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食品检验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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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县级食品快速检验技术培训,为我市5.18等重大接待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六)、组织开展有关食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机构设置: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为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位于廊坊市光明西道198号B座,邮编065000,法人:
张勇。
我所编制人数25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行政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事业)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780.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1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食品检验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24.5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6.68万元;
项目支出429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食品检验检测经费200万元、食品检验检测专用材料及试剂资金185万元、专业图书及技术资料费3万元、设备检定及维修维护费15万元、实验设备及无菌室维护费10万元、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经费16万元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780.1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413.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34.5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448万元,主要为实验室改造项目配套资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6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检验所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7.21万元);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与2017年减少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抽样租车费用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县建设以及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市。
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72004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食品安全管理
429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城创建以及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市
1、1.1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85%
≥80%
<80%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新增仪器设备数量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率
≥95%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
食品抽检计划完成率
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处理率
100%
<90%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数
1
2
3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85
食品检验检测专用材料及试剂资金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A17
批
5.00
37.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食品检验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07.82万元,本年度我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主要为0万元。
详见下表。
廊坊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107.82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5.89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4
1702.26
4、其他固定资产
-
389.6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