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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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办法.doc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修订案)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依据《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的招聘和录用

(一)招聘录用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实行全员聘用制。

(二)招聘录用的条件

1、根据《劳动法》,新招聘的职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司机等)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证书。

2、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并在过去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录用。

3、中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较深理解。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至少5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招聘、录用人员的合同期限、转正程序、薪酬待遇

1、管理层人员包括:

部长、副部长、一般管理人员、公务车司机、商务车司机。

录用的新员工原则上均实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3年;商务车司机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

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者可缩短试用期或直接定级,由所在部门书面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试用期内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解聘。

员工试用期结束提交《转正申请表》,由员工所在部门签署转正意见,报市场研发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员工,岗位定为三级,

晋级规定:

(1)公司管理层三级员工为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统招生)者,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工作能力达到二级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工作能力达到二级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测评签署晋级意见,市场研发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晋为二级员工。

未被批准者,一年后提交晋级申请。

(2)公司管理层二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工作能力达到一级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测评签署晋级意见,市场研发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晋为一级员工。

未被批准者,一年后提交晋级申请。

2、销售中心及加气站各岗位人员包括:

销售中心经理、销售中心副经理、核算员、加气站站长、设备管理员、值班长、大车司机、加气操作员(兼安全管理员)、押运员。

录用的新员工均实行试用,押运员、加气操作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其它岗位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3年。

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试用期内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解聘。

员工试用期结束提交《转正申请表》,经负责人签署测评意见,报请公司。

对试用期满的站长、设备管理员,公司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

对考试不合格者,试用期延长,公司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考试者,继续延长试用期或降级聘用或不予聘用。

晋级规定:

(1)转正后的设备管理员岗位定为三级。

相关工作岗位经历3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工作能力达到二级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相关工作岗位经历3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的三级设备管理员,工作能力达到二级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经负责人签署测评意见,报请公司。

公司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晋升为二级设备管理员。

对考试不合格者,三级设备管理员岗位时间延长。

公司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三级设备管理员岗位延长一年。

(2)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的二级设备管理员,工作能力达到一级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可提交《晋级申请表》,经负责人签署测评意见,报请公司。

公司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晋升为一级设备管理员。

对考试不合格者,二级设备管理员岗位时间延长。

公司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二级设备管理员岗位延长一年。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按规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由总经理与受聘人分别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经劳动部门鉴证。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公司和本部门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依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休假

1、工作时间:

按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2、病事假规定:

按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假期执行。

3、公司根据《考勤与假期管理暂行办法》给员工享受公休假、法定假、产假等待遇。

4、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劳动报酬:

员工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

1、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2、员工患病、负伤、工伤致残、生育等,依法给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依法对其遗属享受津贴。

3、按照公司《薪酬分配办法》支付员工的各种津贴、补贴。

4、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女职工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

六、劳动纪律

1、各部门、各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员工应服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拓创新。

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2、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则给予开除处分。

七、职业培训

1、各部门对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和培训。

2、技能提高及高新技术的培训,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公司出资培训并协商服务年限的,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的,按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公司补偿培训费,并在离开公司前一次付清。

八、变更、终止、续延和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三)出具证明:

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出具有效证明。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实施。

九、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劳动争议

1、按劳动合同规定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劳动者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劳动争议,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考核、奖惩

(一)考核

1、公司每年年底由公司市场研发中心组织,对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销售中心经理、副经理、各站站长就其工作实绩、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理论水平、思想素质、求实创新精神、民主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考绩表,报总经理审核后存入档案。

一般职工由所在部门对其思想品德、工作效率、责任心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考绩表存入档案。

2、公司各加气站每年年底由销售中心组织,对各站设备管理员、值班长、司机、押运员、加气操作员等岗位员工就其工作实绩、思想素质、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

(二)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是指本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绩、工作量、工作态度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2、组织领导能力:

是指工作思路、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分管部门的工作状况等。

3、工作作风:

指事业心及对工作的责任感,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等。

(三)考核方式:

1、公司管理层员工实行组织考核,民主测评,职工谈话等方式。

2、站内员工实行组织考核、民主测评、竞赛活动

(四)奖励

1、维护公司利益,节省资金,经济效益显著者;

2、参加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提高公司形象、服务水平优秀者。

(五)惩罚

1、严重失职、擅离职守、营私舞弊,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业务及团体秩序者;

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害、损失者;

4、对车辆及办公自动化工具(电脑、复印机等),非经使用人及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或外借因此造成损害并负赔偿责任者;

5、利用职权或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

上述奖励、惩罚以多种形式,经考评鉴定,批准后予以兑现。

十一、离职规定

1、主动辞职的员工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主动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离职人员交接清单》中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和资料,经核准且办妥移交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结算薪资正式离职。

2、被公司予以辞退、开除、解聘的员工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被公司予以辞退、开除、解聘应按《离职人员交接清单》中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和资料。

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经核准且办妥移交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结算薪资正式离职。

3、试用期间的员工主动辞职或被公司予以辞退、开除、解聘,应按《离职人员交接清单》中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和资料。

所在部门、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市场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在《离职人员交接清单》备注栏签字,方可结算薪资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和资料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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