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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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3.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6
3.1
广州市水投集团资金
7
5.1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结合招标文件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8.1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9
13.1
招标控制价以及报价方式
(1)招标控制价为:
130.9957万元(检测费最终以荔湾区财政局的审定结果为准);
(2)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按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
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在0%~20%的下浮范围内自行报价。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低于最高限价80%,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此项,同时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100%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及中标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7)中标后,检测费进度款支付或结算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检测成果报告为依据。
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确认实际完成检测量计;
检测综合单价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所列单价计;
如项目未包含在粤价函〔2004〕428号内,则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中的检测单价计;
检测费=实物工作量×
检测综合单价×
(1-投标下浮率)。
(8)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检测工作量也随之调整)。
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9)本项目检测费最终以荔湾区财政局的审定结果为准。
当评审结果超过概算审核的检测费(或投标报价时)以概算审核检测费或投标报价(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价,否则,按实际审定结算价支付。
10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11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检测服务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交通运输费、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求或项目实施进度需要,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进度需要对部分检测工作进行分包实施。
12
15.1
90?
(?
)?
13
16.1
金额:
1万元;
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17.1
?
15
19.1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018?
?
?
16
24.1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正
地点:
17
28.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由5名专家组成,全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8
28.7
综合评估法
19
32.2
履约担保
中标总价的10%
20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85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和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检测单位承担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文件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三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技术资料和图纸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成册)
11.1资格审查文件
1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11.1.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1.1.4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1.1.5是“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企业(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1.1.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1.1.7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1.8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且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人员;
11.1.9其它证明材料。
(如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11.2.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1.2.3报价一览表;
11.2.4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等);
11.2.5本检测项目组织架构框图、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11.2.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11.2.7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11.2.8证明投标人实力的资料。
(如企业信誉,资信等资料,格式自拟);
11.2.9本检测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案。
(格式自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招标控制价为:
130.9957万元;
13.2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投标人按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低于最高限价80%,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此项,同时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5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13.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及中标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13.7中标后,检测费进度款支付或结算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检测成果报告为依据。
13.8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检测工作量也随之调整)。
13.9本项目检测费最终以荔湾区财政局的审定结果为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一本为正本。
17.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第四标段)检测服务;
18.3.3在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人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以下内容:
a、投标人名称;
b、标书密封情况;
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
d、投标报价;
e、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投标文件有附件一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4.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4.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
24.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
24.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和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评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8.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2评标依据
28.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8.2.3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