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764365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最新文档格式.docx

(一)年龄为0-6岁(含6周岁)。

(二)具有X区户籍或者持有X区居住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第三章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医疗手术类:

(一)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0元,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

(二)为患有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

第六条康复训练类:

(一)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二)对经过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三)对肢体功能障碍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四)对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第七条辅助器具类:

(一)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X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对经过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

(四)对肢体功能障碍儿童装配矫形器,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

第八条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可依申请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X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申请。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持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向X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三)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四)X区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X区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人证为申请条件。

第十条审核。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残联、X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二)X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X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四)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在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监护人选择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须经X区残联同意。

第十一条救助。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X区残联发放的《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

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即各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支持性服务。

(二)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X区残联。

(三)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四)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

第十二条结算。

(一)救助资金由X区残联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情况进行结算。

(二)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X区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X区残联商X区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三)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

(四)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X区残联商X区财政局直接结算。

(五)残疾儿童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第X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报X区残联,由X区残联负责录入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示范区、X区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示范区、X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根据省财政补助情况,不足部分由示范区、X区财政各负担50%。

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第十五条康复救助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按照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康复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第十六条X区残联组织会同X区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本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省残联统一指导下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X区残联要牵头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内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八条X区残联要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对绩效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康复机构,要限期整改;

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X区政府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至少确定1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三)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五)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六)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X区政府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指导X区残联做好以下工作:

及时摸清残疾儿童底数,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按照省残联制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技术规范、管理监督等配套措施,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等。

(二)指导X区民政局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三)指导X区卫健局做好以下工作: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X建设工作大局,针对残疾儿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

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X区残联共享筛查信息。

(四)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十三条示范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

第二十四条示范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第二十五条示范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开设幼儿园(班)。

(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

(三)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示范区人社局工作职责: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示范区考核办工作职责: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