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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警告: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员工给予的劳动纪律处分。

(九)通报批评: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的处分。

(十)记小过: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员工的处分。

(十一)记大过: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失且情节较重的员工的处分。

(十二)降薪:

指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员工,做出降低其现有薪资标准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三)降级:

指对违纪员工降低其现任职务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四)撤职:

指对违纪员工现任职务予以解除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五四)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指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员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使其离开公司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六)私拿公司财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私拿公司财物行为:

1、未经有权签批领导同意,且非工作关系,携带或以其他方式使公司的财、物脱离公司管辖区域的行为;

2、协助他人,对侵害公司财、物提供便利条件的。

第五条职责

(一)员工职责:

1、主动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员工的基本职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积极配合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客观反映违法违纪事实,不隐瞒,不包庇,不歪曲。

(二)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对本部门下属员工的日常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提交下属员工违法违纪事件的情况汇报和初步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对违法违纪员工进行纠正教育并送达处理决定。

(三)行政管理部:

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情况调查,并依此拟定奖惩意见,呈公司领导批准后监督各部门对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员工的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的种类与形式

(一)员工奖励的种类:

1、行政嘉奖:

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2、荣誉称号:

MA荣誉称号、总部集团荣誉称号;

3、申报行业、政府荣誉称号。

(二)员工奖励的形式:

员工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包括:

奖品、奖金、特别培训、额外假期、携家属度假、加薪、晋升等。

第七条员工奖励细则

(一)行政嘉奖

1、通报表扬

(1)奖励形式:

奖励50元—500元现金,当月绩效加5分。

(2)奖励对象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价值<3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经济损失(价值<3000元)或形象受损者;

5)个人因特长、技艺、良好事迹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被公司所在地主流媒体报道者;

6)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通报表扬的其他情形。

2、记小功

奖励501元—3000元现金,当月绩效加10分。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并主动承担责任,表现优秀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对主办业务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3000≤价值<10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较大经济损失(3000≤价值<10000元)或较大负面影响者;

5)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或广泛好评,对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贡献显著者;

6)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小功的其他情形。

3、记大功

奖励3001元—5000元,当月绩效加20分。

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予以加薪。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渡过非常时期作出重大贡献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并积极承担主要责任,表现突出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价值≥10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价值≥10000元)者;

5)个人因特长、技艺、先进事迹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

6)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大功的其他情形。

(二)荣誉称号

1、奖励形式:

(1)授予证书,同时根据获奖情况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加入适当的奖励分值,所有奖励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额外假期、携家属度假等,具体形式根据当年的评优方案确定。

2、奖项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奖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增加:

(1)MA荣誉称号:

1)团队奖:

优秀团队奖;

2)项目奖:

特别项目奖;

3)个人奖:

总部精英奖、优秀员工奖、十佳能手奖;

4)特别贡献奖:

工作特别贡献奖;

(2)总部集团荣誉称号:

总部集团奖、总部产效奖。

3、评选周期:

每年评选一次。

(三)申报行业、政府荣誉称号

奖励形式:

除政府或行业规定的物质奖励外,企业根据获奖的类别与级别予以配套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及方式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员工奖励的程序

(一)行政嘉奖的申报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奖励(处罚)申报表》(附件一)推荐申报(包括主要事迹、奖励建议等内容),各中心总监签字确认;

2、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企业荣誉称号的申报程序

1、工会协助人力资源部提出奖项设置的名称、数量、金额及评选方案,由总经理、各中心总监、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讨论并最终确定。

2、各部门推荐申报(包括主要事迹、奖励建议等内容)。

3、公司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评,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

(三)行业、政府荣誉称号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报申请,经分管总监核准后方可以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人根据政府、行业荣誉称号的评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部门经理及分管总监签字确认后提交行政管理部盖章;

行政管理部盖章后将材料递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组织部门参评。

第九条员工奖励的累计规则

(一)两年内累计通报表扬2次等于记小功1次;

(二)两年内累计记小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章员工的处罚

第十条员工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一)员工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分:

警告、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2、经济处罚。

3、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处罚的形式:

员工处罚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形式,包括召开恳谈会、检讨书、绩效扣减、赔偿损失、工资扣减、降薪、岗位(职务)调整等。

第十一条员工处罚细则

(一)行政处分

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

(1)人事考勤

1)一个月内迟到超过3次(含)以上;

2)年内累计旷工(含视同旷工行为)0.5天(含0.5天)以内;

3)加班申请单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报备人事部门;

4)员工上班刷完卡后,在规定预备上班时间内未及时进入厂区;

5)参加公司内外训时,受训人员虽准时上课并签到,但在上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

6)申请使用会议室开会、培训部门,在开会、培训结束后未将坐椅归位、清洁垃圾、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灯、空调及各种电器设备的;

7)公司内部各种普及考试(已有正式通知的),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考人员。

(2)仪容仪表

1)男员工蓄胡须、留长发(长不及肩);

女员工披头散发出入工作场所的;

2)未按公司有关着装规定着装的;

3)故意在工作服上乱涂乱画的;

4)在上班时间未戴工作牌或按规定放置工作牌的;

5)办公室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工作帽的;

6)生产车间(特别是暗房)的女员工浓妆艳抹,或涂抹含有化学成分的化妆品进入车间的。

(3)行为操守

1)上、下班插队打卡者;

2)上班时间(含加班)谈笑闲聊、交头接耳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3)上班时间(含加班)未经报备无故串岗;

4)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拨打各种信息台电话,或者打私人电话;

5)随意吐痰、乱扔东西、杂物、损坏或践踏厂区花草树木雕塑等厂区内公共物品;

6)饮水机管理员未能定期保养饮水设备,导致设备不卫生或长时间不能正常饮用的;

7)公司各种例会或临时会议(已提前半小时进行通知的),参会人员无故迟到超过5分钟的;

8)参加公司周一晨会迟到或无故缺席者;

9)因公、私事在厂内谩骂者,恶意抨击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非因工作需要并未经允许,进入公司内部管制场所,如领导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

11)安全/维修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各重点区域或未做签到记录;

12)未经核准,利用公司复印设备复印私人资料;

13)传真机管理员接/收传真后,无故拖延其发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在公司宿舍住宿的人员,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音响设备音量放大,影响他人休息;

15)在公司宿舍的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核准随意更换房间、床位或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住宿的;

16)未经许可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17)非水电人员私自拆卸电、气线路及给、水排道;

18)前台安全员未能对出入厂车辆秩序进行正确引导,导致秩序混乱或堵塞的;

19)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外出者;

20)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需要擅自进入公司逗留;

21)相互交流员工的工资信息或向同事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管理人员泄露相关工资信息的;

22)非法安装私人软件(未经IT部门许可,任意安装软件)或安装非正版软件;

23)因工作需要将电脑移交其他员工使用时,故意隐瞒相关密码,致使他人无法使用;

24)未经允许或不在职权范围内,擅自开启他人电脑;

25)故意将电脑重要密码泄露给他人;

26)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下;

27)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200元(不含)以下;

28)疏于职守或不按规定流程处理工作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

(4)节能制度

1)下班后未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及周边设备电源;

2)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未关闭照明设备、空调等设备电源的;

3)生产车间照明器具在人员较少时打开非作业区域之外的灯具(工作需要除外);

4)厂区照明的开关时间应依据季节性在天黑、天亮时及时开关,太早或太迟关闭的;

5)机器设备在未使用时未关闭设备电源造成空转。

(5)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警告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仪容仪表、言谈举止、6S工作等)。

2、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员工下班提前等待刷卡;

2)参加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且并未事先请假或得到部门主管核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3)对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又未事先请假或得到部门主管核准的;

4)部门未按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或没有完成公司指定培训课程且无正理由的;

5)请假未按规定执行:

如有更正未有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擅自涂改等。

(2)行为操守

1)上班或加班时间(含白班/晚班)打瞌睡;

2)非公事应酬在上班或加班前喝酒;

3)上班或加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网络等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项,如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

4)上班时间无故不服从主管安排调度,不配合生产(如岗位调动、操作等)的;

5)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恶意拨打骚扰电话,或利用公司通讯设备长时间聊个人私事10分钟以上的;

6)在饮水设备上乱倒杂物、摆放食品、物品或堵塞饮水设备;

7)乘坐公司液油压车、叉车等运输工具在厂区或车间内滑行的;

8)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人员未按规定驻厂值班(未有代理人)的;

9)未经核准,在公司宿舍住宿人员私自对宿舍设施进行凿、挖等或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等破坏行为;

10)未经许可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或存放、使用危险物品;

11)非工作需要私自拆卸、玩弄各种机器设备;

12)在厂区内围观赌博的人员;

13)乘载各车间内运输物料专用电梯(规定严禁载人的);

14)前台安全员对不可直接放行的车辆直接放行入厂的;

15)本公司车辆出厂司乘人员不配合安全员核查的;

16)携物者出厂不配合守卫查核的;

17)查核实际出厂数量与携物出厂条上标注的数量不符且有多出时(不管是有意行为或无意行为);

18)外协厂的随车物品出厂依“携物出厂管理规定”办理出厂审批手续,未办理出厂审批手续而拉走物品的;

19)守卫人员对出厂物品查核不严有失职行为;

20)故意撕毁公司内部文件或表单的。

(3)工业安全与消防制度

1)违反易爆易燃、化学物品管理,未按其特性妥善安置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或未经许可擅自移动处理;

2)员工乱私拉电源线路。

(3)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

3、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小过”处分:

1)年内累计旷工(含视同旷工的行为)0.5天以上1天(含)以下者。

(2)绩效考核

1)连续两个月月度绩效得分低于80分者;

2)连续四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80分者。

1)在厂区内(含宿舍)搞传销等商业性活动或类似活动;

2)外协人员携带的物品出厂有经本司人员办理审批手续但查出实物与出厂条数量不符且有多出时;

3)随意动用消防用水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栓仅限于消防应急备用);

4)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者;

5)工作时间内酗酒者;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

8)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动作攻击同事;

散播谣言,对公司或同事个人造成不利影响者;

9)知晓公司电脑或相关物品丢失,或知晓公司机密信息丢失或泄露,而不向公司报告者;

10)XX,擅自处理公司资产,但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者;

11)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含)以上500元(不含)以下者;

12)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者;

13)疏于职守或不按规定流程处理工作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者;

(4)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小过的其他情形。

4、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1)年内累计旷工(含视同旷工的行为)1天以上2天(含)以下者。

1)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入职信息和个人资料者(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履历证明、体检证明等);

2)在本职工作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以任何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联络并使公司业务受到影响者;

3)工作交接时,移交人拒绝列交接清单及工作行为标准,拒绝配合交接,交接清单内容或工作行为标准不详尽或故意隐瞒重要工作资料或信息(包括电子资料),不被接收人或接收人上级主管认可又拒不整改者;

4)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5)擅离岗位、疏于职守或工作失误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5000元(含)以上者;

6)XX,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并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以下者;

7)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者婚外情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8)散布虚假或诽谤性言论,或在个人生活中擅自利用公司影响力,损害公司、员工的声誉者;

9)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集会、散发传单图片,传递信息、或进行广播宣传者;

10)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者;

11)严重违反公司IT管理规定者;

12)吸烟后乱扔烟头的;

13)非工作需要私自拆卸、玩弄各种机器设备;

14)私自设立小金库,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以下者;

15)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500元(含500)以上1000元(不含1000)以下者;

16)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1000元(含1000)以上3000元(不含3000)以下者;

17)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大过的其他情形。

5、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员工行为符合“记小过”、“记大过”情形的,视具体情节,可同时予以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可累加):

1、罚款

1)员工受“通报批评”处分,罚款10-100元;

2)员工受“记小过”处分,罚款101-500元;

3)员工受“记大过”处分,罚款501元以上;

2、降薪

员工行为符合“记小过”、“记大过”情形的,视具体情节,可予以降薪处罚。

(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伪造学历、证书者;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者;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者;

4)隐瞒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者;

5)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转移档案或社保关系者;

6)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达到工作职责要求者;

7)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

8)试用期内拒绝完成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者;

9)非因工伤原因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达三天(含)以上者;

10)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后,继续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旷工3天(含视同旷工的行为)及以上者;

3)挪用、偷盗、利用虚构、涂改、伪造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者;

4)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以至影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的;

6)涂改账单,伪造账目欺骗公司者;

7)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者;

8)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9)在公司内闹事、殴打他人,或威胁他人,或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者;

10)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或知识产权规定者;

11)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成绩低于70分;

12)连续六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70分;

13)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争议,不以合法方式寻求解决而借故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程序、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者;

14)被留用察看,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者;

15)有贪污、行贿、受贿行为的;

16)有卖淫、嫖娼、赌博行为的;

17)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18)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9)火灾发生,在场人员知情不报或不采取救护措施、报警措施

20)故意纵火导致火灾发生

21)以各种形式故意破坏机器设备导致机器损坏或无法操作

22)在厂区内(含宿舍、值班室等)进行赌博的人员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者;

2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

A、工作能力欠缺而不能胜任: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达到工作职责要求者;

2)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成绩低于80分;

3)连续六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80分;

4)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末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者;

5)民主测评“不胜任”票达30%者;

B、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不能胜任:

1)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者;

2)对待任务分配推诿拖延者;

3)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岗者。

第十二条员工处罚的程序

(一)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一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说明,填写《员工奖励(处罚)申报表》提交行政管理部。

(二)行政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违纪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报行政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

如公司做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决定的,应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人行政管理部出具书面的处罚决定,通知员工本人,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处罚的累计规则

(一)两年内累计警告2次等于记小过1次;

(二)两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

第四章财产损失责任赔偿规定

第十四条经济赔偿

(一)经济赔偿定义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执行厂规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外,在以下情况因个人原因可由部门最高主管提出经济赔偿,经副总经理以上核准生效:

1、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或供应商财产重大损失(含丢失物料、失窃、发生灾害等);

2、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弄机器设备,导致机器设备严重毁损造成设备损失,影响生产;

3、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4、蓄意唆使员工怠工、罢工,造成公司生产困难;

(二)赔偿损失额度规定:

经济财产损失金额

当事人责任赔偿额度

备注

损失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

以记过为主,不需经济赔偿

损失金额以财务部财产核算的金额为依据。

损失金额在1000元~5000元

按损失金额的10%~15%赔偿

损失金额在5000~1万元

按损失金额的5%~10%赔偿

损失金额在1~10万元

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按损失金额的5%赔偿

若造成刑事责任,相关赔偿并不按此办理。

 

第五章功过抵销的规定

第十五条功过抵销的规则

(一)通报表扬与通报表扬抵销、记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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