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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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址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的场地。
(三)遭受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第八条房屋场址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专项评估,评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
(一)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二)尚未查明其危险程度的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场地。
(三)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四)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严重威胁区。
第九条位于危险地段的房屋应评定为危险房屋,病应采取迁移、拆除或其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第三章地基基础安全排查
第十条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一)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
(二)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第十一条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第十二条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第十条的规定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十三条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十四条房屋地基基础因不明原因,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四章上部结构安全排查
第十五条违章违规建造、加层的房屋评定为危险房屋。
第十六条多层砌体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一)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宽度超过5mm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二)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竖向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三)墙体风化剥落,剩余墙体厚度不足原墙厚的75%。
(四)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五)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可能。
第十七条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一)柱、梁、墙和楼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缝宽大于1mm。
(二)柱有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
或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钢筋外露、锈蚀。
(三)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0.5mm。
(四)梁端部有宽度大于0.4mm的斜向裂缝。
第十八条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一)端部两跨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二)锈蚀杆件的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九条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一)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
(二)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榫、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三)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
(四)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
第二十条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内框架房屋参照本要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空旷砖房参照本要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下列房屋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一)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增加的房屋。
(三)勘察、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多层砌体房屋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值,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二十三条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构件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二十四条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一)端部两跨以外的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二)少量杆件锈蚀,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第二十五条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的连接节点松动、连接铁件锈蚀或木构件有劈裂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二十六条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内框架房屋参照本要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空旷砖房参照本要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第二十七条按本要点尚不能评定为危险房屋或潜在危险房屋,但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异常情况的,可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危险房屋和潜在危险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无危险房屋。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表
一、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名称
所属市(区)县
房屋地址
产权单位
或管理者
总层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砌体机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内框架结构
□砖木结构□空旷砖房
□其它(混杂结构)
设计年份
竣工年份
修缮年份
修缮内容
建筑立面照片:
二、房屋场址安全排查
排查结论
□危险□潜在危险□暂无危险
依据
危险
□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地质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
□遭受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潜在
□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尚未查明其危险程度的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场地
□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易红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严重威胁区
暂无
□不属于危险区也不属于潜在危险区的场址
排查人
(签字)
排查日期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表(续1)
三、地基基础安全排查
□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
□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
□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下部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
□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墙体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危险状态
□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不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虽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但最大裂缝宽度尚不大于5mm
□混凝土梁斜裂缝宽度未超过0.4mm,或梁柱节点下部裂缝宽度未超过0.5mm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已造成影响
□房屋地基基础因不明原因,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
□不属于危险状态也不属于潜在危险状态
危险状态或危险点照片: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表(续2)
四、上部结构安全排查(多层砌体房屋、单层空旷房屋)
□违章违规建造、加层
墙体:
□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长度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
或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5mm的斜向裂缝;
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墙体风化剥落,剩余墙体厚度不足原墙厚的75%
屋架:
□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
□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榫、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
□钢屋架端部两跨杆件或连接有裂缝,焊缝拉开
□钢屋架锈蚀杆件的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附属构件:
□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可能
□私自拆改主体结构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增加
□勘察、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缺失
□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连接节点松动
□连接铁件锈蚀
□木构件劈裂
□钢屋架杆件或连接有裂缝;
焊缝拉开
□钢屋架杆件有锈蚀,但未到危险程度
□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有下垂现象,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细微裂缝
四、上部结构安全排查(钢筋混凝土房屋)
混凝土构件:
□柱、梁、墙和楼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缝宽大于1mm
□柱有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
□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钢筋外露、锈蚀
□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0.5mm
□梁端部有宽度大于0.4mm的斜向裂缝
钢屋架或网架:
□端部两跨杆件或连接有裂缝;
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锈蚀杆件的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杆件或连接有裂缝;
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杆件有锈蚀,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四、上部结构安全排查(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内框架房屋)
砌体墙:
□墙体多处出现竖向裂缝且缝宽超过2mm
□墙体多处出现斜向裂缝且缝宽超过5mm
□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的可能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表(续3)
房屋危险状态或危险点照片资料: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说明
第二条本条给出了本技术要点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正在使用的房屋是否有结构安全的应急排查,不包括遭受不可预计的灾害(如地震、台风)或其他不涉及结构问题(如火灾)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的内容及步骤。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主要是凭现场踏勘、肉眼观察、标尺测量等简易方法,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快速做出判断。
可由房管部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一般技术人员来完成,技术要求不高,只要通过目测、实地踏勘、简单的标尺测量及查阅相关建设资料即可对房屋快速做出评定。
第四条本条规定了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明确的结论及处理建议。
评定为危险房屋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具体的措施可以是迅速撤离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或进一步的详细鉴定。
对于评定为潜在危险的房屋则需加强观察并尽快进行详细鉴定,以确定采取的措施。
房屋的详细鉴定应采用专门的检测仪器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测鉴定,并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第六条房屋场址的安全排查主要靠查阅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城市规划、历史遭受地质、洪涝等资料。
第七条、第八条房屋场址的安全排查分快速评定与详细鉴定两步。
快速评定主要是依据当地规划资料,明确哪些地段属于危险地段;
对于未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地段,但历史上有多次遭受过灾害的地段,应由专业部门进行详细评定。
第九条本条规定凡处于危险地段上的房屋均属危险房屋,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人员撤离、房屋拆除,也可以是采用其他工程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若确定采用人员搬离、房屋拆除的措施,可不再对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排查。
第十条~第十三条地基基础的安全排查系参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制定。
只要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或滑移(可能是由于施工降水、基坑支护不当或是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处于危险状态时,房屋结构即评定为危险房屋;
若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或滑移,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且有继续发展迹象,但尚不属于危险状态时,一律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第十四条有时因基础局部处理不当或是基础长期处于恶劣环境造成破坏,并引起上部结构开裂等现象,这类结构也应划为潜在危险房屋,进行详细鉴定。
第十五条对于无正当手续,私自搭建、加层的违规违章建筑,不管现状如何一律划为危险房屋。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条给出了多层砌体房屋的评定标准,其中第一、二、三、四款基本上参考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制定。
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问题,最近阳台掉落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本要点将阳台列入检查对象。
房屋的挑檐相对于其他构件而言所处环境条件较差,容易出现破损,虽不致于造成房屋的倒塌,但近年来由于局部掉落砸死砸伤行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也列入检查对象。
第十七条本条给出了钢筋混凝土房屋的评定标准,系参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制定。
第十八条钢屋架及网架结构往往由于使用环境较差,易发生锈蚀,如大面积锈蚀则极易发生整体塌落。
因此,本要点中增加对此类屋架的检查。
钢屋架及网架结构常用于工业厂房、体育场馆中,净空高、跨度大对安全排查带来一定的难度,本要点主要以受损构件的数量作为危险评定依据。
第十九条本条给出了木结构房屋的评定标准,系参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制定。
第二十条本条给出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评定原则。
对于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现场排查时,排查人员可不区分这两类结构型式,只要看房屋内部是否既有钢筋混凝土梁、柱,又有承重砌体墙,砌体墙按第十六条的标准评定,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十七条的标准评定。
对于单层空旷房屋,除需对墙体进行检查外,重点还应对屋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条根据近年来我国建筑垮塌事件原因的严重性列出3款,其中住户私自装修改造破坏主体机构的后果最为严重。
一些建筑由于当时管理制度不完善,业主因利益驱使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工程建设资料的缺失;
此外,对于一些老旧房屋,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因产权人多次变更也慢慢缺失。
对这一类房屋的安全性必须进行详细的鉴定,因此也列入潜在危险房屋。
有些建筑由于业主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导致使用荷载增加,结构的安全储备降低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这几条给出了房屋结构(包括屋架)属于潜在危险房屋的评定依据。
其评定的主要依据为未处于危险状态但存在较多的危险点,为安全起见,一律评为潜在危险房屋进行详细鉴定。
第二十七条考虑到我国既有建筑的复杂性,前述条款可能还不足以完全覆盖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全部因素,因此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异常现象时,暂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进行详细鉴定。
第二十八条作为技术要点的完整性,本条给出了暂无危险房屋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