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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信息化标准框架体系

文物保护信息化标准框架体系

作者:

张小朋日期:

2010-08-07

1.文物保护的内容

传统的文物保护是对书籍字画装裱、青铜器铁器的修复加固、陶瓷器文物的补配粘接等传统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文物保护被赋予了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

文物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文物,是以现代化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为基础,其中借鉴应用到学科包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冶金、铸造、光学、声学、信息论等。

随着自然科学不断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更加丰富扩大,其研究类型也是多种多样1。

1)分析文物的化学成分、结构,为文物保护、文物考证(判明产地和真伪等)、文物修复和复制等提供依据。

2)探索文物裂变机理,研究组织或延续文物裂变的技术措施,提高文物抵御自然因素(如潮湿、空气污染、光辐射、虫蛀、霉变、盐腐败、氧老化等)损害的能力。

3)剖析文物的古代工艺之迷,如秦代青铜剑表面铬层的镀制和汉代铜镜黑漆的形成。

4)查明文物的地下埋藏环境,如接触介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以便对文物的变化和保存条件进行分析。

5)对文物现有的保护环境进行监测,如测试空气的污染情况,以便了解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6)测定文物年代,如用碳-14法和氨基酸消旋化测定法对文物进行断代。

7)制造优良的文物保护材料,提供尽量简便的使用工艺,为文物保护、文物修复和仿制服务。

广义上的文物保护应用还包括:

8)文物的安全防范监控:

利用视频、传感器、网络通信、消防等设备保障文物本体的安全。

9)考古信息管理:

在考古学文献检索、考古学资料信息管理、考古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以达到田野考古工作的合理进行,考古资料的科学阐述2。

10)保护类文化遗产遗址的管理监督:

利用法律、行政的手段封闭式地保护文化遗产遗址,这是当前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

2.文物保护信息化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事业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需求主导、信息共享”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服务于文物保护、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管理决策,为实现文物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指文物事业信息化建设要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规划,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的具体需求。

已有的充分利用,欠缺的逐步完善,没有的抓紧建设。

立足现有的基础条件,通盘考虑,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

需求主导、信息共享是指文物保护事业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的需求为导向,服务于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体系,依据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各项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资源共享。

为全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物信息服务。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事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以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文物信息基础设施和公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现文物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满足文物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具体实现的目标是3:

 ·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保护事业各项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文物信息网络体系和完成各级文物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

 ·基本完成全国馆藏珍贵文物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动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文物保护事业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继续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建立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和管理的良好环境;

 ·加强文物信息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3.文物保护信息化标准体系

 

文物保护技术及其应用涉及到文化遗产行业的各个方面,影响重大,作用不可替代。

文物保护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文物保护的广泛、深入地进行,达到文物信息交互共享、永续保存的目的。

可能涉及到的方面有:

   ——古建筑及遗址、各种类型/材质的文物保护技术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标准

   ——文物鉴定评价标准

   ——文物价值评估制度标准

   ——文物所有者确认标准

   ——文物保护分类原则和方法标准

   ——........

在文物保护信息化标准体系图中将文物保护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中间虚线以上的部分是文物保护技术和管理的应用,中间虚线以下部分为信息技术应用于文物保护之中需要有的标准。

   ·存在属性:

指的是文物保护作用对象的属性,主要是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遗址/遗迹以及这些文物的保管/所有者。

   ·材质种类:

指的是构成文物本体的主体材质,总体分为传统材质和数字材质两种,前者是常见的有机或无机物或二者的合成体;后者指的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产生的材质,主要是数字化的文物影像。

在文物本体消亡后,这种材质的数字文物就是极为珍惜的文物了。

目前学界已逐渐认可古董照片是文物,近年来开展的文物影像采集工作,极有可能在不久将来使得这类数字文物影像纳入文物的范畴。

   ·技术和管理手段:

指的是文物保护技术作用于文物的各种手段,包括了修复与保护两个部分,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部分常常是交叉、并行产生作用4。

另外,还包括了利用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手段的文物安全监控和遗址保护。

以上对文物保护技术、手段的分类并没有枚举,信息技术应用着眼点在于文物保护应用中所涉及的技术/管理方式、过程、对象、结果所产生的数据及其记录方式。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指出: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信息的理解是:

一切有含义的具体或抽象事物或概念的真相及相关陈述,通过数据、消息及其进一步细节表达出来。

在信息分类编码领域,信息的表现形式是数据。

客观、明确的信息是计算机建立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在其中进行交换的先决条件。

在信息系统中,数据是用字符(通常为数字或字母)、算术符号以及描述来表示,这些表示形式应该对其所涉及的每一个数据都有一个明确稳定的含义,从而达到处理与交流的目的。

信息要被不同用户组或应用系统所共享,就必须有一致认可的定义。

对各类信息概念的正确理解需要依赖于信息分类;对各类信息做出一致认可的表示需要依赖于信息编码。

我认为,“十二五”期间亟需制订的标准如下4、5、6节所述。

4.文物保护信息化基础标准

文物保护技术信息采集通用技术规范专用术语、图符:

通过1)法律、法规、标准等权威性文献;2)教科书、科学论文、科技期刊等学术团体普遍公认的文献;3)小册子、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报告等常见的,但未必得到公认的资料;4)工作组成员和有关专家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资料;5)术语数据库;6)术语词汇集、辞典、百科全书、叙词表等收集文物保护技术领域的资料。

认真研究该领域内一切相关的资料,因为在各类文献中,都有可能找到有用的示例、插图、概念体系(完整的或部分的)和术语等,进而编制一个包括所有资料的列表,并附检索这些资料所需的资料题录数据,按照《GB/T20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

术语》的要求形成文物保护技术信息采集通用技术规范专用术语、图符标准。

文物保护基础信息库数据字典规范:

规定了文物保护基础信息库各个层次、各种类型数据库及其内部各类数据的数据字典编写的内容、格式、方法及其技术要求,对数据字典的结构、内容、命名、注册、表达等做出规定。

适用于信息库的数据集成、管理、维护、分发服务和共享等。

数据字典的建立以数据库为单位,一个数据库的数据字典一方面要描述数据库的概要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描述数据库中要素类数据和其他表格类数据的信息,为各类数据建立相应的数据字典。

其中要素类数据字典包括矢量数据字典、栅格数据字典和影像数据字典。

数据库数据字典与要素类及其他表格类数据的数据字典之间通过数据库代码相关联。

数据字典模板描述采用二维表格形式,数据字典中的每个子集由数据元或实体构成。

数据字典描述的数据类型包括要素类数据及其他表格类数据。

根据数据库及各种数据类型性质、特征的不同,其相应数据字典中所含的数据元或实体有所不同。

文物保护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规范文物保护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的发现、采集、保存、加工、整合、传输等工作程序,促进文物保护信息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管理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确保工作安全、准确、高效和全面,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需求和条件采用相应的、必要的技术手段。

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指标体系规范:

根据文物保护信息化对象属性特征和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确定文物保护信息类目。

采取层级分类法,将文物保护信息指标分为指标群、指标集、指标项等层级,明确指标编码方法,确定信息分类代码表,并对指标项做出说明。

5.文物保护信息化技术标准

文物保护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文物保护信息系统数据是指在文物保护信息系统中所有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进行采集录入、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加工处理以及展示提供的数据,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控制的核心问题是在对数据进行采集录入、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加工处理以及展示提供等业务处理过程中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如在数据采集时对元数据进行跟踪,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

修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扩展为包括全国、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并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信息化标准立项指南文档信息》、《GB/T3792.5-1985档案著录规则》、《GB/T13967-1992全宗单》等标准、规范形成新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

文物安全监控技术中数据交换标准:

文物安全监控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本体安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渗透,安全监控系统出现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已有的《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和《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已不完全适应这种技术发展,并且这两个国家标准已经颁行超过5年,进入了复审阶段,国家文物局宜会同国家公安部等单位,对这两个标准予以调整、修订,使之适应文物安全监控技术数字化的发展需求。

文物保护信息指标著录规范:

著录规则是进行文物保护信息指标著录工作时要遵守的规则,主要是规定元素的内容和属性的具体设置、取值和特征,是在元数据规定之下的具体实施方法。

著录规范要遵循著录的简单性和准确性原则、著录的通用性和容纳性原则、著录的标准和互操作性原则和用户需求原则。

文物影像信息指标体系及技术规范:

文物保护中影像信息指标体系是将实现统一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要的一系列指标、参数、规范,按照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依据整合的基础设施、整合的数据环境、整合的用户、整合的应用、整合的权限和整合的流程的内在联系,形成有机标准体系。

实现影像信息集成,为用户提供集成的、个性化文物影像信息服务。

专业设备信息交换标准:

文物保护利用了众多的技术设备和方式,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资源,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统一规定这些信息资源,使得这些信息资源可以互通共享使用。

因此信息交换标准就是实现信息交换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最终是为了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换、提高效率、减少数据冗余。

6.文物保护信息化管理标准

 

文物安全监控流程管理标准:

文物安全监控是直接涉及到文物本体安全的保护技术应用,其业务工作、数据传输及其存储、使用都直接关系到安全问题,因此其流程控制必须纳入标准、信息化的建设范畴,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下,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工作流程、数据交换流程,提升整体人员技术素质、管理素质和思想素质,保障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技术信息档案建设规范:

文物保护技术信息档案是反映文物保护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信息。

档案的数字化关键是要维护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凭证作用。

在构建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过程中,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一个覆盖档案信息化管理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同时要保证每一项标准规范的内容前后协调一致,确保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在内容与技术方面的协调一致。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文物保护中经常会遇到对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建设。

目前地方经济利益经常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除了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予以坚决保护外,亟需制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明确、落实各项文物保护细节,并纳入全国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范畴中予以监控,坚决抵制经济扩张、盲目利用对文化遗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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