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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类”(formclass)划分问题上尤能体现他的这一立场。

我们习惯上称之为语法单的语素、词、短语、句子等等,他统统叫“语法形式”。

语法形式的类别就是形类。

他批评传统的学校语法“想用类义指定形类”,例如,说“名词是‘人、地方或事物的名称’”。

他反驳说,fire(火)不是被看成事物吗?

可是“差不多有一个多世纪,物理学家曾经认为它是一种行(活)动或过程,而不是事物”。

“物理学家所认为的物体中粒子(分子)的运动,在英语里把它分成了形容词hot(热的),名词heat(热)以及动词toheat(加热)”(335页)。

包括词类在内,一切形类都“不能根据意义来加以规定,而只能根据语言的(也就是词汇的或语法的)特征来加以规定”(337页)。

“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词汇形式属于同一形类”(333页)。

“我们还不应当根据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来对应地规定英语的词类,而只能据它们在英语句法中的功能来确定”(341页)。

因此,不同语言有不同的形类,“认为像英语的词类体系可以代表全人类词语的普遍特征,是错误的”(245页)。

四十多年后,朱德熙以他亲身的体会在汉语的词类问题上讲了同样的道理:

“实际上根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

因为表示同类概念的词,语法性质不一定相同。

例如‘战争’和‘战斗’都表示行为,可是‘战争’是名词,‘战斗’是动词;

‘红’和‘红色’都表示颜色,‘红’是形容词,而‘红色’是名词。

”[(2)]

各种“语言范畴”都“不能用哲学的术语来加以规定”,尽管“我们对世界的知识可能说明某些语言范畴同实际的类别是一致的”(340—341页)。

为什么英语的名词在语法上有单复数的区别(布氏认为这是名词的两个次类——200页)?

传统的说法是,这决定于它是否指称现实中“一个以上(人、地方或事物)”这一事实(335页)。

然而怎样解释oats(燕麦)是复数而wheat(小麦)是单数的呢?

正确的解释只能是因为“单数的主格词语就只能跟单数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而复数的主格词语就只能跟复数的定式动词连在一起”(234页)。

再者,用以修饰的指示代词不同:

要么用this或that,要么用these或those(236页)。

为什么德语名词有阴阳中三性的区别,法语名词有阴阳两性的区别?

不是因为反了现实中相应的区别,而是因为各自要求带不同的冠词:

如德语名词带der的是阳性,带die的是阴性……(236—237页)

很有意思的是他讲到汉语的词类问题时,提出汉语中三种通用的句法结构:

主谓、偏正、述宾或介宾(这里为叙述方便,用的是我国现行的语法术语)。

布氏认为,从这三种结构可以看出汉语实词的某些次类来。

他说,“在第(1)类中用作主语,在第(2)类中用作中心词,而在第(3)类中用作宾语,这一形类类似英语的体词词语……”(246页)。

这使我们不禁联想到陆志韦五十年代初发表的见解。

他提出两种简单的格式可以规定汉语的“三类基本词”。

这两种格式是:

“附加关系”(如“红花”)和“接近关系”(如“吃饭”)。

定出的三类词是:

名词、变化词(即动词)和形容词[(3)]。

不知这是不谋而合,还是从布氏得到了启发。

布氏对语义的态度受到不少当代学者的批评;

其中有些是误解。

不能说他完全不考虑意义。

他不仅明确地宣称“研究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如何配合,就是研究语言”(29页),在切分话语时,还指出必须考察是否音义两方面都相似或部分相似(193页)。

他强调的是从形式开始,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这在当时的语言研究中无疑是一场革命。

二、语法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布龙菲尔德从注重形式这一总的原则出发,对语法研究方法作出了有价值的创新。

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分析是布氏的首创。

他敏锐地观察到语言线条性所掩盖着的层次性。

他指出,一个话语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就分析到它的最终成分(ultimateconstituents)——语素。

例如,PoorJohnranaway一共5个语素(其中away由a-和-way组成)。

首先,应分为poorJohn和ranaway两个直接成分,然后再往下分(196页)。

对于由多语素组成的词,他要逐层分析。

“对词的结构进行一切观察时,非常重要的是要遵守直接成分的原则”(276页)。

在许多语言中,“一个合成词的结构,首先显露的是外层的屈折结构,然后才是里层的构词法结构”。

因此,actresses一词,第一层是由actress和es组成,前者则由actor和ess组成,而actre则由act和作为词缀的[e]组成(277页)。

用此方法,ungentlemanly要先分为un和gentlemanly,然后后者又分为gentleman和ly(260页)。

布氏根据索绪尔的提示[(4)],用对比法切分话语。

他在语流中切分出音位时成功地用了对比法,又在语法分析中运用了它。

他运用这一方法,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

“在一个语言社团里,某些话语在语音和意义上相似或部分相似”(193页)。

这里说“相似”,是一种谨慎的说法;

粗略地说即“相同”。

两个话语有相同有不同,就好比较。

相同的部分肯定是个“语言形式”。

例如有这样几个话语:

(1)Johnran,(2)Johnfell,(3)Billran,(4)Billfell。

(1)与(2)对比,相同部分John是个语言形式;

(1)与(3)对比,相同部分ran是个语言形式;

(2)与(4)对比,相同部分fell是个语言形式……因为任何话语都是由语言形式组合而成,所以两个话语除去相同部分,其余部分也当是语言形式,如从(1)与(2)的对比中,不仅可以看出John是语言形式,同时还可断定其余的ran和fell也当是语言形式。

由此引出关于“一用成分”(uniqueelements,按:

原译“独一无二的成分”)的概念,如只在cranberry中出现的cran-也是语言形式(194页)。

汉语中“菠菜”的“菠”,“豆豉”的“豉”,同此。

布氏进一步推论:

“凡是跟别的语言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有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复杂形式”(complexform,按:

原译“复合形式”)。

上述四个话语都是复杂形式。

“跟别的任何一个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没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一个简单形式或者叫做语素(morpheme)。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布氏看作话语分析的“最终成分”(195页)。

布氏运用对比法切分出了若干不成音节的词根语素。

如,对比what、when、where、whither、which、why、who、how等,切分出表示疑问的语素wh-/h-;

对比bash、clash、crash、dash、flash、gash、mash、gnash、slash、splash等,切分出表示“激烈的动作”的语素-ash……既然wh-、-ash是语素,那么与之结合的-at、-en、-ere、-ither等等和b-、cl-、cr-、d-等等也当是语言形式,实即语素——不能再往下分了(307—308页)。

他的弟子哈里斯(ZelligS.Harris)不仅也从why、when……等的对比中切分出wh-、-y、-en……等语素[(5)],还进一步从was和were的对比中切分出w-(表过去时)、-as、-ere这些语素[(6)]。

另一弟子威尔斯(RulonS.Wells)用同样的方法却从him、them、whom的对比中切分出hi-、the-

、who-和-m(表宾格)这些语素[(7)]。

看来,切分语素如果漫无节制地运用对比法,会有相当的随意性,而且会大大增加语素(大部分是一用语素)的数量,与一般人的理解相去甚远,因此和之者寡,连布氏弟子霍凯特(CharlesF.Hockett)也只把who和whom看成{who}的两个语素变体,把they和them看成{they}的两个语素变体,而不对之作进一步的切分[(8)]。

汉语的“同源字”除有意义上的紧密联系外,声韵相通。

某些单音节词是否要以声母韵母(后者也许还得带上声调)为界分为两个语素呢?

我国已有人从自己的研究中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认为古汉语中曾经有不少单音节复合词,其声母韵母“各自都有特定的意义”[(9)]。

无论研究者自觉与否,实际上运用了布氏倡导的切分话语的对比法。

界定“词”的形式特征。

“那些被我们归入复合词的形式,具有某些在该语言中表明与短语截然不同的特征。

”(283页)(按:

后半句据原文改译)首先,布氏反对用复合词意义的“特殊化”来区别它与短语,“许多短语在意义上跟任何复合词一样特殊化,在短语aqueerbird(一个怪癖的人)和meatanddrink(酒食)中,bird和meat这些词完全跟它们在复合词jailbird(囚徒)和sweetmeat(糖果)中一样特殊化了”(283—284页)。

接着,他列举了以下若干形式特征:

高重音、连读变音、特殊音变、固定的语序、屈折、词缀、构词法特征、不可分割性等(284—291页)。

不可分割性,即“一个词不能被其它形式隔开的原则”,“几乎适用于一切语言”(221页)。

其理论根据在于,“一般地说,一个复合词成员不能像短语中的一个词那样作为句法结构中的一个成分来使用”(290页)。

这可说是朴素的扩展法。

三、语法研究新概念

布龙菲尔德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

内部位置(includedposition,按:

即被包含位置)和绝对位置(absoluteposition)。

“当一个语言形式作为一个较大的形式的一部分出现时,我们就说它是处于内部位置;

否则就说它是处于绝对位置,自成一个句子。

”一反以往难以捉摸的表达完整意思之类说法,用位置说给句子作了规定。

这样,在甲位置上是句子的形式,在乙位置上可能不是句子。

他举例,感叹句John!

在另一个感叹句PoorJohn!

中就不是句子:

而PoorJohn在PoorJohnranaway中也不是句子……(207页),“可见任何一个句子都是个独立的语言形式,不用任何语法结构包括到任何更大的(按:

原译“较大的”)语言形式里去”(208页)。

这就把句子的规定从哲学的解释中解放了出来。

缺点在于没有顾及语调这一重要的形式因素;

他虽然提到语调,只是把它看作区分句子类型的因素。

其实,John!

和PoorJohn!

中的John并不完全同一,前一个John带完整的语调,后一个不然;

PoorJohn!

和PoorJohnranaway中的PoorJohn也不完全同一……霍凯特对此作了修正。

霍凯特一方面说“句子是不跟任何其他语法形式处于结构中的一种语法形式”,另一方面又指出,“在英语中,常常用语调标明一个语法形式独立于它前后的语法形式(如果有的话)”。

霍氏甚至把语调看做一种特殊的语素,认为句子最外层的直接成分就是语调语素和其他部分。

[(10)]其实,岂止英语,语调作为句子的重要标志,大概是语言的一个普遍特征。

布氏的说法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应用于汉语这类语言时遇到点麻烦,那就是汉语中有的句群内句子之间,有的话语段落之间可能靠后关联词语(如“因此”“不过”“总之”等)连接起来,这是虽然微弱但仍不失为一种语法结构上的联系。

粘附形式(boundform)和自由形式(freeform)。

对前者,我国学者近年通常用“粘着”一词。

学界早已用“粘着语”对译agglutinativelanguage,为避免混淆,这里我们遵从译本的译名。

布氏在“语法形式”章中对这一对概念作了规定:

“不能单说的语言形式叫作粘附形式;

其它所有的形式……都是自由形式。

”(194页)要说清楚它,得联系到对句子的认识,所以对这一课题他在下面“句子类型”一章中才展开讨论。

所谓不能单说,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处于绝对位置,不能单独成句。

符合这一条件的是粘附形式。

反之,“能够作为句子出现的形式,就是自由形式”(217页)。

注意:

这里他又忽略了语调因素,我们心中有数就是了。

自由和粘附的对立展示了语法形式的功能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点。

吕叔湘曾在他一篇著名的论文中就这一对概念对汉语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11)]

布氏还企图运用这对概念区分词和短语。

“一个自由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更小的(按:

原译‘较小的’)形式(按:

指直接成分)所组成,就叫短语(phrase)。

”“自由形式若不是一个短语,就是一个词。

所以词(word)是一个自由形式,但不是全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更小的(按:

原译‘较小的’)自由形式(按:

指直接成分)所组成的;

扼要地说,词就是一个最小自由形式(minimumfreeform,原译“最小的自由形式”)”(217—218页)。

他所说的“最小自由形式”的确存在,但他以自由形式的直接成分是否自由的状况区别词和短语以及以“最小自由形式”来规定词的主张,却未为一般语言学家包括后来众多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所接受。

例如英语语法书中常常说到的前置词短语(prespositionalphrase)就不是自由形式,而且多是“粘附形式+自由形式”的组合,可是它仍然被看作短语(布氏在讲“离心结构”时把它放在“合成短语”之内,与他前说矛盾)。

以“最小自由形式”规定词的问题在于,第一,把作为粘附形式的虚词和一部分实词排斥在词之外;

第二,由此定出的词有的会太长。

例如,他不仅承认theboy'

s是词,把thekingofEngland'

s/themanIsawyesterday'

s也都看成词,因为它们各自都有一个粘附形式[-z]作为直接成分,即都是“最小自由形式”。

霍凯特接受了“最小自由形式”的概念,但不把它与词划等号(霍,206—207页)。

这是较为机智的。

附带提到,布氏说了点有关汉语的外行话。

他近乎轻率地断言:

“现代汉语似乎就没有粘附形式”(217页)。

“在汉语北方话里,所有的词都是单音节的自由形式”(305页)。

实际情况不然,即使是上古汉语也不是这样的。

向心结构(endocentricconstruction)和离心结构(exocentricconstruction)。

这对概念的提出与短语的“形类”问题有关。

他认为,按照整体功能与其直接成分的功能是否相同,可以把短语分成这样两个大的类型。

“合成短语可能属于一个与任何成分(按:

指直接成分)不同的形类。

”这样的结构是离心结构。

“合成短语可能和一个(或多个)成分(按:

指直接成分)一样属于同一个形类。

”这样的结构是向心结构。

“任何语言中的离心结构都是不多的。

”(239页)英语中的离心结构限于以下几种:

动作者—动作结构(如Johnran),关系—轴心结构(如besideJohn),从属结构(包括分句从属结构如ifJohnran;

短语从属结构如asI/thanJohn);

用我们现在的术语,大致相当于主谓结构、介词结构和连词结构。

向心结构又可分成两类:

并列的(按:

即通常说的“联合的”)和从属的(按:

最好称主从的,以与上述从结构相区别)。

凡整体的形类与各直接成分的形类都相同的,是前者(如boysandgirls);

凡整体的形类只与某一个直接成分的形类相同的,是后者(如poorJohn/ranaway)。

后者不仅有我们习惯称之为偏正结构的结构,还有动宾或述宾结构(布氏称之为“动作—受事结构”)。

前者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中心”(head),后者有一个“中心”。

中心词语的形类就是该短语的形类(239—242页)。

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复合词(294页)。

1938年,王力率先在我国大学的课堂上引进了这对概念;

随后写进了他的专著;

“离心结构”他译作“背心结构”。

[(12)]

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的划分,粗看不难;

认真追究起来,并不简单。

布氏就指出,并列的向心结构,“合成短语和成员的形类可以有细微的差别,譬如BillandJohn是复数,而每个成员却是单数”(241页)。

又如主从的向心结构freshmilk(鲜牛奶),它和它的中心词milk前头都可以加上别的修饰语,如good(好的)sweet(甜的),可见有同样的功能;

可是thismilk或thisfreshmilk,和其中心词milk的功能就不大一样,前者是“部分封闭了的”,加上all(所有的)之后就成为全“封闭”的(242—243页)。

霍凯特在他的专著中用两个整章的篇幅对“向心”和“离心”进行阐述,但他对这两类结构的具体认识与他的前辈并不完全一致。

他谨慎地把看整体与其直接成分的功能的“相同”与否修正为“相似”与否;

“这里的所谓‘相似’是指两者出现的范围大致重合”(霍,上册225页)。

再是,他把布氏视为向心结构的动宾划归离心结构,并且作为离心结构三种主要类型中的第一种“引导结构”的“最普遍的”一个小类加以介绍(霍,上册236—237页)。

中国学者别有一番见解。

朱德熙认为述宾也好,主谓也好,都是谓词性的,因而都是向心的。

[(13)]对述宾,他站在布氏一边,与霍氏相左;

对主谓,他则与两位美国学者都不同。

吕叔湘一方面说汉语中“主谓短语在句子里主要是用来做主语或宾语,是名词短语的性质”,[(14)]另一方面又说“主谓短语和动词短语可以相通”(吕,161页)。

不过,两种不同的说法都还表明主谓短语是向心结构,可是在同一著作的另一处他又称“表述关系(主谓关系)”“成分的功能不,整体的功能又和任何一个成分不同。

”(吕,59页)又当是离心结构了。

这种矛盾追本溯源,恐还在于布氏学说自身的漏洞。

朱德熙1982年特地写了文章,批评并修正了布氏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

[(15)]这曾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讨论。

完整句(fullsentence)和小型句(minorsentence)。

前者指“惯用的句子形式”,英语中为有定式动词的主谓俱全的句子,如Johnranaway/Whoranaway?

/DidJohnranaway?

;

此外即为后者,如Come!

/Begood!

/Youbegood!

(209—210页)赵元任用了这对概念来讲汉语语法。

[(16)]我国学者起初也认为主谓是汉语句子的基本结构,后来不少人逐渐认识到英语的这一特点并不适合汉语这种在句法上灵活性较大的语言。

“零”成分(zeroelement)。

布氏对发源于印度的“零”形式概念大加发挥。

首先,他出语素的“零变体”(zero-alternant,按:

原译“零式交替形式”)。

英语一般名词的复数以在单数形式后加{-s}表示,但有少数名词,如sheep(绵羊)和moose(麋)复数与单数形式相同。

布氏认为,与一般情况类比,这少数词的复数是在单数形式后加零形式表示的,它是语素{-s}的零变体(268—269页)。

同理,英语一般动词的过去时以后加{-ed}表示,少数动词则用零形式,如(cut)(300页)。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50年代从苏联学者接受的“零形式”或“零语素”的概念与此不同。

后者是说,在同一个词表达对立语法意义的词形变化中,不用附加语素的,实际是用了零形式或零语素。

例如,俄语在阳性名词oг(角)的词形变化中,唯独单数主格(兼及与它同形的单数宾格)不用附加语素,在阴性名词Hoгa(脚,腿)的词形变化中,唯独单数属格不用附加语素:

即他们各自都用了零语素。

[(17)]这种理论推广于英语,则一般名词与以{-s}表示的复数相对立的单数,是用零形式表示的,如desk()(书桌)。

这一理论用的是简单类比,Φ即A:

Ax;

布氏用的是复式对比,即A:

Ax:

A:

AΦ。

同时,布氏还认为,英语中词在转类时也可能运用零成分,如toman(配备、布置人员),todog(追猎),tolower(降低)等(298—299页)。

进而,他在句法中也用了零的概念——他叫“零特征”(zero-feature)或“零照应”(zero-anaphora,按:

原译“零依附形式”)。

例如,既可以说MarydancesbetterthanJanedoes(玛丽跳舞比珍妮跳得好),也可以说MarydancesbetterthanJane,“这后一类型,(在as和than后面)一个施事(Jane)用作施事—动作词语(Janedances)的照应性替代物,也可以说是(在as和than后面)有一个零特征用作伴随施事词语的定式动词的照应性替代物。

”(按:

此处据原文改译)又如,Ihaven'

tseenit,buthopeto()(我没有看见它,但愿会/I'

llcomeifIcan()(我要来的,假如我能够)……都是以零特征替代了定式动词。

又如,YouwererunningfasterthanIwas()(你(当时正)跑得比我快)/Ihaven'

tseenit,butBillhas()(我没有看见它,但比尔已经看见了),则是用零特征替代了分词(35—316页)。

又如,Ilikesourmilkbetterthanfresh()(比起鲜的来,我更喜欢酸奶),则是用零特征替代了形容词所修饰的名词(315—316页)。

此外,还有替代关系代词的零特征,如theman()Isaw(

我见过的男人)/thehouse()welivedin(我们住过的房子)/thehero()hewas(他那样的英雄)(329—330页)。

看了布氏关于语法中零形式运用的这些论述,我们深感佩服。

这也许可以算作数十年后流行的“空语类”学说的雏形吧。

短语词(phrase-word)。

这是布氏看到词与短语划界的困难而提出的一个术语;

它代表一个过渡地带。

英语devil-may-care(满不在乎)和Jack-in-the-pulpit(天南星草)是他举到的典型例子;

它们由一串词组合而成,但又不可分割(221页)。

70年代末,吕叔湘引进了这一概念,认为汉语中有一些“地位介乎词和短语之间”的组合,可叫短语词,如“大树”、“老实人”、“大干”、“超额完成”、“说清楚”、“看不完”等(吕,30页)。

以上是布龙菲尔德在语法理论上的主要贡献。

1997年将是布龙菲尔德诞辰110周年,距《语言论》问世也已六十多年过去了。

这期间,特别是近二十年,语言学研究包括语法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

这是一个不断积累和创新的过程。

历史上每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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