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运行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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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并入电网运行的(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
1.7
供电企业
electricalsupplyenterprise
指负责配电网的运行和电力销售的供电公司。
1.8
用户
user
电网公司向其供电的个人或企业。
1.9
直接供电用户
embeddeduser
指直接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电网最高一级及次高一级电压供电或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公司直接签定购受电合同的用户。
2.0并网部分
2.1并网
interconnections
指两个独立经营的电网与电网之间、电厂与电网之间或用户与电网之间通过电气特性的物理联接。
2.2
并网点gridsupplypoint;
gridentrypoint
指电网供电点和发电企业接入点连接的断路器设备。
2.3
首次并网日firstinterconnectionday,firstgridentryday
指并网调度协议中电网运营企业与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双方商定的,电厂首次与电网同期连接的日期。
2.4
并网申请书gridentryapplication
指由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或机组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2.5
A1、A2
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的性能评价标准,是NERC早期评价标准。
该标准是基于过零要求及确定性限值来评估区域控制偏差的控制水平。
2.6
CPS1、CPS2:
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的性能评价标准,是NERC近期评价标准。
该标准是基于统计方法来衡量区域控制偏差与频率偏差的关系,以确定性限值来评估区域控制偏差的控制水平。
2.7合同
购售电合同
buyandsalepowercontract
指购电方与售电方就电量的购销及购电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2.8
并网调度协议gridentrydispatchingaggreement
指电网运营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
2.9
义务;
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3.0运行与调度
调度管理规程dispatchandmanagementregulation
指由电网运营企业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3.1
调度端
dispatchingcenter;
controlcenter
指负责对电网进行控制和调度的机构及相应的设施。
3.2被调度端
dispatchedterminal;
controlledterminal
指接受电网控制和调度指令的执行机构及相应的设施,如下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换流站等。
3.3调度电话
dispatchcalls;
controlcalls
在正常和事故运行状态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员和被调度端运行人员之间彼此业务联系使用的专用电话。
3.4特殊运行方式
particularoperationmode
指在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
3.5中长期平衡longandmiddleperiodpowerbalance
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中长期负荷预报、网间中长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中长期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中长期(年、月、周)发供电平衡。
3.6短期平衡
shortperiodpowerbalance
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短期负荷预报、网间(短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短期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短期(一般为日)发(供)电平衡。
3.7实时平衡
realtimepowerbalance;
onlinepowerbalance
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电网的超短期负荷预报、网间(实时)功率交换计划及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实时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实时发(供)电平衡。
3.8日发电有功曲线day-generationactivepowercurve
指调度机构每日以申报的可用发电容量和年度、月度发用电计划及联络线交换计划、负荷预测、水电厂水情预测和购售电合同为基础而制定的次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以若干时段(如48、96点)有功出力表示。
3.9可用发电容量
availablegenerationcapacity
指机组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可靠出力。
3.10最小技术出力
minimumoutputofaunit(powerstation)
在电网运营企业登记的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小出力(以MW计)。
3.11最大技术出力
maximumoutputofaunit(powerstation)
在电网运营企业登记的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出力(以MW计)。
3.12计划检修
plannedrepair;
scheduledmaintain
指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机组或其他设施,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及电厂运行经验有计划安排的机组处于检修的状态,包括大修、(中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发电设备检修时间:
从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正式开工日开始,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3.13计划停运
plannedoutage;
scheduledoutage
指为维修或其他目的事先安排好的停运。
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
本协议中指双方根据颁布的检修规程规定,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而参照设备手册、技术参数、设备运行实况及电力行业标准而有计划安排的年度或月度设备停运。
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低谷消缺、公用系统计划检修,以及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安排的计划停机备用。
3.14非计划检修
non-plannedrepair;
non-scheduledmaintain
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
3.15非计划停运
non-plannedoutage;
non-scheduledoutage
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
第1类为立即停运;
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
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
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
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3.16减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数
downloadequivalentoutagehour
是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3.17效非计划停运小时
equivalentnon-palnnedoutagehour
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3.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annualallowableandequivalentpalnnedoutagehour
是指由电力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
机组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3.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annualallowableandequivalentnon-plannedoutagehour
是指由电力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
本协议中仅指因发电企业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
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4安全
4.1
网络制约networkrestrction;
gridrestriction
由于输电容量不足或系统其它条件使电网运行受限制。
4.2
系统制约容量systemconstrainedcapacity
额定容量中因网络制约而不能使用的部分。
4.3
系统裕度systemmargin
系统最大出力总和与同一时段的预测负荷、事故备用、旋转备用总和之间的差值(或百分数)。
4.4
负荷控制loadcontrol
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特定运行情况下,电网运营企业采取特殊措施降低用户的用电需求。
4.5
系统全停systemoutage
指系统全部发电设备停运并且没有外部联网供电的情况,(即)整个系统停电,(在此情况下)需要电力调度机构发令进行黑启动,逐步恢复整个系统的运行。
4.6
本地黑启动恢复计划siteblackstartplan
黑启动发电厂的一台发电机(可能与该黑启动发电厂的另一台发电机一起)按规定的详细方法和程序向整个系统的部分送电并形成一个满足当地(用电)要求的孤立系统。
5辅助服务部分
5.1
辅助服务ancillaryservice;
systemancillaryservice;
commercialancillaryservice
是指维持供电质量、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所需发电企业和用户提供的技术产品。
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5.2
辅助服务协议
ancillaryserviceagreemnet;
systemancillaryserviceagreement
用户与电网运营企业之间签订的由电网运营企业向该用户所提供的辅助服务付款的协议。
5.2
基本辅助服务
elementaryancillaryservice
是指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要求,是强制性的辅助服务。
5.3
有偿辅助服务
是指辅助服务使用方向辅助服务提供方以合同或辅助服务竞价等市场手段购买的辅助服务。
5.4
黑启动
blackstart
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电力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
5.5
黑启动能力
blackstartcapability
是(指)在没有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黑启动电厂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指令,在两小时内将至少一台发电机组从停机状态启动并与系统同期并列。
5.6
黑启动电厂
blackstartpowerplant
根据与(发电企业)的双边协议被登记为具有黑启动能力的电厂。
5.7
黑启动试验
blackstartunittest
为了证明黑启动电厂具有黑启动能力,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由黑启动电厂进行的黑启动试验。
5.8
一次调频
primaryfrequencyregulation
指通过各原动机调速器来调节各发电机组转速,以使驱动转矩随系统频率而变动,是并网机组必须具备的功能。
5.9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AGCancillaryservice
指按系统频率目标,由电力调度机构发送指令给有关发电厂的机组,通过机组的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实现发电自动控制,从而达到稳定系统频率的调控目标。
5.10无功辅助服务
reactivepowerancillaryservice
指发电机组(或无功补偿设备)所提供的无功调整能力以满足系统无功的要求,以及在电力系统故障后提供足够的无功支持以防止系统电压崩溃所提供的服务。
5.11无功支持服务或无功电压控制服务,指发电机组向电网注入或吸收无功功率,以维持系统正常运行时节点电压波动水平在允许范围内,在电力系统故障后提供足够的无功支持以防止系统电压崩溃的服务。
)
5.12
备用辅助服务
powerreserveancillaryservice
指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为未来系统负荷变化预留一定的备用容量所提供的服务,分为热备用和冷备用。
5.13
黑启动辅助服务balckstartancillaryservice
指在无外来电源的情况下,发电机组能够自启动并开始最初的电力系统的恢复能力。
(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黑启动电厂为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所提供的服务。
6其他
6.1
系统试验
systemtest
在整个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任何部分上,包括模拟条件或非常规、不经常或极端条件的受控应用的试验,但不包括投产、再投产试验和任何其它次要试验。
6.2
最终报告
finalreport
在系统试验结束时,试验提议人编写报告提交电网运营企业及其他试验小组成员。
6.3
注册数据
registereddata
在联网完成后标准计划数据和详细计划数据中的各项。
二、并网、联网接入条件
2.1
并网程序
2.1.1在电网内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90日前,拟并网方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本标准附录A所列资料,并提出并网运行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
a)工程名称及范围;
b)计划投运日期;
c)试运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
d)安全措施;
e)调试大纲;
f)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g)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2.1.2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
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的35日内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
2.1.3拟并网方应与电网运营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2.1.3.1《购售电合同》基本内容包括:
a)电能计量;
b)电力、电量购、销条款;
c)结算价格;
d)电费支付与结算;
e)不可抗力处理条款;
f)非计划停运的界定及罚则;
g)违约责任;
h)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i)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j)争议的解决;
k)其他。
5.1.3.2《并网调度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a)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电网运营企业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和合理的原则;
2)电网运营企业应努力保证电网的安全,把电网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拟并网方;
3)根据电网调度规程、检修规程和拟并网方提出的设备情况,电网运营企业应适时安排拟并网方的设备检修;
4)电网运营企业应对拟并网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电网运行方式、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拟并网方应接受该业务指导和协调;
5)拟并网方并入电网后,应服从电网运营企业的统一调度,遵守电网的调度规程,并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
6)拟并网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并将其为防止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安全措施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7)拟并网方应按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机组和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8)拟并网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运行信息,并保证所发送信息的准确性;
9)拟并网方应根据电网安全稳定的需要,新增安全稳定装置,对不满足电网安全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相应的技术改进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拟并网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电厂安全运行。
b)调度指挥关系,调度管辖范围界定;
c)拟并网方的技术参数;
d)并网条件;
e)并网申请;
f)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g)调度运行;
h)调度计划;
i)设备检修与停运;
j)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k)调度自动化;
l)电力调度通信;
m)调频、调压及备用;
n)事故处理与调查分析;
o)不可抗力;
p)违约责任;
q)提前终止;
r)生效与期限;
s)争议的解决;
t)并网点图示;
u)其他。
5.1.4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申请书予以确认后,应在首次并网日前60日向拟并网方发出确认通知。
发出通知后,完成下列工作:
a)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b)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
c)投运前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
d)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在收到实测参数7日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
e)通信的工作:
并网调度机构通信部门应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于并网日30日前完成并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并报并网调度机构;
f)自动化的工作:
在首次并网日7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备的联调;
g)其他工作。
2.1.5拟并网方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20日内,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编写并网报告,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前20日应对电厂的并网报告予以书面确认。
2.1.6拟并网方应于系统联合调试前7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于系统调试前一日批复。
2.1.7进入商业运营之前,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2.1.8首次并网日前5日,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拟并网方并网条件的认定。
当拟并网方不具备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拒绝该工程并网运行,并向拟并网方下达拒绝并网通知书。
通知书应附有要求拟并网方进一步整改的意见。
2.1.9当拟并网方满足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通知书,并附有该工程的启动方案。
2.1.10拟并网方根据电网运营企业批准的启动方案,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完成并网运行操作。
2.1.11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附录B包含的系统调试工作,并邀请电网运营企业人员参与;
调试结束后,向电网运营企业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经电网运营企业组织评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
2.2.1电力调度机构有义务协调和调整所有并入电网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下列标准。
同时,电网内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有义务按照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对本企业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
2.2.2电网频率偏差。
输电系统的标准频率为50Hz,其偏差应满足《电能质量频率允许偏差》的要求。
2.2.3特殊情况下,系统频率在短时间内可能上升到51Hz或下降到48Hz。
发电厂和其它相关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发电厂和其它设备运行特性满足:
在48.5Hz-51Hz范围能够连续运行,在48Hz-48.5Hz范围,每一次频率在48.5Hz之下,能够运行时间至少20秒。
2.2.4电网电压偏差。
在输电系统的每个并网点,输电系统电压偏差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1990)的要求。
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输电系统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2.2.5电压波形质量。
接入输电系统的所有电厂和用户设备以及输电系统所属设备,应该能够承受下列范围内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2.2.6谐波含量。
在计划停电和故障停电条件下(除非发生异常工况)输电系统谐波应满足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和《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2.7三相不平衡。
输电系统三相不平衡量应满足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的要求。
2.2.8电压波动。
接入设备造成并网点的电压波动应满足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的要求。
2.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
2.3.1 人员要求
拟并网方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具备上岗值班资格。
资格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进行。
2.3.2继电保护
2.3.2.1并网前,除满足工程验收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外,继电保护尚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已统一联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调度术语,交换双方保护设备的命名与编号,书面明确相关保护设备的使用和投退原则;
并网双方交换整定计算所需的资料、系统参数和整定限额。
电厂并网前应根据电网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制。
b)已明确有关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方式,并按规定执行;
c)双方已书面明确联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的整定计算、运行维护、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的划分,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相互交换各自制定的接口设备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
d)与双方运行有关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已经整定完毕,完成了必要的联调试验,所有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2.3.2.2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应以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相关验收规定等为依据。
2.3.2.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设备应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并按该设备调度管辖部门编制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只有在检验和整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