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联边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服 精品文档59页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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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详见公告

3

资金来源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5

招标内容

6

投标人资格

7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现场。

8

招标文件答疑

疑问递交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前 18 天;

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单位,过期不予接受。

邮箱:

a831721660@163

9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26万元。

10

发售标书

日期:

2019年月日

时间:

9:

30-11:

30,2:

00-16:

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价格:

伍佰元人民币(500元)/标段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度:

投标保证金:

0.4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12

投标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数量为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

13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间),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14

开标时间

15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1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分)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90日历天

18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递交。

19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一、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项目北起新港东路,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

1.2 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北接现状会展南一路-凤浦中路交叉口,南连规划会展大道。

1.3 服务周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1.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1.5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6、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2)监督抽检部分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监测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

现场作业可分区域进行。

(4)监测单位须提供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服务方案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监测单位应在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

现场监测要求: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

所有成果报告均需按所属总包标段和监测方法分别装订。

(6)中标人须根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监测服务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查后方可开展工作,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工程竣工验收规范需要为准,监测报告需满足广州市安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不能因监测报告的原因影响竣工验收。

二、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2.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合同规定。

2.7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0.4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三、技术要求

3.1监测服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

四、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

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4.3若标前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人的澄清

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六、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

6.2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所列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位或总价的依据。

若因监测服务方案通不过审批需要调整方案,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监测单位负责。

6.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书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6.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6.6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要求完善所有服务工作。

最终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结算价以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6.7本技术服务项目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6.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凡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七、投标书的组成、签署和包装

7.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除另有规定外,度量单位应用公制单位;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7.2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3投标文件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经济标书和电子文件。

7.4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投标申请公函(投标文件格式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沉降、水平位移、倾斜),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按照招标公告的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7.5技术经济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

(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本单位组织架构等);

(4)类似项目业绩(见投标文件格式4);

(5)人员架构及人员资质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5);

(6)监测设备投入情况(见投标文件格式6);

(7)监测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技术方案(见投标文件格式7);

(8)服务承诺及其他;

(9)报价书(含工程量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

(10)报价保证书(见投标文件格式9);

(11)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

(12)投标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

7.6投标文件的包装方法:

(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光盘先自行包好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

(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在封面位置标注投标人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用不透明纸密封。

(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7投标文件中光盘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如有不符,以投标文件的“正本”为准。

7.8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一致。

文字资料与光盘内容应一致。

八、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接收地点。

8.2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招标人可以按照此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点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将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9.3未按上述第七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十、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及修改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的撤回或修改通知,应按照此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七点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明“撤回”或“修改”。

十一、开标办法

11.1本项目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1.3开标过程如下: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若出现两名以上投标人以同一投标人名义分别提交投标文件的现象,以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为准;

(2)招标人或其代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后接收;

(4)招标人按“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2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内容。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出具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评标

详见第二部分评标工作细则。

十三、授予合同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测合同将授予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十四、中标通知书

(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14.1签订合同

(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授权代表)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若无法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按照上述第14.1条相关条款执行。

(3)若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则视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2中标人须知

(1)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守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同时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中标人在技术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技术服务工作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监测工作,及时提交成果报告,以使工程设计进度、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期限不受影响;

(5)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监测成果报告及有关的竣工档案资料一式十份(成果报告按所属总包标段及监测方法分别装订),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

(6)中标人应与安置房工程项目施工各标段承包人进行协商,落实有关协调配合事项;

(7)中标人应保障业主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中标人监测设备、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14.3招标结果通知

(1)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评标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处理其投标文件。

恕不另行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4.4质疑和投诉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十五、其它费用

15.1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市市政府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第二部分

评标工作细则

第二部分 评标工作细则

一、总则

1.1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本工程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监察局颁发的穗建法[2019]161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1.3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4招标人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招标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5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方法。

1.6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提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评标依据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部委联合令第12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穗建法[2019]161号文;

(4)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答疑纪要等。

2.3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资格审查、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及回收,协调评标委员会评标进展和整理、汇总评标资料。

(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的设备、监测、经济纠纷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投标文件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和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2.4评标人员守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2.5招标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办法

3.1评标原则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评标办法,公平、公正地对所有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中须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人员共同确认的事项,若各评标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的全体评标人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全体评标人员签名确认。

(3)开标之后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及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人员泄露。

(4)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评标程序

(1)招标人代表向评标委员会评委介绍工程情况;

(2)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件1-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评标委员会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能进入评分程序;

(5)评标委员会专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技术商务标进行审查评分,并记录结果,签署确认;

(6)评标委员会专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递交的经济标进行审查评分,并记录结果,签署确认;

(7)评标委员会专家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汇总;

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4投标文件的现场澄清

(1)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

(2)现场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现场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均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4)现场澄清未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现场澄清将不予采纳。

3.5投标报价的算术复核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四、评分细则

4.1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4.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评标的过程逐步完成,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淘汰。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评标办法附件1-1《资格审查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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