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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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的区域差异较大。
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约为37%,中部地区约为30%,西部地区为24%。
除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以外,辽宁省城镇化水平最高,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
西藏自治区最低,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1%。
近二十年来,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区有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广西,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有黑龙江、内蒙古、吉林、青海、新疆、西藏。
由于历史、地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城镇分布呈现自东而西由密到疏的空间分布特征。
3.小城镇迅速崛起,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后的20年间,建制镇数量增长最快,平均每年增加831个,是同期全国城镇数量增长速度的1.8倍。
建制镇聚集了1.2亿非农业人口和大部分乡镇企业,它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25%,外贸出口的33%,工业产值的近50%。
小城镇在中国城镇化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是改变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实现乡村工业化、社会化的重要动力。
4.市场成为影响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城镇化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推动城镇发展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
到1997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国家投资比重已经下降到只有6%,自筹和其它资金已经占到57%,外资占14%,国内贷款占23%。
多元的城镇化动力机制促进了城镇功能的完善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城镇发展的自然和历史条件,以及建国后在特定环境下长期实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城乡隔离的政策,形成了独特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二元城镇化模式。
受其作用和影响,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城镇化和城镇发展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尤其是城镇化的空间集聚滞后于产业转移,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经过80年代以来近20年的较快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于工业化。
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等政策制约了人口的空间转移,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城镇的集约化程度总体上不高,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城镇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之间横向联系薄弱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的产业结构得到较大的发展和改善,但与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三产业发育不足。
在第三产业构成中,以传统服务业为主,信息、金融、要素市场等尚需较大发展。
许多地区城镇职能结构趋同,经济效率还比较低,城镇之间横向联系薄弱,人才、信息、资金交流缺乏畅通的渠道。
3.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发展需要
由于缺乏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根本解决。
城镇基础设施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各项设施不配套,基本处于低标准运行状态。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低,城镇交通堵塞日益加剧。
城镇基础设施欠帐过多,成为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
4.城镇发展与区域发展不协调,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城镇区域性基础设施缺乏协调,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等城镇密集的地区机场建设缺乏通盘部署,布局过密,使用效率不高。
毗邻城镇的道路和市政设施各自为政,互不衔接,不仅造成市政设施在低水平上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而且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效益。
城乡接合部和公路沿线建设无序蔓延,给长远发展带来许多隐患。
城镇布局缺乏协调,对周边城镇和地区的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城镇发展面临严峻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尤为紧缺,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
我国有400多个设市城市缺水,其中华北、山东、山西、陕西、关中地区的城镇严重缺水,水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也对城镇的发展布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6.小城镇布局散、乱,建设水平亟待提高
小城镇集聚规模小、布局分散,建设质量和水平不高,城镇功能还不健全,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的提高落后于小城镇数量的增长。
乡镇企业没有向小城镇镇区集中,布局分散;
小城镇沿路建设、追路发展,把过境公路作为城镇主干道,虽然为当地来了一定的短期经济效益,但严重干扰过境交通,不利于小城镇合理布局和功能组织,制约了城镇长远发展。
二、“十五”城镇发展战略目标
要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协调,与资源和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引导,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多层次、开放式、高效能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预计“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化水平将在现状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8~1个百分点。
建设现代化综合快速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促进城镇的区域联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城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城镇文明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城镇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机制,促进城镇发展与资源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充分发挥城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全国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沿海地区现有的城镇密集区进一步完善,并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城镇的中心作用有较大的提高,区域交通向快速化、网络式方向发展,区域通讯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城镇空间布局继续得到完善与优化,形成网络式发展格局。
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尤其是跨省区的中心城市和省域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能源、资源依托型城镇及传统工业城镇焕发新的活力,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区域城镇整体发展水平得到加强。
西部地区跨省区的中心城市和省域中心城市得到重点发展,依托资源开发和边境口岸建设开发建设新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
三、城镇布局与城镇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区域城镇空间布局
1.东部地区
以扩散型城镇化为主,采取“网络带动、整体推进”的区域空间开发模式,提高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
以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方向,以高度集约化经济为特色,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广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重点培育和发展长江三角洲城镇密集区、珠江三角洲城镇密集区、京津唐城镇密集区、辽中南城镇密集区、山东半岛城镇密集区和闽东南城镇密集区。
加强各城镇密集区的横向关联,形成密集区之间的现代化、系统化通讯信息网络。
各城镇密集区要加强向周围腹地的辐射与推进,促进这些区域进一步发挥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
城镇密集区要划定必须严格保护的农田和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区,防止城镇沿干线公路两侧无序发展。
要从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整体竞争力出发,统筹布局大型港口、机场、干线公路和铁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大城市要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加快中心城区的环境整治和功能疏解,防止人口过度向中心区集中。
2.中部地区
走集中型城镇化与扩散型城镇化并进的道路,采取“轴向扩展,点面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
进一步强化跨省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重点发展省域中心城市和地方中心城市,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的辐射力。
以长江、陇海、京广、京九、京哈等沿线地区为重点,壮大和充实中心城市,培育发展江汉平原城镇密集区、中原地区城镇密集区、湘中地区城镇密集区、松嫩平原城镇密集区,积极发展长(春)吉(林)、石(家庄)保(定)、太(原)大(同)侯(马)、呼(和浩特)包(头),合(肥)阜(阳)和(南)昌九(江)等省域城镇发展核心区和城镇发展轴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交通通讯网络,更好地发挥对中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3.西部地区
走以发展大、中城市为重点的集中型城镇化道路,采取“以点为主,点轴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以改造现有中心城市和培育发展新的经济中心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西部地区的城镇化。
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及重庆、西安、成都、昆明、兰州、乌鲁木齐等跨省区中心城市和贵阳、拉萨、银川、西宁等省域中心城市,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重点培育发展四川盆地城镇密集区、关中地区城镇密集区,促进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的形成。
依托黄河中上游、新疆塔里木盆地、陕西榆林地区、贵州黔西—六盘水地区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培育发展地方性中心城市。
形成若干陆路开放城镇,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要加强以中心城市为节点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改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较低的局面,满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要加快建设快捷的联系西部中心城市与中部和东部中心城市的公路、铁路和航空港。
调整和完善区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向综合性经济中心方向发展。
(二)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辐射力和竞争力
1.支柱产业转换能力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功能比较完善的城市,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的竞争力。
上海、北京等具有国际意义的大城市,要以知识经济为导向,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
逐步发展成为能够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大城市和全国经济、文化、科技中心。
深圳、广州、大连、天津、厦门、青岛、烟台、宁波、汕头、秦皇岛等沿海开放城市,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托经济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技术先导型的主导产业,推动中国产业的升级和产品的技术创新。
这些城市大多处于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严格限制建设用水量大、污染严重和占地多的项目。
2.长期发展形成的重要的产业基地,如哈尔滨、沈阳、长春、武汉、西安、兰州、重庆和成都等城市,要进一步健全城市功能。
要充分发挥经济基础雄厚,人才集聚的优势,结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
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新兴主导产业。
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城市土地、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利用先进技术发展资源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吸纳富裕劳动力。
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改造城市中心区,完善城市经济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商品流通、科技文化和信息中心。
要通过政府、社会多种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建设高水平、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投资环境。
3.产业结构单一,并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变化,支柱产业衰退的城镇,要适时地调整城镇的产业结构。
包括以纺织、普通机械等传统加工工业为主的城镇和以煤炭、森工等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要依据市场需求,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多元化。
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私人投资,发展新兴产业。
要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
4.全面提高城镇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要强化城市的中心功能,提高各级城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城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依据城镇的职能特点、辐射能力和区域发展条件,全国城镇可以分为全国性和具有国际意义的中心城市、跨省区的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地方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和县内中心城镇等六个层次。
其中,全国性和具有国际意义的中心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和香港,跨省区的中心城市包括沈阳、天津、武汉、广州、西安和重庆,以及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南京、杭州、深圳、厦门、兰州、乌鲁木齐、成都、昆明等。
省域中心城市主要是各省省会城市,包括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合肥、南昌、福州、海口、银川、西宁、南宁、贵阳等城镇。
另外还包括对省内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城市,如包头、唐山、宁波、柳州等城市。
全国性和具有国际意义的中心城市、跨省区的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较强,在全国城镇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核心和骨干作用,是区域性的中心城市。
要重点充实面向区域的贸易、信息、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建立便捷的城际交通网络,使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联结为有机的整体,引导中心城市功能的合理疏解和调整,扭转人口过密和交通拥挤的状况,优化布局、改善环境,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1.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要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水平和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
要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完善小城镇功能。
要加强对小城镇数量增长的调控。
要以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为发展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
把全国15%的建制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合理、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2.优化小城镇布局
(1)经济发达地区:
包括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
以内涵集约式发展为主,控制小城镇数量,引导过密过近的相临镇区合并。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区域内城镇网络,提高小城镇作为一定地域中心的凝聚力。
要注意区域内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地区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协调。
(2)经济中等发达地区:
包括中西部地区的平原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内的边缘地区。
以内涵集约式发展与适度外延扩张式发展相结合,加强对小城镇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与指导,提高小城镇的建设质量。
(3)经济欠发达地区:
主要包括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部分经济落后区域,以山地、丘陵、高原为主。
这类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人口流出相对较多,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
在这些地区,要在扶持和巩固大、中城市的同时,积极培育条件较好的县域中心城镇作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3.完善小城镇的功能
要注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向镇区集中,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工业,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一定辐射范围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乡镇企业通过改组改制,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要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
四、区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
(一)综合交通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
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布局及其对区域交通建设的要求,本着城镇发展与区域交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区域交通规划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铁路:
应进一步发挥大运量、长运距的运输优势,采取打通瓶颈、增加复线、加密路网、鼓励地方铁路建设等措施,逐步形成沟通全国各主要城镇的电气化干线铁路。
规划建设沿长江的铁路通道,进一步带动长江沿线城镇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提高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之间的运输能力。
规划建设京沪、京广、胶济、京沈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增强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联系。
2.公路:
应在“五纵七横”国道网的基础上,加快连接各中心城市的省道和地方公路的建设,形成以国道网为主干、省道和地方公路相配合,覆盖城镇密集区和所有边远城镇的公路网。
规划以沈阳、北京-天津、西安、上海、武汉、重庆、广州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高速公路网。
3.航空:
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和发展趋势,对现有机场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调整,完善干线机场的建设,建设支线机场,形成干、支机场结构合理的航空运输网。
北京、广州、上海、厦门、武汉、西安、成都、昆明为主要国际航空港,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深圳及主要旅游城市作为主要的国内干线航空港,半径100公里内没有干线机场的大城市应作为国内支线航空港。
4.水运:
合理调整港口布局和功能。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
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较少,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城镇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全国有300个缺水城市,每年缺水量达60亿立方米。
其中,缺水较严重的城市有100多个,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和沿海地区。
许多城镇水源受到污染,使本来紧张的城镇水资源更为短缺。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需求量不断增长,需水量年增长率达到5%左右,水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城镇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要优先保证广大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
要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减少城镇用水消耗,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
要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
缺水城镇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小城镇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水平,以便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都能发挥较好的作用。
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要积极开展城镇处理尾水回用,尽可能开发利用海水。
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经严重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修建引水工程和蓄水工程,应首先考虑利用当地水资源,根据用水需求分期组织实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发展协调规划
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要加强城镇间及城镇周边地区生态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行滞洪区进行不符合保护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
要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
城镇周围要保持适当的林地面积,净化空气,改善城镇大气环境。
中西部地区的城镇要做好周边地区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北方地区的城镇要加快建设绿色屏障,防止风沙侵害。
要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各类城镇都要因地制宜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结合观光、休闲和旅游,建设和保持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
要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序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
要加强城镇防洪,结合河流流域综合整治,在上游封山育林,建设水库,改善小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洪水产生条件,减少洪水高峰流量。
结合绿化和园林建设修建河堤,改善城镇的环境和防洪条件。
要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城镇污染。
生态脆弱地区,要限制用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冶金、化工、造纸工业及其他类项目建设。
加强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改进污染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加装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进行城镇垃圾和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减小垃圾废渣堆放场地。
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减少对城镇下游河道的水质影响。
要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所需的水资源,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要通过创新体制,调整政策,强化措施,创造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要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对城镇发展和建设的指导和约束,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
要建立规范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的法制地位,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要强化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和行滞洪区的建设管理。
要制定明确的管理标准,严格管理程序。
(三)加强国家对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选址和建设的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合理的投融资体制和经营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和共享。
(四)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地方组成的有关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相关政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和重点开发管制地区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和政策的协调。
(五)加强对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引导。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和公用设施运营政策,加大小城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力度。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样化格局。
加大对公益性项目的投入。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强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
(七)正确处理好城镇发展与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关系,建立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
要从政策上鼓励进城的农民退宅还田。
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应优先安排各级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
(八)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进行合理的调整。
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发展空间过小的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可适度调整行政区划,扩大郊区范围,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在城镇密集地区,要结合中心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疏解,探索建立都市区管理模式。
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九五”期间的主要成就与存在问题
1.主要成就
地铁建设带动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
“九五”期间,北京“复八线”、上海地铁2号线、广州地铁1号线先后建成投入使用;
广州地铁2号线、上海明珠线一期工程、南京、重庆、深圳等城市轨道交通也进入了施工阶段。
地铁既是一种快速、准点、安全、舒适、大范围、大规模城市客运交通问题的交通工具,也是节约用地、减少污染、立体分流、综合高效解决“城市病”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地铁建设推进了城市定向、有序地发展,尤其是地铁站域地区的综合开发,带动了地铁沿线房产业的发展和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高层建筑的“上天入地”推进了城市空间的立体开发。
高层建筑在大城市飞速发展,由于建筑物基础及自身功能的需要,一般均建有地下室(甚至是多层地下室),从而提高了土地竖向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
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