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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发布则表明国家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越来越明确。

※《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不能由行政机关制定法规予以规定,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吞噬公民的权利。

※为人民服务,用法学的话语来说,就是要保障人民、公民的权利,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以人为本,用法学的话语来说,就是要以人和公民的权利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每一个公民的利益。

※权利保障,有尊重、救济和促进三种基本方式;

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权利保障在方式上的完整体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理解权利概念

关键是要把握权利的五个要素:

P16

*国家机关对权利的保障P17-P18

国家是权利保障的义务人。

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保障权利的主体是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

1、立法机关对权利的保障

2、行政机关对权利的保障

3、司法机关对权利的保障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P26

*加强平等权的保护P26-27

程序正当

*行政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对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P36

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公开

(2)有关行政信息公开

(3)行政决定公开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1)主动通知

(2)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3)依法保障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救济权。

救济权从狭义上说,一般指的是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和请求行政赔偿权。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回避是一种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循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回避的事由一般来说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

当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法定回避事由时,应当主动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在行政程序结束前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

*确立程序正当的现实意义P40-41

第二部分新法律法规导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由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监督等构成。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

(1)财政措施

(2)税收措施(3)金融措施(4)价格措施(5)政府采购措施(6)奖励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主要宗旨是“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也即反垄断法维护的是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经营者在市场中能够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避免受到不良竞争秩序的损害,从而达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竞争者以及实现其他社会目标的目的。

2009年3月18日下午,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做出反垄断审查裁决:

“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并购未获通过的案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实施了近十年的食品免检制度的巨大漏洞,在国务院废除食品免检制度后,《食品安全法》也以立法形式正式宣布这一制度的终结。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相应规定P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P9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意义重大: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统一了税率,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第二,《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降低为25%,顺应了世界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三,《企业所得税法》统一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第四,《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格局,将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转向为“产业优惠”,将投资导向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有利于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无论是全资设立还是出资、参股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不得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实施条例》再次重申了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员工不是本人原因被安排到一个新单位工作的,那么他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里。

比如,员工王先生在集团公司的甲分公司干了四年,又被调到乙分公司干了五年,那么他在乙分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九年。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

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

P133

八、《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被行政法学界视为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个里程碑。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政府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行政公开原则。

(4)参与原则。

(5)高效便民原则。

(6)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确需改变或撤销,由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补偿。

*行政问责制的责任范围P160

九、《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公告或者政府令、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等有关文件。

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三个类型:

一是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送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都应当报送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是省《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两类文件。

一类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授权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作所的规定。

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亮点

一、《刑法修正案七》

1、影响力交易犯罪

2、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3、逃避缴纳税款罪

增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采纳了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4、洗钱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二、新修订《专利法》

本次修订专利法的动因来自内部,是为了满足国内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它是在国家倡导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它也顺应了国际上专利法发展的新趋势。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属于专利法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前者规定的范围大于后者。

明确“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主要是防止重复授权。

三、新修订《防震减灾法》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新修订《消防法》

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国家施行水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

明确提出了“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六、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新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在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处置上,原来的程序是首先组织抢救伤员,第二步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

新规要求先设警戒区,第二步再组织抢救伤员。

在步骤上作出调整,意在避免因围观、现场混乱等因素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四部分以案说法

*“华南虎照”案件:

周正龙因造假被定诈骗罪P230

*杨佳袭警事件:

警民和谐关系的思考P234

*株洲市中院判决的最大国家赔偿案:

历经12年终获执行P271

第五部分案例分析题

一、小王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家政服务是临时性的,无须签订合同,也不同意为小王购买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待遇。

某日小王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

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

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

小王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

“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

”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小王送到了医院。

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回答下列问题:

(1)小王与某家政公司和某私营企业分别是什么法律关系?

答: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方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提供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和管理权,并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所以,小王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私营企业和小王是用工关系。

(2)小王与公司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应为小王购买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

动者。

所以,家政公司应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

所以,家政公司不为小王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3)小王可以向谁请求获得赔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

“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王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即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用工单位即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二、甲公司是某地一家重要的水力发电公司,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为了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

甲公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①甲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与省内某大型火电厂合并,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②为了缩小行政开支,股东会决定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公司监事。

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P57

无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4条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甲公司董事会无权决定本企业的合并事宜。

(2)副董事长李某能否兼任公司的监事?

P56

不能。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5条第3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如果省国资委以出资人名义要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也是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的大型电机设备,甲公司若不愿意该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拒绝该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因此,省国资委虽然是甲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却无权干涉甲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三、李某,自2007年开始为了使其生产的辣椒酱颜色更加好看,从赵某的化工门市部购买含有苏丹红的化合物8袋共计50公斤。

在明知该化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多次向辣椒酱中添加。

李某的违法所得100多万元,造成7人人身伤害。

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给予其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回答下列问题: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的处罚是合法的,《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

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因食用李某的辣椒酱造成人身伤害的7人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可以向李某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向李某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陈小姐在北京一家公司广告部从事广告策划与设计工作。

公司规定:

为防止人才流失,每个月从工资中暂扣1000元,年底一次性发给员工,作为年终奖金。

但到了年底,公司一直未将这12,000元钱兑现。

陈小姐急于回家过年,找到公司经理进行协商,希望公司尽快兑现承诺,但公司始终未兑现。

陈小姐找到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拿回自己的钱,但仍然未见成效。

陈小姐只得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在仲裁庭审理时,公司居然否认曾欠发陈小姐每月1000元的事实。

因公司发放工资时,只是要求员工签字领钱,从未给员工发放工资清单,使得陈小姐无法向仲裁庭出具公司欠发工资的证据。

因此,仲裁庭裁决陈小姐败诉。

陈小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回答下列问题:

(1)陈小姐与公司的纠纷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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