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零零落落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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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收养人。
初婚人,再婚人,离婚人,丧偶人;
初审上报人(签名):
乡镇计生干部审核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会议纪录
会议记录人:
会议内容:
审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资格条件,确定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会议参加对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到人,已到人)。
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
会议审议名单:
1、2、3、
4、5、6、7、
8、9、10、11、
12、13、14、15、
会议经过:
会议结果:
村民委员会人员(签名):
村民委员会(盖章)
文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
乡镇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享受时间:
终止时间:
1、扶助对象申请表()
2、个人承诺和调查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薄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离婚证复印件()
7、收养证复印件()
8、子女死亡证明()
9、乡镇、村证明()
10、其它(如:
群众调查表)
各乡镇计生办: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资料需要存档,各地将乡镇汇总表、花名册、个人档案表,一式二份,上报局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对于个人档案表要填写清楚,在所附的表格及证明括号内打√。
各种表格要求在4月10日前上报局协会秘书科。
附:
存档程序
每个乡镇以村为单位归档,顺序为:
乡镇汇总表→乡镇花名册→乡镇分年度统计表→村汇总表→村花名册→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按个人档案顺序附所有表格及证明)。
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公示表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确认并公布。
三、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情况:
婚姻状况
户口性质
现有子女数
备注
以上奖励扶助对象拟上报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承办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文成县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乡镇(盖章)
村名
单位负责人:
文成县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总数人,村数个,户数户。
乡镇初审上报人(签名):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人(签名):
证明
属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妻子(丈夫)姓名,事实初婚年月(婚姻变动情况:
)。
曾经生育子女数(男)个,(女)个,收养子女数(男)个,(女)个,子女死亡数(男)个,(女)个,现存子女数(男)个,(女)个。
村民委员会(盖章)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意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走访
群众调查表
时间:
年月日地点:
乡(镇)村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告知:
我们是,现就是否符合农
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的情况向您调查,您能如实讲述吗?
答:
问:
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
请介绍一下您与关系。
请介绍一下的基本情况及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等
情况。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承诺和调查表
乡镇村村民小组
诚信承诺
我保证,申请表上填写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如有隐瞒和虚假,我愿意接受取消资格的处理(若已领取扶助金的,如数返还已领取的扶助金)。
申请人签名:
对象
曾生育子女数
现存活子女数
说明
见面调查记录
1、请问您的姓名?
哪年哪月出生?
您爱人的姓名?
2、请问您的户籍在哪里?
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3、请您说说自己的婚姻情况和生育情况(包括收养等)。
4、查看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情况。
5、其它情况。
6、您上面所讲述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吗?
对象本人签名:
调查结论
调查意见:
村调查员签名:
乡镇调查员签名:
审核意见
抽查审核意见:
计生局核实人签名: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照片
对象申请(确认)表
市县(市、区)
乡(镇)村(居)委会
家庭地址(门牌号)
项目
公民身份证号码
婚姻变动日期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曾经生育子女数
男孩□女孩□
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
曾经生育
(收养等)
子女情况
编号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盖章)
填写人
(以上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填写、委托他人的需有委托书)
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根据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年月日评议,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议。
经办人:
年月日(签章)
乡(镇、街道)
审议意见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审议,无不同意见,同意上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公示结果:
□无异议;
□有异议。
简要情况:
负责人:
县级人口计生
部门确认意见
经审核,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批准其年月日起,领取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资金
委托发放单位
委托发放单
位联系电话
附件2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表
市县(市、区)
乡(镇)村(居)委会
姓名
家庭地址(门牌号)
退出原因
1、死亡的时间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
3、与城镇居民结婚的时间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时间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
审查意见
年月日(签章)
部门确认停止
发放意见和时间
填报单位:
村(居)委会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