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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部字社会文化分析3Word文档格式.docx

这些较《说文》中的同类型字多出三倍,说明从古到今女性和女性文化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2、女部字的意义类型

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它能以其奇妙的形体构造和特有的表意属性显示出独特的文化意蕴,传达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成为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

女部字的字形构造蕴涵了它们从产生至运用过程中所积淀的深厚的女性意识。

2.1女性为万物之始

初民思考生命的起源,首先系之于女性。

在女部字组群中,以“姓”、“娲”、“始”最为典型。

姓,《说文解字》解释为:

“姓,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

从女从生,生亦声。

《春秋传》曰:

天以因生以赐姓。

”所以“姓”的本义就是“生”。

娲,《说文》:

“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

从女,莴声。

”传说古代有一位女神女娲,她炼五色彩石补天,用黄泥造出人类。

女娲是人类最早的祖先。

始,《说文-女部》:

“始,女之初也。

”以“女之初”表示“人之始”,进而演化为万事万物的开始。

“始”字从女,说明人生的开始是得于母亲。

郑注:

“始犹生也。

”就是说妇女怀胎生子。

《礼记-檀弓下》:

“君子念始之者。

”所谓“念始之者”,即念生己之母。

《老子》曰: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

”万物之母,即万物之始也。

2.2女性为远古氏族血亲的中心

远古的姓与今天的姓的内涵略有差异,那时的姓,不是作为个体人的血缘关系的标志,而是作为氏族的共名,是为整个氏族“明血缘”“别婚姻”创制的。

《说文-女部》所收姓氏用字(除“姓”外)多为传说中的古代帝王之姓,如“姜,神农居姜水,以为姓”;

“姬,黄帝居姬水,以为姓。

”“娄,出自姒姓,夏少康裔……”“姚,舜族姓。

舜,生于姚墟,以为姓。

”还有赢、妫等。

这些古代的姓氏皆因女子的生活区域而得名,后来都因为是女子所生养的,所以都以女旁为姓,这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现象,女子处于中心地位的事实。

2.3婚姻中的女性负责家庭和生育

《说文》中收录的关于婚姻家庭的女部字虽然不多,但却不仅反映了古代的婚姻习俗,也能折射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

代表性的字有“婚、姻、娶、嫁、妻”。

“婚”,它本写做“昏”,在《说文》中加上女旁,并解释为:

“妇家也。

〈周礼〉:

娶妇以昏时。

妇人,阴也,故曰婚。

从女从昏,昏亦声。

”婚的本意是“妇家”,因为是女方到男家去,所以“婚”字从女。

古代娶老婆选在黄昏时段,一是合古礼,二是与当时的抢婚习俗有关。

张舜徽《说文曰注》对“婚”的注释:

“古娶妇必以黄昏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取之,以避寇犯也。

”把娶妻的时间安排在黄昏,是趁天晚女家不备而抢夺她们为妻。

“姻”,与“婚”字共生。

妇家曰婚,婿家曰姻,女子因婿之家以为家,故《说文》解:

“姻,婿家也。

从女之所因,故曰姻。

”所因,即所就,也可称趋就。

“姻”是男子一方的代称,因为女子将因就男方,所以称男家为“姻”。

婿以昏时而来,女因之而去,于是男女婚姻就这样结成了。

“娶”,本做“取”,“女”字旁为后人附加。

“娶”既表示武力的获取,当然也可以很顺当的表示抢夺别家的女子为自己的老婆,这也正好符合了古代的抢婚习俗。

段玉裁注:

“取彼女为我之妇也。

”娶妻如同对待战俘一样,强行占有,任意支配。

“嫁”,其音义之间存有内在的联系。

据民俗学研究者证实,上古曾经公行买卖婚制,视女子为金钱财货,娶妻嫁女必以财货来交换。

《韩非子》:

“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

”此中之“嫁”,实际上就是“卖”。

由此可知,“嫁”字之所以被赋予类同“贾”字之音,是由于在先民心目中,“嫁”本与“贾”有类同的涵义。

而“嫁”字音义的这种联系,无疑会将远古买卖婚制的信息蕴涵其中,直至后世。

最能体现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的是“妻”字。

《说文》:

“妻,妇与夫齐者也。

”“齐”是“齐等”的意思,说明妻子和丈夫在家内是并肩而立的,是平等的。

“妻”字从女,从古文字“贵”,这表示古代妻子的地位是高贵的,当然这只是针对“妾”而言。

“妾”,从立从女,意为立着的女人,妻在,妾不敢坐,地位低下。

但即使在妻妾群中地位很高贵,妻跟丈夫仍然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妻”的意思完全等同于“妇”字。

“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段注:

妇,主服事人者也。

……妇人,伏于人也。

”很明显,妻子职责是操持家务,为丈夫做洒扫之类的家务活,同时服侍公婆,服侍丈夫。

可见,妻在家庭中责任重大,却地位卑微的事实。

关于生育的女部字主要有“妊、娠、娩”等。

“妊,孕也。

”娩,分娩,表示生孩子。

先民对繁殖后代是非常渴望的,甲骨文的“好”字写作左边是一妇女右边为一婴儿的形状,整个字形像一个妇女抱着一个婴儿,以能够生养子女的妇女为“好”。

可见,“好”字是一个浸透先民生育崇拜意识的语言记录符号。

2.4女性为衍生相关亲属的另一种参照

男有室,女有家,家室简单的说就是夫妻。

男女结为夫妻,生儿育女。

有了儿女,为人妻又复为人母,围绕妻母便出现了相关的亲属称谓。

按照关系的不同,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表示直系亲属关系的,这类字主要有“妈、姐、妹、姑、妣、姨”等。

“妈”,现在主要是对母亲的称呼,也可指对女性长辈的通称,如大妈。

“姑”,古时指丈夫的母亲,现指父亲的姐妹,现丈夫的母亲称婆。

妣,指死去的母亲。

姨,母亲自家姊妹为姨。

另一类是表姻亲称谓的,主要有“妗、娅、娣、姒”。

“妗”指舅母或妻兄妻弟的妻子。

“娅”指妹妹丈夫的互称,就是指今天的“连襟”。

“娣”为同嫁一夫的的女子年幼者。

“姒”,弟妻称兄妻或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长者。

“娣姒”也称“妯娌”。

这一类的称谓都是以男子为亲属称谓的参照,或称与男子相关的女性,或是女子对夫家亲人的称呼。

还有一类是表示对妇女的通称的。

如“娘、妪、姥、媪、妞、嫔”。

“妞、娘”古时指称少女,而“妪、姥、媪”则是对年老的妇女的通称(姥,现在也指外祖母)。

2.5女性容貌姣好

形容女子容貌的女部字,绝大多数是褒义词,表示女子容貌的美好。

典型的例字有:

“妙”、“姝”、“娇”、“妍”、“娆”、“姣”、“姿”、“妩”、“嫩”、“媚”、“娥”、“嫣”等。

“妙”,字从少女,妙龄少女,内纯真而外秀丽,是妙不可言之意。

《广雅释诂》解为“好”,就是美好的意思。

《汉书·

孝武李夫人传》“妙丽善舞”,妙丽,美妙、美好。

形容女子美貌,一个字似乎不足以表达,后来便造出了两个字连文为用。

如娉婷,美好貌,白居易《昭君怨》,“明妃风貌最娉婷。

”婵娟,女子色态美,孟郊《婵娟篇》:

“妓婵娟,不长妍。

”婀娜,女子体态轻盈柔美,宋玉《神女赋》“……,又婆娑乎人间”,“婆娑”极写神女姣丽之状。

2.6女性品行不端

表示容貌的女部字多为美好、赞美,而表示品行的则多为贬义的。

《汉语大字典》收录此类字达60多个,表示淫乱放荡的如“奸、姘”等,表示贪婪的如“婪”等,表示妒嫉的如“妒、嫉”。

此外还有意为懒惰、偷盗、奢侈、诽谤、不肖等贬义的女旁字,甚至有好多字表示的意义并不只与女性有关,却用“女”字作偏旁。

这些贬义“女”旁字,有的是对女性身份的一种认定,如“妓”、“婊”、“娼”、“婢”;

有的则表示女性独有的心态行为,如“妄、妨、嫉、婪”等。

3.女部字的社会文化分析

汉语女部字在其产生和运用过程中,总是不断地积淀着不同时空的包括中国女性文化在内的文化观念,清楚的体现出女性在两性关系中文化地位的历史变更,以及在社会文化活动中的角色意义。

3.1被尊重与被敬畏:

中国早期社会的女神时代

女神时代也就是人类学家所称的母系氏族社会。

在那个时期,女性是民族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在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在那个盛行生殖崇拜、“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年代里,肩负有“使人类繁衍生息下去”这一神圣使命的妇女当然地成了社会的主宰,形成了以母性为本位、以女性为核心的基本社会形态,得到了社会集团的普遍尊重、认可和崇拜。

女神时代的成因很复杂,就女部汉字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

3.1.1崇拜感受神力的母体。

数千年来令人崇奉不已的女部汉字“娲”及其神奇传说,大概最能说明这一点。

历代关于女娲的传说纷繁神奇:

开天辟地时,女娲捏黄土为人,创造了人类;

上古时代,天塌地陷,女娲以五色石补天。

女娲因此而成为华夏世代顶礼膜拜的神女,被尊为“娲皇”。

许慎在《说文》中明确指出:

“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

”,女娲是创造人类万物的始祖女神。

故而“女娲时代”也就被称为中国女性史上最为辉煌灿烂的“女神时代”。

在中国文化典籍中,母亲感天生子的传说流传很广:

伏羲是华煦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

神农是女登感神龙而孕。

后世圣人诞生的传说,继承了母亲感天的神话话语,只不过变换了所“感”的对象,比如女媳吞薏苡生禹,简狄吞玄鸟卵生契,佛库伦食神鹊衔之朱果,遂生清祖爱新觉罗·

布库里雍顺。

感生神化另一类相对集中的话语,是母亲梦日月受孕。

《汉书》载汉武帝刘彻系其母梦日入怀受孕;

宣武帝元恪母亲“初梦为日所逐,避于床下,日化为龙,绕己数匝,寤而惊悸,即而有娠。

圣人由女人“感天而生”,与此相适应,“圣人无父”的神化话语,与“知母不知父”的历史话语相符合

现代人解读这些离奇的传说,会觉得荒诞,但古人在创造这类文本的时候是非常认真的,这类文本的生成遵循着一条规则,即《说文》里解释的姓:

“母感天而生子”,其要义,是引导人们崇拜感受神力的母体。

感天生子的神话,开始时只集中于圣人的诞生,后来扩散到凡人的诞生。

所以《白虎通义》说“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

在旧石器时代后期的氏族公社阶段和新石器时代的母系公社阶段,世系按母系传承,子女从母姓。

“姓”只“从女从生”,把男人悬隔在一旁,仿佛既认同了“无父”的神化,也认同了“不知父”的历史。

也许,在现代人看来,姓只是一个“空洞的能指”,姜、姬、嬴、姚,虽然字形和字音各不相同,但意义却是同一个所指——姓,这些文化符号,仅仅在声音表象和符号外观上才具有区别性特征,至于它所反映的内容,则被抽空了,人们只知道这是一个姓,而不知道它更多的内涵。

但是,这些看似空洞能指的姓氏符号,对它最初的使用者来说,却可能是意味深长的。

某一个血缘集团最初的姓,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图腾崇拜的色彩。

例如中国远古时代姜姓族人有头带羊角的图腾信仰,“姜”字构形“从羊从女”,姜姓子孙也都是这位头戴羊角女性祖先的传人。

作为一个血缘亲族的文化符号,每一个族姓,都意味着一个共同祖先的血脉传承,后世子孙对于自己文化之根的追寻,可以通过姓氏去回溯。

3.1.2崇拜权力意志

最初的权力意志与女性相伴随。

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漫长的早期人类文明史,响彻着的是女性而不是男人的声音。

在经济生活中,当男人们由狩猎步入驯养和放牧的时候,女人们由采集步入了栽培和种植,成为原始农业的主角。

在婚姻形式中,群婚和“从妻居”的对偶婚确保了血缘传承和财产分配上母系的优越地位。

在公共事物中,女性受到尊敬,并对选举氏族首领等重大事件具有影响力。

在原始信仰中,先民将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物质生产纳入同一个认识的框架,裸体的生育女神和裸着身体播种的妇女,构成了混沌而又拙朴的“天人交感”,使得女神较男神更早地成为被崇拜的偶像。

婚姻是人生“过关仪式”的重要一环。

随着血缘群婚向族外婚转型,婚姻才真正具有了人伦之始的意义。

族外婚从伦理的意义上禁止了血亲交配,避免了近亲繁殖,但是男女双方虽然互找外族配偶,子女却属于本族母系集团,世系按母系认定。

在这种婚姻形式中,女子的主角地位还是很明显的。

随着母系社会的发展和女子贞操意识的萌生,婚配角色不固定的族外婚逐渐被婚配角色固定的对偶婚所取代,这一时期对“婚”字的准确注释,应该是“男子出嫁”,男子以女方氏族为家,正与“女”“家”二字合而为“嫁”暗合,子女作为母系家庭的成员,继承财产。

至于男人,由于已经是“泼出去的水”,也就与他本氏族中断了经济上的关系。

当“婚”的现实形态由男嫁向女嫁转型的时候,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主角地位开始动摇。

也许,在“倒插门”的男人身上,还能唤起关于男嫁的历史记忆。

作为男嫁向女嫁转型的一种平衡过度,出现了男不“从女居”,女也不“从男居”的走访婚。

不过,形式上两不从,并没有改变实际上女方的主角地位,因为走访是男子在夜间走访女子,行夫妻之义,女方招夫,男子只是女主人的过客。

自古以来,华夏民族就是一个注重群体力量和价值的社会,群体社会的凝聚需要权威,耐人寻味的是,权威的“威”下面,是一个女字。

《汉语大字典》将“威”归入“戈”部,威字取象,为广刃兵器一类,与斧形相近。

而斧钺,则是一个典型的权威之象。

然而,无论是我们的祖先举起石斧砍杀野兽,还是成汤以斧钺伐诛暴虐,似乎都让人想起男人的强悍和男性的绝对权力,但这只是历史断片。

在经济生活、婚姻形式、公共事物中的主角地位和主导意识,以及在原始信仰中的突出形象,合成了中国早期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女性权威,这个权威在《说文》中被称作“威姑”。

《说文》“威,姑也。

从女从戍。

汉律曰:

归告威姑”。

“威”的本义,指丈夫的母亲——在封建家庭享有特殊地位、具有威慑力的婆婆。

与这句训释遥相呼应的,是日本《标准汉和词典》对“威”的解释:

“拥有一家权力的女人”,中日两套跨越历史时空的词语解释系统不约而同地把“威”归入“女”部,不是没有道理的。

的确,“威”字构形中那把高悬在女人头上的斧钺,象征着女性的绝对意志。

但是,随着男性向着社会舞台浩浩荡荡的进军,斧钺由女性的权力象征而走向了反面,成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

”当男人被女人之“威”所压抑的生命力和冲击力得到充分释放之后,“威”字所沉淀的女性权力意志,只是在传统社会中婆婆(姑威)对媳妇的关系上,还保留着令后者绝对信从的威严。

3.2被侮辱与被损害:

男权制度下的女奴时代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生产方式已从原来的采集野果为主到以狩猎和耕作为主,女性的生理禀赋又使得她们在重体力劳动中的能力逊于男性。

父系力量的上升使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逐步取代了母亲的地位,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男权制度开始。

而且这种男权制度从父系氏族开始,一直贯穿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

3.2.1婚姻关系中的“女从”

女性在男权社会里,地位卑下,成了被奴役、被歧视的群体。

她们在母系社会享有的自由和尊敬失去,进而成为男人的附庸。

我国古代曾出现过的掠夺婚姻、买卖婚姻就表明了女性的附属地位。

有学者认为“抢婚”只是一种民俗,其实掩藏在民俗背后的却是女性不堪回首的血泪史。

自从人类进入父系社会,女性在婚姻中的优越地位便开始跌落。

母系社会以妇女为中心的婚姻,逐渐让位于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关系,也开始了嫁娶之俗。

在正常嫁娶之外,男子欲得到某个或某些女性,常常是以武力进行掠夺、抢劫。

尤其是在夏朝,抢夺妻子与抢夺权力和财富被视为同等重要。

作为第一个“家天下”的君主启,开始纵情享乐,沉迷声色,为所欲为。

而女子则开始沦为权势男子的“淫欲工具”,并成为他们争夺的战利品,轮番享用。

走访婚是两性伙伴关系中男性向女性最后的妥协,也是女性向男性最初的让步。

此后,“从男居”取代了“从女居”的婚姻,由此“婚”字显示了向父权意志的转移,它的序幕是由掠夺婚拉开的,而这正是汉字“婚”所包含的最令女子伤心的文化信息。

“婚”的本义为“妻之家”,即《说文》所释“妇家也”。

从当初以女家为归属的男嫁,转化为走向“妇家”的女嫁,女子在婚姻中的主角地位被颠覆,这种颠覆最初是以暴力的方式实现的,也就是“婚”字“从女从昏”的潜在所指——古时于黄昏时分迎亲的民俗仪式。

所谓“礼,娶妇以昏时”,最初是以非礼的形式完成的在“昏时”劫掠女子的野蛮婚媾。

这个时期,掠夺婚较普遍,也是女性失去自由的痛苦阶段。

待到“娶妇以昏时”真正具有“礼”的性质时,掠夺式婚媾逐渐仪式化为象征性的抢婚。

现在女子结婚时“哭”的仪式性质也潜在的反映了抢婚对女子造成的痛苦记忆。

但后来的抢婚慢慢失去了“抢”的实质,男方可以在新娘的帮助下在女方家钉上一根马桩,完成仪式便可以接走新娘。

这种仪式化的抢婚,更是反映了女子在婚姻关系中慢慢走向从属地位。

汉语称婚后女子为妇,“妇,服也,服家事也。

”(《释名》);

“妇,服也。

从女持帚,洒扫也。

”(《说文》)这些释文,是经过男性霸权的婚姻重塑之后带有女子从属地位的形象写真,即使对已婚女子带有尊敬意味的称呼“夫人”,其释义也包含了“女从”的潜信息:

《释名》“夫,扶也,扶助其君也。

”字里行间隐约可见“既嫁从夫”的女子仰视其夫君的姿态。

在掠夺婚中,男性更多的依靠的是力的征服;

在抢婚中,力的征服趋于淡化,巧取的因素开始上升;

至于买卖婚,就更是“温和友好”。

但不管男人是所夺、所抢还是所买之“婚”,只是以不同形式实现的对女性的占有,这都是“女从”的性质的体现。

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郎才女貌的婚姻中,“女从”的角色心理更内化为某种观念意识。

“女子出嫁,夫主为亲,前生缘分,今世婚姻,将夫比天,其义匪轻。

”,《女论语·

事夫》这段表述宣告了婚姻关系中“女主”的缺席,和“将夫比天”,则是对“女从”的悲怆而又凄冷的角色认同。

3.2.2男权社会的审美对象

李泽厚先生在《中国美学史》指出:

“中国美学一开始就十分注意美同感观愉快、情感满足的重要联系,并且不否定这种联系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孔子也说:

“食色,性也。

因为女性异于男性的外表,刺激了男人们的感官,所以女子最初进入他们的审美视野。

因此,才有那么多专门形容女子外貌的女部字。

正是有了这种文化背景,人们才能光明正大地欣赏女性容貌美,

封建社会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妇容”作为“四德”之一,显示出男权社会意图从制度上对女子的容仪加以要求。

描写女性容貌的女部字之所以多含褒义,是因为完全强调男性的需要。

古人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乐己者容”;

大诗人李白也有诗云:

“名花倾国两相欢,常得君王带笑看”。

可见,封建社会女人的美是为了满足男人的视觉享受和生理需求,女人的容颜姿态是男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在他们眼中,女人如“花”,是供其观赏玩弄的,而重视女性顺从的品性的一面,也是符合男性的审美取向,这也反映了先民的造字的视角,即男人着眼点。

对于男性而言,女子容貌是第一位的。

形容女性美好的女旁字及联绵词的出现,首先是因为女性本身就有的美好的容貌,造字者以此造字;

其次,也是缘于女性美好的容貌逐渐成为男性审美对象。

造字者从男性的眼光考察,用字者凭男性的眼光形容,造字、用字相互映照。

3.2.3男权社会邪恶的替罪羊

在汉字的构型分析中,不难发现许多表示不端品行的均为女旁字,甚至表示的意义并不只与女性有关。

几乎所有为人所不齿的坏事、丑事都与妇女有关,好象妇女就是万恶之源头。

这都明显带有歧视女性的味道。

几千年来,凭汉字偏旁部首识字辨义,几乎已成为世世代代汉族人们语言文字习得机制中的一种心理定势。

虽然在现行汉字中占90%以上的形符虽已不能表示该字的确切意义,但却普遍具有表示该字字义类属和关联的功能。

在这种心理态势的驱导下,人们在学习和使用以上女部汉字时,自然常常会联想疑问:

这些女部字所表示的不正常、不健康心态和行为,本应是男女都可能具有的,尤其“嫖”、“奸”这类主要表示男性道德败坏的字,为什么也要以“女”字作为偏旁部首呢?

姜子牙有诗云:

“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二者尤自可,最毒妇人心。

”大圣人孔子又曰:

“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尼采亦说:

“女人是危险的、潜行的、卑陋的四蹄兽。

”这些被人顶礼膜拜的圣贤对待女人尚且如此,也难怪历朝历代总把“红颜”比作“祸水”,这些源于父系社会歧视妇女的社会心理,几千年来在我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使得歧视妇女者将一切污泥浊水无情地泼在女性身上,对女性的身心极尽污蔑诽谤,由此才会有众多贬义“女”旁字的产生。

当然,表示品行的女旁字也有含褒义的,这类字主要是表示女子顺从之德的。

封建社会要求女子“三从四德”,于是就有表顺从的女旁字,如“如、委、媛、娓”等。

“如,从随也。

从女,从口”;

“委,随也。

从女,从禾”;

“媛,顺也”;

“娓,顺也。

”(《说文解字》)

可见,在男权统治者眼中,“顺从”才是女子最大的德性。

从这些汉字中不难体会封建社会中女子丧失自由和尊严,完全成为男人附庸的可悲结局,他们歧视玩弄女性,却不容许女性反抗,要求妇女忍耐顺从。

“三从四德”是几千年来禁锢在妇女身上最为残酷的精神枷锁,这种顺从观念也在汉字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说文》中“奸”的繁体字是三个女重叠在一起,三女在一起即生奸情,如虚假、奸邪、通奸。

“三”泛指多,意思是说女人成堆就没有什么好事,女子一多,邪恶之事就容易产生,女子几乎与邪恶划上了等号。

后来简化成了“奸”,意思是“女人干的必是坏事”。

“奸”字从女从干。

干,犯的意思,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事关双方。

有由男方为主产生行为的“强奸”,有双方都处于主动或互动状态的“通奸”、“诱奸”,而此字构形全以“女”字作旁,把责任全推到女方。

甚至,把男性的恶性的品质也强加到女性头上。

如出卖色相的男性也被称为“男妓”,这些反映了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受歧视、压迫的地位,扮演着替罪羊、牺牲品的角色,就如一位学者所形容的“地处卑臣群污流焉,人居卑弱众恶归焉”。

女性从远古社会走到封建社会,随着角色扮演尊卑转变,女性的价值和地位也消失殆尽。

随着男权社会的建立和稳固,女性的社会地位日益低下。

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意识更加强化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这在语言的词汇、语法和语义中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甚至,世界上许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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