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政经文化交流与资源项目对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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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政经文化交流与资源项目对接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及会员专属服务条例
诚邀您成为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的理事、会员!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国国情调查研究委员会联合发起,秘书处与推广服务平台为辉煌中国网。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的宗旨是:
传承老一代的经验智慧和文化艺术修养,关心下一代的健康与成长。
愿与您共同实现并发展这一宗旨和愿景!
辉煌中国网(http:
//www.HHchina.org/):
由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社科院新闻年鉴编辑部主办,是一家有新闻发布资格的综合门户网站。
辉煌中国网不仅是为企业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更成为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服务商之一!
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创建于1991年7月,发起人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领导或著名专家学者。
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现任执行会长为著名学者胡石英先生。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
中国关工委)是1990年2月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为主体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中国关工委现任领导班子介绍:
名誉主任
彭 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丙乾(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财政部部长)
陈至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张榕明(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孙家正(全国政协副主席原国家文化部部长)
主任
顾秀莲(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顾问
何鲁丽(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许嘉璐(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
蒋正华(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
黄 华(原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慕华(原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光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工商联合会名誉主席)
彭珮云(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孙孚凌(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合会名誉副主席)
铁木尔·达瓦买提(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民委副主任)
罗青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力安(原中央顾问委员会秘书长)
邹 瑜(原国家司法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庄炎林(原国家旅游总局副局长对外经济联络部办公厅主任)
杨海波(原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教委副主任)
贺敬之(原国家文化部部长)
王定国(谢觉战夫人)
王仲方(原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主任)
薛 明(贺龙夫人)
李 昭(胡耀邦夫人)
于 蓝(原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会长、中国儿童少年影视中心主席)
范景新(王平上将夫人)
常务副主任
杨志海(原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陈光毅(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锡权(原全国老龄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闵振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刘长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刘雅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国妇联副主席)
武 韬(原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驻澳大利亚大使)
副主任
朱 琳(李鹏夫人)
金 鉴(原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主任)
杨春贵(原中央党校副校长)
刘海荣(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王世明(中央文明办)
陈冀平(中央综治办)
袁贵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刘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张苏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赵维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刘 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赵 实(国家广电总局)
刘 鹏(国家体育总局)
李宝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崔济哲(新华通讯社)
倪建民(全国总工会)
罗 梅(共青团中央)
赵东花(全国妇女儿童联合会)
齐 让(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许耀元(解放军总政治部)
秘书长杨志海(兼)
副秘书长温厚文王立文李春生李启民李传华(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为回馈各位理事的支持并与会员单位更好的合作、互动,特制定“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及会员单专属服务条例”如下:
1.理事单位*专属服务:
1.1.权利与权益:
1.就关心下一代成长和少年儿童公益行动发起动议并深度参与其中;
2.每年有机会获得中央、部委、直辖市领导及地方司局级领导会见;
3.贵企业高层来京或在京期间可获得等同领导专车的交通优先便利;
4.根据贵企业阶段性目标需要发起特定领域和项目的社会资源申请;
5.根据贵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领域所需提请并获得本会的专项咨询;
6.依据区域发展的需要获得本会在首都或特定省市的关键人脉支持;
7.贵企业最高负责人有机会获赠老干部、老将军所题写的书画作品;
8.贵企业的优质产品有机会获得辉煌中国网和《关心成长》的推荐;
9.由辉煌中国网和中国关工委《关心成长》杂志进行定期专访报道;
10.出席本会举办的会议、论坛、宴请等交流活动以获得资讯和分享;
11.随时把握企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并能够及时洞察相应的发展机遇;
12.获得本会影响范围内的市场品牌推广,结成战略联盟互为大客户。
2.会员单位*专属服务:
2.1.权利与权益:
1.可以获得本会主要的政府项目资讯和内参资料;
2.获邀参与本会的年度重要会议、论坛以及沙龙;
3.根据需要获得本会的专项政策咨询和人脉支持;
4.拓展在新兴经济圈的人脉并及时把握政策环境;
5.有机会在本会影响范围内进行市场品牌推广(本会不乏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
备注说明:
*理事:
提供会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会员:
提供会费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附件1: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部分顾问介绍
附件2: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章程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部分顾问介绍:
肖星华 (武警司令部少将)张香莲 (全国人大办公厅服务局局长)江小华 (原武警水电指挥部副参谋长,中国少数民族福利基金会副会长)王东琦 (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沈文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秘书长)尤泉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潘红专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玉清 (北京人大常委会联络处处长)李 奇 (海关总暑缉私局政治部副主任)林福呈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处长)郝建忠 (人民大会堂商标管理处处长)周 亮 (原内蒙古自治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 强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常务理事)王茂海 (北京住总集团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冬明 (常州新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他部委及其下辖司局,如卫生、商务、国管、国土资源、发改委等现职人士
……
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章程
窗体顶端
前言
2010年,来自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和辉煌中国网的授权代表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决定成立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
本会为非官方、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宗旨
传承老一代的经验智慧和文化艺术修养,关心下一代的健康与成长。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会址
本会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玉渊潭公园北隅钓鱼台山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围绕宗旨召开会议、沙龙、论坛和文化活动,讨论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包括金融、商贸和投资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建议,促进和加强各级政府与工商业实体之间双向合作关系;
3、洞察全球、全国和跨地区间的经济动向;
4、发现可能影响商贸、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分享相关信息,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可操作的机会;
5、通过本会的网络和工作,增进本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并成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及咨询中心,为其他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支持;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1、本会设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2、荣誉会员系指为本会的发起、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由本会特别授予;
3、理事会员系指依照“辉煌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级会员专属服务条例”提交申请和会费的企业家或单位,还包括本会特邀的老干部和其他社会知名人士;
4、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本会以及参与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本会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
申请人按照本会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会议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本会会议及各项活动;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本会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本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本会帮助;
8、委托本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本会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本会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本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享有本会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但如要享受(七)至(十二)条的权利,本会将有可能收取适当费用。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邀出席本会主要活动;
2、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本会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本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专属服务条例的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其它相关活动;
4、共同保护本会合法利益;
5、依据会员专属服务条例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本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本会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本会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
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但并不退还会员所交纳的当年会费费用。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本会失去联系两个月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称任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本会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理事会;
2、咨询顾问委员会;
3、秘书处。
第十五条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向全体会员负责;
2、理事会理事由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
3、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会员共同接受的地点举行。
4、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理事长可应召开理事会特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