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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啓鵬先生

7根據“匿”、“國”、“則”“協職部韻”,指出應從簡體橫排本的斷句。

1

說可信。

事實上,所謂“無恆”之“恆”,當讀為“極”;

“極”也是職部字,與“匿”、“國”、“則”皆可入韻。

裘錫圭先生在上引文中已經指出,楚帛書乙篇“時雨進退,無有常亙”的“亙”讀為“極”,與下一句“恭民未知,以為則”的“則”押韻。

這跟《十大經?

觀》的“亙(極)”、“則”前後句押韻同例。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恆先之初,迵同大虛”的“恆先”,裘錫圭先生認為應讀作“極先”。

馬王堆帛書本《易?

繫辭》“大恆”,即今本之“太極”。

這些都是馬王堆帛書以“恆”為“極”的例子。

“以觀無極”承“周流四國”而言,語義上頗感順暢。

銀雀山漢簡《六韜》:

“弗觀,亞(惡)知其極,”整理小組的注釋引《群書治要》本作“弗觀弗視,

8安知其極”。

反過來說,觀可知其極。

《十大經?

觀》載黃帝命力黑“觀無極”,也就是“觀”而“知其無極”,彼此的意思十分接近。

《尉繚子?

治本》: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

帝王之君,誰為法則,”銀雀山漢簡《六韜》也有類似的話:

9“蒼蒼上天,莫知極。

柏(霸)王之君,孰為法則,”似皆與帛書言“觀無極”而“善之法則”出自同一機杼。

“極”有極頂、終極之義,也有準則、法度之義,

10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古人把“知其極”、“觀無極”與“為法則”、“善之法則”并提,應該與此有關。

於此可見,帛書“以觀無恆”的“無恆”讀為“無極”是合理的。

11魏啓鵬先生解釋“無恆”為“人民缺乏穩定而有規範的德行”,雖然沒有看出“恆”用作“極”,但對文義的把握則近是;

此“無極”確當指人事而言。

《詩?

大雅?

民勞》:

“無縱詭隨,以謹罔極。

”鄭箋:

“罔,無。

極,中也。

無中,所行不得中正。

”裘錫圭先生指出,“古人訓為‘中’的‘極’,有很多可以當準則、法度講。

”《上博(三)?

亙先》簡12“無迕極”、“無不得其極而果遂”的“極”“也可以這樣講。

”高亨就把上舉《民勞》的“罔極”解釋

12為“沒有法紀”。

(同類的用法還見於《詩?

魏風?

園有桃》“不知我者,謂我士也罔極”、《小雅?

青蠅》“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大雅?

柔桑》“民之罔極,職涼善背”等)《詩》之“罔極”,猶《十大經?

觀》之“無極”。

力黑周流四國,為的是觀察民之“無恆(極)”,亦即“沒有準則”、“缺乏法度”,故下云“善之法則”。

觀》下文有“力黑已布制建極”之語,已出現了“極”字;

“布

2

制”與“建極”對文,“極”顯然也是準則、法度之義,即上文所說力黑“善之法則”的“法則”,與“以觀無恆(極)”的“恆(極)”同意。

這是否成為讀“無恆”為“無極”的障礙,《莊子》一書既說“未始有恆”(《天地》),又說“未

13始有極”(《大宗師》、《田子方》等),二者顯係一語。

前文已引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恆先之初”和《易?

繫辭》“大恆”的“恆”用為“極”。

其實,在《道原》和《易?

繫辭》中,也都有“極”字(或作“亟”),前者如“精微所不能至,稽極所不能過”、“明者固能察極”、“是胃(謂)察稽知

14極”,後者如“極大小者存乎卦”、“極數知來之胃(謂)占”、“極天下之

15請存乎卦”、“六肴之勭(動),三亟(極)之道也”。

楚帛書中既有寫作“亟”的“極”(甲篇“„„奠四亟(極)”),又有寫作“亙”的“極”(乙篇“亡(無)又(有)尚(常)亙(極)”、“以?

三亙(極)”、“建亙(極)襡(屬)民”)。

16在《上博(三)?

亙先》中,簡1“極先無有”、簡2“極莫生氣”、“極氣之生”、簡9“極氣之生”的“極”寫作“亙”,簡12“無迕極”、“無不得其極而果遂”的“極”寫作“”、“”。

凡此,皆同篇文字中“恆”(或“亙”)、“極”(或“亟”及从“亟”之字)並用為“極”的例子,這一點不足以否定帛書“無恆”當讀為“無極”的結論。

以“亙”為“亟”當是楚文字的用字習慣。

與馬王堆帛書《道原》、《易?

繫辭》等篇一樣,《十大經》的底本或許亦源自楚地,漢初人誤認楚系文字中的“亙

17(亟)”為“恆”,因而將“以觀無亙(亟—極)”錯抄成了“以觀無恆”。

最後討論一下“善之法則”的意思。

此句中的“善”頗費解,魏啓鵬先生謂

18“善”指“整治、據理引申”。

所謂“據理引申”,根據的是《釋名?

釋言語》“善,演也,演盡物理也”的聲訓材料。

且不說古書中的“善”是否有用作“據理引申”之例,這個意思就是放到“善之法則”中也很難講通。

從句子的語法結構來說,“善之法則”可以有兩種分析辦法:

第一種分析為“善之以法則”,第二種分析為“為之善法則”。

訓“整治”、“脩治”的“善”也寫作“繕”,從

19語源上講,“繕”是由“善”引申而來的,“使„„善”即“繕”。

如果採用第一種分析,此句中的“之”指代四國或四國之民,那麼,“善之法則”即以法則繕之、治之,魏氏關於“善”訓“整治”、“脩治”的意見還是可以成立的。

不過,魏啓鵬先生把句意概括為“為民衆制定行為規範和法制準則”,大概認為

3

“善之法則”應看作“為之(民衆)善法則”,即上舉第二種分析。

仔細體會,“繕”的詞義當指對固有事物加以補治,而不是創製出新的事物。

如果採用第二種分析,只能講成為四國或四國之民修補已有的法則,這就與上下文所說的“無恆(極)”、“力黑已布制建極”相矛盾了。

我們有個很不成熟的意見,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善”疑當讀為“展”。

“善”是禪母元部字,“展”是端母元部字,中古音都屬於開口三等上聲,二者的韻母完全相同。

上古禪母與定母、端母頗近,如在从“亶”得聲之字中,“澶”、“擅”、“嬗”屬禪母,“饘”、“邅”、“驙”屬端母。

今本《禮記?

緇衣》“允也君子,展也大成”的“展”,《上博

20

(一)?

緇衣》簡18作“廛”。

《上博(四)?

曹沫之陣》簡18“纏甲利兵”,

21當讀為“繕甲利兵”。

“纏”从“廛”聲,“繕”从“善”聲。

此是“善”、

22“展”間接相通之例。

“展”可訓“陳”,“善(展)之法則”相當於“陳之法則”。

《管子?

正世》:

“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

”“陳法”與“出令”對文,猶《版法解》“陳義設法”、《任法》“置儀設法”之“設法”,都是指把法則陳設出來。

“善(展)之法則”意謂為四國或四國之民設列法則。

不過,我們在古書中沒有找到“展之法則”或“展法”的話,所以此說只是一個並無多少根據的猜測。

總之,由於“善之法則”的句法結構、“之”的涵義尚不清楚,“善”究竟應該怎樣解釋,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前道》:

“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知(智)以辯(辨)之,強以

23行之,責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

”1980年繁體豎排本對此句無注。

1976年簡體橫排本讀“辯”為“辨”,可從。

但此書解釋“責道”為“以執行

24‘道’為自己的責任”,從表達方式上看有些彆扭,似不如魏啓鵬先生把“責”

25訓為“求”合理。

不過,魏說仍有商量餘地。

《說文?

貝部》:

“責,求也。

”徐鍇《繫傳》指出:

“責者,迫迮而取之也。

”《戰國策?

秦策四》:

“秦責賂於魏,魏不與。

”鮑彪注:

”所謂“秦責賂於魏”,就是秦向魏逼取財物。

所以,把“求道”說成“責道”實際上是不通的;

古書中亦無“責道”指求道而言的用例。

我們認為,帛書的“責道”當讀為“積道”。

“積”从“責”聲,二者在金

4

26文和古書中都有相通之例。

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

軍爭》有“无委責則亡”

27之語,十一家本作“無委積則亡”。

馬王堆帛書中也有以“責”為“積”的例子,如《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五行》:

“不敬不嚴:

嚴猶();

(),敬之責者也。

”“辟(譬)丘之與山也,丘之所以不?

名山者,不責也。

舜有仁,我亦有仁,而不如舜之仁,不責也。

舜有義,而我[亦有義],而不如舜之義,不

28責也。

”諸“責”字皆應讀為“積”。

《說苑?

敬慎》:

“大功之效,在於用賢積道,浸章浸明。

”《新書?

脩政語下》:

“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積道者以信,樹道者以人。

”《文子?

道德》還有“積道德者,天與之,地助之,鬼神輔之”之語。

《淮南子?

說山》:

“事或不可前規,物或不可慮,卒然不戒而至,故聖人畜道以待時。

”(《文子?

上德》作“故事或不可前規,物或不可預慮,故聖人畜道以待時也”)“畜道以待時”與帛書所說“責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相似,讀“責道”為“積道”,正與“畜道”同意。

帛書先說君子“從道”,次說“辨道”(“智以辨之”),再次說“行道”(“強以行之”),然後說到“責道”。

可見,“責道”應該比“從道”、“辨道”、“行道”更高一層次,讀為“積道”顯然是很合適的。

29“並世”之“並”,1976年簡體橫排本解釋為“依附”,魏啓鵬先生讀為

30“方”,訓為“正”,恐怕都不可信。

觀》:

“夫並時以養民功,先德後刑,順於天。

”裘錫圭先生認為,“‘並時’指統治者的行事與四時的變化相並,即與時相應、順時而行之意”,“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觀》篇注釋說‘帛書“並時”,猶言順時’,是很正確的。

”他還進一步指出《管子?

勢》

31“秉時養人”的“秉”應即“並”之音近訛字。

這些意見都正確可從。

“並世”與“並時”的文例完全相同,這個“並”也應該是“與„„相並”的意思。

《楚辭?

漁父》借漁父之口說出“聖人”“能與世推移”。

《莊子?

則陽》講聖人能“與世偕行而不替”,成玄英以“與世並行,接物隨時,曾無廢闕”疏之。

內業》:

“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

”帛書上文說:

“聖[人]舉事也,闔(合)於天地,順於民,羊(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

”“合於天地,順於民”就是“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與世偕行”、“與世推移”,亦即“並世”。

宙合》:

“故聖人博聞多見,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

5

繆稱》:

“是故體道者,„„物來而名,事來而應。

”裘錫圭先生指出,這些材料反映了戰國時代的道家認為“飭德守道”則“萬物能被正確認識”

32的思想。

前道》接下來說:

“治國固有前道,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

”能“並世”(“接物隨時,曾無廢闕”)者,必有“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的本事。

從這個角度而言,“積道以並世”與上引“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體道者„„物來而名,事來而應”等說頗有相近之處,值得注意。

2009年5月27日改定

附記:

裘錫圭先生、陳劍先生審閱了本文初稿,提出不少修改意見,作者十分感謝~

1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臺北:

臺湾大学,2007年11月。

下引裘先生說凡見於此文者,不再出注。

2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經法》,48頁,文物出版社,1976年。

3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2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

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50頁;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3頁。

5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50頁。

6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7魏啓鵬:

《帛書〈十大經〉補箋》,李學勤、謝桂華主編: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8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銀雀山漢墓竹簡》,圖版67頁,釋文注釋114、116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9同上,圖版72,73頁,釋文注釋124頁。

10參看裘錫圭:

《是“恆先”還是“極先”,》。

11魏啓鵬: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

魏啓鵬:

《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101頁,中華書局,2004年。

12高亨:

《詩經今注》,4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按:

高氏讀“極”為“則”,毫無必要。

“極”自有準則、法度之義。

13蔡偉:

《據戰國文字“亙、亟相混”現象校讀古書(二則)》,簡帛網,2007年3月11日()。

14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圖版171行上、171行下,172行上,釋文注釋87頁。

15傅舉有、陳松長:

《馬王堆漢墓文物》,圖版5行、9行上、29行、4行上,118,119、124,

6

125頁,湖南出版社,1992年。

16參看劉信芳:

《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44頁,藝文印書館,2002年;

饒宗頤:

《楚帛書天象再議》,《中國文化》第三期,68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1年;

裘錫圭:

17參看裘錫圭:

《是“恆先”還是“極先”,》;

周波:

《青川木牘“梁”字補議》,《古籍研究》2008卷?

上(總第53期),25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

18魏啓鵬: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

19參看王力:

《同源字典》,573、57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

20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一)》,圖版62頁、釋文考釋19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1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圖版109頁、釋文考釋25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2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滙纂》,623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23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

經法》為“柔身以寺(待)之時”的“之”注“其”(81頁)。

陳劍先生通過電子郵件告訴我,“柔身以寺(待)之時”與“責道以並世”結構不完全對應,“再考慮到‘寺’、‘時’二字中都包含‘之’字,此二字又常作部分合文與重文用(尤其是‘時’之古字‘旹’)”,故懷疑“‘寺(待)之時’的‘之’字是否因此而誤衍”(2009年5月21日)。

按此說頗可參考,似尚無人提及,今特揭出。

2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81頁。

25魏啓鵬:

《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172頁。

26金文中相通之例參看裘錫圭:

《戎生編鐘銘文考釋》,《保利藏金》編委會:

《保利藏金——保利藝術博物館精品選》,370頁,嶺南美術出版社,1999年。

古書中相通之例參看高亨、董治安:

《古字通假會典》【責與積】條,474頁,齊魯書社,1989年。

27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銀雀山漢墓竹簡》,釋文注釋16頁。

28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圖版241行、336,338行,釋文注釋20、23,24頁;

參看龐樸:

《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49,50頁,(台灣)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

29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30魏啓鵬:

31裘錫圭:

《讀書札記四則?

參、“秉時養人”之“秉”為“並”之音近訛字》,《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一期,6頁,(臺灣)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編輯委員會,2002年。

32裘錫圭:

《說“格物”——以先秦認識論的發展過程為背景》,《文史叢稿——上古思想、民俗與古文字學史》,12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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