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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作业队的自检工作由各作业队的主管技术人员负责。

2、自检制度及自检体系

各施工人员完成施工工序或工作时,应对质量进行自检。

班组长负责检查本班组作业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班组长填写工班日志及质量记录,并核对数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发现不合格数据时应重新测试,并及时整改。

班组长应将当天的检验结果报告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或调度。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按分项分部工程的完成阶段对工序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填写检验评定和“检验申请表”报安质部。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各工序的记录(工班日志、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卡片、台账等)进行收集、整理。

各级质检人员及各工序技术负责人均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监督隐蔽工程施工时,应与监理工程师共把质量关,施工结束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自检体系图如下:

五、质量责任制

5.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5.1.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质量法规和政策及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本项目质量目标,确定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5.1.2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1.3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1.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2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5.2.2主持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确保本项目质量创优的技术保证措施。

5.2.3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严把“图纸、测量、试验”关。

加强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建立质量记录。

5.2.4监督检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项目的运行,不断强化和更新质量监测及控制方法,主持对有疑问产品的评审和处理。

5.2.5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主持关键工序的人员培训,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5.2.6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项目质量计划,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

对因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重大、特大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5.3质量安全部(质量工程师)质量责任

5.3.1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5.3.2负责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隐蔽工程与已完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报验工作。

5.3.3审查和制定有关质量的保证措施,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5.3.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3.5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交验工作。

5.3.6总结施工质量的经验教训,按规定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5.3.7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5.4工程部(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5.4.1对工程质量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5.5材料采购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5.5.1对供应商认真进行调查与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

5.5.2准确及时编写材料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并落实。

5.5.3掌握新产品质量状况。

5.5.4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登记与发放工作。

5.5.5协助试验人员做好材料试验检测工作。

5.5.6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回,或提出降级使用建议。

5.5.7做好本人分管工作的质量记录,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5.6试验人员质量责任

按规范和业主要求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使用和保存。

协助有关部门对新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未经检验试验的材料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有权制止使用。

5.7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管理和保养好测量(量测)设备,认真保护测量桩点。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工程进度进行测量(量测)工作,对测量(量测)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按规定将记录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5.8资料员质量责任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编号、登记、发放、报送(上级领导、业主及监理)和保管工作;

负责对技术文件资料的更改工作;

对工程技术资料文件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放给现场施工人员负责;

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

5.9施工员质量责任

5.9.1按技术交底的资料和标准以及质量要求,对自已负责施工的工序或产品的质量负责。

5.9.2参加QC技术攻关小组活动,按期、按量填写有关质量记录,在质检工程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各种质量检查和准确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5.9.3协助项目部对员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对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9.4必须严格把好各工序关,指定专人进行工序检查,对不合格工序(或产品)坚决返工,并按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中相关规定,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工序(或产品)转入下一工序。

5.10工人质量责任

5.10.1熟悉并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5.10.2严格按照工班长、施工员、带班员对质量、工序的交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施工。

5.10.3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工班长、施工员或带班员汇报。

对他人违反质量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制止和上报。

5.10.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并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操作。

5.10.5在施工中要有高度的质量意识,要有创“精品”的敬业精神。

5.10.6有权拒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作业指令。

六、质量管理制度

6.1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制度

6.1.1工程技术部门在编制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审定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

6.1.3针对各阶段工程质量中存在有代表性的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时,具体制定或重申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措施。

6.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6.2.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6.2.2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部位)交底等内容,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人应有签认手续。

6.2.3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工程阶段性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6.2.4设计交底应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6.2.5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一周内对施工队进行,并应该展开层层交底至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还应有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

6.2.6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针对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6.2.7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向各相关的分包人员(分包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做好交底记录。

6.2.8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卡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6.3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6.3.1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主要有: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工程师,检验、试验、计量人员,“十一大员”中的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生产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6.3.2项目部办公室和安质部等部门应对本项目部的持证上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6.3.2培训总体要求: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有关规定、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以及项目部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

6.3.4识别培训需求与制定培训计划:

项目开工初期应根据工程施工需求,及时上报公司劳人部。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6.3.5培训计划的实施:

工程部、安质部、机物部、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负责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办证及台帐管理,并将持证人员花名册及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公司劳人部。

6.3.7资料归档:

项目部自行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委托项目外有关单位举办

的及联办的各类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结业后应将培训计划(通知)、培训内容、师资、教材、考试题目、受训人员花名册(含考核结果)等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6.4测量双检复核制度

6.4.1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检,确保在用测量仪器在有效使用期内。

6.4.2测量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6.4.3测量人员要随时对仪器进行两检:

自检、互检,尤其是在进行测量工作前需对仪器进行认真检查。

6.4.4测量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做好测量资料的的计算及验算工作,严禁在施工现场同步进行计算、测量的现象。

6.4.5对工程的施工控制、复测、定位等测量应采用两种不同测量方法或两组测量人员独立施测,达到闭合且闭合差在现行测量规范允许范围内。

6.4.6现场测量时,必须按现行相关测量规范施测,并按规定认真做好测量记录。

6.4.7测量完后,应及时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6.4.8对工程的施工控制桩点、水准基点桩必须严格按照双月复核制进行复测。

6.4.9各项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

不准事后擅自涂改。

6.5施工质量挂牌制度

施工质量挂牌是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6.5.1操作方法挂牌制。

对施工工序的操作程序、方法、标准、质量措施等挂牌公布于作业场所或施工部位,使施工者人人明白,个个遵照执行,互相监督检查。

6.5.2混凝土、砂浆及硫磺浆配合比挂牌。

将每立方料或每盘混凝土、砂浆、硫磺浆所用材料的用量按重量公布于拌合处,作为施工依据和标准。

当材料性能发生变化时,挂牌用量相应变更。

6.5.3工程挂牌。

将工程或工序的操作者姓名、工种、施工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挂于构筑物上,既便于考核操作者技术水平又明确了责任。

6.6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6.6.1定期检查:

每月由安质部组织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施工质量进行1~2次质量大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月中旬或月末。

6.6.2不定期检查:

根据施工质量情况,由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成员进行不定期抽检。

6.6.3日常检查:

由工程部和安质部共同进行。

凡到工地布置、指导、检查工作,均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改进,并将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在交班会上进行汇报。

6.6.4隐蔽工程检查:

凡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检、签证,然后由质检工程师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证。

未经签证认可的工程一律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6.6.5成品检查:

由工程部和质安部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照实物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6.7作业指导书制度

6.7.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贯标要求,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序控制的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制订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6.7.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于技术复杂严重影响质量的或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及可能在产品使用和交付之后问题才能显现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应加以确认,并编制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

6.7.3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确认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6.7.4作业指导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6.7.5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工艺细则、标准,对其操作人员检查、检查方式和标准、使用的设备、记录等方面给予规定。

6.7.6作业指导书编制并批准后,应向作业队、分包单位和班组进行层层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6.7.7对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的、明显违反规范的将按项目经理部奖惩措施给予处罚。

6.8样板引路制度

6.8.1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施工过程控制,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争创优良。

6.8.2对该板块进行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签证,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6.8.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按样板要求,

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6.8.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6.8.5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6.9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6.9.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材料员组织的检查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包括质量、技术、物资部门及施工的有关人员。

6.9.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进行验证。

6.9.2.1书面验证:

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

6.9.2.2外观验证:

按照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6.9.2.3数量规格验收:

按照设计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查验进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计划。

6.9.2.4材料复试:

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9.3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对已验收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同时做好标识,并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6.9.4材料员应做好每批材料的收料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要随样品一起保存备查。

6.9.5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9.6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6.10工程质量自查签认制度

6.10.1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三级自查签认制:

即一级自查签认由施工班组长实施;

二级自查签认由现场施工员或技术员(质检员)实施;

三级自查签认由项目质检工程师实施。

6.10.2各级对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责权、申报程序和手续:

6.10.2.1一级自查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保证所用材料、施工工艺、结构物的位置及几何尺寸符合技术要求,接受任何形式的质量监督,无条件服从上级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有权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拒绝违反技术要求的任何指令;

自查合格后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并签认齐全,向上一级申请查验。

6.10.2.2二级自查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对报验的部位或工序进行仔细核对,并对“自检记录表”中所记录的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报验部位或工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或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

有权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违反技术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有权拒绝违反技术要求的任何指令;

自查合格后记录好相关原始数据并报作业队技术主管进行复核,作好“复检记录”及相关“检验批”资料并签认后,向上一级申请查验。

6.10.2.3三级自查除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报验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现场仔细核对外,并对填报的“检验批”资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内业资料与现场相符合,谨防弄虚作假,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或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

自查合格后作好相关记录并签字齐全,同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6.10.3工序施工完毕并经自查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填写“工程报验单TA8表”,并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中的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报验,同时备齐相关基础资料以供监理工程师核对。

内业资料检查无误后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报验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字。

6.10.4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1成品保护制度

6.11.1根据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中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应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标志。

6.11.2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6.11.3进行全员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6.11.4对已经完成的产品,应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

如对刚拆模的立柱应用塑料薄膜进行罩盖,对已完成养护的立柱进行包边包角处理等。

6.11.5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6.11.6竣工交验时提供构筑物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6.12质量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6.12.1质量文件包括:

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控制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施组、质量计划、施工图等),外部与质量有关的控制文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业主文件、社会监理文件、标准、规范、规程等)和其他文件(各种内部形成的质量记录,对外提供的各种质量记录及信息)。

6.12.2项目部应切实认真的做好质量文件记录,以便真实、有效的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和过程。

6.12.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表格填写应做到认真填写,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并不得随意涂改。

6.12.4项目部应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更新/修改、借阅和复印,使文件易于检索、查找、追溯及信息的沟通。

6.12.5及时做好文件作废、新增、变更、修改工作,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性使用。

6.12.6文件和资料管理与存放,应符合档案要求。

6.12.7对工程相关的质量文件应做到收集保管及时,统一登记,并有专人负责。

6.1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6.13.1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都要严格按图施工,不折不扣的执行ISO9001标准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确保每道工序合格。

6.13.2检验批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确定,并按规定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6.13.3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6.13.4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路基工程及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6.13.5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向局指提出申请,由局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13.6工程预验收前,应准备好施工小结及相关表格,并做好实测实量工作;

对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项。

6.13.7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

对验收中的质量意见和有关问题,项目部应限期整改消项。

6.13.8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6.13.9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项目经理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6.14质量保修制度

本着对顾客负责、为顾客服务的宗旨,对本项目竣工工程实行质量回访和保修。

回访保修服务是针对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而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单位工程竣工后对顾客的承诺,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或支付保修金。

6.15工程质量回访

6.15.1.1工程质量回访时间

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后,在六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程质量回访和维修,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工程质量回访和维修。

6.15.1.2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由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6.15.1.3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是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的质量满意度,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

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6.15.2工程质量保修

6.15.2.1保修期限:

从工程验收交付之日算起一年之内。

6.15.2.2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以及其它土建工程。

6.15.2.6保修责任:

分析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人,明确保修方法、人员和联络办法、答复和处理时限以及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法则等内容。

a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7天内派人负责修理。

b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项目部采购的,由项目部承担经济责任;

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c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

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

d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6.15.3工程保修执行程序

项目部接到顾客投诉和回访维修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按顾客要求维修的项目,根据设计要求和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对需要维修的质量缺陷填写《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同时编制维修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专业队伍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交顾客进行验收。

同时工程部对维修中频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再发生。

6.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6.16.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6.16.2如工程施工中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6.16.3在接到重大事件和问题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应急措施。

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向业主和监理汇报,同时向公司上报。

8小时内出具事故快报,报相关部门。

6.16.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6.16.5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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