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SOP 第三节 工作程序类SOP制订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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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SOP 第三节 工作程序类SOP制订指南文档格式.docx

为确保招募程序的有效性,可以在SOP中明确招募的监控规程,如对每次招募结果的分析方法、比较招募成功率、评估是否需要修改招募程序等等。

须注意,任何受试者的招募材料(如广告或张贴材料等)都应当预先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最后,在该SOP中可附上受试者招募计划表以及候选受试者登记表等记录文件。

 

受试者招募标准操作规程

SOP编号:

页数:

制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颁发日期:

生效日期:

修订登记:

编号

页码

修订内容

修订原因、依据

修订人

签名/日期

批准人

审查登记:

审查日期

签名

1

4

2

5

3

6

Ⅰ.目的:

建立受试者招募规程,确保受试者招募和试验的顺利进行。

Ⅱ.范围:

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Ⅲ.规程:

1.招募计划

1.1确定招募工作负责人。

1.2确定符合入选标准的潜在候选者聚集的区域。

1.3与招募工作人员商议受试者招募的职责和程序。

1.4确定受试者招募方法与策略,如发送信件、电话联系、张贴广告等。

1.5建立说服潜在入选者的方法。

如,说明该项试验对病人的利益、医疗保障措施、常规体格检查等。

但不得有任何夸大或与实际不符的言语或保证。

1.6填写“受试意向表”,以比较候选者参与试验的意向程度。

1.7以上各项,填写于附件A。

2.筛选

2.1安排与受试志愿者见面并告知研究者。

2.2筛选前确认候选人是否符合入选/排除的标准。

某些研究要求特别的检查,如肝脏的生化/血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

如果还没有这些结果,则筛选前完成这些检查并取得检查结果。

2.3确认受试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2.4在受试者登记表上填写详细的情况。

3.招募过程的监控

3.1对每次招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招募率。

3.2定期评估招募率以确保招募程序的有效性。

必要时可以对这些程序做必要的修改。

Ⅳ.参考依据:

现行GCP第二、三章。

Ⅴ.附件:

A、受试者招募计划表

B、受试候选人登记表(略)

附件A

1.招募程序的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2.能招募受试候选人的区域:

3.招募单位及联系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4.招募程序与方法:

5.拟向受试候选人陈述的临床试验相关信息:

(二)知情同意标准操作规程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是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受试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必须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

研究者须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危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研究者须建立知情同意的标准操作规程,叙述从受试者获得书面知情同意的过程,包括通过口头的解释和书面的资料确保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他们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从而确保知情同意过程的规范性。

其内容包括签署前知情同意书的审查,以确保所用知情同意书的合法性;

然后详细叙述知情同意的过程。

对特殊受试者(例如:

没有阅读能力的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方法亦要加以说明。

知情同意标准操作规程

本规程叙述了从受试者获得书面知情同意的方法和步骤,包括通过口头的解释和书面的资料确保受试者能够理解他们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从而确保知情同意过程的规范性。

知情同意是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1.签署前知情同意书的审查

1.1核查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中是否包含必要的声明以及需告知的重要内容。

1.2确认知情同意书以及其它提供给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资料已经伦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批准。

1.3核查知情同意书以及其它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包含了新修改的与受试者愿意参加或继续参加试验相关的细节。

任何针对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和知情同意书进行的修改,都必须征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后才能再次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1.4确认任何提供给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料,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其使用语言及表述内容能让受试者理解和明白。

例如,采用受试者的母语,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书写,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等。

2.签署知情同意书

2.1在征得受试者同意之前,就相关试验向每个受试者作简短描述,注意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2.2向受试者解释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

2.3不要不适当地诱导或影响受试者参加或继续参加试验。

2.4要给予受试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询问试验的细节及其他任何问题,以便自主决定是否愿意参加试验。

2.5签署知情同意书。

3.知情同意书及知情同意文件

3.1知情同意书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3.2知情同意书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并注明日期。

3.3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或其代表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4有必要时,在整个知情同意过程中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经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口头同意,并由见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

3.5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供给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保留,另一份由研究者作为试验资料存档。

4.弱势受试者

4.1如果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无阅读能力时,在整个知情同意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中间见证人。

4.2当一项临床试验(治疗或非治疗的)含有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的受试者(例如:

未成年人,或严重痴呆患者)时,受试者的知情程度需与其理解能力相当,如果他有一定理解能力的话,应由受试者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4.3如试验受试者为儿童,除非获得伦理委员会的特别豁免,研究人员须获得受试儿童父母的书面许可,在适当的时候,须征得孩子的同意。

对于有理解能力的孩子,应征得他们的同意,同时,须向受试者解释研究的目的、风险及受益。

现行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赫尔辛基宣言》。

(三)监查规程

监查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GCP和有关法规。

我国GCP规定,申办者需任命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以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申办者须建立监查的标准操作规程,而研究者则建立接受监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监查SOP的重点内容是对监查程序的描述,如监查前准备(材料准备、与研究者联系)、监查实施(监查哪些内容、检查何种文件)、监查报告与跟进。

  羊

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建立临床试验监查规程,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试验记录与报告数据准确完整、确保试验遵守现行GCP、相关法规、试验方案、SOP。

1.申办者任命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作为该项临床试验的监查员,以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2.在临床试验开始前,根据试验目的和试验方案的要求,制订临床试验的监查计划,确定监查访视的频率和每次监查时长,并根据方案的复杂程度和进度进行定期监查。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增加或减少监查的时间与次数。

3.监查的程序主要包括监查准备、监查实施、监查报告与监查后跟踪。

4.监查前准备:

4.1审阅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SOP等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研究中心的信息更新。

4.2回顾试验进度,查阅以往的监查记录及报告,充分了解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4.3与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讨论监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要解决的问题。

4.4与研究者联系,了解最新情况并确定监查具体时间。

4.5准备监查所需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5.进行临床试验监查:

5.1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查内容,了解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并了解现存问题。

5.2检查试验档案文件。

5.3检查知情同意书及知情同意程序。

5.4检查病例报告表和受试者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核查。

5.5检查试验用药品的记录和保存情况。

5.6了解试验用材料情况,以及时给予补充和更新。

5.7了解研究人员有无变化。

5.8了解实验室设备、医疗设施有无变化,检查是否进行维护和校准。

5.9其它需检查或了解项目。

5.10研究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现存问题、解决方法,总结本次监查情况,预约下次监查时间。

5.11结束本次监查,签署监查登记表。

6.监查报告与跟进:

6.1完成监查报告,上交项目负责人并汇报本次监查情况。

6.2将取回的文件资料、物品等按规定及时存档。

6.3更新试验项目进度表。

6.4跟踪监查中存在的问题,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6.5安排下次监查。

现行GCP、相关法规、相关SOPs。

1.监查登记表

2.监查报告

附件1监查登记表

监查登记表

临床试验题目:

临床试验方案编号:

试验中心编号:

研究者:

申办者:

试验中心:

试验中心地址:

日期

试验中心代表签名

申办者/CRO代表签名

此次监查原因与目的

附件2监查报告表

监查报告表

与监查员会面的研究人员

受试者情况表

姓名

研究职务

筛选人数:

入选人数:

进行试验人数:

完成试验人数:

中途退出人数:

监查内容(阴影项须在备注项说明)

备注

1.自上次监查后是否有任何违规行为?

2.是否有偏离现行标准的情况?

3.是否有偏离或违反试验方案?

4.招募受试者是否有困难?

5.所有受试者是否正确随机分组?

6.是否正确设盲?

7.需勘正数据是否已由相关人员核准并更正?

8.试验中心人员是否有变动?

9.试验设施是否有变更?

10.筛选表与入选表是否通用?

11.财务预算与支付是否正常?

12.实验室样本处理是否正常?

13.实验室检查方法与设施是否正常?

14.实验室检查报告是否正常?

15.监查员与研究者是否就试验初步结果展开了讨论?

16.主要研究者是否继续负责该试验?

知情同意

17.所有受试者是否已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

18.受试者是否已在知情同意书更新版上签名?

19.落选候选人是否亦已签过知情同意书?

20.进行相关检查前受试者是否已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

21.是否有未签署或未审查的知情同意书?

22.已查知情同意书:

病例报告表审查

23.病例报告表是否及时填写?

24.是否能顺利获得原始文件?

25.是否所有病例报告表都有研究者的签名?

26.病例报告表数据是否已与原始数据核对?

27.须勘正数据是否已经更正?

28.已与原始文件核查的病例报告表:

受试者号

受试者姓名

核查的报告表页码

严重不良事件

自上次监查后是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发生

时间

停止

与用药的关系

预料或预料外

结果

试验用药品

29.试验用药品记录表是否已检查?

30.试验用药品记录表是否存在问题?

31.试验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正确?

32.用药剂量是否正常?

33.试验盲法是否正常?

34.试验用药品有效期?

35.试验用药品是否能正常供给?

36.受试者的药品分发与收回是否存在差异?

37.药师的药品分发与收回是否存在差异?

38.申办者的药品分发与收回是否存在差异?

39.合并用药治疗是否存在问题?

40.是否有回收的药品?

试验文件与试验相关表格

以下文件是否需修订?

41.伦理委员会名单

42.实验室许可文件

43.实验室检查项目的正常值范围

44.简历表

45.财务审查

46.其他文件

47.其他表格

伦理委员会

以下项目是否需呈交伦理委员会?

48.用药安全报告

49.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50.违反试验方案的操作

51.进度报告

52.试验方案修正

53.修订的知情同意书

54.招募广告或其他招募资料

55.研究者手册更新

56.其他(如受试者日记)

上次监查所定措施是否已完成?

是否

如未完成或本次监查有新措施,填写下表:

需采取措施项目

拟采取措施

负责人

预期完成时间

其他监查项目

监查员(签名):

监查日期:

(四)病例报告表记录规程

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订填写病例报告表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将观测结果和发现准确而完整地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上,其内容包括:

正确填写CRF的步骤和要求、CRF的更正、复制、等。

注意在SOP中明确GCP的有关规定,如,CRF作为原始资料,不得更改,作任何更正时不得改变原始记录,只能采用附加叙述并说明理由,由作出更正的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复制CRF副本时不能对原始记录作任何更动等等。

病例报告表填写标准操作规程

建立病例报告表填写、更正、修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将观测结果和发现准确而完整地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上。

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的病例报告表的填写和更正。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s,CRFs)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是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每位受试者情况的所有试验资料的书面形式。

研究者应保证病例报告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1.病例报告表是临床试验中临床资料的记录方式。

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料均应记录于预先按试验要求而设计的病例报告表中。

2.研究者确保将任何观察与发现正确而完整地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确认病例报告表的数据来源于原始文件资料,并与其一致,如有矛盾,须作解释。

4.只有研究者、合作研究者和其它在研究者名单上的人员才可以填写病例报告表。

5.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原珠笔填写病例报告表。

6.填写时可使用复写纸或无碳复写,以便可得到多份的数据记录。

7.临床试验中各种试验数据均应记录并将原始报告单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各检测项目均须注明采用的单位。

8.对需要收集实验室数据的临床试验,除了要记录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外,研究者还应解释病例报告表上异常结果的临床意义,对显著偏离临床可接受范围的数据还需加以核实并作必要说明。

9.不能完成的内容,请使用“不知道”、“不确定”、“遗漏”或“试验未做”等意义清晰的词语,避免使用含糊的词语,如“不可得”。

10.确保研究者在所有病例报告表上签名,以表明研究者确认病例报告表的填写内容。

(备注:

如果申办者需要研究者在病例报告表的每一页签名则在每页签名,而如只要求在病例报告表的最后一页写上签名和日期,则只签该末页。

11.在病例报告表记录的数据必须字迹清楚。

12.病例报告表不得随意更改。

作任何更正时不得改变原始记录,不能用涂改液,也不能将原文字或数据全部涂黑,而是在不正确的记录上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的数据。

更正后必须由更正的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必要时还需说明理由。

13.复制病例报告表副本时不能对原始记录作任何更动。

14.多中心试验研究者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CRF表。

15.为保密起见,受试者全名不得出现在病例报告表上,而是使用代码,但研究者应保存受试者的代码记录,此记录应保密。

A.现行GCP第八章“记录与报告”

B.SOP25数据记录、核查与修正规程

(五)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规程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AE)是指在临床试验中发生在受试者身上的所有预料外的体验,不论这些体验与所研究的药物是否有关。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SAE)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致残的、先天性不正常、能够导致受试者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的事件。

GCP规定,研究者须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研究者与申办者须共同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品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不良事件。

所以,研究者与申办者均须建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得到迅速的报告和处理。

在该SOP中应明确不良事件的记录内容和要求、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方法。

我国现行GCP规定,一旦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并同时向批准试验的伦理委员会报告。

在SOP中亦应明确这一规定。

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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