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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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如遇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发包,则主体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合同约定、投标报价或实际发生计算。
上述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是按主体结构已经封项,围护结构已封闭、门窗、防水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的标准考虑的。
如果工程项目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承发包双方自行确定比例扣减。
十、成品门窗、地板、地毯项目如果是由供货商负责安装的,不执行本定额的相应安装项目,按供货合同税前价格增加3%的综合费用单独列项计入材料费。
十一、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适用于中、低级以下的装饰工程,高级装修工程参照使用。
十二、本定额的砂浆除另有说明外,均按预拌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拌制费用按第四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混凝土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成品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拌制费按第五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成品混凝土价格中如包含泵送费用,不再执行泵送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与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与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与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与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与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与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与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与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与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与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与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与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与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与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与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上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度差在0.45m与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一章土方工程(0101)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工程、人工石方工程、回填与其他、机械土方工程、机械石方工程五节。
二、土壤与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XX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
3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X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管沟项目执行人工挖沟槽相应项目。
六、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七、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
小型自卸汽车系指载重量≤6t的自卸汽车。
八、机械挖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
人(手)孔、接口坑]与连接井(检查井)等。
九、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挖、运土方按干土考虑。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7m<
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
即1.25的n次方,以此类推,各段分别计算工程量。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4.桩间挖土,系指桩间外边线间距1.2mX围内的挖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本定额编制按一般爆破考虑,抛掷和定向爆破等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2.50,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十二、挖、装、运山皮石(土),按挖、装、运石渣项目执行。
十三、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人工、人力车、汽车、推土机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如坡度超过15%时,按下表降效系数计算。
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四、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
30cm的就地挖、填与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
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五、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六、本章定额的施工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七、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它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土方
1.00
1.20
1.30
1.50
0.83
1.08
1.25
0.77
0.92
1.15
0.67
0.80
0.87
石方
1.18
1.54
0.85
1.31
0.65
0.76
-
砂夹石
1.07
0.94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含石方允许超挖量)确定。
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40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800(自防潮层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
15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
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500
600
700
其它管道
300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起点深度(>
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沟槽、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1:
0.50
0.33
0.75
0.25
0.10
注:
(1)机械挖土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
相反机械一直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2)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亦称为坑内作业。
(3)沟槽上作业定义与坑上作业相同。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6.挖冻土与岩石不计算放坡。
7.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
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
五、爆破岩石每边与坑底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
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桩间挖土,设计有桩顶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均外扩0.6m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和空孔所占体积,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挖冻土,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
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执行〞机械破碎冻土〞项目。
破碎后冻土层挖、装、运执行挖、装、运石渣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三、回填与其它。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填土夯实与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径≤300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管径>
300mm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301-500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500
混凝土管与钢筋混凝土管道
0.24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