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讲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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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财政部(国务院会计主管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准则是一个层次)(法律法规有四个层次)
广义的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各项解答、规定、解释、复函等(财会字)。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财会[2004]4号)
五、铁道部颁布的会计核算具体办法
一般是规范运输业的会计核算具体办法。
多经企业不执行(相同或类似经济业务可参照执行),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应行业的核算办法。
(2005年颁布的)《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铁路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规则》
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把铁路企业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分非常明细的项目入账、反映。
运输总支出的概念。
成本费用入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成本要素:
工料燃电折购其;
成本类别:
客货行基其。
第二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财务管理规定,日常经济业务及核算
铁路单位的会计核算与报表列报特殊性很少,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铁路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铁道部制定的比较详细,铁路企业应当执行。
一、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
㈠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人力资源和工薪预算、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预算、资金预算等
预算是企业统筹资源、合理配置资源、控制支出等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
预算在铁路企业尤其重要。
铁道部全面预算管理规定。
经常化审计的主要内容。
㈡资金的管理,首先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铁道部对资金管理有很多规定。
⒈现金管理,除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外,颁布《关于印发<
部属企事业单位支付个人款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铁办[2005]196号),细化了现金的管理与使用。
支付个人工资奖金一律转账入卡(直接发放现金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否则处分责任人),且一个职工只能办理一个卡。
⒉银行存款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包括账户的开设、特殊账户的余额等进行严格的管理。
明确开户的审批权限在铁道部和铁路局,不允许下放权限。
站段不允许在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大额资金支付要办理联签,预付款支付要有依据(合同条款等)。
主要有《铁路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铁办[2005]237号),《关于印发<
铁路单位账户管理补充办法>
的通知》(铁办[2006]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7]134号),《关于解释账户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91号)四个文件。
⒊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审计内容,相关内容中讲解)
养老保险(含补充,即企业年金基金)、医疗保险(含补充)、住房资金(售房款、住房补贴款、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⒋借款及担保管理
基层站段之间不能相互借用资金,不能在商业银行借款,也不能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不是法人)
《关于印发<
铁路运输企业借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铁财函[2005]583号),已被铁财〔2009〕118号废止)《关于印发铁路企业借款管理办法和铁路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9]1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⒌其他方面的资金管理
㈢资产(不含资金)管理,铁道部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其他资产不是管理的重点。
⒈实物资产管理
铁道部颁布的管理制度不多,主要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⑴存货的管理,存货是包含会计科目较多的报表项目。
年末盘点;
铁路单位的存货比较单一,钢轨、维修材料、客车上用品等;
不符合规定的高价互换配件属于存货;
目前铁路运营基层的存货基本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按单项存货计提(计入管理费用),资产的最重要特征是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否则不属于资产,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铁路运输企业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
⑵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赖以经营的最主要资产,铁道部对固定资产管理非常详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35号),《铁路专项运输资产处置前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6〕207号)
购置要有计划,大修要有预算。
⑶其他实物资产管理
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特准储备物资
铁道部对该部分资产管理规定不多,主要执行国家的相关制度。
应注意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应当转入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⒉债权性资产管理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铁道部办财发50号文件转发)
⒊投资资产管理
《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铁政法[2008]258号)中规定铁路局有权决定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
铁道部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⒋其他资产的管理。
㈣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的管理
铁道部对工资的管理比较严格,主要是规范核算(会计科目的使用),全部纳入工效挂钩工资(计税工资)范围(目前堵漏保收奖规定不纳入),工资附加费铁道部每年都规定计提比例:
2009年补充医疗保险和教育经费统一按2%、企业年金统一按4%、住房公积金统一按9%安排(铁道部09年对铁路局预算文件第8号)
㈤收入的管理
明确界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界限,违反运输进款纪律进行严厉地处罚(收入稽查),主营业务收入清算规定复杂。
属于运输进款的收入要上交。
例如机车出租收入、货场站场出租收入等。
部令24号。
铁路机车出租费,路产房屋、站场设施出租费。
(1)表格材料费,冷却费,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和空车回送费,取送车费,机车作业费,押运人乘车费,货车篷布使用费,集装箱使用费,自备集装箱管理费;
(2)货物过秤费,货物暂存费,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机械冷藏车制冷费,冷藏车加冰加盐费,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清扫除污费;
(3)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自备或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车辆租用费,铁路码头使用费,路产专用线租用费,守车租用费,集装箱租赁费。
――摘自《铁路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规则》
㈥支出(成本费用)的管理
运输总支出与其他业务支出要严格区分。
避免相互混淆。
㈦运输主业与辅业关系的管理
比较乱。
相互之间人员、资产、收入支出经常转移。
铁道部要求要规范。
随着站段设立的多经企业划归辅业,投资关系的理顺,现在情况已经明显好转。
规定主业的业务特别是线路、机客车等的中修、段修、维修等业务、材料采购业务等不允许由多经单位办理。
主业单位与多经单位发生其他经济业务时,要按市场定价收付费,避免利润转移。
㈧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财[2006]195号)
会计资格从业证书的行业管理;
记账凭证后必须有附件等。
㈨其他方面的管理
⒈税务管理:
《关于规范铁路税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铁财[2007]5号)
⒉招投标管理。
材料物资采购招投标,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招投标(修建)。
⒊合同管理。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政法[2005]178号)
⒋修旧利废管理。
概念:
《铁路运输企业修旧利废及段制品管理办法》(铁财[2006]204号,对1991年的办法进行了修改)
⒌各项资产减值的管理。
需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二、铁路运输主业单位的主要经济业务与核算
㈠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业务
⒈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业务与核算
与固定资产购建是同一含义,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改扩建(狭义的更新改造),属于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后转入固定资产;
也包括购建新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需要安装的,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高价互换配件。
与基本建设业务的关系。
⒉固定资产的修理业务与核算
固定资产的费用化后续支出。
包括大修、中修、小修、日常维修等,均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要素:
工料燃电折购其,成本类别:
客货行基其)。
包括线路的大中维修、机车车辆的大中维修、电气化供电设备的大中维修、房屋建筑物的大中维修、其他固定资产的大中维修。
目前,机车车辆的大修均由铁道部招标;
线路的大修中的成段换轨(新轨再用轨整修轨)、成段换枕、大型养路机械道碴清筛,由铁道部安排。
日常维修支出项目非常繁杂:
线路、机车、客车、货车、其他固定资产。
货车的大中维修业务核算有特殊性。
⒊固定资产运用中发生的(付现)支出与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生的支出。
包括电费,燃料费,油脂费,水费。
⒋固定资产的折旧支出
统一的折旧政策年限平均法,一般按季度计提,利用系统软件进行计算并自动生成。
⒌固定资产出租、出售、清理报废、无偿调拨等其他方面的业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等等。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货车的报废核算由其特殊性,按规定金额上交残值,剩余清理收入支出的差额(一般为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㈡与收入相关的业务及核算
⒈运输进款,运输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⒉主营业务收入:
来自清算(铁道部对跨局运输的按一定方法清算和本局管内的全部运输进款清算),按季度清算。
铁道资金清算中心。
集中纳税(3.24%)
⒊其他业务收入:
来自市场,是除运输服务以外取得的收入。
属地纳税(增值税,营业税)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计量、列报。
⒋营业外收入
㈢与成本费用相关的业务及核算
确认时计入损益,全部为当期费用,无成本的概念。
主营业务成本与运输清算收入配比;
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配比。
其他业务应摊费:
为什么分摊?
主营业务成本要明细核算,填列比较详细的成本报表。
具体是按《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进行。
只是核算的很细,没有特殊的规定。
㈣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业务核算
实收资本变动比较频繁,主要是铁道部增加投资(移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等),调入固定资产等形成变动,例如机车车辆局间调动。
增加国家资本金。
㈤其他经济业务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投资、借款、纳税等。
第三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审计发现问题领域及审计重点(引用铁道部文件明确的审计内容、问题分类表及事务所总部对问题分类的解释)
什么是审计!
!
管理内容及会计内容的审计。
属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引用铁道部文件规定;
属于会计方面的问题,一般引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㈠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审计的重点(容易存在的问题)
⑴属于运输进款的收入是否通过收入专户全部上缴;
⑵运输进款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向混淆;
⑶当期确认的清算收入是否正确,有无跨期;
⑷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满足会计制度规定的条件,有无跨期、人为调节其他业务利润的情况:
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关于规范企业自备车运输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财函[2007]112号)
⑸其他
收入在债权债务科目中挂账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减支出,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等。
㈡成本(费用)
⑴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混淆(问题非常普遍,区分的原则是其他业务成本要跟其他业务收入配比,大部分单位是故意混淆,人为调节),其他业务成本挤列运输主营业务成本,运输主营业务成本挤列其他业务支出。
⑵虚列成本,即将应由工会经费负担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成本未发生时按预算列成本。
⑶少列成本,成本费用在债权债务科目挂账或不入账(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民工费支出等),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资本化计入更新改造支出。
⑷提前或推迟列支成本(在尚未发生时按预算列、发生后由于无预算推迟在下年度列等)。
⑸工资附加费、折旧费、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不是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计提不正确。
⑹其他业务间接费分摊不正确,无依据或明显不合理。
⑺冲减成本的期间不正确(修理更换下的材料入账、特别是线路大修等)。
⑻其他。
㈢资产
⒈资金:
包括银行账户开设不符合规定(未审批、未备案、开户银行不符合规定等)、专用银行账户余额过大造成资金沉淀,应清零的银行账户有余额;
大额资金支付未办理联签手续,预付款支付无依据,用现金发放工资奖金(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站段之间相互借款,站段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站段在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等。
⒉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无计划购置、无预算大修;
为了完成年度计划在尚未购入或尚未建成时虚报完成,实际购入或购建完成的由于无计划不入账,已经拆除的未销账,转入的未入账等(大部分单位几乎都存在该类问题,造成账实不符);
发生减值的未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废弃的线路),减值准备计提程序不正确;
建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挂账。
存货账实不符,已经使用的材料等办理假退料调节成本;
年末存货未清查盘点;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及程序不正确;
低值易耗品核算不正确;
互换配件核算不正确(高价与非高价)。
⒊非实物资产:
债权年末未清查核对;
单边挂账形成纠纷;
债权长期挂账形成损失未核销;
债权无明细科目;
债权与对方单位不符等等。
无形资产核算不正确(例如土地)。
㈣负债
⒈工资及工资附加费
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效挂钩工资范围(目前规定堵漏保收奖不纳入);
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工资附加费未按铁道部规定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收入性质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工资(政府部门补贴,其他单位支付的服务费等)。
⒉应交税费:
未交税金长期挂账,已经不再缴纳;
印花税未按规定缴纳,形成较大的余额。
⒊应付款项(包括内部往来):
与对方单位不一致;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界限不清,相互混列;
应付款项无明显;
应付款项年末未核对签认;
属于收入性质的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结转(推迟确认收入)。
⑵其他流动负债:
随意预提支出计入预提费用项目(与待摊费用对照)。
⒌长期负债
长短期负债混淆,单位间借款计入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项目混列。
㈤权益
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项目处理不正确。
留存收益项目:
盈余公积处理不正确。
㈦特殊经济业务
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