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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理论依据实际就是一种买卖行为。

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不同公司所有者的股东之间进行交易,而非不同企业实体之间的交易,合并企业之间难以区分谁是购买者,谁是被购买者,且合并企业的经营范围、人事安排、管理方针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因而这种企业合并在实质上是所有者权益对等联合,而非购买交易。

它的理论依据实际就是所有者权益的结合。

2、两种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合并成本不同。

购买法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被并企业资产的入账价值,若要客观公正地确定其公允价值,必须要求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其成本较高。

权益结合法只是将合并双方的账面价值简单相加,无需支付额外的评估费用,因而其成本较低。

山东商业会计2006?

1                          ?

会计实务符合权益结合法的则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就应该采用购买法。

?

及我国目前购买法的现状而得出的一种折衷方案。

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合并方式的不断创新,换股合并必将成为我国企业合并的一种主要方式,也已是当今国际的主流。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虽在不断地深化,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目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无论是在深层的原则上还是在表层的运行机制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底蕴上,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有显著的差别,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纯粹从技术角度出发对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取舍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权益结合法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

(二)我国使用权益结合法的可行性我们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方法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和会计学科体系的逻辑要求,又要考虑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即社会经济、法律、、教育文化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权益结合法在我国还会较长时期存在,理由是:

1.从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需要看其可行性。

目前我国仍处在一个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的企业合并,许多是政府从宏观角度进行产业调整、完善产业结构而完成的,许多企业的合并不是市场行为,它们之间不存在市场公允价值,真正收买形式的为数不多。

与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的西方国家存在很大差异。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占主导地位的是股权联合,从我国近年典型合并案例看,大部分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这种合并对我国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权益结合性质并购的存在和发展,权益结合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衔接性的历史安排看其可行性。

目前,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遵循历史成本计价,会计计价基础避开了公允价值的使用。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影响公平交易的因素较多,资产交易市场不成熟,评估中介机构独立性差,公允价值确定的可靠性让人质疑。

从我国企业合并看常常是关联方之间的合并,因而交易价格具有随意性。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允价值的取得比较困难,完全使用购买法有一定的困难。

3.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看其可行性。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影响有所不同。

购买法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采取公允价值入账,便于投资者预测(下转第33页)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应用现状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具体准则,国内关于规范合并会计的文件只有两(个: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会字[95]11号发布)、《企业兼并有关会计(1997年8月7日财政部财会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字[97]30号发布)。

文件未提到“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但从文件内容来看: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成交价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项目,列入合并报表。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被兼并企业先进行资产评估,后按评估结果调账,兼并方按评估价记录资产价值,按成交价与评估价的差额记入“商誉”账户。

这套方法显然采用的是购买法,即我国目前规定中只允许使用购买法。

然而在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换股方式正式合并,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这是我国首起使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业务的案例,其后已有多家上市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并购活动。

面对国际形势和权益结合法的缺陷,我国许多学者也认为我国企业合并应舍弃权益结合法而采用购买法,对这个问题我国会计理论界争议激烈,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储一昀、林华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入手对各种合并会计方法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应选择一种基于历史成本的购买法,这种购买法其实就是我国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会计处理方法。

(2)陈信元等人就我国已有的10例换股合并中权益法的使用对合并企业的财务影响,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对上市公司换股合并能否采用购买法作了分析,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提出应采用一种基于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购买法。

这两种购买法并不是真正的购买法,我们称之为“修正购买法”。

这种修正购买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使用购买法的一些技术难题。

但它丧失了使用购买法的主要优点:

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能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相关的信息。

显然,这种修正法是通过从技术的角度比较分析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优劣以22山东商业会计2006?

1                        ?

金融与证券管的重心,逐步由行政审批过渡到强制信息披露监管,对上市公司等市场运行主体的监管,更多地表现为事后责任的追究。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

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

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在证监部门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

最后,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这种不规范行为。

对于业已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

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强监管。

6.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

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等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上接第22页)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能为企业经营?

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

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

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例如,法国的刑法规定:

“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

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

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参考文献:

[1]傅磊.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管理世界,1998,

(2).[2]丁际刚,黎宇宁,等.特定制度安排上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研究,会计研究,1999,(4).[3]倪国爱,杨青峰.论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财贸研究,1997,(6).[4]张志天,高建军.论上市股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现代会计,1996,(3).[5]孙铮,王鸿祥主编.财务报告分析,第八章,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年8月版.(责任编辑 王海峰)的企业合并究竟应使用何种会计方法呢?

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我们既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更要兼顾我国的国情。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应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现阶段,两种合并方法同时存在。

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我们已经注意到权益结合法对财务报表的粉饰所产生的影响,虽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在国际上受到严格限制,但考虑到在我国企业合并中若完全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会使合并中的许多会计问题难于合理解决。

因此,建议在制定我国《企业合并》准则时,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

第二阶段,实施购买法阶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购买法将成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业(责任编辑 务的唯一方法。

赵孝廉)33决策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我国资本市场机制不完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时,会使未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大削弱。

而权益结合法则不然,遵循了持续经营假设,以历史成本入账价值为基础,其会计信息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这正符合我国会计制度的安排。

(三)我国使用购买法的局限舍弃权益结合法而采取购买法要面对的最根本问题是换股合并的会计处理,而现阶段我国换股合并还不具备实施购买法的条件,主要是购买成本难以确定。

一是股价难以反映企业的公允价值;

二是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

(四)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现实选择与购买法相比,权益结合法本身存在固有缺陷,但就两种会计方法而言,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

那么我国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及探讨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7-01-1911:

25:

00]作者:

赵瑞黎玉柱编辑:

studa20摘要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分析和探讨了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它们的基本特征做了论述,并探讨了其发展趋势及在我国企业合并中的应用。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确认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扩展规模,拓宽经营业务,获取经济效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通过合并,企业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纵向整合效应和协同效应,达到盈利的目的。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通过外部扩展既可以使企业得到迅速发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

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收益。

企业合并必然要涉及到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

目前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主体法。

其中新主体法是将企业合并视同新设企业,因而要求将合并各方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均调整为现行市场价值,目前这种方法仅在理论界偶有提及,在实践中很少应用,故本文只讨论前两种方法。

1购买法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行为。

它要求对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重新估价,并按估价后的公平市价反映在购买企业的账户中或合并的会计报表上。

即与购买一般资产一样,在购买法下购买方应按购买成本记账。

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现金,则其购买成本为实际付款额;

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公司债券性证券,则购买成本为未来金额的现值,购买成本还包括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如果企业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资产,应按所发行股票或所取得资产的公允市价记账,并视二者哪个更为客观而定。

在确定了所购买企业的总成本后,必须将其分配到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中,资产和负债都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记账。

如果支付的总成本高于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则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如果支付的总成本低于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则其差额是负商誉。

我国现行规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是按公允市价比例冲减非流动资产(长期股票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除外),以确定它们的分配金额。

如果这种差额的总金额大于非流动资产的公允市价,而使非流动资产减为零,则剩余差额列为递延贷项,在一定期限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之所以调整除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之外的非流动资产项目,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以及大部分流动资产项目一般有比较明确的金额或比较客观的市价,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没有现存的市价,评估结果往往不够可靠。

2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又称股权联合法、联营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在企业合并日就视同这些企业在以前就结合在一起了。

权益结合法的主要特点是:

权益结合法不承认购买企业时所发生的任何商誉;

记录合并的资产、负债和准备时,是根据其帐面价值,而不管公正价值如何;

记录换出股本金额和换入股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当股票的总价值小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虽然双方的谈判以被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市价为基础,但市价并不在账面中反映。

如果被合并公司账面上有商誉和可以向前结转的纳税亏损,则发行股票公司的账上也应反映这些项目的账面价值。

当股票的总价值大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由于发行的股票必须按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因此总面值超过被合并公司投入资本的差额,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财务处理,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股票溢价;

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

如果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仍不够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留存利润。

权益结合法由于记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帐面价值放映的,因而企业合并后,可能获得一项额外收益,而这种收益仅仅是由于企业合并时产生的,不是由于合并后的经营产生的。

应此,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有许多限制。

3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分析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今后的收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应此,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不能替换使用。

他们具有许多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3.1二者的合并的记录成本不同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并在以后期间分摊计入成本。

权益结合法下,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前的帐面价值记录。

3.2二者在未来会计期间确认收益不同购买法下,企业合并以后各期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购买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会使费用增大,报告收益减少。

权益结合法下,不会出现较高的资产折旧基础,合并以后各期的会计收益较购买法高,这会给报表使用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因而合并企业往往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

使用权益结合法往往能使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处于有利地位,但这种资源配置效率是低下的,它把额外的成本强加于其他企业。

3.3二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同会计以反映企业的经济收益为目的,真实性、公允性是会计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放映的是其历史成本,当持续经营假设不再成立时,合并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而非其净资产的历史成本。

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说,广大投资者期望的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

同时权益结合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而购买法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4二者的合并成本不同购买法下,要求评估被并企业的公正价值,合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作为购买成本。

权益结合法下,不要求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合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作为当期的损益。

因而,权益结合法的成本低于购买法。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

4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发展趋势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PA)曾提提出合并前后股东股权和业务经营管理表现为连续且现金使用量较小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其他条件下均应采用购买法。

并明确指出,当现金使用量较大时,不论其他条件如何,均应采用购买法。

其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提出了“12个条件”的严格限制政策,取代了过去发布的所有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只有完全符合这12个条件的,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

其基本内容是要求每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均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可以对合并的可行性作出自主判断,在合并后参与合并企业应当成为合并后企业的所有者,在合并过程中不应存在“有计划交易”,即与现有普通股权益不一致的交易。

这是目前为止最具有权威的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在各种企业合并中,只要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便能辨别出哪一个是购买企业。

虽然有时不能直接判断,但可以通过一些迹象来验证,从而应选用购买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其基本思想就是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应用。

最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修订了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正式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合并准则》征求意见稿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有关规定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大致相同。

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被兼并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即使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也是如此,对于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主并企业还应确认商誉,要编制兼并成交时的资产负债表。

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显然倾向于购买法。

通过上述规定和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均鼓励采用购买法,严格规范和限制权益结合法的应用。

5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现状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是近几年才发生的。

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7年)等会计规定,鼓励采用购买法,限制权益结合法,但在以股权交换的合并中,由于股权公正价值的确定存在着一定的桎梏,我国证监会默认权益结合法。

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中国上市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序幕,之后,新潮实业、华光陶瓷、青岛双星等9家上市公司陆续宣布与另外9家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这些企业的合并均采用权益结合法。

但从现有的会计规范来看,我国允许企业采用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会计政策还没有较完整的体系,随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权益结合法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显示出来,所以我国对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鼓励采用购买法。

其原因主要是:

(1)从实际业务来看,我国参与合并的企业实际上大都能辨认出购买方,而这时使用的合并方法应该是购买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

因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企业合并中的运用名不副实。

(2)权益结合法对主并公司的财务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主并公司的管理者可以利用权益结合法操纵利润。

从实际上看,被并企业的总资产在评估后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减,而权益结合法无视这些增减的存在,在账面上不体现,这就暗藏着潜在的盈利或亏损,为主并企业日后操纵利润提供了相当的空间。

(3)现行会计准则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使得同一企业在合并时仅仅因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其所放映合并后的企业帐面价值可能会截然不同。

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会计会更加完善,权益结合法的弊端会在我国会越来越明显露出来,而购买法则是较为长久、科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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