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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GMP

药品微生物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1、目的

制定药品微生物检查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规范。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查员。

3、职责

QC主管、微生物检查员。

4、药品微生物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4.1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规章制度进行检验、记录、计算和判定等,严禁擅自改变检验标准和凭主观下结论。

4.2在工作质量上应精益求精,必须及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并应于规定的工作时日内出具报告。

4.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记录、报告应完整、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4.4进入微生物检查室进行实验,应按规定的更衣程序进行更衣,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

4.5实验前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进行微生物实验后,应对室内进行清洁消毒等处理。

4.6实验后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灭菌等处理后才能进行冲洗。

严禁带有活菌的物品直接清洗。

4.7定期对微生物检查室、车间洁净区进行洁净度监测。

4.8负责对实验菌种进行管理,包括使用、销毁等。

 

进入微生物室物品清洁、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中国药品标准检验操作规范》(2005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

1、目的

制定进入微生物室的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规程,以避免物品对微生物室造成污染,保证各项检验的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微生物室的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管理。

3、职责

QC主管、QC微生物检验员。

4、内容

4.1洁净室内的专用物品如工作台、凳、乙醇灯、试管架等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方可带入洁净室内。

4.2玻璃器皿:

4.2.1试管、双碟等,使用过程中如果与细菌接触或有内容物时,应先121℃蒸汽灭菌30分钟,然后倒出内容物,再用铬酸洗液浸泡,然后用饮用水冲洗数次,再用蒸馏水冲洗三遍,用牛皮纸包扎严密,121℃蒸汽灭菌30分钟。

4.2.2手术镊、刻度吸管等先用饮用水冲洗数次(注射器芯应从针管中拔出),再用蒸馏水冲洗三遍,然后放入电热干燥箱中,180℃2小时灭菌除热原。

4.3无菌工作服、口罩和工作用鞋分开清洗。

洗净晾干整理好,装入布袋,放入灭菌锅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

拿出,放至相应的地方。

工作服每次用之前必须灭菌。

4.4物品经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

4.5大的物品搬进洁净室时,先要在一般环境中清洁干净,然后在缓冲间内进一步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再搬进洁净室。

微生物检查室清洁、消毒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中国药品标准检验操作规范》(2005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

1、目的

制定洁净室清洁规程,防止样品被环境中的微生物污染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室的清洁、消毒。

3、职责

QC主管、QC微生物检验员。

4、内容

4.1清洁部位:

超净工作台、传递窗、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及玻璃、灯具、把手等。

4.2清洁频度:

操作前、操作后、每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

4.3清洁工具:

水桶、毛刷、海绵、绸布巾、橡胶手套等。

4.4清洁剂:

洗涤剂加蒸馏水配成适宜浓度摇匀即可。

4.5消毒剂(每月轮换使用):

4.5.10.1%新洁尔灭消毒液配制和使用

4.5.1.1配制:

取商品新洁尔灭溶液(商品浓度5%)40ml,溶于1960ml水中,混匀成1:

1000(0.1%V/V)稀释液。

当天有效。

4.5.1.2有效期:

配制好的0.1%新洁尔灭,储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4.5.275%酒精配制和使用:

4.5.2.1配制:

取商品95%酒精500ml,加蒸馏水130ml摇匀,用酒精含量计测定并调整至75%(V/V)即成。

也可按百分浓度计算方法直接配制。

4.5.2.2有效期:

配制好的75%乙醇储存有效期不得超过1个月。

4.6清洁方法:

4.6.1操作前的清洁消毒:

操作前对工作间内各种表面、空气进行清洁或消毒。

超净工作台、桌面用蒸馏水擦拭后,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地面用清洁剂擦拭,再用蒸馏水擦拭后,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微生物室清洁、消毒后,打开层流净化台,使其开始运转,开启超净工作台紫外灯及微生物紫外灯照射消毒30min,关闭紫外灯后,方可进行操作。

4.6.2操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4.6.2.1整理工作台面:

将使用过的器具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12h后清洗。

收集各种废弃物,经消毒或灭菌后处理,并做好记录。

4.6.2.2分别用清洁剂、消毒剂擦拭台面、桌面、地面。

4.6.2.3所有废弃的活菌培养物以及盛装活菌培养物的器皿,均应放入蒸汽灭菌锅内高压灭菌,不能高压灭菌的应在铬酸洗液内浸泡12小时以上取出清洗晾干备用。

4.6.2.4空气消毒:

微生物室清洁、消毒后,开启洁净室及层流净化台紫外灯,照射消毒30min。

4.6.3每一周工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4.6.3.1先用清洁剂、消毒剂擦拭室内各种表面:

超净工作台、桌面、所有门窗、墙壁、天花板、地面等。

4.6.3.2开启臭氧发生器,预运行60min,臭氧消毒180min,操作方法见《臭氧发生器操作规程》。

或开启紫外灯照射30~60min。

(需看操作说明)

4.7特殊情况下的消毒:

启用前或洁净度检查沉降菌或浮游菌不合格时,用甲醛熏蒸法。

4.7.1计算房间体积,按3~5/m3的比例称出甲醛。

4.7.2将甲醛倒入热盘(热平皿)中,并放好加湿用水,加入高锰酸钾(1.5~2.5g/m3)使甲醛蒸发成气体。

4.7.3灭菌流程:

空调器停止运行,甲醛气体蒸发扩散(约30min)→启动空调循环20min→停止空调,甲醛熏蒸消毒时间不少于8h→房间排气,用新鲜空气换置约2~4h→恢复正常。

4.7.4甲醛气体残留量以进入房间不刺激眼睛为度,人体感舒适。

4.7.5在微生物检查操作室净化空调及紫外照射灭菌后,洁净度级别仍不合要求时,使用此方法对空气灭菌。

4.8清洁工具的清洗及存放:

将清洁工具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并用消毒剂消毒后,置指定位置晾干备用。

4.9清洁效果评价:

4.9.1肉眼检查:

各种表面应光洁,无可见异物或污垢。

4.9.2检测确认:

检测对象

测试方法

频率

标准

无菌室空气

裸置双碟

每星期一次

百级

万级

10万级

≤1个/皿

≤3个/皿

≤10个/皿

4.10超过规定标准时的处理程序:

4.10.1若超净工作台检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时,则请工程部检修或更换高效过滤器或调风速。

4.10.2其它测试结果超过规定标准时,应立即更换消毒剂,消毒后再进行测试。

附:

微生物室清洁消毒等记录,附后。

 

微生物检查室洁净度定期监控记录

日期

区域

洁净度级别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RH)

测试状态

风速(m/s)

悬浮粒子UCL

(粒子数/m3)

沉降菌(个/皿)

记录人

结论

≥0.5μm

≥5μm

微生物检查室定期消毒记录

日期

区域

洁净度级别

消毒方法

消毒液名称

消毒

时间

操作人

备注

微生物检查室消毒液配制记录

消毒液名称

配制日期

配制浓度

配制方法

操作人

复核人

紫外灯使用记录

使用日期

使用时间

累计使用时间

操作人

使用日期

使用时间

累计使用时间

操作人

微生物检查室人员进出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中国药品标准检验操作规范》(2005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

1、目的

制定微生物检查室人员进出的标准规程,维护洁净室的洁净环境,避免人员、物料进出时带入异物污染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查室的人员进出。

3、职责

QC主管、QC微生物检验员

4、内容

4.1将已灭菌的需用物品放入传递窗中,打开传递窗紫外灯使其工作30min。

4.2打开工作间紫外灯、洁净工作台风机及操作间空气净化系统,使其工作30min。

4.3关闭紫外灯,操作人员进入一更,摘去个人饰物,脱去普通工作服,换上专用洁净拖鞋,方可进入洁净室缓冲间。

4.4通过缓冲间,进入二更,用75%酒精消毒双手及手腕部,然后以站立姿势穿好无菌工作服(衣、裤、帽、口罩、消毒鞋)不要使工作服接触地板、工作台、墙面等部位。

4.5穿好无菌工作服后,必须再次以75%酒精消毒双手,方可进入操作间室。

4.6将传递窗中物品搬至操作间内。

4.7在超净工作台内进行无菌操作。

4.8工作结束后,将所用物品通过传递窗传出无菌室。

 

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

《中国药品标准检验操作规范》(2005年版)。

1、目的

制定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为培养基配制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指导。

2、范围

适用于无菌检查用培养基和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的配制。

3、职责

QC主管、QC微生物检验员。

4、内容

4.1本规程中配制所用培养基均为干粉培养基。

4.2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的配制:

4.2.1配制用具:

电热压力蒸汽灭菌器、万用电炉、玻璃棒、试管、试管架、细绳、牛皮纸、纱布、天平、砝码、药匙、量筒、烧杯、锥形瓶、橡胶塞。

4.2.2根据配制量,称取干粉培养基,置烧杯中。

4.2.3根据培养基瓶上标签说明,加入适量蒸馏水,使溶解。

4.2.4将烧杯放到万用电炉上煮沸。

4.2.5根据培养基瓶上标签说明,调节pH值,使灭菌后pH值达到规定的要求。

4.2.6按要求分装到锥形瓶与若干支试管中,直接接种法培养基15ml/管,试管口与锥形瓶口塞好橡胶塞,并用纱布与牛皮纸盖好,用细绳捆扎后,放入灭菌器中按规定条件灭菌。

4.2.7灭菌后的培养基,待冷却后,放入冰箱中保存,临用时,取出加热使溶解,再倾注入平皿中。

洁净区(室)沉降菌监测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199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

《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范》(2005年版)。

1、目的

制定洁净区(室)中沉降菌的检查规程,保证药品在合格的洁净级别内生产、检验。

2、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室),包括微生物检查室、生产洁净区(室)的沉降菌检测。

3、职责

QA主管、QC主管、QC微生物检查员。

4、内容

4.1标准要求:

洁净度级别(级)

法定标准(静态)

100

平均≤1个/皿

10000

平均≤3个/皿

100000

平均≤10个/皿

300000

平均≤15个/皿

4.2仪器设备和培养基:

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培养皿(φ90mm×15mm硼硅酸玻璃)、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电子天平或砝码天平。

4.3测试方法:

4.3.1采样:

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φ90mm×15mm硼硅酸玻璃)按要求放置,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0.5h,再将培养皿盖盖上后倒置。

4.3.2培养:

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30℃~35℃培养48h。

每批培养基可选定3只培养皿作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

4.3.1计数:

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4.3.4注意事项:

4.3.4.1测试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正确性。

4.3.4.2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因素对样品的污染。

4.3.4.3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他参数作详细的记录。

4.3.4.4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4.4.测试规则:

4.4.1测试状态:

4.4.1.1沉降菌测试前,洁净区(室)的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4.4.1.2测试前,洁净区(室)应已经过消毒。

4.4.1.3测试状态分为静态测试、动态监控,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4.4.2测试人员:

4.4.2.1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4.4.2.2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

4.4.3测试时间:

4.4.3.1对单向流,如100级净化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min后开始。

4.4.3.2对非单向流,如缓冲室等,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min后开始。

4.4.4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4.4.4.1最少采样点数目:

沉降菌的最少采样点数可按表1确定

表1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积

(m2)

洁净度级别(级)

100

10000

100000

300000

<10

2-3

2

2

2

≥10-<20

4

2

2

2

≥20-<40

8

2

2

2

≥40-<100

16

4

2

2

≥100-<200

40

10

3

3

注:

表中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面积;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是少培养皿数。

见表2。

表2最少培养皿数

洁净度级别

所需φ90mm培养皿数(以沉降0.5h计)

100

14

10000

2

100000

2

300000

1

4.4.4.2采样点的布置:

采样点的布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

4.4.4.3采样点的位置:

4.4.4.3.1采样点一般在离地面0.8m高度的水平面上均匀布置(见附图)。

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4.4.4.3.2 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4.4.4.3.3对于水平单向流的净化工作台,采样点一般在工作台面上0.2m高度的平面上均匀布置。

4.4.4.4采样点的限定:

对任何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多于1次,且不同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不同。

4.4.5 将采样的培养皿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检查,用肉眼计数或菌落计数器计数。

4.4.6记录:

测试报告中应记录房间温度、相对湿度、测试状态及测试数据。

4.4.7结果计算:

4.4.7.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4.4.7.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

M1+M2+…+Mn

 

  平均菌落数M=

式中:

M:

平均菌落数;

M1:

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

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

n号培养皿菌落数;

n:

培养皿总数。

4.4.8结果评定:

用平均菌落数判断洁净区(室)空气中的微生物。

4.4.8.1洁净区(室)内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4.4.8.2若某一洁净区(室)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4.4.9 监测原则:

对洁净区(室)沉降菌检查,每次不要求洁净区(室)内的房间全部监测,采取重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附:

净化台沉降菌数测定操作规程:

无菌室操作台消毒擦拭处理后,先启动层流净化装置30分钟,将备妥的营养琼脂平板3个(以30℃~35℃预培养48h,证明无菌落生长)。

以无菌方式(或经传递窗)移入操作间,置净化台左、中、右各1个,开盖,暴露30分钟后将盖盖上。

在30℃~35℃培养箱内倒置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应达100级,即沉降菌小于或等于1个的要求。

 

控制菌检查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GMP办公室

编号:

SOP/QC-029-00

页数:

第1页共1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质管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

1、目的

制定控制菌检查操作规程,保证控制菌检查操作规范,结果准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需进行控制菌检查物料的检查。

3、职责

QC主管、QC微生物检验员。

4、内容

4.1控制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2试液、指示液见《中国药品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内各控制菌检查项下。

4.3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3.1菌种对试验菌种的要求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coli)[CMCC(B)44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ureus)[CMCC(B)26003]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aeruginosa)[CMCC(B)10104]

4.3.2菌液制备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上,培养18~24小时。

用0.9%无菌氯化钠溶

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10~100cfu的菌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4.3.3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能力的检查。

各培养基的检测项目及所用菌株见表1。

4.3.3.1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表2)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4.3.3.2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50~100cfu)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

培养时间下培养。

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4.3.3.3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接种不少于100cfu的试验菌(表2)于被检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长培养时间下培养,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4.3.3.4固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不大于100cfu)(表2)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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