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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以下几个标志性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3、1957——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4、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1905年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成立。

1919至1939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

1940至1945二战期间作为独立机构存在;

1946年到现在,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市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特点是三方性原

则。

(必考多选)主要机构有:

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秘书处)。

中国:

1944年成为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11月16日恢复席位。

1983年到2010年9月,中国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分析说明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的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

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

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基本原则:

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简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原则”对话相结合的原则(多选,大概有印象即可)这章还有个重要问题:

“核心劳动标准”主要体现在八项国际公约中:

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公约、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强迫劳动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就业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公约

(选择)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形式。

(选择)通过三分之二(一般通过什么决定绝大部分都是三分之二,个人经验)(必考选择题)区别哪些是劳动关系(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

人用工不是劳动关系)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劳动法律关系时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简答或者论述,这个比较重要,结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较,相似,同时有可能

出两者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

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分类:

行为:

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

事件:

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多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

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论述)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

律上的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

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劳动法律关

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

劳动法

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

5、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

6、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左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

(论述)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3、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

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意见参

加了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

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简答)劳动就业特征: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能够使就业主体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这题上次考试就出过,谨防

(记住这三个词就行了,只会出多选)就业促进方针:

一是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天门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明确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

1、就业促进市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就业促进的最主

要义务主体。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

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

就业权利主体不单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包括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法和并不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就业共组目标责任制度

三、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1、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

2、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政政策;

3、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

4、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

5、实行统筹就业政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

选择题6、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7、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

四、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1、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2、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4、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5、、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6、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7、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8、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

2、xx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规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4、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5、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1、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总方针;

2、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3、企业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4、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

5、、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七、实施就业援助

1、就业援助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援助的措施;

3、对xx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4、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的扶持

(选择)就业促进的目标:

实现充分就业。

第四章(重点)

劳动合同概念: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简答)劳动合同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

劳动权利义务条

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自施行;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的种类:

1、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分类,分为典型劳动合同和非典型劳

动合同。

3、按照劳动和他的存在形式进行分类,分为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业可以采用口头协议形式。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

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

与介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线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使用期,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宗旨用工是,用人单位不像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小时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

法律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合法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

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是由的出现,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出现,从而消灭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十分重要的论述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特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后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2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前平等,之后不平等;

后者地位平等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行为。

后者为劳动成果

4风险承担不同

5酬金不同

6法律适用不同

这章十分重要,建议一定要看书,因为案例题从这里出,考点在于试用期合同和无效合同,里面的内容看书理解

第五章

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士、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简答)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主体具有特定性;

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争议具有特殊性;

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合同的分类:

1、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

2、单一层次集体合同与多层次集体合同;

3、纲领性集体合同和具体性集体合同;

4、单层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层管理的集体合同;

4、定期的集体合同、不定期的集体合同以及完成一定项目为

期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产生:

xx

集体合同订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坚固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补充保险和

福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

包括劳动法签约人和用人单位签约人。

集体合同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又约束力;

2、时间效力:

是指集体合同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有

无溯力和余后效力的问题。

3、空间的效力:

是指集体合同在什么地域、产业范围内发生

效力。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履行:

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变更: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

解除: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终止:

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的消灭集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4、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期限届满;

2、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我国公会的性质和地位:

性质:

1、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

2、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

3、工会市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

地位:

1、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2、工会xx具有法人资格;

3、工会的永续性。

西方工会立法:

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为标志,工会最终获得法律地位。

(十分重要的论述题)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

1主体不同

一方是用人单位和工会,后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内容不同

3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在于保护劳动者权利,后者在于明确权利与义务4形式不同

集体合同必须书面

5适用范围不同

6效力层次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

集体合同因签订或者履行而发生;

劳动合同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这题上次考过

第六章(重点,案例)

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

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的特征:

1、它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2、它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

3、它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工作时间的不同分类:

1、标准工作时间:

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

劳动的统一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工作周。

2、非标准工作时间:

是指在特许工作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

工作时间。

3、缩短工作时间:

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

的工作时间。

4、延长工作时间: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

5、不定时工作时间: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霞实行的,每日无固定

工作时间

6、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

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休息休假;

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由支配的时间,

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

年休假;

婚丧假;

女职工的产假。

延长工作时间: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生产经营需要;

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磋商。

第七章(重点)

工资:

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祥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特征:

工资的产生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

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等。

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最低工资概念: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

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坐地生活费用;

其他因素。

最低工资的特点:

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

计算:

应剔除: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性

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这重点理解,选择题会出计算题,计算工资多少)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支付:

我国《劳动法》第48条第2款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在的80低工资。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替代货币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保障:

1、力求把物价上升控制在较温和的程度之内,即力求避免物价剧烈的、较大

幅度的上升;

2、力求使职工货币工资以至少不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上升,并尽可能是职工

货币工资的增长率大于物价的上涨率。

工资支付:

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性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欠薪支付保障等。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4、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休假期间的工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抵御当地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欠薪支付保障:

包括欠薪索赔优先权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等。

欠薪索赔优先权:

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对欠薪单位就其欠薪优先索赔的权利。

欠薪预警保障制度:

是指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对拖

欠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发出警示,并强制其补发拖欠的工资,依法保护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的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

1、工资集体协商时通过法定的程序确定劳动者一方工资水平的方式。

2、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监督。

3、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工资集体协议,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

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法律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的特征:

1、劳动安全卫生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

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俺去和身体健康的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

1、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最早的劳动立法: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卫生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

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义务: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xx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对未成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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