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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操作方法:

5.2.1.1关键是测量,随干随测,最终测量作好书面记录。

实地测点标识,作为检查、交验的依据。

5.2.1.2填方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土料,边坡施工应按填土压实标准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实。

5.2.1.3平整场地后,表面逐点检查,检查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

5.2.2质量要求及标准:

5.2.2.1.平整场地:

平整区域的坡度与设计相差不应超过0.1%,排水沟坡度与设计要求相差不超过0.05%,设计无要求时,向排水沟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

5.2.2.2.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

表面标高:

人工清理±

30MM,机械清理:

±

50MM;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边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机械施工基本成型,不应偏陡;

地面、路面下的地基:

水平标高0-50MM,平整度≤20MM。

5.2.2.3质量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及2m检查尺检查。

5.2.3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

5.2.3.1场地积水预防措施:

5.2.3.1.1平整前,对整个场地进行系统设计,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排水设施,使整个场地水流畅通;

5.2.3.1.2填土应认真分层回填碾压,相对密实度不低于85%;

5.2.3.1.3做好测量复核工作,避免出现标高误差。

5.2.3.2填方边坡塌方预防措施:

5.2.3.2.1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当填方高度在10m内,宜采用1:

1.5,高度超过10m,可作成折线形,上部为1:

1.5,下部采用1:

1.75;

5.2.3.2.2土料符合要求,不良土质可随即进行坡面防护,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对要求边坡整平拍实的,可以宽填0.2-0.5m;

5.2.3.2.3在边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5.2.3.3填方出现橡皮土

现象:

填土受夯打(碾压)后,基土发生颤动,受夯打(碾压)处下陷,四周鼓起,这种橡皮土使地基承载力降低,变形加大,长时间不能稳定。

预防措施:

避免在含水量过大的腐殖土、泥炭土、粘土、亚粘土等厚状土上进行回填;

控制含水量,尽量使其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手握成团,落地即散;

填土区设置排水沟,以排除地表水。

5.2.3.4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预防措施:

5.2.3.4.1土料不符合要求时,应挖出换土回填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压(夯)实回填材料;

5.2.3.4.2对由于含水量过大,可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

5.2.3.4.3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碾压。

5.3基坑开挖

5.3.1作业条件

5.3.1.1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5.3.1.2在基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5.3.1.3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5.3.1.4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5.3.1.5常用土方施工机械:

5.3.1.5.1推土机:

适用范围:

适于开挖3类土,经济运距80m以内,效率最高为60m,多用于平整场地,开挖深度在1.5m内的基坑。

5.3.1.5.2挖掘机:

适用于开挖含水量不大于27%的四类土和经爆破后的岩土和冻土,其操作灵活,工作效益高,适用大量土方开挖。

5.3.1.5.3装载机:

操作录活,回转移位方便,可装卸土方和散料,行驶速度快,可进行松软表层土剥离、整平。

5.3.1.6施工前,应在基坑四周人工开挖深度不小于基坑深度的探沟。

5.3.2工艺流程

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槽)底整平→基(槽)底预留土层→基(槽)底找平.

5.3.3操作工艺

5.3.3.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以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密实、中等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5.3.3.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

超过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计算确定。

5.3.3.3当基坑(槽)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一般上述条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断续垂直支撑、断续水平支撑和连续垂直支撑、连续水平支撑等方法。

当深度较大和土质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深基坑支护技术,一般应由相应资质的一级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5.3.3.4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沉降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及通知设计人员。

在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5.3.3.5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用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按设计图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5.3.3.6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每边增加工作面0.3m;

需用防水涂料(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潮)层时,增加工作面1~1.2m。

5.3.3.7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

5.3.3.8在原有建(构)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构)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土质好时可取低限),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

如对旧有建(构)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请有关部门有建(构)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5.3.3.9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3.3.10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

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5.3.3.11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和设计人进行验槽。

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

钎探可采用人力或机械进行。

钢钎可选用φ22--25mm圆钢制成,长1.8--1.3m,钎尖呈60°

锥状,用锤重3.6--4.5kg,落锤高度500--700mm,将钢钎垂上打入土中,每打入300mm记录一次锤击数,最后将钎探记录和结果分析对照天然地基情况而作出鉴定,如设计人提出也可使用轻便触探器进行试验。

钎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实状态。

5.3.3.12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5.3.3.13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

5.3.3.14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

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

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5.3.3.15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并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5.3.3.16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200-3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

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

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3.1.17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

5.3.1.18挖至基坑底时,应会同建设、监理、质安、设计、勘察单位验槽。

5.3.4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不得有积水、浮土和淤泥。

允许偏差项目:

(MM)

项目

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陡

人工

机械

允许偏差

-50

300~±

100

500~±

150

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水准仪

用经纬仪和尺量

尺量

5.3.5施工注意事项

5.3.5.1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5.3.5.1.1基坑开挖,在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3m,以防基底超挖。

5.3.5.1.2在软土地层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应按工程桩施工顺序流水作业,以保证桩身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开挖基坑。

挖方要对称进行,高差不应超过0.8m,防止软土滑陷而发生桩身位移。

5.3.5.1.3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须有措施、有方案。

地质资料反映有细砂粉土、中粗砂层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

5.3.5.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5.3.5.2.1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5.3.5.2.2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

对邻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5.3成品保护

5.3.5.3.1对定位桩、水准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

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5.3.5.3.2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

5.3.5.3.3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

5.4回填土

5.4.1施工准备

5.4.1.1材料

5.4.1.1.1回填土:

且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

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5.4.1.1.2石屑:

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5.4.1.1.3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签证手续)和爆破石碴;

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2)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处理其含水率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3)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土、流动状态的泥炭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5.4.2作业条件

5.4.2.1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5.4.2.2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其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

5.4.2.3填土前,应将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毕,清除干净

5.4.2.3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应通过压实测定确定。

5.4.2.4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5.4.2.5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

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5.4.2.6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

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5.4.2.7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检验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

如遇回填土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5.4.3操作工艺

5.4.3.1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工程机械压实5~6遍。

5.4.3.2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

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

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5.4.3.3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碾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他特殊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5.4.3.4填料为砂土或碎石土(充填物为砂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5.4.3.5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的性能参照如下表一: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人工打夯

<200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机械压实填方速度不超过2km/h

5.4.3.6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碾压实。

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碾压实爆破石碴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

碾压遍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8遍。

5.4.3.7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

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5.4.3.8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m。

5.4.3.9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5.4.3.10混凝土、砖、石砌体挡土墙,必须在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复。

5.4.3.11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填土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准用动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动碾压实。

5.4.3.12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碾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5.4.3.13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边角处人工加以夯实。

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就为30~40kg;

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

打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

夯实基坑(槽)、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5.4.3.14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及暗塘等。

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

5.4.3.15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

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

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

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并注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

5.4.3.16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度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度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5.4.4质量标准

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2)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确定压实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允许偏差见规范

5.4.5施工注意事项

5.4.5.1回填土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测量夯实后的干容重,在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5.4.5.2填方必须分层铺土压实,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禁止汽车直接卸土入槽。

5.4.5.3严格选用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环节。

5.4.5.4管沟下部、机械夯填的边角位置及墙与地坪、散水的交接处,应仔细夯实,并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5.4.5.5雨天不应进行填方的施工。

如必须施工时,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现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5.4.5.6路基、室内地台等填土后应有一段自然沉实的时间,测定沉降变化,稳定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4.5.7不许在含水率过大的腐植土、亚粘土、泥炭土、淤泥等原状土上填方。

5.4.5.8填方前应对基底的橡皮土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是:

翻晒、晾干后进行夯实;

将橡皮土挖除,换上干性土或回填级配砂石;

用干土、生石灰粉、碎石等吸水性强的材料掺入橡皮土中,吸收土中的水分,减少土的含水率。

5.4.5.9挖土方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人工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及挖掘深度等因素,设置安全边线或土壁支撑,在沟、坑侧边堆积泥土、材料,至少距离坑边80cm,高度不超过1.5m,对边坡和支撑应随时检查。

5.4.5.10土壁支撑宜选用松木和杉木,不宜采用质脆的杂木。

5.4.5.11发现支撑变形应及时加固,加固办法是打紧受力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木及横撑木等。

如换支撑时,应先加新撑,后拆旧撑。

拆除垂直支撑时应按立木或直衬板分段逐步进行。

拆除下一段并经回填夯实后再拆上一段。

拆除支撑时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5.4.5.12开挖基础、基坑。

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放坡。

不放坡时应采取支撑措施。

5.4.5.13基坑开挖时,两个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方不得在巨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楼基脚下进行。

5.4.5.14土坡的保护:

重物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

重物名称

与槽边距离

说明

载重汽车

不小于3m

塔式起重机及振动大机械

不小于4m

土方存放

不小于1m

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工期较长的工程,为保护坡度的稳定,可用装土草袋或钉铝丝网抹水泥砂浆保护。

5.4.5.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铺设防滑物或支撑靠梯。

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5.4.5.16机械吊运泥土时,应检查工具,绳长是否牢靠。

吊钩下不得有人。

卸土堆应尽量离开坑边,以免造成塌方。

5.4.5.17大量土方回填,必须根据砖墙等结构坚固程度,确定回填时间、数量。

5.4.5.18当采用自卸车运土方时,其道路宽度不少于下列规定:

单车道和循环车道宽度3.5m

双车道宽度7m

单车道会车处宽度不小于7m,长度不小于10m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小于15m,特殊情况应该不小于10m

5.4.5.19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

5.4.5.20工地上的沟坑应设有防护,跨过沟槽的道路应有渡桥,渡桥应有牢固的桥板和扶手拉杆,夜间有灯火照明。

5.4.5.21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

挖掘机装土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车上不得有人装土。

5.4.5.22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边坡和山坡边缘,以防下滑翻车。

推土机上坡推土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25°

,下坡时不能超过35°

5.4.6成品保护

5.4.6.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有关轴线和水准高程桩点,防止碰撞下沉。

5.4.6.2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5.4.6.3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路基宜做成一定的坡向排水。

5.4.6.4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5.5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5.5.1施工准备

5.5.1.1挖土前,有阻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及地下有关的管线(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等)、树木、坟墓等要取得详细资料,并安排拆除或搬迁。

5.5.1.2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机械上下设施等应事先勘查,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5.5.1.3在施工现场修筑汽车行走的便道,坡度不应大于1∶5.5,其路面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或石粉。

土方工程机械,其施工坡度最大在控制在1∶3之内,轮胎式机械坡度还要缓一些。

5.5.1.4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

考虑使用时间长短,根据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挖方深度和地面荷载情况,通过计算并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5.5.2工艺流程

放线→挖土、挖基坑周边地面截(排)水沟→修边坡→维护坡面→挖土至坑底面设计标高并验槽→挖基底周边排水沟、基底找平。

5.5.3操作工艺

5.5.3.1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或负坡脚)作业。

深基坑每挖1m左右即应检查通直修边,随时修正偏差。

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危岩、孤岩、古滑波等土体或导致岩(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应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岩(土)体崩塌与下滑。

5.5.3.2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详细了解地质资料,从挖土的方向和手段制定方案,防止滑坡发生。

5.5.3.3在软土地区设桩密集的场地内开挖深基坑时,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用。

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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