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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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9

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19

4组织机构和职责21

5人力资源管理21

6施工设备管理23

7投标及合同管理23

8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24

9分包管理26

10施工管理27

1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30

1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31

13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32

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0.3本规范既是企业质量管理的自律标准,也是与企业相关的各方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本规范所确定的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一般内容。

第十章中的第三、第四节对没有施工过程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的企业不予约束。

1.0.4本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编制。

2术语

2.0.1质量管理制度qualitymanagementstatute

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质量管理范围的、对质量管理活动的要求,这些要求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并确定相应的职责。

注:

1、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

2、需要时,质量管理制度可由更加详细的文件要求加以支持,这样的文件可称为“支持性文件”。

2.0.2质量管理活动qualitymanagementaction

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3质量信息qualityinformation

反映产品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或情况的记录

2.0.4质量管理创新qualitymanagementinnovation

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0.5施工详图设计detaildesign

是指为满足施工需要而对设计单位所出的设计图纸进行的二次设计或细化设计。

2.0.6施工过程设计constructiondesign

是指将施工质量要求转化为可实施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设计过程。

施工过程设计包括:

与工程设计一致的施工过程设计;

以前未曾经历过的施工过程设计、施工需要的施工过程设计。

2.0.7施工质量检查qualityinspection

是指企业内部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有别于工程验收。

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1.2企业应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

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1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应体现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并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

质量方针体现企业在以下方面的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2、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以及交工后,认真服务于发包方、社会和用户,增强其满意程度,树立企业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3、追求质量管理改进,逐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和服务质量。

质量方针应有明确的内涵说明。

企业内部应对质量方针的理解保持一致。

3.2.2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质量方针应适应内外部管理条件的不断变化。

3.2.3企业应建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遵循质量方针确定的原则,确定施工和服务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保持和追求的方向。

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并分解细化到相关职能和层次。

3.2.4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规定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和考核的要求。

3.3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3.3.1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1、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质量管理制度;

4、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最高管理者也可委托管理层中的其他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活动,最高管理者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明确其责任、授予其足够的权利。

3.3.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程产品必须与其合法的承包范围一致,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确定所需的质量管理活动。

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质量方针和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

3.人力资源。

4.施工设备。

5.投标及合同。

6.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

7.专业和劳务分包。

8.项目施工。

9.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0.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1.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其他必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3.3.3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

3、质量管理制度。

4、质量管理制度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应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或引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的说明。

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活动的内容、职责、顺序、方法、职责、资源及应形成的记录。

3.4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企业应确定并配备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企业应按照所确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管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5文件要求

3.5.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要求。

3.5.2文件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件在发布之前经过批准。

2、根据管理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批发布。

3、明确和获得质量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应能及时获取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

5、文件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6、各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依据的文件。

7、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

3.5.3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保存期等要求。

4组织机构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检查和专职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应形成文件。

4.2组织机构

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管理的层次及相应的职能,并在各管理层次内根据职能划分设置部门或岗位。

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3职责和权限

4.3.1企业应明确规定最高管理者的以下职责和权限:

1.确定企业质量方针及发展方向。

2.树立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3.确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并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实施。

4.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5.评价并改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及服务质量的状况。

4.3.2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应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3.3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

5人力资源管理

5.1一般规定

企业应使人力资源满足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各层次管理的内容、方法及职责和权限。

建立和保存所采取措施的适当记录。

最高管理者应结合长远质量管理目标制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5.2人力资源配置

5.2.1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岗位职责,确定其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必须与职责相适应,包括:

1.学历要求。

2.专业能力要求。

3.所接受的培训,包括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4.工作技能。

5.工作经历。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及国家法规规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岗位任职条件。

5.2.2企业应按照岗位的任职条件,采用包括招聘、调岗、培训等措施配置相应的人员,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招聘与录用应符合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应对人力资源实施动态管理。

5.2.3企业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评价依据。

企业可根据考核结果制订相应的奖惩办法。

5.3培训

5.3.1企业应根据需要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

5.3.2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与质量有关的培训,包括:

1.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继续教育。

5.3.3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培训的主管部门应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6施工设备管理

6.1一般规定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设备管理制度,对施工设备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各管理层次及岗位在施工设备管理中的职责。

6.2施工设备配备

6.2.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及施工项目的需要配备施工设备。

应制定施工设备配备计划并经过审批。

6.2.2施工设备采购或租赁前对供应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

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供货能力。

企业应明确施工设备购置和租赁的供应方不同的评价标准,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留评价记录。

6.2.3企业与施工设备供应方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合同应明确对施工设备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6.2.4企业应根据施工设备配备计划、采购或租赁合同、项目施工进度组织施工设备的进场验收,验收的职责和过程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验收记录。

必须先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的,应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6.3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企业对设备的使用、技术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施工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定机、定人、定岗、持证上岗、交接的要求。

7投标及合同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项目投标和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流程作出规定。

7.1.2企业应依法进行施工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控。

7.2投标及签约

企业应在施工项目投标或签约前,确定下列要求:

1发包方的要求。

2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企业附加的要求。

企业应对其具备满足上述要求的能力进行确认后,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或签约。

企业应保存工程项目投标和签约的有关记录。

7.3合同管理

7.3.1企业应将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要求向相关的部门、人员进行传递。

企业应保存有关的记录。

7.3.2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传递和执行。

7.3.3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的传递渠道,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约情况应及时处理。

7.3.4企业应在适宜的阶段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总结,并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8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

8.1一般规定

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建立并实施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并明确主管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中的职责。

8.2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

8.2.1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制订材料和工程设备计划,确定和配备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应按照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计划。

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

采购计划中应明确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8.2.2企业应根据材料和工程设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方的能力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方。

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

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

5.售后服务。

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的要求和方法应符合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企业应在适宜的时机对供应方进行重新评价。

8.2.3采购合同的订立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应包括:

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明确的技术质量、包装等要求。

8.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验收

8.3.1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验收的职责、步骤及依据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应对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进行策划。

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做好验收的各项记录和标识。

必要时,企业应到供货方的现场进行验证。

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8.3.2企业对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职责和权限和方式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退货或降级使用,并记录处理结果。

8.4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企业应按照规定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验证。

工程设备在验证、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和导致的问题,企业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9分包管理

9.1一般规定

9.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规定各管理层次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和活动要求,对提供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的分包方实施管理。

9.1.2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方负责。

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

9.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2.1企业应根据所分包项目的质量要求,评价和选择分包方。

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人员结构和素质。

3.机具装备和管理。

4.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5.与本企业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工程业绩和信誉。

6.专业能力。

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方式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对分包方具体实施施工或服务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设备的配备等进行评价。

应保存分包方评价和选择的记录。

9.2.2分包活动开始前,企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采用国家或地方现行有效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无固定合同文本格式时应经双方协商确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所分包的内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等要求、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交工后必须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9.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9.3.1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验证,包括:

1.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验证分包方的设施设备、主要材料。

应保留验证的有关记录。

9.3.2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其内容应包括:

1.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或服务要求的交底;

2.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3.分包项目完成后,在接收前应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进行验收,对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一章的规定。

9.3.3企业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和相关部门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和选择的依据。

业绩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1.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2.技术和装备水平;

3.施工或服务的质量控制状况;

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企业应根据对分包方的履约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解决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确定“合格分包方名册”,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10施工管理

10.1一般规定

10.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策划、施工详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控制和服务的管理予以规定。

10.1.2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0.2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10.2.1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应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和岗位资格的规定。

质量检查、验收岗位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经授权后担任。

10.2.2项目经理部应在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设计文件进行接收和预审、参加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并对其结果进行确认。

10.2.3企业应组织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并保存记录。

10.2.4企业应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管理职责。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组织结构与质量职责分配。

3确定施工的过程、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4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的规划。

6施工管理应依据的文件。

7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相关标准。

8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9对违章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0应收集的信息及上报要求。

11与监理单位、发包方和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接收、传递和处理。

12施工管理所需的记录。

13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措施

14本规范的其他要求。

10.2.5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依据规定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当有规定时,这些策划的结果应得到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认可。

10.2.6企业应根据施工要求的变化对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10.3施工详图设计

10.3.1当企业对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对设计活动的管理。

当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因不适用而未覆盖本规定的要求时,企业应予以说明并能够证实。

10.3.2企业应明确施工详图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规定施工详图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方法、要求。

10.3.3企业应明确施工详图设计的依据,包括对设计过程的要求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内容的充分和适宜进行评审。

设计结果应形成图纸及必要的文件,并在使用前得到审批及设计单位的认可。

10.3.4企业应确定需要的设计的更改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更改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对更改可能造成的对工程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审;

保存相关记录。

10.3.5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详图设计活动进行控制,并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0.4施工过程设计

10.4.1企业应对其施工过程设计进行管理,明确职责。

10.4.2企业应明确施工过程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规定施工过程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方法、要求。

10.4.3企业应明确施工过程设计的依据,包括对设计过程的要求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内容的充分和适宜进行评审。

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并在使用前得到审批。

10.4.4企业应确定需要的设计的更改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更改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10.4.5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过程设计活动进行控制,并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0.5施工准备

10.5.1在施工准备阶段,企业应按照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配备人员、材料和工程设备及现场设施、设备,选择供应方、分包方,按照规定实施施工复测。

10.5.2企业应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向监理单位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

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获得许可且具备开工条件,并按照规定向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获准后方可开工。

10.5.3企业应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交底和必要的培训,并保存记录。

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对各层次、各阶段的交底作出规定,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要求和目标、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机具、环境要求及操作要点。

10.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现场管理

10.6.1企业应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搬运、保管和发放的要求在相应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10.6.2企业应对接收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妥善贮存、保管和标识;

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贮存要求,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库存材料和工程设备应质量完好,发现损坏、变质情况应及时处理。

10.6.3企业应要求项目经理部组织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搬运,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

10.6.4企业应按照规定发放材料和工程设备,建立发放记录,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10.7施工质量控制

10.7.1企业应在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时界定关键工序,明确其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当工序完成而不能检验时,应事先对工序能力进行确认,确认活动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

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设备进行认可。

3建立相应的评审、鉴定和认可记录,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工序能力确认。

10.7.2项目经理部应按照策划的结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相关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照规定配备、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检测设备。

4按照规定施工并进行检查、监测。

5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必要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对其进行策划和控制。

7按照施工质量要求控制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已确定的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及突发事件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控制。

10.7.3企业应按照规定保持与发包方、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规定相关信息的传递、接收和处理的职责、方式。

10.7.4企业各层次应按照策划的结果,对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对发现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应按照规定处理。

10.7.5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0.7.6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表明施工工序及其状态,施工过程应能够追溯。

10.7.7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规定记录的职责。

记录应:

填写及时、完整、准确;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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