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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档格式.docx

14′29″~28°

53′32″之间,总面积2019.48平方公里。

全市由21个乡、镇、街道,10个社区,312个行政村构成,总人口58.67万。

200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06.8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2.71亿元,第二产业59.64亿元,第三产业34.5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万元,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产值均名列衢州市各县(市、区)前茅。

我市自然资源丰富,具有较大规模的水库71座,煤、石灰石、萤石、石煤、铝土等各类生产矿山75个。

市内交通便利,是东部沿海地区和浙、闽、赣边界地区交通干线的交汇点,浙赣铁路、黄(山)—衢(州)—南(平)高速公路横贯全境,205国道和2条省道与县、乡公路交织成网。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康庄工程”,所有行政村通水泥公路,大部分自然村通简易公路建设及机耕路。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约17℃,多年平均降水量1684.1毫米。

3—9月春、梅、台汛期降雨集中,10—次年2月降雨较少。

降雨量分布受地势高低变化影响明显,由江山港平原区向南部高山区递增,南北差异近500毫米。

水系以江山港及支流为主,西部浙赣边界河流汇入江西省信江。

总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部平坦,其中中低山、高丘面积117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58%,低丘面积636.88平方公里,占32%,平原区面积205.6平方公里,占10%。

我市地层分布地区差异明显,西北部以层状沉积岩为主,发育有大量的可溶石灰岩,东南区以硬质块状火山岩和潜火山岩为主,潜火山岩与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灾害关系密切,我市已发生的泥石流灾害基本位于潜火山岩分布区。

域内北东、北北东向断裂发育,部分地区岩层节理、裂隙较多。

根据历史记载,我市无震源,仅有波及性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区域内,属地壳活动基本稳定区域。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

我市共分布各类地质灾害隐患98处,其中滑坡隐患20处,占20%,崩塌28处,占28%,泥石流隐患25处,占26%,地面塌陷隐患25处,占26%。

地质灾害隐患共计威胁人口365户1263人,威胁民房397幢,电站、工棚、采石场各1个,公路1200余米,茶地、林地、农田近2000亩及其他基础设施,合计威胁财产2643.07万元。

从威胁人口、财产分析,地面塌陷是我市威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占地质灾害威胁总人数的40%,威胁财产占51%。

地质灾害隐患中,规模中型、稳定性差(或中易发)、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在100万元以上及规模小型、稳定性较差(或低易发)以上、威胁人数在3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防治点12处;

规模小型、危害程度较大、威胁人数10—30人的次重点防治点13处;

一般防治点73处。

我市20个乡(镇、街道)均有地质灾害或隐患分布。

岩性以泥岩、泥质粉砂岩、花岗岩、凝灰岩等易风化岩性为主。

滑坡隐患体坡度一般在20—30度,控滑结构面基本上为松散土层与下伏基岩的接触面,崩塌隐患体坡度一般大于40度,均与农民建房、筑路等不合理工程切坡有关,往往位于顺向坡(坡体倾向与岩层倾向一致)上。

泥石流隐患一般为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漏斗状沟谷,前缘明显收缩,呈“V”型,山高坡陡,沟口往往形成由漂、卵、砾石组成的堆积扇形体,沟谷的两侧往往分布大量的石砌梯田。

岩溶地面塌陷分布于覆盖型岩溶区,不规则圆形为主,少数呈椭圆形,坑口直径2—10米,深度一般2—4米,过量开采地下水是地面塌陷形成的主要原因。

冒顶塌陷以椭圆形为主,塌陷坑常呈串珠状产出,长轴方向与采空区走向一致,塌陷坑直径以小于10米为主,采空区顶板薄,岩石裂隙发育,破碎,大气降水入渗是地面塌陷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轮《规划》期内(2003—2007年),我市仅发生地质灾害6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由于我市山区面积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汛期降雨较集中,人类工程密度、强度将进一步加大,预计2008—2015年各类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将有所增加。

劈山建厂、盖屋、筑路使边坡失稳;

矿山特别是建筑用料采石场,采场区往往悬崖临空,危岩垒垒,极易引发崩塌,废弃矿渣无序堆放,又缺乏必要的支护,容易产生泥石流,采空区顶盖过薄,容易引发冒顶塌陷;

部分地区仍存在森林整片采伐、开垦等不当行为,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岩溶分布区过量开采地下水,易引发地面开裂甚至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市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开始按年度编制、实施《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年度目标,落实了相关防治任务,并加强监管。

编制完成《江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基本建立了一套管理有序、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在坚持汛期巡查、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的同时,市国土、气象部门大力协作,开始在我市探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备了专职人员和野外用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力量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投入机制初步建成:

市、乡(镇、街道)政府均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同时,通过项目招、拍、挂,充分利用个人、企业等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我市开展了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1:

1万)及说明的编制,2007年完成成果认定、备案。

2008年10月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认定、备案。

2007—2008年,开展了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本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打下基础。

开展城市岩溶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针对覆盖型岩溶分布面积广,地面塌陷多发的现状,我市于2004—2006年实施了“江山市城市岩溶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

通过对全市300平方公里岩溶分布区地面塌陷的调查及多因子分析,初步建立了岩溶地质环境数据库,进行了岩溶地面塌陷易发程度分区,并划出了适宜进行场地工程建设的安全地段,为我市城市的发展规划提供了较科学的依据。

群测群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发放了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具体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已覆盖全部已查明隐患点。

同时,利用农村集市、村民大会、两委换届等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特别是2006年底,结合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万村培训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近一个月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工作,使群众灾中自救、互救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入:

我市积极组织开展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城镇、村庄、集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执行认定、备案制度,2003—2007年,共认定、备案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50余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评估率100%。

针对山区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多发的实际,我市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质灾害评估新形式,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规划期内未发生因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

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工作有计划开展:

我市把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当做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好。

每年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均根据防治规划及财政情况,制订年度防治任务,并落实考核、监管措施。

通过有计划的搬迁及勘查、工程治理,规划期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原有的14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已有77处消除了威胁,30余处危害程度得以不同程度的减轻。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十分繁重: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众多,防治任务繁重,而全市现有防治技术力量较为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乡(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配备也不够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将十分繁重。

地面塌陷防治难度大:

我市地面塌陷分布面积大,隐患点众多,且大都位于人口稠密、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平原、丘陵区,危害严重。

由于地面塌陷防治涉及国土、环保、水利、安监、林业等多个部门,协调、管理难度较大,防治责任落实困难。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难度较大:

治理项目经费筹措困难,部分危害严重灾害点治理进度明显落后于防治规划要求。

搬迁安置项目的资金筹措,安置地的落实,替代产业开发的等方面工作难度较大,造成部分项目进度滞后。

群测群防科技水平偏低: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虽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但监测手段主要以巡查、目视为主,群专结合、专业监测点偏少,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山区农民宅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

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综合考虑全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确定总体目标。

在全面规划基础上,分近、远期确定规划的阶段任务、目标;

近期重点抓好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多发乡(镇、街道)及重点工程区及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远期考虑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前瞻性,以促进地质环境的根本好转。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社会经济状况,地质灾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基础上,采取应急排险、治理及搬迁避险相结合手段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防治。

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制度,依靠科技的原则: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警、评估及其他相关制度。

应用新理论,新思路总结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演变规律及成因机制;

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理地质灾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科学研究,调查评价、勘查、设计、治理、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实效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调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适时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基本脱险,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群测群防,并因地制宜开展防治。

(1)近期目标(2008—2010年)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防灾网络,使之覆盖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的行政村和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通过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险等综合措施,使我市12处已查明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基本得以消除,全市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减少50%,受威胁财产减少50%。

已查明的隐患点杜绝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新查明的地质灾害及隐患,及时列入群测群防防灾网络,确定防灾措施。

(2)远期目标(2011—2015年)

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网络及市、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效地降低全区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

重点实施已查明的13处次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一般防治点中稳定性差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受威胁人员搬迁避险。

通过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险等综合措施,使全市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基本脱险。

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在群测群防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防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基础上,对部分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财产变化明显、易发区界限更动较大的乡镇1∶1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进行修编。

对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危害严重的公路(特别是“康庄工程”)沿线、水库岸坡、旅游景区、山区中小学,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为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建立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行政村。

提高群测群防的技术含量,选择1处危害性人员众多、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埋设专门监测仪器,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监测。

加强我市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临界雨量的调查、研究,在降雨集中、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山区小流域增设雨量监测站,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使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明显提高。

(三)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

结合我市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隐患点治理现状,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每年进行修订与更新。

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地质灾害易发乡(镇、街道)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分级监管机制

加强管理与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分级监管机制。

12处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列为市级监管点建设范畴,由所在乡(镇、街道)在专业技术队伍的协助下编制防灾预案,并送市国土局备案,列入我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需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名录,确定防治目标,并加强监管力度;

13处次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列为乡级监管点建设范畴,由所在乡(镇、街道)在专业技术队伍的协助下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

其余一般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的监测、巡查工作。

(五)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勘查、工程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对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

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

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采取应急排险等简单治理措施,或通过设桩等简易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

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规划近、远期目标的实现。

(六)大力加强岩溶地面塌陷防治工作

岩溶地面塌陷是我市分布范围最大、威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

要加大地面塌陷防治力度,通过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改水工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岩溶水的开采规模,防止地面塌陷的发生。

在岩溶区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

我市石灰石资源丰富,开采矿山众多。

对矿山(包括废弃矿山)集中地段,进行矿山地质灾害的专项调查,并进行安全评估,并因地制宜开展防治。

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滑坡、崩塌隐患;

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

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尤其要加强坑采矿山(废弃矿山)地下采空区调查,对部分顶盖较薄、地表塌陷多发、分布地域居民集中的地下采空区进行工程治理或对采空区上居民、企业实施搬迁避险。

(八)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

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

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九)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

我市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

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交通、水利、教育、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十)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

在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网络,通过互联网,为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十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示范乡镇建设。

在全市选择一个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条件差,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乡镇,在政策、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安置地及替代产业建设,鼓励村民结合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等实施搬迁避险,对全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滑坡、崩塌监测、治理、搬迁示范点建设。

选择若干处规模较大、稳定性差(或中易发)、危害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在政策、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或勘查治理,或搬迁,消除威胁。

同时加大监测、巡查力度,有条件的埋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专业监测。

通过上述监测、治理、搬迁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治理、搬迁工作。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候植被、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全市划分为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6个中易发区、2个低易发区和4个不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面积134.3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7%。

双塔—虎山高易发区(A1)包括江山城区大部,面积约90.84平方公里,分布泥岩、灰岩,覆盖型岩溶发育,曾发生36起岩溶地面塌陷灾害,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5间民房、十余亩农田被毁,经济损失28.44万元,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14处,威胁人口142户426人,财产479.07万元。

大陈—四都高易发区(A2)位于大陈乡及四都镇,面积约43.51平方公里,以低丘为主,分布灰岩、泥岩,含石煤矿,曾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灾害21起,造成1人死亡,十余亩农田、山林被毁,经济损失23.87万元,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16处,威胁人口33户207人,财产1009万元。

中易发区(B)面积228.5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1.3%。

吴村—坛石中易发区(B1)位于贺村镇吴村—坛石镇占塘一带,面积约40.63平方公里,以低丘为主,分布灰岩、泥岩、粉砂岩,覆盖型岩溶发育,曾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灾害6起,造成民房36间、农田4.5亩被毁,经济损失16.2万元,目前仍分布地质灾害隐患2处,威胁财产0.5万元。

长安—箬坑中易发区(B2)位于长台镇长安坂—张村乡箬坑一带,面积39.27平方公里,以丘陵、中低山为主,分布紫红色泥岩、含砾砂岩以及石英正长斑岩,曾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6起,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民房16间、农田百余亩被毁,经济损失170.2万元,其中,张村乡双合丰村东方门滑坡(JS139)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是我市人员损失最严重的一次地质灾害;

目前,该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10处,威胁人员16户53人,财产273.5万元。

政棠—英岸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3)大部属风林镇,面积23.75平方公里。

属丘陵区,分布紫红色砂砾岩、泥岩、页岩、灰岩及变质岩,夹煤线,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残坡积层厚,曾发生冒顶型塌陷等地质灾害9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山林百亩受损,经济损失70万元,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3处,威胁3户12人,财产12万元。

大峦口中易发区(B4)峡口镇、石门镇,面积65.74平方公里。

属中低山区,分布石英正长斑岩、花岗岩体,岩石风化强烈,裂隙发育,残坡积层厚,曾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3起,造成山林、道路受损,经济损失1.1万元;

该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9处,威胁34户107人,财产148万元。

保安中易发区(B5)位于保安乡域内,面积40.95平方公里。

属低山区,分布紫红色砂岩、凝灰岩,含萤石等矿产,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残坡积层厚,曾发生冒顶型塌陷、滑坡地质灾害4处,造成10间民房受损,经济损失20万元。

地质灾害类型采空区各2处,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7处,威胁23户69人,财产112万元。

老佛岩—东积—将军岩中易发区(B6)双溪口乡域内,面积18.2平方公里,属中山区,分布凝灰岩及流纹斑岩、花岗岩体,断裂发育,岩石破碎,残坡积层厚,曾发生崩塌灾害3起,造成4亩农田受损,经济损失3.25万元,目前,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7处,威胁26户89人,财产33万元。

低易发区(C)面积1352.8平方公里,占江山市面积67%。

江山北部低易发区(C1)主要分布于江山市北部乡(镇),面积328.82平方公里,以丘陵、低山为主,古生代地层发育,是江山市石煤和石灰、水泥原料产地;

曾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10起,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125.25万元;

目前分布地质灾害隐患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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