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柏树林片区征收指挥部法律服务事项磋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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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

********.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每日上午0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XX公司;

备注:

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4日09:

30分;

2、磋商时间:

3、磋商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XX公司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晶、刘媚

电话:

********转806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

账号:

3700023619200099989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0年9月14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邮箱:

【邮箱地址】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5

11.1

磋商报价: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磋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6

12.1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磋商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单独密封,和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前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7

14.1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8

15.1

正本的份数:

壹份;

副本的份数:

贰份。

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9

16.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

17.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

11

20.1

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23.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3

2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XX公司。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

152605604

14

29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5

踏勘

现场

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

联系方式: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6

同义

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7

其他

无。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磋商所签合同使用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为XX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XX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与磋商。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磋商,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2.6磋商费用自理。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磋商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磋商标的物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

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XX公司。

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磋商报价

11.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3磋商报价:

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

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磋商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

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供应商的全称;

16.3.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非_____不得启封”。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7.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20.磋商

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及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0.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以及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1.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磋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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