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载波收发讯机装置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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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载波收发讯机装置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讲解
(2009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卷收发讯机装置册)
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
1101026-0220/0330/0500/0750-0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
1101026-0220/0330/0500/0750-01
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③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总则1
1.1引言1
1.2供方职责1
2技术规范要求1
2.1使用环境条件1
2.2收发信机额定参数2
2.3装置功率消耗2
2.4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总的技术要求2
3试验3
3.1试验条件3
3.2性能试验3
3.3现场试验3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3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3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4
4.3供确认的图纸4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4
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4
4.6卖方提供的数据4
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4
4.8设计联络会议5
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5
4.10质量保证5
4.11项目管理5
4.12现场服务6
4.13售后服务6
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6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收发信机额定参数
2.2.1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2.2.2额定直流电源允许偏差:
-20%---+15%
2.2.3额定输入电压纹波系数:
不大于5%
2.2.4工作频率:
40—400KHz
2.3装置功率消耗
2.3.1装置直流内消耗:
当装置在停信状态时,不大于30W;当装置在发信状态时,不大于150W。
2.4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总的技术要求
2.4.1环境温度在-5~+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2.4.2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936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DL/T524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
调继[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4.3在雷击过电压、系统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发信或误停信。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2.4.2的相关标准。
装置输出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4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与其它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2.4.5保护柜中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6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
直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20%--+15%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的恢复)到80%Ue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发信。
2.4.7应设有保护装置控制收发信机发信和收发信机向保护装置输出信号时的自保持信号指示,并起动中央信号,手动复归。
2.4.8应设有开环或闭环进行通道试验的回路和相应的逻辑回路。
数字式装置应具有自检回路及装置异常告警回路。
2.4.9应设有收信电平监视回路和通道异常告警信号引出端。
当收信电平低于整定的通道异常告警电平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并且在人工通道试验中显示电平过低。
应设有记录正方向区外故障时,正方向停信后,因通道设备故障引起的收发信电平下降的措施。
通道异常告警信号的整定电平应包含3dB告警电平和裕度告警电平。
裕度告警电平的整定值由企业标准规定。
2.4.10收信回路应有调整通道收信裕度的措施。
2.4.11应设有高频信号录波输出端和收信输出至录波器的引出端。
高频信号录波输出端应提供能直接反映该收发信机高频输出信号幅度大小并经整流的直流电位信号。
高频信号录波输出端不应与高频电缆共地,并且,该输出端因故被短接时,不致影响收发信机的正常工作。
2.4.12应设有与各种类型保护装置灵活连接的接口回路。
接口回路应使用与保护装置在电气上相互隔离的专用电源。
2.4.13断续键控载波收发信机应具有远方起动发信的功能,并且,远方起动应具有投入和退出的措施;应设有外部(来自保护装置)控制发信或停信的回路,以便本侧保护动作后使对端保护加速动作跳开断路器。
2.4.14移频键控载波收发信机应设有三个或四个不同的命令信号;应设有两种命令信号传送方式:
一种是分别传送不同的命令信号,另一种是同时传送二个或多个命令。
2.4.15收发信机的“其他保护停信”开入回路应有4~5ms的动作延时,以提高抗干扰能力。
2.4.16收发信机宜能提供自动增益控制功能,使设备自动适应不同长度线路衰耗的要求。
自动增益控制特性要求:
当外线端收信输入电平在+4--+40dBm/75Ω范围内变化时,收发信机无须人工干预,仍能正常工作。
3试验
3.1试验条件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3.2性能试验
3.2.1装置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分钟耐压试验。
3.2.2卖方提供的装置应经过常温不少于100小时连续通电或40℃连续72小时通电试验。
试验过程中保持装置工作正常。
3.2.3装置试验内容应有:
远方起动功能;通道交换信号试验;信号指示及告警功能;输入/输出接口逻辑。
3.3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卖方应配合收发信机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