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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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1所示。
表1-1博罗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1
耕地保有量
公顷
50477.0
约束性
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5478.0
3
建设用地总规模
23172.0
预期性
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5813.0
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300.0
增量指标
6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598.5
7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2746.2
8
补充耕地义务量
效率指标
9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人
97.0
注:
数据来源于现行规划。
根据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5年博罗县农用地面积为24711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55%,其中耕地面积5030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62%;
建设用地面积为247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844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6%;
其他土地面积为1359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6%。
具体各地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2博罗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单位:
公顷、%
年份
现状(2015年)
规划目标(2020年)
2020年与2015年比较
地类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50302.2
17.62
52394.9
18.35
2092.7
0.73
园地
21612.4
7.57
22660.7
7.94
1048.3
0.37
林地
149904.8
52.5
149010.7
52.19
-894.1
-0.31
其他农用地
25297.4
8.86
25952.7
9.08
655.3
0.23
合计
247116.8
86.55
250019
87.56
2902.2
1.02
建设
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18443.6
6.46
15809.1
5.54
-2634.5
-0.92
交通水利用地
5617.1
1.97
4057.4
1.42
-1559.7
-0.56
其他建设用地
736.3
0.26
3298.7
1.16
2562.4
0.9
24797.0
8.69
23165.2
8.12
-1631.8
-0.58
其他土地
13596.9
4.76
12326.5
4.32
-1270.4
-0.44
总计
285510.7
100
(1)数据来源于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及现行规划,土地分类采用土地规划分类;
(2)2015年博罗县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208.56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410.84公顷,可调整林地1152.2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645.49公顷。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博罗县较好地落实了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任务。
但由于博罗县规划基期(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693.2公顷,规划目标(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809.1公顷,两者仅相差115.9公顷,且建设用地复垦难度较大且实施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博罗县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可避免地突破了2020年的控制指标。
规划实施期间,博罗县将通过建设用地复垦逐步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71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
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
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0、《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二)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
1、《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
3、《博罗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4、《惠州市博罗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5、2013年博罗县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6、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三、规划修改的原则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3、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4、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不得制约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得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
四、规划修改的原因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批准同意广东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在广州从化市、增城市和梅州市开展,试点期限为2012-2016年。
为了保护平原地区和城镇周边优质耕地,推进城乡建设向丘陵山地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博罗县从本区域内低丘缓坡资源丰富、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出发,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
2014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和清远市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同年9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下达惠州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4714亩。
另外,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文编号BK20141045,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同意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4714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开发规模下达给博罗县。
在此背景下,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选定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等三个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并组织编制《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和《博罗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其中,《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现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博罗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与本修改方案同步开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等文件精神,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建设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最新要求,对项目区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进行规划修改。
目前,博罗县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建设布局涉及部分用地不符合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加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需对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为此,开展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项目建设的原因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耕地,促进博罗县产业集聚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博罗县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对推进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加强耕地保护的有力措施
博罗县耕地资源短缺,而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使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用地之间矛盾变得更加尖锐。
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探索新增建设用地新途径,有效减少城市化、高新产业及其他产业发展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的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起到积极作用,保障粮食安全。
2、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博罗县将大力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文章,紧紧依托广州市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优势,加强与广州市的合作,主动承接广州市的产业转移。
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是保障博罗县承接广州市产业转移的用地需求、支持珠三角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拓展珠三角发展空间、促进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加快惠州市跻身珠三角第二梯队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博罗县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大量项目落户博罗县,同时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保障这些项目的实施,而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是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3、统筹城乡发展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方法
通过试点探索,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合理布局农用地、建设用地,促进丘陵山区乡村城镇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和高新产业持续发展。
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新产业集聚区,统筹项目区开发建设,合理控制用地标准,更加有效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发挥土地综合效益的主要措施
根据《博罗县发展建设规划(2012-2030年)》,博罗县提出借助珠三角核心区向边缘区转移产业的有利时机,加快工业发展,重点发展中等以上的资本技术密集度产业;
创新经营模式,引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现代农场等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加快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
到2030年前,建成以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旅游、养生为主的幸福导向型产业,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构成的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新产业集聚区,极大促进博罗县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
(三)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1、项目区用地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精神:
“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的地方,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明确指出:
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可结合试点工作,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第五条第五款: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修改的条件。
2、项目区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其中,第三十七条其他服务业,将“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列为鼓励类。
规划期内项目区为工业集聚区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完善地区的工业配套设施,加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3、项目区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的通知》,项目区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的供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项目建设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由于项目是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促进丘陵地区乡村就地城镇化和产业集聚化,通过统筹项目区开发建设,合理控制用地标准,更加有效地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
(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项目选址的特殊性
本项目的选址,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的深入分析和适宜性评价,确定低丘缓坡土地理论潜力的范围及级别,在理论潜力的基础上,选取级别较高的潜力,同时按照“低丘缓坡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
开发利用区域无地质隐患;
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投入产出比较高;
与博罗县产业发展布局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等原则,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及压覆矿产评估等工作,经综合评价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项目选址,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特殊性。
2、现行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由于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建设项目选址未能与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全衔接,导致局部用地不符合《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中的相关规定,因项目区的建设引起《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布局的变化,需对《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
五、规划修改对象
博罗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包含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等三个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面积为314.2666公顷(4714亩),其中314.0956公顷不符合现行规划。
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博罗县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表5-1博罗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区用地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面积
符合现行规划面积
不符合现行规划面积
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
89.2725
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146.6698
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78.3243
0.1710
78.1533
314.2666
314.0956
1、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
该项目区位于园洲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以“集聚、时尚、创意”为主线,主要发展服装电子产业。
规划期内开发建设规模89.2725公顷,全部不符合现行规划,本次拟对项目全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
2、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该项目区位于龙溪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和智能终端产业。
规划期内开发建设规模146.6698公顷,全部不符合现行规划,本次拟对项目全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
3、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该项目区位于杨侨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以智能装备制造、高端电子信息、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为产业定位。
规划期内开发建设规模78.3243公顷,本次拟对项目用地中不符合现行规划的78.1533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
图3博罗县低丘缓坡项目区示意图
六、规划修改具体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博罗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三个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面积为314.2666公顷,其中314.0956公顷不符合现行规划。
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拟对项目用地中不符合现行规划的314.0956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主要分布在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
综合考虑近几年博罗县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全县可调出的建设用地规模有限,因此,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引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拟根据项目区开发时序安排分期进行。
统筹考虑后,本次规划修改(首期规划修改)涉及低丘缓坡项目区不符合现行规划的314.0956公顷调入地块中,227.6152公顷的用地拟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剩余86.4804公顷用地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
对于现阶段规划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后期将根据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项目区建设的时序安排,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按程序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进行开发建设。
以下将本次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统一称为“调入地块”。
“调出地块”即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
(一)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1、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1)现状用途分类情况
调入地块总面积314.095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修改调入地块位于博罗县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总规模为227.6152公顷;
安排的有条件建设区地块位于博罗县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总规模为86.4804公顷。
根据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用地308.8937公顷,包括耕地27.1383公顷,园地187.4044公顷,林地74.3290公顷,其他农用地20.0220公顷;
建设用地0.0234公顷;
未利用地5.1785公顷。
其中,调入地块中0.0234公顷现状建设用地,经实地踏勘,该部分建设用地为一栋平房结构的老旧民居,经核实该地块规划基期(2009年)已为城镇建设用地,现行规划将其规划复垦为园地,目前尚未进行复垦,现因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需要,需将该部分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表6-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修改类型
项目位置
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未利
小计
城乡建设用地修改
龙溪镇
88.5653
52.6015
32.4323
3.5315
0.0234
2.9538
91.5425
杨侨镇
51.4973
1.5383
40.8643
4.725
4.3697
2.0499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