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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婴齐

中图分类号:

K892.9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59—8095(2000)04—0078—05

中国素以”礼义之邦”而着称于世.在古人眼里,”礼”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利后嗣者也”;

【(隐公11年)是”政之舆也”,…(襄公三十年)是”国之干也”【(襄公三十

年);

是”王之大经也”,u(昭公十五年)而且”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

宁”.(大略)总之,要”为国以礼”.(先进)可见,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有些

礼的规定非但没有起到”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反而屡屡引起朝廷的

混乱,群臣的争议.这就是”为人后者为之子”这条”礼”.

由”濮议”引发的一场轩然大波

据《宋史》记载,宋仁宗赵祯没有子嗣,于是收他堂兄濮王赵允让的儿子赵曙为子.仁

宗逝世后,赵曙即位,是为英宗.这个新皇帝应该叫他的生身父亲赵允让伯父还是父亲,竟

引起朝廷中一场轩然大波.由于赵曙的父亲是濮王,后人称这场争论为”濮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宰相韩琦等奏:

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

收稿日期:

2000—06—22

作者简介:

李衡眉(1942-

国古代史研究;

张世响(1961一

?

78?

),男,山东烟台人,历史学博士,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

),男,山东烟台人,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后议之.”

治平二年,英宗下诏让礼官与待制对上年韩琦等人的奏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

报.翰林学士王硅等人上奏日:

谨按仪礼丧服:

”为人后者”传日:

”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祖父

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谓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日:

”何以

期?

不二斩,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日:

”何以大功?

为人后者降

其昆弟也.”

先王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

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授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

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

兆,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庶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

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

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

于是中书上书奏日:

”王硅等所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

”王硅等立即回

答说:

”濮安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

几经争论,英宗没有接受王硅等人的力谏,仍然决定叫他的生身父亲为爹.这场闹得满

城风雨的争议,史称”濮议”.[72

现代人看来这场争论也许很无聊,甚至很可笑,可是在那时,以司马光为首的那些文人

学士绝对没有这样的想法.据《宋史?

司马光传》载:

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

”汉宣帝为孝诏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

光武

上继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学士王王圭等相视莫敢

先,光独奋笔书日:

”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

大国,极其尊荣.”议成,王圭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既上与大臣意殊,御史六人争之力,皆斥去.

光乞留之,不可,遂请与俱贬.

身为御史中丞的贾黯,在身患重病时,还借大雨成灾之机,上疏日:

”简宗庙,逆天时,

则水不润下.今二三执政,知陛下为先帝后.乃阿谀容说,违背经义,建两统二父之说,故

七庙神灵震怒,天降雨水,流杀人民.”甚至临死时特地留下遗书,让人代奏英宗,请他一

定要称他的生父为伯父.【(贾黯传)

任同谏知院的蔡抗,在晋见英宗时,正赶上议论安懿王典礼,”抗引礼为人后之谊,指

陈切至,涕泪被面,帝亦感泣”.(蔡抗传)[4]

在这场争论中,以司马光,王硅为首的力主英宗要喊其伯父仁宗为爹的大臣们把欧阳

修,韩琦等主张”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的另一些大臣视为劝诱皇帝败坏法度的

小人,应该统统斩首,以谢天下.他们甚至绝不与那些不按照传统行事的小人共天下.

400多年后,几乎相同的争论又发生在明世宗继位时,世宗必须称呼他的生身父母为叔

父叔母,而称呼他的伯父武宗为父亲.大臣们刚一提出这个动议,就遭到15岁的世宗的反

对,然而他却遇到了来自满朝文武的压力,文武百官同时向皇帝上书,请求他改变对伯父母

的称呼,世宗实在烦不过这些文士,只好屈服.但是不久世宗就旧事重提,坚持要恢复正常

79?

的称呼,宰相杨廷和为此愤而要求辞职,世宗也毫不犹豫地批准.?

4年后,世宗听信了桂萼,张璁等人的活,正式下令不再称他的伯父母

为父母,而叫自

己的亲生父母为爹娘,并把挂萼,张璁召为翰林院学士,一时朝野震动.杨廷和的儿子,着

名的大儒杨慎同36人上书言:

”臣等与萼辈学术不同,议论亦异.臣等所执者,程颐,朱熹

之说也.萼等所执者,冷褒,段犹之余也.今陛下既超擢萼辈,不以臣等言为是,臣等不能

与同列,愿赐罢斥.”

这下把皇帝惹火了,严厉地训斥了他们一顿,并按情节轻重停发俸禄.可是刚过一个

月,杨慎”又偕学士丰熙等疏谏.不得命,偕廷臣伏左顺门力谏.帝震怒,命执首事八人下

诏狱.于是慎及检讨王元正等撼门大哭,声彻殿庭.帝益怒,悉下诏狱,廷杖之.阅十日,

有言前此朝罢,群臣已散,慎,元正及给事中刘济,安磐,张汉卿,张原,御史王时柯实纠

众伏哭,乃再仗七人于延.懊,元正,济并谪戍,余削籍.慎得云南永昌卫”0[5(杨慎传)

宋英宗朝的司马光等人与明世宗朝的饧慎等人为什么不遗余力地,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

也要坚持让皇帝喊他人为爹呢?

这就是司马光所说的”为人后者为之子”与蔡抗所引”礼为

人后之谊”.就是说,按照礼的规定,由旁支(即旁系,非直系)入继大统(即继承皇位),

继承谁的位,就是谁的儿子.自继承之日起,就不能再称呼自己的生身父亲为爹,而必须称

被自己所继位者为爹.关于这一点,《后汉=括?

祭祀志》中讲的最为明白.

《后汉书?

祭祀志》在谈到东汉王朝的创立者光武帝刘秀在祭祀中的位置时说:

”陛下兴

于匹庶,?

fill?

宜奉先帝(刘邦),恭承祭祀者也.……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既事大宗,则

降其私亲.”李贤注云:

”大宗为元帝也.据代相承,高祖(刘邦)至元帝八代,光武即高祖

九代孙,以代数相推,故继体元帝,故日:

’既事大宗’.下又云:

’宣元皇帝尊为祖,父’.

又日:

’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阳,成帝以上祭于长安’.其义明矣.降其私亲,谓舂陵以下别序

昭穆.”从《后汉书》的原文和李贤的注中可以看出,光武帝刘秀要把自己由旁支纳入直系

(即”奉先帝,恭承祭祀”)就要按照”礼”的规定,”为人后者为之子”,尊称西汉的宣帝为

祖父,元帝为父亲,把自己按照”父昭子穆”的顺序排列到从汉高祖至汉元帝的昭穆次序中

去,而把自己的直系祖先,即从其高祖舂陵节侯至其父南顿君”别序昭穆”,这就是”既事

大宗,则降其私亲”.也就是说,不能再称呼自己的祖父为祖父,自己的父亲为父亲,而要

喊自己所事的”大宗”,即他人为父.

正是基于上述道理,宋朝和明朝的那些熟读诗书和熟悉历代典章制度并以”克己复礼”

为己任的士大夫们,才拼命坚持宋英宗和明世宗要叫他们所继位者为爹.当这两位有个性的

皇帝,不顾礼的规定,坚持要叫自己的亲生父亲为爹,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作为封建社会大

法的礼制.在那些大臣们看来,当然是关系到国家兴亡和千古伦常的大事.而国家兴亡,匹

夫尚且有责,何况是这些居庙堂之上,食朝廷俸禄的士大夫们了.在他们的心目中,把维护

礼教,确实看作比自己的身家性命还重要,所以不惜以辞官甚至一死相争了.

顺便提一句,在宋朝初期,即当宋太祖赵匡胤及其弟太宗赵光义死后神主人庙,为排昭

穆次序,有些大臣就根据《汉书》中所说的”礼,为人后者为之子”的原则,坚持让宋真宗

赵恒(赵光义之子)称其伯父赵匡胤为祖父,即喊其父亲的哥哥为祖

父.其理由是,虽然宋

真宗继承的是他父亲的皇位,可是他的父亲太宗赵光义却是继承的自己的哥哥赵匡胤的皇

位,而按照”为人后者为之子”这一古老礼法推理,太宗便应称其兄太祖为爹,真宗就要喊

见&

lt;

明史?

世宗本纪&

gt;

与《明史?

畅廷和f|》.

80?

他的伯父爷爷了?

.

二,”为人后者为芝子”理论的产生及其真谛

“为人后者为之子”语出《公羊传》成公f五年.《春秋经》成公十五年载:

”三月乙巳,

仲婴齐卒.”《公羊f々》解释云:

仲婴齐者何?

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

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

婴齐?

为之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

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

后归父也.归父使于骨而未反,何以后之?

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

仲惠伯日:

君幼如之何?

愿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日:

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

公子

王莓知其不可与谏,退而杀叔仲惠伯,较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

臧宣叔者相也,君死

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日:

昔者叔仲惠售之事孰为47诸大夫皆杂然曰:

仲氏也.其然乎?

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蝉帷哭君,成踊,反命于

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于是使婴齐后之也,

《谷梁传》对这条经文的解释为:

此公孙也.其日伸何也?

子由父疏之也.

从《公羊传》关于这条经文的解释可以看出,《公羊传》的作者以为此仲婴齐即成二年

战于鞍帅师之公孙婴齐,六年如晋之公孙婴齐,八年如莒之公孙婴齐,前皆称公孙婴齐,此

曷为书仲婴齐呢?

因为婴齐之父为公子遂,其兄为归父,公子遂弑子赤而立宣公,及遂与宣

公相继卒,成公幼,臧宣叔乃追沦遂弑君之罪,时归父奉使于晋,宣伯乃逐遣归父之家,归

父自晋归,至柽,闻知事变,乃走之齐.鲁人伤归父无后于鲁,于是立婴齐为归父之后.本

来婴齐为归父之弟,今为归父之后,便成了归父之子,归父之父仲遂便成了婴齐的祖父,因

为孙当以祖父字为氏,公子遂字仲遂,故婴齐以仲遂之仲为氏,而称仲

婴齐,不称公孙婴齐

了.原先之称公孙婴齐是因仲遂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今成为仲遂之孙,便不得称公孙

了.这一来使兄弟变成了父子,父子便成了祖孙.原因是公羊不知史实,对于两个婴齐分辨

不清,臆造为人后者为之子之说.此时有两个婴齐,都是公孙,但一个婴齐是宣公之弟叔Jli拿

之子,此叔Jlj拿即宣十七年经所书”公弟叔,l}拿卒”之叔,故此婴齐当称叔婴齐.经三书之公

孙婴齐,即此叔婴齐.另一个婴齐为公子仲遂之子,即此仲婴齐.鲁之叔孙仲孙季孙都是生

前赐氏的,故仲婴齐是以父之氏为氏,而不是以祖之字为氏.夫子怕后人分不清两个婴齐,

便称叔婴齐为公孙婴齐,而称仲婴齐为仲婴齐,不称公孙,以资分别.而且此时鲁之当政者

为季孙行父,宣言于朝者也是季孙行父而不是臧宣叔,故公羊此传于经义史实都是荒谬的.

谷梁同样也不知有两个公孙婴齐,他以为前称公孙婴齐,此称仲婴齐,是因追论中遂弑

子赤之罪,而疏远其子,不忍其为公孙之亲.不知称公孙是亲,称氏是贵,朝廷序爵,重贵

不重亲,岂有疏之而反贵之之理?

故啖助驳道:

”二传不知时有叔Jj拿

子公孙婴齐,此故称仲

以别之之义,故妄说尔”.?

可见,由于《公羊传》的作者不分青红皂白,将两个婴齐误认为一,并以”孙以王父字

为氏”为依据,将公孙婴齐当成了公子遂的孙子.这样一来,本来是公子遂儿子的仲婴齐便

成了他父亲的孙子,他哥哥归父的儿子了,”为人后者为之子”的理论也由此误释而产生了.

宋史?

礼志).

参见傅隶朴&

春秋三传之义》,中册,第336—338页,中固友谊出版公司,1984.

81?

这真是礼学王国的一大趣闻,更是一大悲剧.

既然”为人后者为之子”是由史实确认的错误与诠释的错误而得出的理论,为什么会自

其产生之日起,历时近2000年乃至今日,仍被人们奉为圭臬呢?

这是因为它适应了宗法制

度,为了说明问题,在此对宗法制度略加介绍.

《礼记?

大传》说: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

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此下原有”之所自出”,兹从朱熹校删

正.)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金师景芳先生说:

”正由于小宗

五世则迁,故小宗可以绝,不必立后;

大宗百世不迁,故不可以绝,即必立后.《丧服传》

说:

’为人后者,孰后?

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

大宗者,尊之统也.’又说:

’大宗者,尊

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之后大宗也.’是其证.”【6_这就是说,

按宗法制度要求,因为大宗百世不迁,不能绝后,如无直系子嗣,须以族人支子为其后.那

么,问题接着产生了,这位因大宗无直系子嗣而继过去为大宗之后的”族人支子”应该叫所

“后”的大宗是什么呢?

在《公羊传》之前,所有礼书都没有明说,唯有《公羊传》的作者

因误会而把这个问题挑明了,这真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自此以后,”为人后者为之子”便登

上了正统礼学的理论宝库,为礼学家们所宗奉,迄今无人敢怀疑它的权威性.

窃疑《丧服传》所说的”族人以支子后大宗”,原意当指按辈分继承的,即由侄”后”

伯父或叔父的,而不以弟”后”兄,或以兄”后”弟,这从《礼记?

曾子问》:

”祭成丧者必

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一语中也可以体会出来.”无孙

则取于同姓”自然是取于同姓的孙辈了.

然而经《公羊传》作者的”首创”,加之历代王位,君位或皇位的继承,因受各种因素

的制约,不可能是单一的”父死子继”,而经常以”兄终弟及”为补充,这样一来,弟”后”

兄者有之,兄”后”弟者有之,甚或伯或叔”后”侄者亦有之,因而,”为人后者为之子”

所指的辈份范围就扩大了.只要”为人后”,不论是兄,是弟,抑是伯,叔,均须称所”后”

者为爹,这就造成了在礼学领域里辈分称呼的混乱.这种混乱,甚至在排列昭穆次序中也不

能避免.这就出现了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在《兄弟相继为

君的昭穆异同问题》【7J一文中讲清楚了,兹不赘述.

参考文献:

[1]左传[M].

[2]苟子[M].

[3]论语[M].

[4]宋史[M].

82?

[5]明史[M].

[6】金景芳.古史论集【M】.济南:

齐鲁书社.1981.135.

[7]李衡眉.兄弟桕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J].史学集刊.

1992,(4).

责任编辑:

史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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