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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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一)研制修订考试标准、面试考试大纲和面试工作规程;
(二)负责面试命题及题库建设工作;
(三)提供面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测评系统;
(四)建立考官培训基地,指导考官培训;
(五)面试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
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六)指导、监督、检查试点省的面试实施。
第六条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面试工作。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做好面试宣传工作;
(二)审批面试考点,负责报名、审核、编排考场等工作;
(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
(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五)组织面试实施;
(六)确定面试合格成绩,上报考试结果;
(七)面试试题(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面试考点
第七条面试考点由申请单位向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书面申请,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批,同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八条面试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考点主考。
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侯考室;
(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
(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九条面试考场基本要求:
(一)面试室、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
光线充足,卫生整洁;
(二)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1至3台计算机,具备联网环境(附件1);
(三)面试室具备录音、录像条件;
(四)抽题室配备抽题用计算机、打印机。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
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一条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试点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
(二)考官候选人接受省级或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接受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建立面试考官数据库,准确把握考官动态,及时更新信息。
()公布《考试简章》。
第十四条面试工作可以市(地、州、盟)为考区,考区内设考点,考点内设考场。
面试考点、考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应条件。
第十五条面试考点按要求配备面试工作人员。
(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按需设置,协助考点主考工作;
(二)每个候考室、抽题室配备足够监考教师;
(三)每个备课室必须配备2名监考教师。
其中1人负责考生签到、计算备课时间,另一人负责安排座位、监督纪律。
发现备课室违纪情况需两人共同确认;
(四)考场所在的楼层或一定数量的考场外设流动监考员。
第十六条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七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面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考生守则》。
第六章面试实施
第十九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第二十条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第二十一条面试考前4天,教育部考试中心将试题光盘及面试测评系统下发至试点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
试点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到试题光盘后,做好保管、分发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面试以组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考评组由3名考官构成,设主考官1名,主持本组面试工作,统合评分,在评分表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
抽题。
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
备课。
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
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
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
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
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
时间10分钟。
第五步:
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
第六步:
评分。
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第二十四条面试期间考点及时回收、校验、汇总、上报面试测评数据,及时回收考生《面试评分表》、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第二十五条面试合格线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合格线由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试点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时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报考、成绩信息。
第七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到面试试题(光盘)后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严禁非面试期间抽取题目。
第二十八条考点将考生《面试评分表》留存半年备查。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备份留存考生面试数据。
第三十条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点卸载、清除软件系统,集中销毁面试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及时回收、销毁试题光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命题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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