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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公共收入规模的增长速度;

(3)、调节公共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

(4)、控制预算外收入的规模;

(5)、进行结构性税制改革;

(6)、兼顾“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

二、公共收入规模的主要经济制约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对公共收入规模的制约;

2、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对公共收入规模的制约;

3、价格水平变化对公共收入规模的制约;

(1)、价格总水平下降的的影响;

(2)、相对价格变化的影响;

第三节公共收入结构分析

一、公共收入分项目构成;

公共收入分项目构成,是按公共收入形式分析公共收入的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二、公共收入所有制构成;

公共收入所有制构成是指来自不同经济成分的公共收入所占的比重。

其意义在于说明国民经济所有制构成对公共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三、公共收入部门构成;

公共收入部门分析的目的是说明不同经济部门在提供公共收入中的贡献程度。

第六章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

第一节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作用和基本特征

1、对税收概念的理解;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其日常开支和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固定、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分配形式,是公共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

税收的征收,其主体是国家,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分配的主体是政府,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日常开支和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

(2)、对税收定义的理解;

第一,税收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征收,征收的原则、标准、办法均由政府单方面决定。

第二,税收是将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目的在于获取支付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要的经费,在这一过程中,税收行使了收入分配的功能。

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强制手段而课征的。

不论纳税人是否自愿都必须缴纳税款。

同时,税收强制性还体现在对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第三,税收不对每个纳税人分别返还,而是整体补偿,即纳税者是在公共服务这种形式中获得利益,税收相当于纳税人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付的价格。

2、税收的作用;

(1)、筹集公共收入的作用;

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税收可以为国家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

这也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2)、调节经济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累进税率的“自动稳定器”职能,可以减少宏观经济的波动,从而保持经济的稳定。

累进所得可以随繁荣时期国民收入的上升而自动增多,随萧条时期国民收入的自动减少而下降,所以,它能够不经过临时调整税率而起到一种“自动调节的作用”。

二是税收的“乘数效应”,即税收的增减能够成倍地引起投资规模的变化,进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是调节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平衡。

对于总量的调节是通过税负政策的变化而实现,对结构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投资支出课税的调整来实现的。

四是可以配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引导。

(3)、收入分配作用。

国家可以通过对企业所得的课税调节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同时通过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的差距,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大体公平。

(4)、经济监督作用;

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掌握了大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有利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进行调控。

3、税收的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与公共收费、公债等公共收入形式取得的相应有偿性相比,税款在国家征收以后,即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直接对应的报酬。

但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

同时国家拿走的钱如何使用也通过预算来征求纳税人的意见。

(3)、税收的固定性;

指的是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课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等各方面的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的固定性还体现在税收不是可以无限制地征收的,它只能够按照法律确定的标准有限地征收。

二、税收术语;

税收的构成要素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减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其中最基本的要素为: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

也叫纳税义务人,即法律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纳税人一般是应纳税款的交纳者,但有时并不直接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而是由代扣代缴人代为交纳。

代扣代缴人,即法律规定有义务从自己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征缴的机关和单位。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或者什么行为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它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的某项特定的行为。

它也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一种标志。

3、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计税金额,如销售额、所得额等,它主要是从价税的依据;

二是计税数量,即课税对象的体积、面积、重量等,它是从量税的依据。

4、税率;

即征税数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率。

它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即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存在等比例关系的税率。

比例税率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两大类。

统一比例税率是指同一个税种只设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

差别比例税率指同一个税种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比例,不同的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税率计算纳税。

累进税率,即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具体做法就是:

按照数额的大小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层级,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级别越高,税率也越高。

它主要用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即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即虽然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但分别按照课税对象各个等级所适用的相应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定额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5、纳税环节;

即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对于应税的商品和劳务,税法必须明确规定它应在流转的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纳税。

6、纳税期限;

即纳税人在发生应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

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有着不同的特点,有的实行按次纳税,有的实行按期纳税。

7、起征点、减免税和违章处理。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起点。

减免税指的是对税法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

违章处理指的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它是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

三、税收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依据分类;

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行为课税和资源课税。

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课税。

其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都属于流转课税。

所得课税,是指以单位、个人的各项纯所得为课税对象的课税。

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一般采取累进税率,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手段。

财产课税,是指对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对象的课税。

它的来源是财产的效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税种都属于财产课税。

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对象而征收的税种。

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都属于行为课税。

2、以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分类;

可将各税种区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指的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款,税收负担不容易转嫁的一类税,其纳税人和负税人往往是同一个人。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一类税。

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其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分离。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税收分类法。

3、以计税依据的不同来分类;

可将各税种区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价税,即以课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实行比例课税或者累进课税。

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标准而征收的一种课税。

如按照建筑面积、货物重量、计件数量等标准征收的税种。

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来分类;

可将各税种区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即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种,由此而形成的计税价格称为含税价格。

采用价内税,税收收入随着商品的销售而实现,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入库,且计税简便。

价外税,则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种,它只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部分。

它有利于价税分离,对劳务征税常采用此形式。

5、以税收隶属关系分类;

可将各税种区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往往将税收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的财政收入。

中央税,指的是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中央的税收;

地方税,指的是税收立法权或税收管理权、收入支配权归地方的税收。

共享税,则是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后支配使用的税种。

第二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1、税负转嫁的概念;

税收负担的转嫁,指的是纳税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变动价格的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或全部转由他人负担的一种经济现象,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全部或部分分离。

2、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2)税负转嫁是一般纳税人都会有的心理倾向。

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

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

这里所说的价格,不仅包括产出的价格,而且包括要素的价格。

3、税负归宿的概念;

税负的最后落脚点。

税负归宿亦称“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

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点。

即使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属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

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其税负的运动结果有三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使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身上;

二是税负无法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不管出现何种情形,税负总是要由一定的人来承担,归着于一定的人身上。

税负归宿有经济归宿与法律归宿之分。

税负由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负担称为税的法律归宿,税负不由纳税人负担而由其他人负担称为税的经济归宿。

从法律上的归宿过渡到经济上的归宿,可能只要一次转嫁就能完成,也可能要经多次转嫁才能完成。

特殊情况是,法律上的归宿即是经济上的归宿,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转嫁则没有发生。

因此,税的法律归宿始终只有一个,而经济归宿则可能是一个、两个甚至更多。

税负归宿是税收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

4、税负转嫁与逃税的区别;

是否合法

对国家财政收入有无影响

二、税负转嫁的方式;

1、前转;

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沿着商品运动方向,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的方法,向前转嫁给商品购买者的一种税负转嫁形式。

2、后转;

即纳税税收的负担和转嫁人将其所纳税款按照商品运动的反方向,通过压低商品价格等方法,将其向后转嫁给商品销售者负担的一种转嫁形式。

3、混转或散转;

即将前转和后转相结合的税负转嫁形式。

4、税收资本化;

指生产要素购买者所购买生产要素将来应交纳的税款,从要素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然后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但税负全部由卖方承担的一种税负转嫁形式。

三、税负转嫁的条件;

1、税负转嫁的必备条件;

(1)商品经济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

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

因此,商品经济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形式表现为价格,商品交换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为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为商品课税转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课税也迂回地或间接地通过价格助变动实现转嫁。

(2)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自由定价制度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基本条件。

自由定价制度是指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行定价的价格制度。

价格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

即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浮动价格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

2、税负转嫁的影响条件;

(1)、税种的性质不同;

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密切相关的增值税、消

费税、关税等间接税较易转嫁,而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距离较远或关系不密切的直接税则较难转移;

(2)、供求弹性的不同;

需求弹性小,供给弹性大的商品易于被前转;

反之,易于后转。

(3)、课税范围的宽窄不同;

课税范围宽的商品较难转移,课税范围窄的商品较易转移;

(4)、商品的垄断性不同;

垄断程度高的商品易于转嫁,垄断程度低的商品不易转嫁。

(5)、计税依据不同;

从量税不易转嫁,从价税易于转嫁。

四、税负转嫁的影响;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2、税负转嫁与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

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的逃税动机;

四、我国税负转嫁;

1、体制改革前的状况;

2、体制改革后的状况;

第三节税收原则

总的来说,税收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以及法治原则等等,但主要可以归结为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定义;

二、税收的公平原则;

(benefitprinciple)

包括社会公平与经济公平两个方面的含义。

而税收的社会公平,又分为绝对公平和相对公平。

所谓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反映在税收实践上,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

这是绝对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有差异。

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所谓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

而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则不应相同。

横向或纵向是否公平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因为难以精确衡量人们之间在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方面的同异程度。

尽管如此,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关于衡量公共收入征收公平与否的两种主张,即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

(1)、受益原则的内涵;

要求纳税人应根据其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纳税。

即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费用的分配要与社会成员从中所得效益相联系。

(2)、受益原则的评价;

(3)、受益原则的应用;

2、纳税能力原则

(1)、纳税能力原则的内涵;

又称为能力支付原则,简言之就是按照每个人的支付能力纳税,实际上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国家税收应当以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为依据,二即前面所论述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原则。

(2)、纳税能力原则的地位;

(3)、纳税能力原则的内容;

3、机会原则;

(1)、机会原则的内涵;

(2)、对机会原则的评价;

(3)、机会原则的应用;

4、税收公平原则的实施;

(1)、税种选择;

(2)、税基选择;

(3)、税率选择;

总之,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首先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税收的效率原则;

1、税收效率原则的含义;

税收效率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1)、行政效率;

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

(2)、经济效率;

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原则上,税源应来自国民收入,而不应来自税本。

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税收只能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不能伤及国民生产。

2、税收效率原则的实施;

总之,符合效率原则的税收应具有如下特点:

1、充分且有弹性

充分是指税收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有弹性是指税收应使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2、节约与便利

所谓“节约”,就是要在这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征管成本。

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就需要保持一定的专门帐簿记录,要进行法律和税务方面的咨询与学习,需要花费一些精力按时足额地纳税。

“便利”就是要求税收制度能给纳税人提供方便,减少缴纳成本。

这两个原则有时会与税收的其他原则发生冲突,作为税收效率原则中的要求,节约原则与便利原则不是孤立的,它要以社会的福利为准则。

3、中性与校正性

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该采取不偏不倚的税收政策,使不同的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与中性税收的一视同仁相反,税收的校正性要求区别对待。

例如对有外部成本的产品课征额外的税收,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视同仁与区别对待显然是矛盾的,但它却反映了现实市场条件下实现效率的客观要求。

四、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

(2)、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性;

2、税收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思考角度;

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这必须通过税制的整体搭配来取得。

3、发展中国家的效率型税制和发达国家的公平型税制;

第四节税收效应

一、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

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

1、正效应与负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做出某些反应。

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谓之正效应;

如果课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果与政府课税目的相违背,税收的这种效应则谓之负效应。

2、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

3、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

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不打乱市场经济运行,即不改变人们对商品的选择,不改变人们在支出与储蓄之间的抉择,不改变人们在努力工作还是休闲自在之间的抉择。

能起中性效应的税我们称之为中性税。

非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影响了经济运行机制,改变了个人对消费品、劳动、储蓄和投资等的抉择,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共抉择等。

几乎所有的税收都会产生非中性效应,因而现代社会的税收均属非中性税收。

二、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内涵;

1、收入效应;

(incomeeffect)

在一定的税率下,由于税收必然拿走人们的一部分收入,人们为了维持以前的收入水平必将以更多的工作来替代闲暇,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的收入效应。

2、替代效应;

(substitutioneffect)

当然过高的税率也会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人们把用非征税活动代替征税活动以逃避税收的现象称为税收的替代效应。

三、税收效应的其它表现;

此外,还有金融效应。

税收制度可能会导致金融组织形式和交易结构发生变化,这就是税收的金融效应。

当个人所得税增加时,将会减少人们的储蓄倾向而刺激人们用消费替代储蓄;

而当企业所得税增加时,就有可能产生替代效应,减少投资。

反之,则会增加私人储蓄和企业投资。

总的来说,税收的三种经济效应是同时存在的,它对经济活动的最终影响如何要看其综合的效果。

三、税收中性;

1、税收中性的内涵;

(1)、税收超额负担的含义(excessburden):

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指税收的成本要大于其收益的情况。

包括资源配置的超额负担和经济运行的超额负担二个方面。

(2)、税收中性的含义;

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不打乱市场经济运行,即不改变品的选择,不改变人们在支出与储蓄之间的抉择,不改变在努力工作还是休闲自在之间的抉择。

2、税收对经济的影响

(1)、税收对储蓄的效应

税收具体通过个人所得税、商品税和利息税对储蓄发生影响:

A、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它对个人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

对个人所得是否征税及征税的多少,会减少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并减少个人的储蓄率。

B利息税对储蓄的影响。

对储蓄利息征利息税,会减少储蓄人的收益,从而降低储蓄报酬率,影响个人的储蓄和消费倾向。

一方面,对储蓄利息征税,会减轻储蓄倾向,促进个人增加消费额;

另一方面,由于储蓄行为属于潜在消费,在对储蓄利息征税之后,会迫使储蓄人提高储蓄水平,也保证未来的消费水平。

C、间接税对储蓄的影响。

间接税主要通过改变消费倾向来影响储蓄。

(2)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

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与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相似。

课征所得税(或是其他直接税)会妨碍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

一般来说,所得税在企业效应上减少收入,使企业或公司在生产上对资本风险失去信心,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里,厂家把产品安排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但税收增加边际成本,减少最大利润的产出,使市场供应下降。

结果是,企业或公司是在政府课税体制下压缩生产。

(3)税收对投资的效应

A、税收对私人投资的效应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各国政府一般都致力于扩大私人投资,并且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和刺激。

特别是当经济增长缓慢、需要扩大投资时,在税收政策上常采取降低边际税率(表现为降低税收负担)、扩大税收优惠和允许加速折旧等措施来刺激投资。

在这方面,直接影响资本成本的公司所得税充当重要角色。

公司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来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

一是对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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