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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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增值税=[140元÷
(1+17%)]×
17%-[120元÷
17%=2.91元
注意:
在开发票时,将原价和折扣后的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2)方案二:
消费者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
销售商品应缴增值税=[200元÷
17%=11.62元
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
应缴增值税=[60元÷
17%一[36元÷
17%=3.49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11.62元+3.49元=15.11元。
(3)方案三:
商场以返还现金方式销售200元的商品。
应缴增值税=[200元÷
17%一[120元÷
17%=11.62元。
上述三种方案中,从税收的角度看,方案一对纳税人最为有利。
4、某乳业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牛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下设一个饲养基地、一个乳品加工基地和多个销售中心。
饲养基地生产的原奶直接移送加工基地,通过加工生产出各种保鲜包装的包括芦荟、草莓等多种不同口味的牛奶,然后由各销售中心分销到千家万户。
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已知该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
1、该企业年应纳多少增值税?
2、请你拿出该企业的节税方案。
思路
分析该企业的情况不难发现,因主要生产环节没有对外协作,因此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非常少;
其问题出在外部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比重太低这一点上;
在于为企业找到税收意义上的外部供应商。
当本企业加工的原料主要来自于内部的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将“内部”变成“外部”。
因此,通过将饲养基地和加工销售分设两个公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简单的出路。
--通过分设独立核算的“饲养农场”和“加工销售公司”。
--那么,饲养农场销售的是免税农产品,所以增值税税负为零;
--加工销售公司从饲养基地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购进金额13%计算进项税额。
假定饲养公司向加工销售公司每年提供原奶1700万元,通过分设,该企业的年应缴税金为:
(1)筹划后:
应缴增值税=2000万元×
17%-1700万元×
13%-30万元=89万元
通过分设少缴增值税=310万元-89万元=221万元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
=89万元÷
2000万元=4.45%。
5、甲、乙是经营范围相同的两家公司,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甲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2000万元,而乙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从税收的角度讲亏损的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因为并购亏损企业的2000万元亏损可以抵减并购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并前:
乙公司每年交纳企业所得税:
5000×
25%=125万元
甲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合并后:
(5000-2000)×
25%=75万元
从而合并后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50万元。
但是应特别注意,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还要考虑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以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防止被拖入经营困境。
6、某报纸专栏记者的月薪为50000元,请考虑该记者与报社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才能税负最轻?
(1)调入报社(按工资纳税)
(2)特约撰稿人(按劳务报酬纳税)(3)投稿(按稿酬纳税)
(1)(500000—3500)*30%—2755=11195
(2)50000*(1-20%)*30%-2000=10000(元)
(3)50000*(1-20%)*20%*(1-30%)=5600(元)
7、某水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销售业务十笔,共计销售额为3000万元(含税价)。
其中:
有八笔业务货款已经付清,计2500万元;
一笔200万元的销售收入在2年后一次付清;
还有一笔300万元的销售收入,在未来的3年中每年可支付100万元。
如果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在提货时开具全部的销售发票和提货单。
你认为这种做法妥否?
为什么?
筹划前:
应缴增值税
=3000万元÷
(1+17%)×
17%=435.9万元。
企业若对未收到的200万元和300万元销售收入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在实际收到货款时开具发票。
筹划后:
应纳增值税及延缓天数如下:
200万元÷
(1+17%)×
17%=29.06万元,延期720天。
l00万元÷
17%=14.53万元,延期360天。
100万元÷
17%=14.53万元,延期720天。
17%=14.53万元,延期1080天。
该筹划的意义在于利用合适的结算方式,推迟了纳税时间,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除了上述方法,还有相关小技巧用于延迟纳税:
1、利用节假日顺延记账时间;
2、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金;
3、尽早大量采购材料。
消费税
“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某
某手表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表独特,做工精良,功能齐全,市场满意度很高,该手表定价1.1万元,在头一个月成功售出1000只。
但同期报表却显示利润不理想。
1、请帮助找出原因所在;
2、请提出解决的办法。
应纳消费税=1.1*1000*20%=220万元
附加税费=(1.1*1000*17%+220)
=40.7万元(共计260.7万元)
实际收益=1.1*1000-260.7=839.3万元
从案例中不难看到,问题出在缴纳消费税上,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高档手表(单位售价不含增值税)在1万元以上的,缴纳消费税,税率20%。
经分析,每只手表承担税负在2607元,每只表实际所得只有8393元;
那么如果按不足1万元定价,情况会不会不同呢?
假定将手表定价为9999元。
附加税费=9999*1000*17%*10%=169983元
手表实际收益=9999*1000-169983
=9829017元
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假定所得税率为25%,
则税后收益增加
=(9829017-8393000)(1-25%)
=359004万元
经过计算还得知,每只手表的售价在10000-12882.07元时,不如将手表定价为9999元。
【案例3-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批发价为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00元(每箱20瓶,每瓶1斤)。
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习惯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
按照以往的经验,这部分客户每年购买的白酒大约有1000箱,酒厂一般以每箱48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
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你认为怎样进行节税筹划?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
480×
20%+1000×
20×
0.5
=106000(元)?
在本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
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不含增值税价480元对外销售。
经销部不征消费税。
400×
20+1000×
=90000(元)?
③筹划后比筹划前少纳消费税税额为:
106000-90000元=16000(元)
【案例3-3】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气缸容量260毫升的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
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
应缴消费税:
4800×
10%=9600(元)?
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给对方后,再向对方购买原材料。
(4000×
50+4500×
10+4800×
5)÷
(50+10+5)×
10%
=8276.92(元)?
筹划收益=1323.08元(9600-8276.92)
但是也要注意: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在税收方面可能会加重纳税人负担,但由于手续简便,仍受到纳税人的青睐。
只是在发生这种经济事项时,从税收的角度讲,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货币资金的适当转移,实现先销售后购货、投资或抵债,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案例3-4】
鸿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2006年中秋临近,公司于8月初推出了“组合装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白酒、果木酒、药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销售。
每套酒由一瓶白酒(30元)、一瓶果木酒(20元)、一瓶药酒(50元)构成,每瓶均为一斤装,当月共计售出5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50万元。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
果木酒、药酒适用税率为10%。
①公司将这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
20%+
3×
0.5=107500(元)
成套”销售将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在应纳税环节应慎重选择成套销售的方式。
如果确实需要“成套”销售,可以通过改变包装方式、包装地点、包装环节等纳税筹划的方法,寻求节税的途径,减轻税收负担。
筹划后
②则其应缴纳消费税额=
30×
20%+5000×
0.5+(20×
5000+50×
5000)×
=67500(元)
③?
实行分别销售、分别核算,将比组成成套礼品酒销售少缴纳消费税税额=107500-67500=40000(元)
①改变包装地点,将包装地点改在零售环节。
即:
生产企业将构成套装的产品销售给零售企业时,开具分别注明产品名称的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同时向零售企业提供相应的礼盒包装物,零售企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进行组装,零售环节不交消费税。
②改变包装环节。
对于一些不适宜在零售环节组合成套的消费品,企业可以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产品的组合销售。
【案例3-5】
①飞翔运动器材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8月购进柿木、不锈钢材、碳纤维等材料,进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当月将该材料发给红扬运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握把等,支付加工费80万元,支付增值税13.6万元。
②当月飞翔公司收回由红杨公司加工好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后,继续加工高尔夫球杆,加工成本、分摊的费用共计50万元;
加工完成后,该公司将高尔夫球杆全部售出,销售额450万元(不含增值税)。
飞扬公司没有同类球杆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税率10%,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所得税税率25%。
①红杨公司在飞翔公司提货时,代收代缴其消费税为: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80)÷
(1-10%)×
=20(万元?
②飞翔公司销售高尔夫球杆后,应缴纳消费税:
450×
10%-20=25(万元)
项合计缴纳消费税为:
20+25=45(万元)
④应缴纳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
(20+25)×
(7%+3%)=4.5(万元⑤飞翔公司的税后利润为:
(450-100-80-50-20-25-4.5)×
(1-25%)=127.875(万元)。
飞翔公司委托飞扬公司将原材料直接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材料成本不变,同时将与自行加工所负担的成本费用相当的款项支付给红扬公司,即支付加工费用共计1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1万元。
加工完毕,高尔夫球杆运回飞翔公司后,飞翔公司仍以450万元出售。
①飞翔公司向红扬公司支提货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130)÷
(1-10%)×
=25.56(万元)
②应缴纳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
25.56×
(7%+3%)=2.556(万元)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3)筹划后少缴纳消费税:
45-25.56=19.44(万元)
其税后利润
=(450-100-130-25.56-2.556)×
(1-25%)=143.913(万元)
筹划后多获得税后利润
=143.913-127.875
=16.03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
①纳税筹划后,在被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负担的费用、最终售价都相同的情况下,完全委托加工比委托方收回后继续加工税负轻,税后利润多。
②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案例3-15】
A卷烟厂要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欲支付加工费75万元;
加工的烟丝后会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甲级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10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
请问该厂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加工方式?
实际自己生产、还是委托加工?
是全托?
还是半托?
方案一-委托加工-“半委托加工”
①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100+75)/(1-30%)×
30%=75(万元)
②A厂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56%+150×
0.4-75=54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45×
(7%+3%)=54.5(万元)
③A厂税后利润=(1000-100-75-75-95-545-54.5)×
(1-25%)
=41.625(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完全委托加工“
A厂委托B厂直接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
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
①A厂受托方代收代扣消费税:
(100+170)/(1-56%)×
56%+0.4×
150
=403.636(万元)
②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1000-100-170-403.636)×
(1-25%)
=244.773(万元)
方案三-自行加工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何呢?
①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1000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56%+150×
0.4=620(万元)
②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20×
(7%+3%)=62(万元)
③税后利润=(1000-100-170-620-62)×
(1-25%)=36(万元)
值得注意:
①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小,税负最重。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价格。
③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
】减少交易环节避免税基叠加
某电信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800万元,逾期无力偿还。
2005年12月20日,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一幢营业大楼作价2000万元,抵顶贷款本息,同时银行再支付电信公司200万元。
银行将上述营业大楼又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商业大厦。
你认为怎样进行节税筹划
电信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2000×
5%=100(万元)
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2000-1800)×
5%=10(万元)
先销售后还贷。
具体方法:
银行先找到购买方-商业大厦,由电信公司与商业大厦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大厦向电信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电信公司再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1800万元.
筹划后:
免除了银行应缴纳的10万元的营业税,少缴纳一道财产转移的印花税。
【案例4—2】“利用差额征税减少税基”
某大城市的一家文化经营公司是一家经营文化会展、体育、旅游等综合项目的实业公司。
其下属的金星文化艺术展览馆举办的大型文化会展活动在当地颇具影响;
金城旅行社属于该公司的控股企业,经常配合展览馆开展活动,并对展览馆进行大量宣传。
“十一”黄金周旅行社设定了包括参加会展在内的两日游专线,期间共组织游客3500人次,每人收取580元。
展览馆门票在正常情况下为每人80元。
筹划前:
应纳营业税
=(580-80)×
3500×
5%
=87500(元)
思路:
转让定价,将旅行社联票中的展览馆门票调整为180元
应纳营业税=(580-180)×
5%=70000(元)
筹划后收益:
少缴纳营业税
=87500-70000=17500(元)
原因:
展览馆的门票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
旅游企业进行筹划的关键是利用税法的规定,尽量加大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支出及境外的支出,缩小计税营业额,进而减轻营业税税负。
案例3】某歌舞厅月营业收入额300000元,其中向顾客收取烟酒饮料费用占总收入的40%,即每月收入120000元。
应缴营业税=300000×
20%
=60000(元)
设小卖部销售烟酒饮料,并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应缴营业税=180000×
20%=36000(元)
应缴增值税=120000÷
(1+3%)×
3%
=3495.15(元)
合计=36000+3495.15=39495.15(元)
筹划收益=60000-39495.15=20504.85(元)
【案例4—4】“适用低税率的筹划”
张先生有一个车行,提供各类出租服务,并配给司机,收取相关费用。
开业后生意不错,月营业额达100000元;
为更好的迎合消费者,次年,李先生将业务转为自助式,取消了配给司机,营业额为9万元(少收取了人工费),但营业税却比以前增加了50%。
到底是怎么回事?
应纳营业税=10×
3%=0.3万
应纳营业税=9×
5%=0.45万
经请教专业人士发现原因是由于不配给司机,配给司机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而不配给司机属于租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案例4—5】
某游艺中心设有歌舞厅、保龄球馆、台球馆、游艺馆、餐饮部。
一般情况下,该游艺中心每个月的收入大约为200000元,其中,歌舞厅收入30000元,保龄球馆收入40000元,台球馆收入20000元,游艺馆收入50000元,餐饮部收入60000元。
该游艺中心一直以全部收入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200000×
20%=40000(元)
分别设置账户,分别核算
应缴营业税税额=(30000+50000)×
20%+(40000+20000)×
5%+60000×
5%=22000(元)
筹划收益=40000-22000=18000(元)
当娱乐业和服务业发生业务交叉时,一定要注意:
1、设立独立的商品部。
但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不能是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2、设立独立的餐饮业。
要是独立纳税人。
(同上)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有独立的大门和大厅。
企业所得税
【案例5-1】
某企业计划用100万元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一是购买票面年利率4.6%的企业债券。
二是购买年利率为3.2%的国债。
(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不考虑风险和流动性的差异,从税后收益的角度考虑你认出为如何筹划?
方案一:
购入企业债券:
利息收入=100万元×
4.6%=4.6万元
税后收益=4.6万元×
(1-25%)=3.45万元、
方案二:
购买国债:
3.2%=3.2万元
由于国债免税,税后收益为3.2万元。
很显然,应选择第一套方案,但该方案是变化的,在利率和税率变化的情况下,结果并不相同,提醒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不能仅仅看是否缴税,要用具体的计算结果说话。
1、很显然,应选择第一套方案,但该方案是变化的,在利率和税率变化的情况下,结果并不相同,提醒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不能仅仅看是否缴税,要用具体的计算结果说话。
2、即使选择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免征所得税,但通常也是在企业具有多余的流动资金而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采用。
【案例5-2】
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公司,A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发动机,B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整车,A公司产品主要供应B公司生产需要。
某年度A公司应税所得额为450万元,B公司应税所得为80万元。
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007年中A公司出售给B公司摩托车发动机5万台,每台售价2100元。
A应纳所得税
=450万元×
25%=112.5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为
=80万元×
15%=12万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
=112.5万元+12万元=124.5万元
转移定价.
具体操作:
A公司和B公司采用转移定价手段转移利润,将发动机价格每台降价80元,定为市场正常浮动状态范围内的2020元/台。
A公司应纳所得税为
=(450万元-80元×
5)×
25%=12.5万元
=(80万元+80元×
15%=72万元
=12.5万元+72万元=84.5万元
筹划效益=124.5万元-84.5万元
=40万元
1、该筹划的重点在于两个企业为上下游企业,且适用不同的税率;
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