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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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文档格式.docx

”林琛中队长斩钉截铁地说。

    启动紧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大队立即启动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

李建国大队长听了林琛中队长的汇报后,急匆匆地赶到县局向分管交巡警工作的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修实和局长龚瑞生报告案情。

龚瑞生局长听了案情汇报后,拍案而起,立即下令,要求交巡警大队尽快破案,抓获肇事逃逸者,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

同时指出:

要尽力抢救伤者,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

尽快找到目击者,查清案件发生的真相;

充分利用我局建立的城区监控系统,查找肇事车辆,以车查人,尽快破案。

  李建国大队长立即召集大队领导和案件调查中队全体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案件专案组,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分工。

会上,确定由吴智钰副大队长为“12・2”案件专案组组长,负责案件侦破工作的领导,案件调查中队全体民警全警参与,全力以赴。

一场追查肇事者的战斗正紧锣密鼓地展开着。

  12月2日是个特殊的日子,是“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罗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源支公司、县交通安全协会、西兰派出所等单位,携带大队自制的宣传展板、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深入西兰乡西兰村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文艺演出。

交巡警大队还与县有线台配合,将活动现场录像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播放,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交通安全教育。

  吴智钰副大队长将案件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后,就赶往西兰乡活动现场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

上午9时10分许,接林琛中队长报告:

“12・2”交通事故的受害者、68岁的妇女张月芬于今天上午9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办案民警通过110报警电话,已经找到报案目击者。

  吴智钰副大队长立即放下自己手中的工作,把现场活动交待其他民警,独自一人驾车匆匆赶往大队,全身心地投入破案工作。

    大海捞针找线索    事故现场目击者是一位很有正义感的小车司机,当民警通过报警的手机号码与其联系时,他非常爽快地放下自己的工作,到交巡警大队配合调查。

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

肇事车辆是一部蓝色农用车,有加拦板车斗,该车由松山往白塔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肇事后未停车,径直往白塔方向逃逸,因雾气浓厚,视线不佳。

车牌号没有看清楚。

  目击者提供的情况与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碎片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可以确定肇事车是一辆蓝色农用车,且前保险杠是银灰色的。

林琛和郑晓刚立即到电信公司,调取事故发生前后的监控录像资料,查找肇事车辆的行踪。

他俩认真查看了监控录像资料,在肇事车经过的路段和时间段进行查核。

终于,一辆蓝色加斗的农用车出现在民警的视线里。

郑晓刚兴奋地叫起来:

“就是它!

”  民警从松山卡口监控录像中看到:

6时14分,一辆蓝色农用车由松山往白塔方向行驶,两个车大灯已开启,车牌看不清。

6时15分,在事故发生地前方的三道桥三叉路口,农用车由104国道转弯驶入罗川中路起步方向。

6时15分,农用车由三道往起步方向驶过罗川中路叉路口。

6时16分,在罗川中路环岛监控录像中发现,该车没有驶入起步方向,而是在环岛上绕行后,再返回进入罗川中路,向三道方向行驶。

这位肇事司机为了逃避打击,转移警方视线,竟然玩起老鼠躲猫的游戏。

6时16分,农用车又回到罗川中路叉路口,往三道方向行驶。

6时17分,该车在三道三叉路口右转上了104国道,往白塔方向行驶。

民警从监控录像中发现,该车上了104国道,往前走了100米左右,车辆明显减速,几乎要停下来。

可以想象,这时肇事司机的心里非常矛盾,一方面,他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感到害怕,一方面心里想着现在该往哪里逃。

6时17分,在近一分钟的心理斗争后,车辆开始加速,经过罗源凤南车站往白塔方向行驶。

6时18分,在南门车站天桥的监控录像中发现该车经过的图像,这张图像比较清晰,可以模糊地看到该车的车牌号是由省、市地名和英文字母,以及5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车牌尾数后三位数为“253”,虽然不能看清整个车牌号,但就这三个数字,为民警查找肇事车辆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线索。

6时19分,该车经过104国道管柄路段。

6时20分,农用车在104国道立盛加油站上坡路段,民警从监控录像中看到,该车右大灯未开启,而左大灯已开启,成了“独眼龙”。

由此可以证实该车右大灯已损坏,这与事故现场的散落物相吻合,可以认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6时23分,该车离开白塔卡口,往连江丹阳方向急驰而去,从监控探头和民警的视线中消失了。

  12个监控探头,就像12只明亮的眼睛,紧紧盯住这辆逃逸的肇事车。

科技强警的成果,再一次为民警侦察破案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线索。

    排查车辆找人    案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民警侦察破案缩小了范围。

吴智钰立即召集全体办案民警,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大家集思广益,积极为侦察破案出谋献策。

  从加拦板车斗的农用车凌晨空车由松山往城关方向行驶的情况分析,应该是松山一线的车,前往白塔、洪洋一带去拉沙,或到西兰一带运条石。

  从模糊的车牌号分析,此类农用车一般都悬挂外地车牌,如赣×

、皖×

等。

从蓝色农用车的车型分析:

符合龙强、双富、时代三种车型。

    由此,吴智钰综合了大家的分析结论,为办案民警确定了侦破方向,并将专案民警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一组由中队长林琛带领民警郑晓刚,到松山一线摸排此类可疑车辆。

一组由中队指导员陈爱民带领民警张孟希,到城关各农用车辆维修厂排查,进一步确定车型。

一组由民警胡贤郁、郑国强负责,前往白塔、洪洋、西兰等乡镇沿线,查找车牌尾数为“253”的各类农用车。

  一张追查肇事农用车的大网迅速撒开,案件进入关键阶段……  一天过去了,为了找到肇事车辆,办案民警都没有休息,身心已非常疲惫。

  12月3日早晨8时,交巡警大队开完早会,吴智钰再次组织专案组民警汇总情况。

林琛、郑晓刚在松山派出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查找、核对了松山镇所有农用车11部,做到见车见人,但没有找到可疑车辆。

陈爱民、张孟希排查了3个农用车修理厂、8个修理店,并与事故现场遗留碎片核对,确定了肇事车辆为时代牌农用车。

同时,通过与其他农用车比照、核对,确定肇事车辆车牌应为“赣F”字样。

胡贤郁、郑国强走遍了白塔、西兰、起步、洪洋四个乡镇,排查出尾数为“253”的车辆30多部,最后,通过综合各方面资料分析,确定了3部可疑车牌号,即“80253”、“86253”、“60253”。

  案情渐渐明朗,肇事车辆应为时代牌蓝色农用车,车牌号为:

“赣F80253”或“赣F86253”、“赣F60253”。

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立即对这3部车辆的信息进行查询,最终,查询到“赣F86253”号低速自卸货车,车主系连江县马鼻镇东湾村人,姓名刘景建。

调取该车信息、车型、颜色、车主等情况,均与肇事车辆条件符合。

  肇事车辆和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专案组民警的辛勤劳动没有白费,大家这才松了一口气。

    追捕肇事逃逸者    12月3日下午3时,吴智钰带领林琛、郑晓刚风尘仆仆地驱车前往连江县马鼻镇,追捕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景建。

  办案民警到达马鼻派出所时,受到兄弟单位民警的热情接待,当罗源民警把来意说明后,马鼻派出所立即派出社区民警和辖区交巡警中队民警配合行动。

  两地民警联合行动,直扑马鼻镇东湾村,可是却扑了个空。

据当地群众提供:

刘景建几年前就从东湾村搬走了,具体去向不明。

  “难道信息资料有误?

还是肇事者闻风而逃?

”吴智钰和办案民警感到有些意外。

  在连江马鼻社区民警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找到了当地村干部。

村干部说,刘景建家人几年前就全搬到透堡龙头村去了。

  听到肇事者的去向信息,吴智钰立即调整追捕方案,由一名马鼻派出所民警带路,罗源办案民警着便衣前去龙头村打探情况。

  刚踏进龙头村,远远望去,有一辆蓝色农用车停在一座民房前。

吴智钰突然有一种感觉:

“就是这辆车!

”  办案民警悄悄靠近这辆农用车,发现该车的保险杠是全新的,右侧大灯和转向灯也是新换上的,细心的民警还发现右侧大灯一侧还有一块破损的痕迹,而破损的缺口处与肇事现场遗留的碎片相吻合。

  肇事车辆终于被民警找到了。

  此时,已是下午5时左右,龙头村群众已开始烧火做晚饭了。

吴智钰根据车辆停放的位置分析,肇事者刘景建的家应该就在这里。

但民警只有4个人,现场抓捕有困难,于是,吴智钰立即与马鼻派出所取得联系,要求派人增援。

马鼻派出所领导二话没说,又派出4名民警驱车赶到龙头村。

吴智钰将8名民警分成4个小组,从前、后、侧门三个方向将该民房包围,同时,留一个小组守住车辆,并在门外接应。

部署完毕,8名民警同时行动,直扑刘景建的住宅,民警进入民房后发现家中只有一名中年妇女,刘景建不在家中。

那位妇女看到警察进来,十分慌张,推说自己是这户人家的邻居,并乘民警不注意时偷偷溜走。

  吴智钰见追捕行动扑空,一边叫民警把肇事车辆扣押,一边与所在地社区民警找村干部做工作,动员刘景建出来投案自首。

  正当办案民警在刘景建家抓捕时,刘景建正好在一朋友家串门,当其妻子跌跌撞撞地跑来报信时,刘景建开始还不以为然,说他妻子是神经过敏,当他妻子陈述了警察到家中抓捕和把肇事车都开走时,他感到非常震惊。

奇怪!

这件事除了告诉妻子外,任何人都不知道,警察怎么可能这么快就找到自己了呢?

  刘景建此时心里十分矛盾。

他想,警察都找上门了,自己是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再躲再逃也不是办法了,于是,晚上6时许,肇事者刘景建在村干部和妻子的陪同下,前去投案自首。

  当刘景建见到吴智钰时,他问的第一句话就是:

“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

我以为这件事只有天知地知,永远也不会被人知道,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不到两天时间,你们就找上门了,真是天意啊!

”  “我有罪,我对不起那位不知名的老大妈!

”刘景建含着愧疚的眼泪,开始交待肇事和逃逸的经过。

  12月2日凌晨5时许,刘景建跟往日一样,开着他刚买来不久的时代牌低速自卸车赣F86253,从连江透堡龙头村出发,前往罗源县西兰乡运条石。

6时15分许,车刚开到罗源三道加油站附近时,由于车速太快,加上阴天视线不好,当他看到路边有一老年妇女在慢跑时,马上紧急刹车,可是一切都太迟了。

只听“砰”的一声,老年妇女被快速行驶的车撞飞了,刘景建自己也不禁“啊”的一声,顿时头脑一片空白。

他下意识地感觉到“完了,我撞人了!

”  “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是停下来救人,还是逃走?

”此时,刘景建的心里非常害怕,非常矛盾,心里斗争也非常激烈。

但是,在这法律、良心、道德的分界线面前,他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他没有停车救人,而是想到逃跑。

在错误思想的指导下,他绞尽脑汁,用尽各种自认为可以逃避打击的方法,逃离现场,并将事故车辆开到福州修理,换掉保险杠和大灯、转向灯。

返回时,还从连江拉了一车沙回到透堡龙头村。

回家后,他将此事告诉妻子,并准备把车卖掉。

这时,他以为这件事以后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了。

  至此,刘景建明白了一个道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不知,除非自莫为。

  从交通事故发生,到肇事逃逸者归案,只有36个小时。

罗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硬是从一点点蛛丝马迹中,一丝不苟地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凭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连续辛勤工作两天一夜,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侦破,并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到案。

    责编:

黄贞烈咋就摊上了“肇事逃逸罪”?

    某部战士小张遇上了一件闹心事:

因牵扯一起交通事故,其父可能犯了“肇事逃逸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但从知情人获悉,老张离开车祸现场的事实不假,其中却有“哑巴吃黄连”的苦衷。

  前不久,老张正开着机动三轮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迎面驶来,老张多次鸣笛,摩托车驾驶员没有回应,照旧前行。

结果,三轮车与摩托车发生了刮蹭,摩托车侧翻,驾驶员摔倒后昏迷。

老张急忙拨打了“120”和“110”。

救护车赶到后,老张与围观群众一起将受伤男子抬上了车,老张继续留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熟料,老张突然先天性心脏病复发,他只好先到医院进行救治。

老张感觉身体状况好转后,便立即去看望伤者,得知受伤男子轻微脑震荡,只需住院观察几天。

但是在赔偿问题上,伤者家属叫嚣必须赔偿10万元,并说老张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伤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他将面临判刑或拘役。

小张得知父亲的遭遇后,将具体情况向部队作了汇报。

单位立即责成保卫科与当地人武部、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要求依法维护军属合法权益。

最终,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张是因不能抗拒原因离开事故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负次要责任。

后经各方协调,由老张支付伤者医药费2000元,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

  律师观点:

此案的焦点在于认定老张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所以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从这个案件来看,小王父亲在车祸之后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心脏病发作,并非主观上有意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事故发生后,老张或家人只要拿着当时就医时的病历卡,让医院开具心脏病复发的证明。

同时,找到当时车祸现场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就可以证明老张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摩托车驾驶员酒驾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责任认定时,摩托车驾驶员应当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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