯罪嫌疑人所为。

1.2.2心理画像的方法

犯罪心理画像是四种技术的联合体。

即刑事侦查、法医鉴定法、心理评估和文化人类学的应用。

其一般程序是把犯罪现场和法医鉴定的信息,以及关于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的有限的细节信息送到心理画像专家那里,再由他们反馈出关于犯罪人的报告。

目前而言,犯罪心理画像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美国FBI的犯罪现场分析的方法,他们注重的是现场的各种特征,结合对已知的犯罪资料的分析,他们将案发现场的特征和受害人的详细报告输入到特。

数据库中进行比对,然后根据相关参数和指标对未知犯罪人进行画像。

这个数据库是1979年FBI行为科学部在对36名系列杀人犯和强奸犯访谈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

二是英国Canter建立的调查心理学的方法,他注重的是犯罪现场的行为特征所反映的心理学意义,他认为犯罪行为必然反映犯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因而他提出了犯罪的一贯性假设,并且把这个假设运用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两个领域:

人际关系的一致性和空间的一致性;

三是布伦特特维的行为证据分析法,它是基于临床的实践经验而形成的分析方法。

1.3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科学性

一项技术的科学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方法的科学性上,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在其资料收集、情况分析、实施程序及结果呈现等方面。

只有每一步骤均具有客观性、验证性和系统性,由此得出的结论才具有科学特征。

犯罪是罪犯在其对大脑的犯罪心理支配下所为的违反刑法应受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有或将会有客观的危害过程与危害结果。

罪犯的犯罪心理也必然会在该过程和结果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体现出来,而通过专业画像人员的科学分析,就能把这种客观“痕迹”化了的主观的“心理”提取或再现。

同时,作为侦查辅助手段,画像得出的结论作为侦查活动系统的组成部分必将与其他的侦查措施手段互补互证,形成整体效果,并通过侦查目的的实现与否进行系统的验证,进而检验心理画像结论的正误,进而得以不断修正。

心理画像技术不是犯罪心理学家的主观臆断,而是犯罪心理工作者在总结了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刑侦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它是科学的、客观的,不是凭空杜撰的。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作案人的心理特质与作案人的行为特征之间存在着对应性和独特性,这种对应性和独特性具有某种“类”和“个体”的特点,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遗留物、现场的周围环境及其变化等正是它们之间连接的“桥梁”。

在对作案人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时,我们采用逆推的方法通过“桥梁”来为作案人进行分析画像,判断作案人的职业、地域范围、专业技能、身高体态、动作习惯、生理特征等。

1.3.1心理逻辑是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根据

三大变量系统理论原理。

根据美国新行为主义学派心理学家托尔曼的三大变量系统,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的既有因果关系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果,是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心理品德(由其心理及生理基础认定的)发生变化,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出现犯罪的行为是因果链。

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内容或对象。

心理画像技术正是依据了犯罪心理学的这一基本理论,而且将其进行了新的拓展,在三大变量互动的理论上,对逆向运动、逆向联系有了发展。

犯罪心理画像中的逆向思维过程既符合心理学原理,也符合案件侦查过程。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利用倒置的犯罪心理学的原因论,改变了过去研究罪犯原因的侧重点,而是依据心理学与行为学理论。

罪犯在现场留下心理痕迹的过程一般是:

犯罪人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相应地,对这种心理痕迹的提取程序应是:

侦查员在案发现场收集现场物品或有关人员的痕迹或印象,分析犯罪行为中的主观心态和罪犯心理特征。

国外的犯罪心理画像的顺序一般为:

收集现场资料,先进行单项分析,之后再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犯罪现场再现”),而后得出心理画像结论,案后调查验证。

从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心理,从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地生活环境而达到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人的研究思路。

心理画像技术的具体操作过程是这样的:

犯罪现场――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犯罪人。

心理画像技术的这一思维过程是符合犯罪的心理学原理,并且符合犯罪人的犯罪过程的。

犯罪心理画像也符合犯罪行为过程。

心理画像技术依据的是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一致性、互动性原理,从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生理、职业、文化、技能以及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行为特征。

人格的稳定性。

众所周知,心理活动瞬息万变,难以把握,好像无轨迹可循。

其实,在个人心理发展过程中,由于成长环境、抚养方式、教育背景、个人独有的经历的大小事件都会嵌入每个人的心理内容和心理征象中,形成稳定的心理风格,即人格。

人格特征诸如,兴趣、爱好、智力、气质、习惯等一经形成,终身具有。

这种纵向联系的人格贯穿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当中,也体现在犯罪行为当中。

其中,犯罪行为是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

犯罪是犯罪人在独立人格支配下所实施完成的行为,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带着某些个性化的心理风格、个性倾向和行为特征,收集案件中这些展现出个性化心理痕迹的特征,就可以丰富我们侦查分析工作的材料数量,扩大侦查分析的领域。

1.3.2多学科知识的凝聚是心理画像技术发展的理论支撑

心理画像技术不是单纯的犯罪心理的推测,更是诸多相关科学的宏大论证。

虽然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主要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但是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是诸多相关学科的结晶,是在积极地吸纳行为科学、社会学、生理学、精神病学、遗传学等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在分析判断不同类型的犯罪人的平均初始年龄时,就吸收了生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

分析精神病犯罪人的“十年左右”的孕育期时,也离不开生理学,精神病学的研究成果;

而同样地,对犯罪人个性特征的分析、性格结构的分析离不开有关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人际交往学方面的广博社会学知识,以及当代社会学科的最新成果。

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心理画像技术,体现了对古代生物学派、现代精神病学派合理内核的精华的吸取。

在此基础上,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才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特征。

1.4犯罪心理画像的价值

在美国联邦查局工作二十多年的约翰·

道格拉斯,被称为心理描绘技术的先驱专家,他曾这样写道:

“胡佛时期(约1970年以前)的联邦调查局只对事实感兴趣,任何人只要认为凭借对案犯者人物特征的描述就可以逮着真凶,肯定会被认为是在玩弄巫术。

”当然30年后,当时对心理画像技术在刑侦领域中运用嗤嗤以鼻的人,他们的态度想必是大为改观了吧?

作为一种建立在犯罪心理资料积累基础上的侦查分析手段,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活动的价值日益凸显。

由于在原有的侦查分析上扩展了新的分析元素,融入了新的分析内容,也使得刑事侦查具有了更开阔的平台,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刻画也进一步地趋于完整。

犯罪心理画像已经被国内外侦查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发现侦查线索的新方法、新手段,对确定侦查方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英美国家犯罪心理画像结论甚至发挥着刑诉证据的作用。

1.4.1心理画像在侦查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调整工作重点,缩小排查范围。

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的确定对案件的侦破与否极其重要,疑难案件(如系列杀人案件、性侵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调查中,当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物证不能充分推动侦查继续进行、案件进展缓慢时,侦查人员往往会左右摇摆。

侦查方向错误不仅会劳而无功,且常常会贻误战机。

另外,犯罪心理画像还可以通过了解到的犯罪行为特点和犯罪活动方式,向刑事侦查人员提供侦查协助,合理地调整工作重点。

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可以有效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需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的优先顺序,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提高侦查效率。

如根据被盗窃和抢劫的赃物的选择性不同,可以判断作案人年龄、嗜好、社会身份、有无前科劣迹、及其教育和生活的相关经历等;

又如根据暴力犯罪或性侵犯案件中,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刻画出作案人的性格、年龄、体态、地域特征、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早年生活经历等,侦查人员根据此画像结论可初步确定排查范围,推动侦查,节省侦查资源,从而适应当前刑事案件高发对刑侦部门的要求。

1.4.2心理画像在案情分析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寻找犯罪规律,对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

并案的重要根据则是案件中折射出来的相似性,特别是现场行为的相似性,例如以下来自案件现场的关键信息,如被害人特征、接触被害人的地点、被害人特殊生活方式潜在的风险度、犯罪人接近被害人的方式、犯罪人的攻击方式、犯罪人控制被害人的方法、犯罪人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人暴力使用程度、犯罪人的谋杀方式、运送车辆类型、储存尸体的方法、以及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

通过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鉴定独特的犯罪现场指标和行为模式,协助侦查人员串并相关案件。

由于个人心理的稳定性与特殊性,受其支配的行为也都带有自身的特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罪犯在相同或相似的情景下也必定会表现出相同或相似的认识和行为,这是由于其多次作案后心理不断得到强化而逐步形成的犯罪动机的动力定型决定的。

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人习惯作案手段是由习惯性思维决定的。

习惯性思维,指使用一种固定的思维程序、模式来处理同一类事情的心理倾向。

在作案时由于某种思维方式和与此相联的犯罪行为的多次重复,往往会在其思维活动中,明显地反映他习惯性心理特征,表现出定势的特点。

这种习惯性的作案方式同样的存在于心理痕迹之中,久而久之形成了既稳定又特殊的心理痕迹,这种稳定和特殊的心理痕迹是警方进行串并案的一个重要依据,尤其是对一些心理处于病态的作案人、累犯、惯犯及长期从事某一职业的罪犯所犯的案件,应用的效果更是明显。

例如,在某一地域相继发生几起类似刑事案件之后。

侦查人员就有必要确定这些类似案件之间的关系,相似行为是否由同一犯罪心理所支配、或者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标记行为,进而确定是否应该并案侦查。

1.4.3心理画像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全面系统的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犯罪现场的重建。

如果把犯罪现场看做是一本书的话,那么对其内容的理解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犯罪心理画像是帮助侦查人员阅读现场书本的思维工具。

借助它可以看到层次更丰富、角度更全面的现场信息。

根据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对应的一致性,有机地将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结合起来,并充分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技术分析的方法,对现场上的各种物质要素进行重建。

深入细致地分析犯罪人的现场行为和犯罪活动方式,并对应地推断出罪犯作案过程中所处的心理状态,把握罪犯的心理特征,有助于加深警方对现场各种物质要素的认识,从而更加完整、系统、客观地重构犯罪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1.4.4心理画像在缉捕犯罪分子时的作用

侦查人员可根据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心理缉捕术。

根据犯罪行为对犯罪心理产生影响的理论基础、作用过程、表现形式,在案发后捕获犯罪嫌疑人之前,针对罪犯的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记忆对其情绪和行为的影响,通过画像判断分析其作案后的心理和行为,确定其隐藏地点、逃跑方向或即将采取的反侦查方式,并运用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促其暴露,将其抓获。

常见的有“信息激发法”,“信息试探法”,“信息调遣法”等。

另外,运用犯罪心理画像也可对一般犯罪行为是否将逐步升级到更暴力或更血腥的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1.4.5心理画像在审讯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能有效地帮助侦查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

提高审讯效率取得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口供往往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会帮助讯问人员取得好的工作效果。

认真分析犯罪发生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动作。

对这些细节、动作的适应性、效果等进行评估,可以把犯罪现场、犯罪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紧密连接,进而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综合特征。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找出口供与现场行为相矛盾的地方,深挖细究。

1.5犯罪心理画像的适用

FBI前特工约翰-道格拉斯指出,特征剖析并不总能解决案件,它不是侦查的魔弹,而仅仅是一种工具。

它适用的案件类型和案件条件,以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介入的时间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5.1心理画像适用的案件类型和案件条件

国外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案例大部分是谋杀和强奸案件,近来也涉及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在涉及变态犯罪和某些具有仪式主义行为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心理画像往往能表现出其优势。

目前在国内,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运用到侦查实践中的案例也主要集中在系列暴力犯罪案件,如“杀人狂魔杨新海”,“河南黄勇系列杀人案”等。

据此,国内有学者提出,犯罪心理画像并非适用于各类案件,对那些看似平常无奇的案件并不适用。

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它也适用于具有典型特征的普通案件。

在此问题上,应坚持适度把握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目前的客观事实是,犯罪心理画像在各类案件侦查实践中确实存在适用性差异,但这不是由其自身性质所决定,也不是因其固有功能的不足,造成这种明显差异的真正原因在于对犯罪行为特征的心理学研究取向偏好和水平现状。

换言之,目前国内外的犯罪心理学对暴力攻击行为以及精神障碍的关注远远多于对一般行为影响因素及控制技术的研究。

同等条件下,普通刑事犯罪现场虽然也可以提供数量较大但特征缺少特殊性的犯罪信息,则此时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便似乎束手无策,这在暴露出心理学研究的不足的同时却也隐藏了犯罪心理画像可能存在一种脱离犯罪现场的错误倾向。

侦查是以犯罪现场为起点对犯罪行为的回溯性再现过程,犯罪现场所表现出的特征和犯罪信息是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

犯罪心理画像者应在犯罪心理学的既有研究上,更应在有针对的现场分析上逐步提高此项技术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其次,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否运用到案件侦查,受到案件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的制约。

由于犯罪心理画像与刑事侦查存在上述广泛的一致性,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真正不适合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案件应该是那些由于时间条件、环境条件及物证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而无法获取大量真实可靠的现场信息的案件。

相反,适于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也正是那些能够提供大量、稳定、可靠的行为信息的案件。

而现在学界一般也都认为,那些犯罪现场信息较为全面且具有典型犯罪特征的案件类型适合进行犯罪心理画像。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除了系列杀人、性虐待狂杀人、强奸案件、恋童癖、杀人碎尸案件、缺乏动机的纵火案件、爆炸、抢劫、绑架与敲诈勒索案件和一些具有行为惯技或仪式主义行为的犯罪等犯罪类型之外的其他案件就完全不适用犯罪心理画像,它们只是在现有的研究现状、应用程度、操作水平等方面的不同,犯罪心理画像的适用与否应主要取决于犯罪现场全面、系统、真实的信息。

1.5.2心理画像介入侦查的时间

针对具体案件,犯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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